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3年,县级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珠三角城市和省内大中型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可适当超前;到2025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十四五”期间,新建(扩建)污水处理设施预期参考规模约600.1万立方米/日。其中,设市城市(县城)新(扩)建污水处理设施规模489万立方米/日,建制镇新(扩)建污水处理设施规模111.1万立方米/日。专栏11 重点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加强污水系统专项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的衔接,推行多规合一,将主要污水处理设施(含污水管廊)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优先保障污水系统规划用地需求。各地要将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列入国土空间规划城市黄线保护范围,建立动态更新机制,确保污水系统规划与城市快速发展相适应。开展污水处理差别化精准提标。一是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提标。新建、改建和扩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全面达到《城镇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以下简称“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标准。现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力争2023年底前完成提标改造工作。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10 浏览次数:1568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
1.广东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十四五”规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