请联系:中国给水排水 金晟 186 2227 3726
中国给水排水 孙磊 137 0211 3519
【污水提标、污水资源化、排水管网、水环境综合治理等,技术报告正在征集完善中,
咨询:王领全 13752275003(微信号);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报告+参观形式,参会代表还可获得2021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所有受邀演讲嘉宾均可获得加盖主办单位公章的论坛演讲荣誉证书。】
免费下载!GB 50014-2021《室外排水设计标准》正式发布!(13752275003(微信号))
北京市中安协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宣贯暨室外排水设计
技能提升培训班”开课通知
各有关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4月9日批准《室外排水设计标准》(以下称《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14-2021,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3.3、4.1.6、5.6.1、5.15.3、6.1.12、7.1.11、7.1.13、7.3.8、7.11.3、7.12.4、8.3.15、8.3.16、8.3.18、8.3.2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同时废止。
《标准》是对《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6年版)的全面修订。作为排水领域的纲领性标准文件,随着近些年来排水工程领域的迅速发展,新版标准聚焦行业关注点,以突出排水工程系统性为基础,明确雨水系统和污水系统组成和设计要求,针对排水管渠、泵站、污水和再生水处理以及污泥处理和处置等各组成部分进行了补充和修订,修订内容见附件一。
为帮助业内工程技术人员,系统地了解和掌握新版《标准》修编思路、全面地学习和理解《标准》的主要内容、认真地把握《标准》强制条款的精髓、深入地探讨室外排水工程设计及审查中的疑难问题;从而提升工程设计水平,优化工程设计质量;同时了解和把握室外排水工作在城市水安全与治理领域的地位、作用和要求。经《标准》编写组同意,我单位决定举办“《室外排水设计标准》宣贯暨室外排水设计技能提升培训班”,欢迎大家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施工图审查、质量验收及检测结构等单位从事室外排水工程设计、工程管理、施工图审查及产品技术的人员。
二、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9月22日上午10:00—9月23日上午9:00
上课时间:9月23日—24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地 点:京铁大酒店三层会议室(北京西站南广场东售票处旁)
交通路线:地铁9号线、7号线,北京西站下车,地铁站南口步行即到。
乘坐公交836/309/349/616/410/53/109等,北京西站南广场下车即到。
三、培训内容
1、《标准》的发展历程、适用范围及作用;
2、本次修订的背景、过程及修编原则;
3、修订的依据、以及为本次修订开展的专题研究内容及成果;
4、主要修订内容解析,及强制性条款的要点;
5、《标准》出台后设计及审查要点和应对策略;
6、与其他相关标准、规范协调配合方法;
7、相关案例及现场交流。
8、城市水安全与治理的要求和方法
四、培训内容及主讲专家
届时将由来自《标准》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的主要起草人员现场宣贯,解答学员提出的有关疑难问题;《标准》主审侯立安院士还将结合《标准》作“城市水安全与治理”报告。
培训内容 |
主讲专家 |
资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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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贯 |
规范总体介绍 |
陈嫣 |
上海市政院四院总工 |
内涝防治设计 |
吕永鹏 |
上海市政院总工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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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渠和泵站 |
李伦 |
上海市政院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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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设计 |
王锡清/赵明 |
上海市政院四院副总工/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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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处理处置设计 |
胡维杰 |
上海市政院三院总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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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工程电气和智慧化设计 |
李滨 |
上海市政院正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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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水安全与治理 |
侯立安 |
中国工程院院士 |
五、费用及报名办法
1.培训费2200元/人,(含资料费、茶歇、午餐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欢迎各单位集体组织参加。
