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湖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规定的通知》(鄂环办[2017]7号),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主要职责:
主要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技术导则、标准规范以及环境规划、环境经济、环境管理等方面研究;承担环境调查、分析测试、技术鉴别和信息分析等技术支撑工作;为省环保厅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开展环保产品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及应用、污染治理实用技术推广工作;编辑环境科学与技术方面的刊物和资料。
机构职能
(一)、研究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科学发展中的环境污染、环境突发事件、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研究重大的经济发展规划与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以及环境变化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为政府在制定经济发展战略时提供科学依据。
(二)、研究我省环境污染机理、生态环境安全、污染物减排与总量控制、重大区域和流域环境问题、污染事故成因、环境灾害防范,为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决策与环境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三)、开展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区域和流域综合整治、农村农业污染防治;污染控制与防治实用技术、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技术、防止突发污染事故对策等方面研究与新技术新工艺的示范和推广,为政府环境主管部门提供环境决策与管理服务。
(四)、开展国际环保科技交流与合作。
(五)、承办《环境科学与技术》杂志。
(六)、为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偿科技服务与咨询,包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投融资上市环保核查、环境治理工程咨询、环境工程设计与工程承包、环境工程监理、非污染类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等业务。
(七)、承办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总体介绍
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成立于1977年7月,隶属于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是全省综合性环境科学研究机构,公益二类事业法人单位。
主要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技术导则、标准规范以及环境规划、环境经济、环境管理等方面研究;承担环境调查、分析测试、技术鉴别和信息分析等技术支撑工作;为省环保厅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开展环保产品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及应用、污染治理实用技术推广工作;编辑环境科学与技术方面的刊物和资料。
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为国家环保部首批建设项目规划环评推荐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推荐单位、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技术报告编制单位、清洁生产审核技术依托推荐单位、湖北省第一批环境监理试点单位、第二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和湖北省司法厅批准成产的首家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 现持有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甲级资信评价证书、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乙级资信评价证书、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环境污染治理证书(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废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物理性污染治理、环境修复工程五项甲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生活污水处理一级、工业废水处理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计量认证证书以及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计量认证证书(证书编号:171712050068),计量认证范围内可检测的项目有:水(含生活饮用水、大气降水和废水)121项,环境空气和废气(含室内空气)52项,土壤及固体废物59项,生物9项,噪声5项;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建院四十多年来,在以科研为本,技术咨询和工程治理并举的建院方针指导下,我院科研、规划、咨询、工程、检测等全面发展,积极开展环境保护规划(战略)、政策、法规、标准、生态文明、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区域和流域综合整治、大气复合污染控制、饮用水安全保障、农村农业污染防治、土壤修复等技术研究;污染控制与防治实用技术、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技术、防止突发污染事故对策等方面研究与新技术新工艺的示范和推广。
未来,围绕我省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以服务环境管理为中心,坚持公益二类应用型科研机构的发展定位,开展应用性、基础性、创新性环境技术、政策、标准和规划研究,为环境管理和环境决策提供智力支持,为市场提供优质技术服务,形成“科研、支撑、服务”三位一体的发展格局,争创“中部领先、国内一流”的环境科研机构和湖北省环境保护决策咨询智库。
多项环评成果先后被各级环保主管部门评为优秀报告书,30多项科研成果获得科技进步奖,5项专有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其中多项科技攻关科研成果达到国际水平和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在全省同行中享有较高的声誉。
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将本着“团结、求实、严谨、创新”的精神和“服务环境管理,服务社会,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宗旨竭诚为社会各界服务,为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创建美好的绿色家园而做出不懈地努力。
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