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水并重 因地制宜 以无害化为目标、资源化为手段补齐污泥短板——《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解读之五
泥水并重 因地制宜 以无害化为目标、资源化为手段补齐污泥短板——《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解读之五
来源 : 国家发展改革委
推动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结合《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2〕145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于加快补齐污泥处理短板,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一、我国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污泥作为污水处理的过程产物,富集了污水中30%-50%有机物和污染物质,具有“污染”和“资源”双重属性,如果没有得到有效的处理,将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与资源浪费,污水处理设施的减排效益将大打折扣。
近年来,随着全社会对污泥问题的关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标准规范,发布了有关规划和政策,加大了科技研发的持续投入,驱动了污泥管理逐步从“重水轻泥”向“泥水并重”转变,建设了一批示范工程,污泥技术和装备能力得到了大幅提升,有效支撑了我国污泥处理行业发展。但由于我国污泥处理处置起步较晚,污泥产量逐年增加,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要求不断提升,污泥难题还未得到彻底解决,对标水务行业整体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污泥泥质差,污泥处理处置难度大。我国污泥存在有机质含量低、含砂量高的泥质特点,直接影响了厌氧消化生物处理效率和热化学处理的能耗水平,进而增加了我国污泥处理处置的难度。此外,我国部分城市污水厂进水中含有工业废水,导致污泥中重金属含量偏高,增加了污泥土地利用的风险。
(二)工作起步晚,资金投入不到位,处理处置能力不足。我国对污水处理制定了严格的排放标准,但对污泥处理重视不够,起步较晚,投资和运行资金严重不足,没有做到污水污泥处理设施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造成现有污泥设施处理能力缺乏。大部分污水厂污泥仅在厂区内实现了浓缩脱水,脱水污泥采用填埋或简单处置的方式,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低,与行业高质量发展目标差距较大。
(三)土地利用受限,污泥出路尚未完全打通。解决污泥出路问题是打通污泥处理处置全链条的关键。污泥处置的方式主要有填埋、建材利用和土地利用。目前,脱水填埋依然是我国污泥的主要处置方式,但污泥填埋会占用大量土地资源,造成二次污染和资源浪费,并释放大量温室气体,部分经济发达城市面临无地可埋的困局。建材利用需要对污泥进行干化焚烧或协同焚烧处理,以实现污泥的矿化和无害化。由于污泥含水率较高、有机质含量低、热值不高,导致焚烧存在投资运行成本高、尾气排放要求严格、邻避效应突出等问题。土地利用是污泥生态化处置的重要消纳路径,是美国、英国等国家及欧盟大部分地区最重要的处置方式,但由于意识、标准衔接、处理水平等原因,我国污泥土地利用比例还较低。
二、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主要措施
针对我国污泥处理处置的难题,《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95%以上,基本形成设施完备、运行安全、绿色低碳、监管有效的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体系,明确要优化污泥处理结构,提升现有设施效能,补齐设施缺口,强化过程监督管理,完善多方保障机制,为推动解决当前污泥处理处置相关问题提出了系列措施。
一是因地制宜选择处理方式。《实施方案》明确了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选择的基本原则。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绿色、循环、低碳、生态”理念,结合各地污泥总体规划、自然地理条件、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根据处置的方式来确定污泥处理单元的组合,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污泥处理处置全链条技术路线。
二是积极推广污泥土地利用。《实施方案》提出,要鼓励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经厌氧消化或好氧发酵处理后,作为肥料或土壤改良剂,用于国土绿化、园林建设、废弃矿场以及非农用的盐碱地和沙化地。这一措施对污泥出路的瓶颈问题解决至关重要,符合减污降碳及资源循环的发展方向。污泥含有丰富的有机质和氮磷营养物质,我国土壤矿化有机质缺乏,污泥规范处理后是一种很好的营养土或土壤改良剂,对具备土地消纳条件的地区,特别是对于经济欠发达、土地资源丰富的地区,应鼓励土地利用。考虑到污泥含有大量易腐败物质和病原菌,在进行土地利用之前,必须进行厌氧或好氧生物稳定化处理,实现污泥易腐有机物和病原菌的削减,以提升污泥稳定化、卫生化水平。此外,应在源头上确保污泥品质,对于有毒有害工业废水混入产生的污泥,应杜绝进行土地利用,以保障土地利用的安全性。
三是合理压减填埋规模。污泥填埋占用土地,浪费资源,存在二次污染风险,并产生大量温室气体,因此发达国家已禁止脱水污泥进入填埋场。我国污泥处理处置起步较晚,部分地区仍以填埋为主要处置方式。考虑到我国不同地区自然地理条件、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实施方案》提出,东部地区城市、中西部地区大中型城市以及其他地区有条件的城市,积极采用资源化利用等替代处理方案,逐步限制污泥填埋处理;暂不具备土地利用、焚烧处理和建材利用条件的地区,在污泥满足含水率小于60%的前提下,可采用卫生填埋处置。这一措施明确了污泥填埋是一种过渡性或应急性的处置方式,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