2.请参加学习代表根据以上计划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二)发至联系邮箱: 我们在收到报名回执表后,开班前五天发放报到通知,详告具体地点、乘车路线、食宿及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
六、联系方式(《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
联系人:王领全 13752275003 ,孙磊 13702113519 ,金晟 18622273726
联系电话: 13752275003,13702113519 , 18622273726 ,022-27835639
附件一:
新国标《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
修订主要内容
1、补充和修改了部分术语
2、新增第3章排水工程,系统规定室外排水工程的组成和相互关系
3、规定雨水系统的设计流量
4、规定污水系统的旱季设计流量和雨季设计流量
5、调整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系数
6、调整设计水质参考标准
7、调整检查井在直线管段的最大间距
8、新增排水管道进入综合管廊的相关规定
9、新增泵站和污水厂的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10、新增污水厂雨季设计流量下的达标排放要求
11、新增地下或半地下污水厂设计的相关规定
12、新增周进周出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的设计要求
13、新增膜生物反应器(MBR)、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MBBR)的设计要求
14、新增气浮池、滤池和臭氧氧化技术的设计要求
15、删除土地处理的相关规定,细化人工湿地工艺的设计要求
16、新增次氯酸钠消毒的设计要求
17、新增污泥处理处置规模和设计能力的规定
18、修改补充污泥厌氧消化的设计要求
19、新增污泥好氧发酵、污泥石灰稳定的设计要求
20、修改补充污泥干化、污泥焚烧的设计要求
21、新增除臭的设计要求
22、新增信息化、智能化和智慧排水系统的设计要求
附件二: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培训报名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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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疑难问题征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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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信息 |
单位名称: 税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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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天津河西支行 账号:1200 1635 4000 5251 9625 纳税人识别号:91120103103370821H ; 注册地址、单位联系电话: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9号 022-27836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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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报名学员请填写报名表,并及时发给:
2、住宿填写:√
3、开普票只需填写:单位名称、税号
GB 50014-2021《室外排水设计标准》于2021年4月9日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同时废止。本标准第3.3.3、4.1.6、5.6.1、5.15.3、6.1.12、7.1.11、7.1.13、7.3.8、7.11.3、7.12.4、8.3.15、8.3.16、8.3.18、8.3.2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摘录
3.3.3 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污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不应影响城镇排水管渠和污水厂等的正常运行;不应对养护管理人员造成危害;不应影响处理后出水的再生利用和安全排放;不应影响污泥的处理和处置。
4.1.6 当地区改建时,改建后相同设计重现期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径流量。
5.6.1 当工业废水能产生引起爆炸或火灾的气体时,其管道系统中必须设置水封井。水封井位置应设在产生上述废水的排出口处及其干管上适当间隔距离处。
5.15.3 污水管道、合流管道和生活给水管道相交时,应敷设在生活给水管道的下面或采取防护措施。
6.1.12 排水泵站供电应按二级负荷设计。特别重要地区的泵站应按一级负荷设计。
7.1.11 污水厂的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设计。重要的污水厂内的重要部位应按一级负荷设计。
7.1.13 厂区的给水管道和再生水管道严禁与处理装置直接连接。
7.3.8 格栅间应设置通风设施和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与报警装置。
7.11.3 再生水输配到用户的管道严禁和其他管网连接。
7.12.4 采用自然处理时,应采取防渗措施,严禁污染地下水。
8.3.15 厌氧消化池和污泥气贮罐应密封,并应能承受污泥气的工作压力,其气密性试验压力不应小于污泥气工作压力的1.5倍。厌氧消化池和污泥气贮罐应采取防止池(罐)内产生超压和负压的措施。
