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正文
6月5日,四川省公安厅公布的生态环境领域典型案例显示,遂宁一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22.6万吨污泥倾倒、填埋于耕地中,造成194亩耕地遭到破坏。目前该案已作出终审裁决,两犯罪单位因此被判处罚金200万,5名被告人被判处3年至18年不等有期徒刑。
2021年8月,四川省遂宁市公安局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移送案件,侦破一起污染环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经查,2018年3月以来,四川遂宁某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夏某祥将公司接收的22.6万吨污泥,以渗坑方式倾倒、填埋于耕地中。经自然资源部门认定,涉案破坏耕地面积194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15亩)。经生态环境部门检测认定,非法处置的污泥属于含镉、铅等重金属有毒物质。新景源公司污染环境案已作出终审裁决,两犯罪单位分别被判处罚金200万,5名被告人被判处3年至18年不等有期徒刑。
污泥如何处理处置?
污泥中含有大量有机物、细菌、无机颗粒,容易腐化发臭,有些工业污泥还含有重金属,处置不当会对环境产生严重污染。但同时,污泥中还富含营养物质,如:碳、氮、磷等。所以,污泥兼具“污染”和“资源”双重属性。
污泥处理处置包括处理与处置两个阶段。处理主要是指对污泥进行稳定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的过程。处置是指对处理后污泥进行消纳的过程。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具有有机质含量低、含砂量高、产量大等特点,因而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的选择应结合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特定性质,充分考虑污泥的“资源”和“污染”双重属性,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据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城市污染控制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戴晓虎介绍,经多年探索,目前我国已形成四条污泥处理处置主流技术路线:深度脱水—填埋、厌氧消化—土地利用、好氧发酵—土地利用、干化焚烧—填埋或建材利用。
图为污泥处理处置主流技术路线 戴晓虎供图
戴晓虎分析,污泥是一种高含水、易腐败的有机固废,处理不当将会产生环境的二次污染,处理环节应包含“稳定”与“减量”两个重要环节,在我国污水处理厂污泥已基本实现脱水减量,而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处理是短板,污水厂建设过程的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处理投入严重不足,厌氧消化技术是当前国内外实现污泥稳定化的主要技术之一。厌氧消化可同时实现高含水易腐有机物稳定与卫生化、回收生物质能源,如何完善我国污水处理厂污泥的稳定化与卫生化的规范化处理是我国实现污泥处理处置与资源化的重要任务。在污水处理厂实现了污泥的稳定化与减量化处理后,污泥品质得到了显著提升,为后续安全资源化处置提供了基本保障。
就处置的路径而言,污泥中富含碳、氮、磷等营养物质,土地利用可改善土壤,实现营养物质的循环利用。所以对于重金属不超标的污泥,优先鼓励采用厌氧或好氧稳定化处理后进行土地利用,包括园林绿化、土壤修复和农用等;对于重金属超标、土地利用受到限制或土地利用成本较高且当地经济水平较高时,可以采用厌氧稳定耦合末端干化焚烧的处理处置工艺。而我国目前普遍采用“深度脱水—填埋”技术路线,该技术路线二次污染严重,占用土地,浪费资源,不可持续。
“双碳”目标下,污泥未来该何去何从?
《“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中明确,到2025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应达到90%以上,到2035年全面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
2020年7月,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制定《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在土地资源紧缺的大中型城市鼓励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的处置模式,将焚烧灰渣用作建材原料。鼓励采用厌氧消化、好氧发酵等方式处理污泥。
戴晓虎表示,“双碳”目标下,污泥处理处置应以污染控制为最终目标,通过有机物的生物质能源回收及营养物质的循环利用等资源化手段,可以回收污泥中的能源与资源,是实现污水处理过程碳减排的重要环节。因此,从减污降碳角度而言,污泥处理处置与资源化过程对污水处理的碳减排具有重要潜力与重要意义。
他认为,“双碳”目标的提出对污泥的处理处置是个很好的推动,过去对污泥处理处置过程的节能降耗及资源化回收利用等方面的评估主要体现在经济效益中,有了碳排放指标之后,可以对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的碳排放水平进行量化评估,将积极推动污泥处理处置朝着低碳、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发展。
如何判断污泥是否危废
首先,单纯用于处理城镇生活污水的公共污水处理厂,其产生的污泥通常情况下不具有危险特性,可作为一般固体废物管理。
另外,专门处理工业废水(或同时处理少量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能具有危险特性,应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19)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第三类,以处理生活污水为主要功能的公共污水处理厂,若接收、处理工业废水,且该工业废水在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前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共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可按照第一条的规定进行管理。但是,在工业废水排放情况发生重大改变时,应按照第二条的规定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第四类情况,企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工业废水的,出水水质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属于正在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其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废水处理工艺环节采样,并按照污泥产生量确定最小采样数。
