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030484号提案答复的函
高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利用烧结砖技术处理市政污泥、河道淤泥、建筑泥浆解决方案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厅职能,向您答复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污泥利用既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又可实现经济循环发展。您提出的“将利用烧结砖技术处理市政污泥的项目纳入城市配套项目,给予政策引导和鼓励扶持,给予制砖企业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等建议,对于加快我省污泥处置工作具有很好借鉴意义。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城市污水处理工作,不断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力度,将其作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重要内容来抓,大力推进污泥处置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坚持以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为目标,以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为重点,因地制宜,优化资源配置,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工作。到2018年底,全省城市和县城干污泥无害化处置87.4万吨,无害化处置率达99%,处置方式主要采用填埋、土地利用、焚烧、建材。2019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无害化处理污泥(80%湿泥计)422.67万吨,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制定政策,编制规划。由我厅组织起草、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建立良性运行机制的通知》《关于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工作的通知》等指导性文件,有力保障了全省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扎实推进。2016年9月,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通知》,对污泥处理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工艺技术、运行、经费机制、监管等提出具体要求,全面加强全省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2017年6月,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编制了《“十三五”山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按照“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和泥质标准选择适宜的污泥处理技术,优先考虑土地资源化利用、建材利用和焚烧发电等方式,尽可能回收污泥中的能源资源,鼓励污泥处置与垃圾焚烧处理等设施共建共享。指导各城市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置利用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工作,到2020年底,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以上,设市城市达到90%以上,县城达到70%以上。鼓励台资企业可同等参与大陆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并给予一定优惠政策。
(二)加强技术指导。结合中央环保督查工作,2019年委托第三方对全省城市污泥处理处置情况开展调研,掌握全省污泥产生、转运、处置底数,对各地污泥成分、资源化利用可行性进行分析,指导我省污泥减量化、资源化利用。下半年,通过召开全省城市建设博览会和城市水务重点工作推进会等,邀请有关专家对城市污水处理、污泥处置等工作进行专题培训,做好技术服务指导。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我省城市污泥处理处置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初步建立了政府主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各地抓住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机遇,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我省先后有70多个城市再生水和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同时各地从城建资金、地方政府机动财力、城市土地资产收益和污水处理收费等政府可用财力中解决部分资金。积极采用市场化方式建设和运营,部分再生水利用和污泥处理处置项目采用BOT、BOO、TOT、合资合作等市场化方式建设运营,吸引社会资金。省级财政拿出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和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建设补助和贷款贴息。
(四)加强日常监管。建立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运营月调度季通报制度,督促城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时投入运行。抓住国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的机遇,加大对城市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和污泥处置设施投资力度,建设一批示范项目。2010年开始,我厅会同省监察厅建立了污水处理绩效考核制度,印发了实施意见和评分标准,将污泥处理处置情况作为污水处理厂绩效考评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加大政策引导支持。鼓励各级政府在制定城市发展规划时,充分考虑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综合利用。督促各地严格执行《“十三五”山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要求,需自行配套新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其配套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与污水处理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对已建成投运但尚未配套污泥规范化处置设施的污水处理厂,应尽快配套和完成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督促各地积极利用省物价局制定出台的污泥焚烧发电电价补贴政策,推进污泥焚烧处置。鼓励投资商共建共享区域污泥处理设施。
(二)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指导各城市加大污水管网、污泥处置项目建设改造的资金投入力度,优先安排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土地出让收益等用于城市污水管网、污泥处置等项目的改造、建设和维护。督促各地要做好城镇污泥处置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积极推广采用PPP模式,吸引社会和民间资本投资建设运营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督促各地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统筹调配地方可用财力,保证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建设资金需要。指导主管部门合理确定污泥处置费,提高污泥处置企业处置污泥的积极性,并加大对拨付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费用的监管,确保污水厂和污泥处置中心的正常运转。
(三)加强督导检查力度。继续实行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运营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对各城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进展重点通报。结合工作开展,督导城市污泥处理,督促各地市主管部门对从事污泥运输的单位进行重点监管,禁止个人和没有获得相关运营资质的单位从事污泥运输。污泥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等措施,严格污泥残渣、污泥产品去向监管。指导各地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技术指导,不断改进和提高污泥处理处置工艺技术。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28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电话:0531-87080821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