8.3.16 厌氧消化池溢流和表面排渣管出口不得放在室内,且必须设置水封装置。厌氧消化池的出气管上必须设置回火防止器。
8.3.18 污泥气贮罐、污泥气压缩机房、污泥气阀门控制间、污泥气管道层等可能泄漏污泥气的场所,电机、仪表和照明等电器设备均应符合防爆要求,室内应设置通风设施和污泥气泄漏报警装置。
8.3.20 污泥气贮罐超压时,不得直接向大气排放污泥气,应采用污泥气燃烧器燃烧消耗,燃烧器应采用内燃式。污泥气贮罐的出气管上必须设置回火防止器。
主要修订内容
(1)补充和修改了部分术语。
(2)新增第3章排水工程,系统规定室外排水工程的组成和相互关系。
(3)补充了管道进入综合管廊、绿色雨水调蓄设施、倒虹管基础、高架道路和下穿立交道路排水等内容。
(4)补充了下穿立交道路泵站集水池内容。
(5)删除了塔式生物滤池和土地处理等工艺,补充了膜生物反应器(MBR)、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MBBR)和人工湿地等应用广泛且运行可靠的工艺。
(6)补充了高含固厌氧消化、好氧发酵、石灰稳定、深度脱水、污泥干化焚烧、除臭等内容。
(7)补充和提高了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设计标准。
(8)新增了信息化、智能化等智慧排水系统的内容。
来源:本文来自独立环保人,仅供分享交流不做商业用途,不代表净水技术观点,版权归原作者与原作者出处
关于2021版新修《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部分的解读
时间:2021-05-18
来源:思普润水处理
导读
2018年7月19日,住建部网站挂出了《室外排水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经过多方修订,最终版于2021年4月9日发布,2021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本文重点分析,新标准中对于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部分的描述,以期为各位同行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01 MBBR已成为主流工艺之一
标准中表述,“删除了塔式生物滤池和土地处理等工艺,补充了膜生物反应器(MBR)、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MBBR)和人工湿地等应用广泛且运行可靠的工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底,MBBR在国内市政污水处理领域应用规模超过2000万吨/天,考虑工业、微污染水领域应用合计规模超过2500万吨/天。中国是全世界MBBR工艺应用规模、数量最多的国家,思普润也是国内外完成MBBR项目数最多的企业,业绩规模近1500万吨/天。结合多个统计资料可知[1],国内市政领域MBR和MBBR应用规模相当,分别约占总处理规模的10.4%。MBBR在大规模推广应用过程中,随着设计施工运营经验的不断积累,相关从业人员对工艺标准化、规范化的设计诉求呼声也越来越高,最终使得MBBR工艺得以列入新标准中。
[1] https://www.chyxx.com/industry/202104/945027.html
02 表面负荷和有效比表面积构建了MBBR生化技术体系
各生化工艺均有自己的特点特征,并依据关键特征进行设计。活性污泥法以污泥负荷作为设计指标(kg污染物/kgMLSS/d),是基于单位质量活性污泥处理能力相对稳定。而MBBR工艺,不论是泥膜复合MBBR应用形式,还是纯膜MBBR应用形式,其悬浮载体上生长的微生物膜,其单位质量生物量处理能力差异较大,和活性污泥有较大差异性,不能照搬活性污泥法的污泥负荷设计方法。生物膜处理性能的限制性因素为传质,包括基质传递和溶解氧传递,而传质与生物膜表面积密切相关,故MBBR以悬浮填料的表面负荷(g污染物/m2/d)进行设计[2]。以表面负荷设计,可直接得出生化系统所需的生物膜面积,然后根据悬浮载体的有效比表面积(单位体积悬浮载体填料能实现良好传质传氧,且能生长有效微生物的受保护的表面积,通常为悬浮载体内部结构的内外壁及外部类齿轮状突起的凹陷处)进行选型,进而得出特定型号悬浮载体的体积。
这种设计及选型方法原因:
1)表面负荷取值是基于有效比表面积,而非总比表面积;有效两个字至关重要,悬浮载体有效比表面积/总比表面积在0.6-0.9,与产品本身密切相关,若混淆两个概念,可能面临有效生物膜面积不足、出水不达标风险;2)市面上悬浮载体多样化,且多为专利产品,以有效生物膜面积作为量化依据,而非体积,既有利于规避产品单一来源问题,同时又可鼓励创新,鼓励研发有效比表面积更大的产品,为悬浮载体的多样化奠定基础,而非指定固定型号;3)需要的有效生物膜面积一定时,有效比表面积越大,悬浮载体体积越小,对于池容的占用越小,应鼓励研发和应用有效比表面积较大的产品。表面硝化负荷范围较大,主要影响包括:有机负荷影响、出水氨氮浓度影响(出水标准)、污泥浓度影响、系统分级影响、悬浮载体承担进水硝化负荷影响、设计DO影响、抑制性因素影响。具体取值宜现场试验,不具备条件时,可咨询委托专业厂商进行设计计算。
插播误区排雷:依赖于悬浮载体表面增加粗糙度,进而增大有效比表面积的说法,看图就知道,所谓的粗糙都会被生物膜填平的哦。
悬浮载体选型依据有《水处理用高密度聚乙烯悬浮载体填料》(CJ/T 461-2014)[3]作为选型依据,CJ/T 461-2014规定了悬浮载体基本性能参数,尤其是有效比表面积。
新型悬浮载体的开发,应朝着有效比表面积更大的方向发展,提高效率。开发新填料的时候,需要解决两个矛盾:第一,空隙率和有效比表面积的矛盾。有效比表面积越大,空隙率可能会越低,对于池容的占用越多,缩减构筑物有效池容。根据标准,若选型的悬浮载体空隙率为90%,MBBR区填充率为60%时,所在区域池容占用将达到6%;若悬浮载体质量达不到行业标准要求,空隙率仅能达到80%时,此时60%填充率对于池容占用率将骤增至12%,这点容易被忽视。如何找到空隙率与有效比表面积的平衡,在填料的结构开发上具有极高的难度第二,壁厚和有效比表面积的矛盾。为简化描述,将悬浮载体流道抽象为圆形,以流道直径2.5mm为例,壁厚每增大0.5mm,则流道直径将缩小0.5mm,流道周长缩小20%,即有效比表面积缩小20%;流道孔径越小,毛细作用越显著,实际有效比表面积将缩小更多。同时,流道变小,对于传质影响更大,不利于微生物代谢。应确保悬浮载体理化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缩减悬浮载体壁厚。
[2]吴迪.水处理用悬浮载体填料行业标准解读与投加量设计[J].中国给水排水,2017,33(16):13-17.