几个典型的污泥判别
1、重金属超标的电镀废水与电镀污泥:
电镀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往往同时属于HW17、HW21、HW22、HW23。重金属超标的电镀废水,属于废水污染防治范围,纳入废水管理,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范围,不属于危险废物。虽然超标废水未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但是根据《两高司法解释》(2016版),如果废水中一类重金属(如铅、汞、铬、镉、砷)超标3倍、或者二类重金属(如镍、铜、锌、锰、钒)超标10倍以上的,除处以行政处罚外,照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环办【2010】157号文件,该类废物在转移管理的过程中,“参照危险废物管理,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参照危险废物管理的意思是说,该类污泥不属于危险废物,但是要提高管理层级,尤其是要加强台账管理,防止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与非法倾倒。然而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往往因其浸出毒性超标、或者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和其他危险特性,绝大部分应属于危险废物范畴(判定方法主要依据企业环评、行业规律、物料来源、专家认定、属性鉴别等)。
3、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
属于危险废物(HW18)。但是在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不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另一种情形是,如果经过预处理后,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有关要求的,协同处置过程也纳入豁免管理范畴。
4、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
大部分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规定,“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中的“感染性废物”中列有“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淀污泥和化粪池污泥等,应列入此类。在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代码为841-001-01。
如果某医疗机构在环评时,对于废水处理工艺经过专门设计,并且已对污泥做出了属性判定,如果管理部门认为该类污泥应当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则应通过危险废物鉴别程序进行最后判别。
最后,分享一个五步法鉴别污泥是否危废:
依据由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结合住建部、环保部、科技部于2009年2月28日联合发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五步即可判定污水污泥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如下图所示:
第一步 分类
第二步 判定依据
第三步 如何监管
第四步 资源化利用
第五步 哪些能够豁免?
关于污泥处置的六大国标限值分别是多少?污泥处置又是如何分类的?现将相关国家标准整理如下:
1《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2018)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农用时的污染物控制指标、取样、检测、监测和取样方法。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在耕地、园地和牧草地时的污染物控制。
污泥产物农用时,根据其污染物的浓度将其分为A级和B级污泥产物,其污染物浓度限值应满足表1的要求,A级和B级污泥产物的使用条件见表2。
污泥产物农用时,其卫生学指标及限值应满足表3的要求。
污泥产物农用时,其理化指标及限值应满足表4的要求。
污泥产物农用时,年用量累计不应超过7.5t/h㎡(以干基计),连续使用不应超过5年。
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制砖用泥质》(GB/T 25031-2010)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制烧结利用的泥质、取样和监测。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制烧结砖利用。
污泥用制砖时,污泥理化指标应满足表1的要求。
污泥用制砖时,污泥烧失量和放射性核素指标应满足表2的要求。
污泥用制砖时,污泥污染物浓度限制应满足表3的要求。
污泥用于制砖与人群接触场合时,污泥卫生学指标应满足表4的要求。
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单独焚烧用泥质》(GB/T 24602-2009)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单独焚烧利用的泥质指标及限值、取样和监测等,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单独焚烧利用。
污泥单独焚烧利用时,其理化指标及限值应满足表1要求,在选择焚烧炉的炉型时要充分考虑污泥的含砂量。
污泥单独焚烧利用时,应满足表2的要求。
污泥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满足表3的要求。
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土地改良用泥质》(GB/T 24600-2009)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土地改良利用的污泥指标和限值、取样和监测等。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土地改良利用。排水管道通挖污泥用于土地改良的泥质可参照本标准。