[3]CJ/T 461-2014, 水处理用高密度聚乙烯悬浮载体填料[S].2014
03 MBBR表面反硝化负荷并未被遗忘
新标准中给出了表面有机负荷和表面硝化负荷的建议取值范围,但并未给出表面反硝化负荷的建议取值范围,原因包括:1)国内MBBR多为泥膜复合系统,即悬浮态活性污泥和附着态悬浮载体生物膜复合系统。强化反硝化有两个途径,增加反硝化菌生物量、提高碳源利用效率。当进水碳源充足时,增加反硝化菌生物量对于提高反硝化效果显著。但国内污水绝大多数属于碳源不足类型,此时提高碳源利用效率对于强化反硝化更有效率。提高碳源利用效率的途径,即延长缺氧停留时间,增加碳源水解效率,同时为中慢速碳源利用增加时间。此时,缺氧区投加悬浮载体效率不如扩大缺氧区,增大缺氧区停留时间方式。设计中,首先进行池容核算,优先满足缺氧反硝化池容,缺氧池容不足的部分切割好氧池容予以补足,好氧区池容不足的部分,通过在好氧区投加悬浮载体补足好氧硝化池容,“移好补缺,载体硝化”技术路线更为合理和经济,也经受住了大量工程案例的考验;2)反硝化负荷受碳源类型影响较大,受污泥浓度影响较大。原水碳源组成复杂,不同水质表面反硝化负荷差异较大, 数值上一般低于表面硝化负荷;外投碳源时,表面反硝化负荷较高,数值上一般高于表面硝化负荷。
因此,表面反硝化负荷数值范围并未列入新标准。但不可否认的是,部分项目由于池容受限,当好氧区所需悬浮载体超过最大填充率,或考虑水力布置因素好氧区难以投加更多悬浮载体时,为不进行生化池的扩建,也可在缺氧区投加悬浮载体,强化反硝化效果,此类情形已有相关工程案例支撑,但要关注:
1)缺氧流化的水力流态设计,较好氧区实现流化难度更大;
2)缺氧搅拌器必须使用专用设备,防止与悬浮载体互相磨损;
3)缺氧搅拌器布置应科学合理,降低功率密度,建议辅助水力模拟进行流态优化;
4)若缺氧池容缺口较大,可考虑使用纯膜MBBR工艺,纯膜MBBR无需与活性污泥竞争,悬浮载体反硝化负荷反而比泥膜复合系统更高,同样实现缩减池容的目的。
04 MBBR水力学特性不能忽视
“悬浮填料的填充率不应得超过反应池容积的2/3;悬浮填料投加区域应设拦截筛网;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池内水平流速不应大于35m/h,长宽比宜为2:1~4:1;当不满足此条件时,应增设导流隔墙和弧形导流隔墙,强化悬浮填料的循环流动。”之所以规定填充率不超过2/3,因为当填充率超过此值后,流化所需的最小曝气强度迅速增大,会增加悬浮载体流化能耗,不经济。而对于水平流速的要求,同样是考虑对于一般生活污水条件下,保证竖向曝气流速/反应池水平流速>3,防止末端拥堵。
MBBR能够成功实施有两个关键,一则为生化方面,生物膜满足处理负荷要求,达到处理效果;二则为水力方面,确保系统流化良好,生物膜传质良好。而水力系统最终会影响传质,进而影响生化性能,可以说水力流态是MBBR的重中之重。
附 件
7.8.1 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应采用悬浮填料的表面负荷进行设计。表面负荷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当无试验资料时,在20°C的水温条件下,五日生化需氧量表面有机负荷宜为5g BOD5/m2·d~15g BOD5/m2·d,表面硝化负荷宜为0.5gNH3-N/(m2·d)~2gNH3-N/(m2·d)。【条文说明】悬浮填料生物膜工艺设计时应根据水质、水温、表面负荷等参数,计算出所需悬浮填料的有效填料表面积,再根据不同填料的有效比表面积,转换成该类型填料的体积。
7.8.2 悬浮填料应满足易于流化、微生物附着性好、有效比表面积大、耐腐蚀、抗机械磨损的要求。悬浮填料的填充率不应超过反应池容积的2/3。【条文说明】悬浮填料密度与水接近时,易于流化。此外,填料还应具有良好的化学和物理稳定性,刚性弹性兼备。有效比表面积是指单位体积悬浮载体填料可供微生物生长,且保证良好传质和保护微生物不被冲刷的表面积。按有效比表面积不同可将悬浮填料分为A类填料、B类填料、和C类填料,其中A类填料有效比表面积为350m2/m3~500m2/m3,B类填料有效比表面积为620m2/m3~800m2/m3,C类填料有效比表面积为1200m2/m3,填料的相关参数如表22所示。
悬浮填料的填充率可采用20%〜60%,一般要求≤67%。
7.8.1 悬浮填料投加区域应设拦截筛网。【条文说明】为防止填料随水流外泄,悬浮填料投加区域与非投加区之间应设拦截筛网。同时,为避免填料在拦截格网处的堆积堵塞,保证填料的充分流化和出水区过水断面的畅通,应在末端填料拦截格网外增加穿孔管曝气的管路布置,避免悬浮填料在拦截筛网处的堆积,有效防止格网空隙的堵塞,保障出水畅通。
7.8.2 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池内水平流速不应大于35m/h,长宽比宜为2:1~4:1;当不满足此条件时,应增设导流隔墙和弧形导流隔墙,强化悬浮填料的循环流动。【条文说明】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反应池的工艺设计,宜采用循环流态的构筑物形式,不宜采用完全推流式。由于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工艺中悬浮填料会随着水流方向流往下游方向,因此宜控制水平流速和长宽比,促进填料的循环流态,保证悬浮填料分布的均匀性,避免填料在出口处堆积。已建工程提标需要改造原有的完全推流式反应池时,应采取措施强化悬浮填料的循环流动。
王锡清:《室外排水设计标准》全面修订解读(文末附标准全文下载)
摘要
新版《室外排水设计标准》是对《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6年版)的全面修订。作为排水领域的纲领性标准文件,随着近些年来排水工程领域的迅速发展,新版规范聚焦行业关注点,以突出排水工程系统性为基础,明确雨水系统和污水系统组成和设计要求,针对排水管渠、泵站、污水和再生水处理以及污泥处理和处置等各组成部分进行了补充和修订,为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参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在原国家标准GB J14—87(1997年版)的基础上进行全面修订,并于2006年6月正式实施。之后,分别在2011年、2014年和2016年先后进行过3次局部修订。其中,2011年版局部修订主要针对排水体制、低影响开发、调蓄池和生物滤池等方面,2014年版则针对内涝防治、雨水径流污染控制和雨水管渠设计补充,并调整了条文,2016年应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协调的要求,对管渠设计重现期和内涝防治重现期等条文进行局部修订。规范的每一次修订都伴随着排水专业领域的新要求、新变化,以及技术的发展和工程经验的总结等。从2006年规范全面修订后,随着近些年排水行业的发展,结合海绵城市、综合管廊、黑臭水体治理、智慧排水等建设工程的不断推进,一些污水、污泥处理新工艺日渐成熟,水、泥、气、声处理要求不断提高,于2016年5月向住建部提出全面修订。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修订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2016]248号)的要求,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对《室外排水设计标准》进行全面修订。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21年4月9日发布了新版《室外排水设计标准》,将于2021年10月1日施行。
下面介绍本次全面修订主要的修改和补充内容。
1 主要修订内容解读
1.1 规定室外排水工程的组成,提高标准的系统性
标准新增第3章排水工程,规定了排水工程包括雨水系统和污水系统。其中,雨水系统应包括源头减排、排水管渠、排涝除险等工程性措施和应急管理的非工程性措施,污水系统应包括收集管网、污水处理、深度和再生处理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
采用系统性思维梳理了排水工程的组成部分,雨水和污水系统应相互配合、有效衔接。工程建设也需建立系统治理的体系,以问题为导向,用系统思维逐步推进。
1.2 规定雨水系统的设计流量
按照雨水系统的组成分别规定设计流量。其中,源头减排设施的设计流量根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确定,即根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和汇水面积,采用容积法进行计算。雨水管渠的设计流量根据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确定,采用强度法理论经推理公式或数学模型法计算。排涝除险设施的设计流量根据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及对应的最大允许退水时间确定,内涝防治系统校核应将排涝除险设施、源头减排设施、排水管渠设施作为一个整体考虑,满足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设计要求。
1.3 规定污水系统的旱季设计流量和雨季设计流量
结合国外现代雨水管理理念,强化径流污染控制,标准规定了污水系统的设计流量,新增了2个新术语。旱季设计流量指晴天时最高日最高时的城镇污水量,应根据综合生活污水量和工业废水量以及相应的污水量变化系数确定,在地下水位较高地区,还应考虑入渗地下水量。雨季设计流量按分流制和合流制分别考虑。分流制雨季设计流量是旱季设计流量和截流雨水量的总和,截流雨水量应根据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雨水受污染情况、源头减排设施规模和排水区域大小等因素确定。合流污水的截流量应根据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由溢流污染控制目标确定。
标准新增了部分污水输送系统设施的设计流量规定。其中,分流制污水管道应按旱季设计流量设计,并在雨季设计流量下校核。污水泵站的设计流量,应按泵站进水总管的旱季设计流量确定;污水泵站的总装机流量应按泵站进水总管的雨季设计流量确定。
1.4 调整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系数
若缺少当地实际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资料,生活污水总变化系数的参考取值结合上海市污水泵站的日运行数据分析,并参考国外的规范设计要求,在现有规范取值的基础上提高了约15%。对于新建项目,可按新标准取值;改扩建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实际流量分析后确定,也可按新标准要求,结合地区整体改造,分期扩建,逐步提高。
1.5 调整设计水质参考标准
参考住建部城建司对全国23个城市生活小区排放总管的出流水质的统计数据,对照国外的设计水质指标,适当调整BOD5、SS、TN和TP的污染当量指标。
1.6 调整检查井在直线管段的最大间距