污泥土地改良利用时,其理化指标及限值应满足表1的要求。
污泥土地改良利用时,其养分指标及限值应满足表2的要求。
污泥土地改良利用时,其微生物学指标及限值应满足表3的要求。
污泥土地改良利用时,其污染物指标及限值应满足表4的要求。
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混合填埋用泥质》(GB/T 23485-2009)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混合填埋处置和用作覆盖土的泥质指标及限值、取样和监测等。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与生活垃圾的混合填埋。
污泥用于混合填埋时,其污染物指标及限值应满足表1的要求。
污泥用作填埋场覆盖土添加料时,其污染物指标及限值应满足表2的要求,基本指标及限值应满足表3的要求。
污泥用作垃圾填埋场终场覆盖土添加料时,其生物学指标还需满足GB 18918中要求,见表4。
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GB/T 23486-2009)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园林绿化利用的泥质指标及限值、取样和监测等。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园林绿化利用。
污泥园林绿化利用时,其他理化指标应满足表1的要求。
污泥园林绿化利用时,其养分指标及限值应满足表2的要求。
污泥园林利用与人群接触场合时,其生物学指标及限值应满足表3的要求。
污泥园林绿化利用时,其污染物指标及限值应满足表4的要求。
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分类》(GB/T 23484-200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分类见表1
8《电镀污泥处理处置 分类》(GB/T 38066-2019)
End
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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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督察多次反馈污泥处置不当问题 地方怎么破解
中国网 | 发布时间:2022-06-08 09:51 | 阅读:24800次
近日,第二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向河北、江苏、内蒙古、西藏、新疆五个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反馈督察情况。
在对河北的反馈报告中指出,污泥违规处置问题严重。邢台市隆尧县正祥牧业公司2017年以来非法接收污泥8.8万余吨,近1.3万吨倾倒在226亩耕地上,未采取任何防控措施。唐山市古冶区沃农有机肥厂2018年以来违规接收污泥15.6万吨,超过5万吨去向不明。辛集市11个皮革企业污泥暂存场存放污泥约127万立方米。
记者梳理第二轮督察发现,除河北外,督察也曾多次指出多地污泥处置不当问题。
第二轮第二批督察曾指出,北京、天津、浙江等3省市存在污泥违规处置现象。第二轮第三批督察曾指出,辽宁朝阳长期违法临时堆存40余万吨污泥,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第二轮第四批督察曾指出,四川遂宁放任有关企业长期以“土壤改良”之名非法处置污泥,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多次点出同类问题,为何到第二轮督察结束,仍存在污泥违规处置乱象?污泥处置究竟该何去何从?
初步实现污泥减量化,但并未真正实现“四化”
污泥中含有大量有机物、细菌、无机颗粒,容易腐化发臭,有些工业污泥还含有重金属,处置不当会对环境产生严重污染。但同时,污泥中还富含营养物质,如:碳、氮、磷等。所以,污泥兼具“污染”和“资源”双重属性。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城市污染控制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戴晓虎介绍,“随着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规模日益扩大,但市政污泥产量也相应增加,污泥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使得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的效益大打折扣,污泥的安全处理处置仍是我国污水处理的短板。”据统计,2020年我国含水率80%的污泥产量已超过6500万吨,预计2025年我国污泥年产量将突破9000万吨。
“由于我国长期‘重水轻泥’,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并没有与污水处理同步提升。”目前,污泥处理处置面临许多挑战。
2016年,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指出,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改造,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由“重水轻泥”向“泥水并重”转变。
“我们一直持续努力推进污泥安全处理处置技术体系与标准体系的建设,目前已取得阶段性进展,但离高质量发展还有一段距离。”戴晓虎指出,经过污水厂处理的污泥需要进行终端安全处置,我国通常采用的处置方式有三个方向:卫生填埋、热化学处理后建材利用、生物稳定处理后土地利用。
但这些方式遇到了不同程度的阻碍:埋在哪里,怎么烧,谁来用?
填埋比随意堆弃好,但可供填埋的场地越来越少,常遇到“无地可埋”的尴尬处境;焚烧比填埋好,但污泥含水率较高,焚烧能耗太高,邻避效应严重;土地利用比焚烧好,但对污泥泥质要求较高,需要对污泥进行稳定化处理,而污泥稳定化处理正是我国现阶段污泥处理处置的短板,同时由于工业废水的掺杂导致污泥中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往往超标,土地利用受到限制。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只有小部分进行稳定化处理和土地利用、焚烧和建材利用等,大部分污泥未进行规范化的处理处置。
戴晓虎教授指出,目前由于污泥处理处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体系还不完善,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基本实现了污泥的初步减量化,但并未真正实现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存在严重的二次污染风险。
污泥如何处理处置?