随着养护技术的发展,管道检测、清淤和修复的服务距离增大,检查井在直线管段的最大间距也可适当增大,如表1所示。位于干道上的大直径直线管段,可根据养护机械的要求确定检查井最大间距。而针对无法实施机械养护的区域,检查井的最大间距应按照人工养护的要求确定,一般不宜大于40 m。

1.7 新增排水管道进入综合管廊的相关规定
结合近些年来各地综合管廊的设计、建设及运营经验等,对综合管廊内排水管道的标识、管材、连接和检修等做了相关的规定。
1.8 新增泵站和污水厂的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泵站和污水厂内应充分体现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利用绿色屋顶、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等进行源头减排,结合地形情况,合理布置雨水口和管道,条件许可时,可采用植草沟或道路边沟收集散排雨水。
1.9 新增污水厂雨季设计流量下的达标排放要求
污水厂作为污水系统的一部分,应确定雨季设计流量,污水厂应通过扩容或增加调蓄设施,保证雨季设计流量下的达标排放。当采用雨水调蓄时,污水厂的雨季设计流量可根据调蓄规模相应降低。
同时,标准规定了提升泵站、格栅、沉砂池、初次沉淀池、二级处理系统等污水处理构筑物的设计流量要求。提升泵站、格栅、沉砂池,应按雨季设计流量计算;初次沉淀池,在按旱季设计流量设计的基础上,需用雨季设计流量进行校核,雨季流量下沉淀时间不宜小于30 min;二级处理系统,应按旱季设计流量设计,雨季设计流量校核,当二级处理构筑物用雨季流量校核无法满足出水水质要求时,应调整设计流量,保障出水水质;管渠应按雨季设计流量计算。
1.10 新增地下或半地下污水厂设计的相关规定
地下或半地下污水厂由于节约用地,环境友好等特点,近年来数量逐渐增加,结合目前国内地下或半地下污水厂的运行经验,提出地下或半地下污水厂设计的相关要求,包括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上部空间、进出通道、消防、除臭通风、净空要求等。
1.11 新增周进周出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的设计要求
周进周出二沉池的表面负荷较高,固体负荷、出水堰负荷等超出了现规范的要求,因此增加了周进周出二沉池的设计参数和要求。
近些年来,高效沉淀池在实际工程中运用的越来越多,不仅大量应用于深度处理工艺中,还可作为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根据国内外的实际运行经验,标准增加了高效沉淀池的设计参数,包括表面负荷,混合、絮凝时间以及污泥回流量。
1.12 新增膜生物反应器(MBR)、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MBBR)的设计要求
标准补充了近些年来应用较多的MBR工艺,规定了污泥负荷、污泥龄等主要设计参数,增加了膜通量的选取、膜清洗及废液处理等设计要求。
此外,标准增加了MBBR工艺的设计要求,包括表面负荷、悬浮填料以及池型等。
1.13 深度和再生水处理新增气浮池、滤池和臭氧氧化技术的设计要求
随着污水厂出水标准的不断提高,气浮池在市政污水处理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多。标准增加了溶气气浮池和高效浅层气浮池的设计参数,同时,补充了V型滤池、无烟煤和石英砂双层滤料滤池、单层细砂滤料滤池和转盘滤池等过滤工艺的设计要求和设计参数。
臭氧氧化技术对污水色度、嗅味和有毒有害及难降解有机物等去除效果较好,近些年来在深度处理和再生水处理工艺中也有了不少的工程应用。标准增加了臭氧氧化技术的设计参数,同时,臭氧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 50013)的有关规定。
1.14 自然处理删除土地处理的相关规定,细化人工湿地工艺的设计要求
土地处理由于占地面积较大,存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等隐患,实际运用越来越少,因此,标准删除了土地处理工艺的相关条款。污水的自然处理包括人工湿地和稳定塘。同时,标准细化了人工湿地的设计要求,包括设计参数、尺寸、配水、填料、植物防渗、防冻、防堵塞等。
1.15 新增次氯酸钠消毒的设计要求
由于次氯酸钠消毒具有系统简单、副作用小、使用方便、安全隐患小等优势,近年来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应用,标准增加了次氯酸钠消毒的设计参数以及溶液储存等要求。
1.16 新增污泥处理处置规模和设计能力的规定
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规模应以污泥产量为依据,并应综合考虑排水体制、污水处理水量、水质和工艺、季节变化对污泥产量的影响后合理确定。当污水厂需同时处理截流雨水时其污泥量可在对应的旱流污水污泥量的基础上增加20%,以此来确定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规模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设计能力应满足设施检修维护时的污泥处理处置要求,考虑到不同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有不同的运行和维护保养周期,须通过放大设计能力以保证设施检修维护时的污泥处理处置要求。当设施检修时,应仍能全量处理处置产生的污泥。
1.17 修改补充污泥厌氧消化的设计要求
结合国内目前正常运行的污泥厌氧消化工程案例,对原设计条文进行修改完善,同时补充高含固浓度厌氧消化池和以热水解(水热)作为消化预处理的设计参数。
1.18 新增污泥好氧发酵、污泥石灰稳定的设计要求
污泥好氧发酵工艺已经在国内有较多的工程案例,技术也比较成熟,标准增加了污泥好氧发酵系统包括混料、发酵、供氧等设施的设计要求和参数。
同时,标准补充了石灰稳定工艺的系统组成和设计要求。
1.19 修改补充污泥干化、污泥焚烧的设计要求
根据国内外多年的污泥处理和处置实践,污泥需进一步减量化、无害化,在很多情况下都进行干化处理。干化后的污泥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协同焚烧或单独焚烧。结合国内的实际工程案例,在现有污泥干化和污泥焚烧条文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补充。
1.20 新增除臭的设计要求
泵站、调蓄池、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中产生臭气的场所,应根据环评要求设置臭气处理系统。除臭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从源头收集到末端排放的全过程控制,标准针对臭气源头控制、臭气源封闭加罩或加盖、臭气收集、臭气处理和处理后排放等部分分别进行了规定。
1.21 新增信息化、智能化和智慧排水系统的设计要求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信息技术在污水处理厂越来越多的得到广泛应用,污水处理厂控制系统除满足生产控制要求外,在决策管理,人力成本控制,节能降耗,人员安全保障等方面均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污水处理厂除常规的自动化系统设计外,信息化、智能化技术也逐步得到应用,以实现智慧控制的目的。标准规定排水工程运行应设置检测系统、自动化系统,宜设置信息化系统和智能化系统。城镇或地区排水网络宜建立智慧排水系统。
2 结语
本次《室外排水设计标准》全面修订,在总结国内近些年来的行业发展状况基础上,充分参考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建设经验,根据我国排水领域的实际发展需求,确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排水设计标准。标准的全面修订对于引领排水工程设计理念,加快排水行业发展,增强标准国际化水平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作者:王锡清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第四设计院副总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上海市注册咨询工程师、上海市评标专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中国标准化协会给排水委员会委员、上海理工大学硕士生导师、1989年和1995年分别赴丹麦和日本学习进修。先后主持设计过数十座大中型污水处理厂,先后获得过全国优秀勘察设计金奖、银奖、一等奖,并获得上海市重大工程立功竞赛优秀建设者等光荣称号,参与编制了室外排水标准、城乡排水工程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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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联系:中国给水排水 金晟 186 2227 3726
中国给水排水 孙磊 137 0211 3519
【污水提标、污水资源化、排水管网、水环境综合治理等,技术报告正在征集完善中,
咨询:王领全 13752275003(微信号);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报告+参观形式,参会代表还可获得2021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所有受邀演讲嘉宾均可获得加盖主办单位公章的论坛演讲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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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给水排水 关于举办“《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宣贯
暨室外排水设计技能提升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4月9日批准《室外排水设计标准》(以下称《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14-2021,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3.3、4.1.6、5.6.1、5.15.3、6.1.12、7.1.11、7.1.13、7.3.8、7.11.3、7.12.4、8.3.15、8.3.16、8.3.18、8.3.2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同时废止。