污泥处理处置包括处理与处置两个阶段。处理主要是指对污泥进行稳定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的过程。处置是指对处理后污泥进行消纳的过程。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具有有机质含量低、含砂量高、产量大等特点,因而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的选择应结合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特定性质,充分考虑污泥的“资源”和“污染”双重属性,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据戴晓虎介绍,经多年探索,目前我国已形成四条污泥处理处置主流技术路线:深度脱水—填埋、厌氧消化—土地利用、好氧发酵—土地利用、干化焚烧—填埋或建材利用。

图为污泥处理处置主流技术路线 戴晓虎供图
戴晓虎分析,污泥是一种高含水、易腐败的有机固废,处理不当将会产生环境的二次污染,处理环节应包含“稳定”与“减量”两个重要环节,在我国污水处理厂污泥已基本实现脱水减量,而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处理是短板,污水厂建设过程的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处理投入严重不足,厌氧消化技术是当前国内外实现污泥稳定化的主要技术之一。厌氧消化可同时实现高含水易腐有机物稳定与卫生化、回收生物质能源,如何完善我国污水处理厂污泥的稳定化与卫生化的规范化处理是我国实现污泥处理处置与资源化的重要任务。在污水处理厂实现了污泥的稳定化与减量化处理后,污泥品质得到了显著提升,为后续安全资源化处置提供了基本保障。
就处置的路径而言,污泥中富含碳、氮、磷等营养物质,土地利用可改善土壤,实现营养物质的循环利用。所以对于重金属不超标的污泥,优先鼓励采用厌氧或好氧稳定化处理后进行土地利用,包括园林绿化、土壤修复和农用等;对于重金属超标、土地利用受到限制或土地利用成本较高且当地经济水平较高时,可以采用厌氧稳定耦合末端干化焚烧的处理处置工艺。而我国目前普遍采用“深度脱水—填埋”技术路线,该技术路线二次污染严重,占用土地,浪费资源,不可持续。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北排集团的高碑店、小红门、清河等五个污泥处理处置中心,以及长沙黑糜峰污泥高级厌氧消化示范工程等均采用了“污泥热水解—厌氧消化”技术,提高了污泥厌氧消化性能,通过热化学预处理杀灭了病原菌,削减了抗性基因,通过厌氧稳定化处理实现了易腐有机物的高效转化,降低了二次污染风险,提升了污泥的品质。最终实现了污泥的稳定化和无害化,为后续的安全处置提供保障。
此外,戴晓虎教授分析,“随着我国对污泥处理处置的多年探索,目前已在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装备方面有较大突破,形成两大污泥处理处置全链条示范模式:在北京形成了高级厌氧消化—土地利用模式,在上海形成了干化焚烧—灰渣建材利用的模式,为后续污泥处理处置的绿色低碳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但经过稳定化处理的污泥土地利用的路径尚未打通,相关政策仍需进一步完善。”
“双碳”目标下,污泥未来该何去何从?
《“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中明确,到2025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应达到90%以上,到2035年全面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
戴晓虎告诉记者,“现在很多地方都在依托科技创新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一些地方通过向水泥厂或发电厂付费,进行协同焚烧处置;一些地方进行卫生填埋,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正在规划污泥的单独焚烧或其他热化学处理方式。除此之外,针对土地利用受限的瓶颈,需要国家出台相应的管理政策支持。”
2020年7月,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制定《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在土地资源紧缺的大中型城市鼓励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的处置模式,将焚烧灰渣用作建材原料。鼓励采用厌氧消化、好氧发酵等方式处理污泥。
“污泥生物质利用主要包含厌氧消化技术,实现污泥易腐有机物的稳定化卫生化并回收污泥中的生物质能源,是污泥全链条处理的重要环节。”从未来的发展来看,高级厌氧消化—土地利用、高效好氧发酵—土地利用、低耗干化清洁焚烧—建材利用等技术路线是我国未来污泥处理处置的重要发展方向。
戴晓虎表示,“双碳”目标下,污泥处理处置应以污染控制为最终目标,通过有机物的生物质能源回收及营养物质的循环利用等资源化手段,可以回收污泥中的能源与资源,是实现污水处理过程碳减排的重要环节。因此,从减污降碳角度而言,污泥处理处置与资源化过程对污水处理的碳减排具有重要潜力与重要意义。
他认为,“双碳”目标的提出对污泥的处理处置是个很好的推动,过去对污泥处理处置过程的节能降耗及资源化回收利用等方面的评估主要体现在经济效益中,有了碳排放指标之后,可以对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的碳排放水平进行量化评估,将积极推动污泥处理处置朝着低碳、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发展。
未来,污泥处理过程应尽可能降低能耗药耗,污泥处置过程应考虑物质如何循环利用。
其中,从“无废城市”建设的角度,污泥填埋方式将会逐步被取缔,其主要原因是大量温室气体的无序排放和碳、氮、磷等资源物质的浪费。
随着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对污泥问题的重视,有利于推动地方加快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与管理与资金支持,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的水平。
戴晓虎建议,首先,在前端控制好污水处理厂污泥的规范化处理,各地应因地制宜,完善污泥处理设施系统,提高污泥中易腐物质的稳定化与卫生化处理能力与水平。其次,解决土地利用的堵点问题,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满足相关标准后,应鼓励进行土地利用,可优先用于土地改良、荒地造林、矿山修复、苗木抚育、园林绿化等。
“污泥处置,终端为王。实现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处置,稳步推进资源化利用,是推动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举措。应树立污水和污泥处理处置系统观,科学统筹谋划、因地制宜实施、积极稳妥推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明确责任主体,以更加节能低碳的技术和路径推动污泥减量、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他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