《标准》是对《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6年版)的全面修订。作为排水领域的纲领性标准文件,随着近些年来排水工程领域的迅速发展,新版标准聚焦行业关注点,以突出排水工程系统性为基础,明确雨水系统和污水系统组成和设计要求,针对排水管渠、泵站、污水和再生水处理以及污泥处理和处置等各组成部分进行了补充和修订,修订内容见附件一。
为帮助业内工程技术人员,系统地了解和掌握新版《标准》修编思路、全面地学习和理解《标准》的主要内容、认真地把握《标准》强制条款的精髓、深入地探讨室外排水工程设计及审查中的疑难问题;从而提升工程设计水平,优化工程设计质量;同时了解和把握室外排水工作在城市水安全与治理领域的地位、作用和要求。经《标准》编写组同意,我单位决定举办“《室外排水设计标准》宣贯暨室外排水设计技能提升培训班”,欢迎大家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施工图审查、质量验收及检测结构等单位从事室外排水工程设计、工程管理、施工图审查及产品技术的人员。
二、时间和地点
北京,2021年8月12、13日,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培训内容
1、《标准》的发展历程、适用范围及作用;
2、本次修订的背景、过程及修编原则;
3、修订的依据、以及为本次修订开展的专题研究内容及成果;
4、主要修订内容解析,及强制性条款的要点;
5、《标准》出台后设计及审查要点和应对策略;
6、与其他相关标准、规范协调配合方法;
7、相关案例及现场交流。
8、城市水安全与治理的要求和方法
四、培训内容及主讲专家
届时将由来自《标准》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的主要起草人员现场宣贯,解答学员提出的有关疑难问题;《标准》主审侯立安院士还将结合《标准》作“城市水安全与治理”报告。
培训内容 |
主讲专家 |
资历 |
|
宣贯 |
规范总体介绍 |
陈嫣 |
上海市政院四院总工 |
内涝防治设计 |
吕永鹏 |
上海市政院总工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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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渠和泵站 |
李伦 |
上海市政院高工 |
|
污水处理设计 |
王锡清/赵明 |
上海市政院四院副总工/高工 |
|
污泥处理处置设计 |
胡维杰 |
上海市政院三院总工 |
|
排水工程电气和智慧化设计 |
李滨 |
上海市政院正高工 |
|
城市水安全与治理 |
侯立安 |
中国工程院院士 |
五、费用及报名办法
1.培训费2200元/人,(含资料费、茶歇、午餐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欢迎各单位集体组织参加。
2.请参加学习代表根据以上计划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二)发至联系邮箱: 我们在收到报名回执表后,开班前五天发放报到通知,详告具体地点、乘车路线、食宿及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
六、联系方式(《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
联 系 人:王领全 13752275003 ,孙磊 13702113519 ,金晟 18622273726
联系电话: 13752275003, 13702113519 , 18622273726 ,022-27835639
二0二一年七月四日
附件一:
新国标《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
修订主要内容
1、补充和修改了部分术语
2、新增第3章排水工程,系统规定室外排水工程的组成和相互关系
3、规定雨水系统的设计流量
4、规定污水系统的旱季设计流量和雨季设计流量
5、调整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系数
6、调整设计水质参考标准
7、调整检查井在直线管段的最大间距
8、新增排水管道进入综合管廊的相关规定
9、新增泵站和污水厂的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10、新增污水厂雨季设计流量下的达标排放要求
11、新增地下或半地下污水厂设计的相关规定
12、新增周进周出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的设计要求
13、新增膜生物反应器(MBR)、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MBBR)的设计要求
14、新增气浮池、滤池和臭氧氧化技术的设计要求
15、删除土地处理的相关规定,细化人工湿地工艺的设计要求
16、新增次氯酸钠消毒的设计要求
17、新增污泥处理处置规模和设计能力的规定
18、修改补充污泥厌氧消化的设计要求
19、新增污泥好氧发酵、污泥石灰稳定的设计要求
20、修改补充污泥干化、污泥焚烧的设计要求
21、新增除臭的设计要求
22、新增信息化、智能化和智慧排水系统的设计要求
附件二: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培训报名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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