四是有序推进污泥单独焚烧或协同焚烧。污泥焚烧可实现有机物的矿化、污染物的去除、深度减量和热能回收利用,焚烧灰渣可作为建材利用,污泥焚烧是一种有效的末端处理处置方式,特别是对于人口密集、土地资源紧缺、土地利用泥质受限,且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市。由于污泥焚烧投资运行成本较高,尾气排放要求严格,存在一定的邻避效应,因此污泥焚烧要因地制宜考虑采用单独焚烧或协同焚烧。对于污泥产生量大、土地资源紧缺、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应鼓励建设污泥单独焚烧设施,污泥单独焚烧要考虑系统能量的优化,以提高污泥热能利用效率。对于具备协同焚烧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协同焚烧的方式,发挥协同效益。但要关注添加污泥后对焚烧系统烟气污染控制及产品质量,以及垃圾焚烧厂、火力发电厂、水泥窑设施的产能、添加比例要求、检修或停产等因素对污泥处理处置的影响,做好预案,保障污泥出路畅通和污水厂的稳定运行。
五是加大推广污泥能量和物质回收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物质的回收利用是实现污水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途径。从能量回收的角度,积极推广污泥(协同)厌氧消化回收生物质能、沼气热电联产或提纯并网,并推广污水源热泵、光伏发电等技术,实现污水污泥能量协同利用。从物质循环的角度,应积极推广污泥稳定化产物土地利用、焚烧灰渣建材利用、氮磷营养物质的回收利用,特别要关注不可再生的战略性磷资源的回收。积极鼓励污泥绿色固液分离、高效厌氧/好氧、高参数焚烧、热解碳化、水热转化等资源化新技术的开发。
三、统筹污泥处理设施存量提升和增量建设
一是提升现有设施效能。近年来,我国建设了一批污泥处理工程,但是对于现有工程设施的运行状况缺乏评估,部分污泥处理设施的运行效能有待提升。因此,《实施方案》提出建立健全污泥处理设施普查建档制度,摸清现有污泥设施综合效能,对不满足要求的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设施改扩建时,如厂区空间布局允许,应同步建设污泥减量化、稳定化处理设施,以实现污泥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同步提质增效。
二是补齐设施缺口。《实施方案》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举措。首先,污水管网建设会直接影响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进而影响污泥泥质。因此,加快补齐管网短板,解决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偏低的问题,以提升污泥有机质含量和污泥品质,对污泥处理处置至关重要。其次,我国污泥处理处置起步较晚,没有做到污水和污泥处理设施的统筹规划。对于新建污水厂,应按照泥水同步的要求,同步配建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处理设施,也可考虑作为集中式污泥处理设施,协同处理周边地区已建污水厂的污泥,补齐我国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处理的短板。此外,由于我国污泥有机质含量较低,应积极鼓励推广污泥与城乡有机质(餐厨垃圾、家庭厨余等)协同厌氧消化处理-生物质能回收-沼渣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处理设施的综合效益。
四、强化过程管理,完善保障措施
为保障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顺利推进,《实施方案》提出了多项管理和保障措施,如强化有毒有害物质的源头管控,确保污泥泥质符合要求;强化产生、运输、处理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实现精细化监管,严禁偷排、随意倾倒;压实城镇污水、污泥处理企业的直接责任,确保污泥依法合规处理;重点突破共性和关键技术装备,健全污泥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推动建立与污泥无害化稳定化处理效果挂钩的按效付费机制,完善污泥资源化产品市场化定价机制;各级政府建立完善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推动符合条件的规模化污泥集中处理设施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相关措施从组织、财政、管理等方面为《实施方案》的落地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戴晓虎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城市污染控制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安全稳定 绿色低碳 积极有序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解读之四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污泥是城镇污水处理的必然产物。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污水收集处理取得显著成效,污泥无害化处理能力明显增强,但“重水轻泥”现象仍未根本性扭转,现阶段污泥安全稳定处置成为制约城镇污水处理行业良性健康发展的重要瓶颈。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2〕145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提供重要依据。
一、深刻认识推动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义
一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规模超过2亿吨/天,产生污泥量(以含水率80%计)超过6000万吨/年,据有关测算,2025年我国污泥年产量预计突破1亿吨。然而,近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多次指出,地方长期违规处置、非法转移污泥等问题,造成了严重的环境风险隐患。污泥处理处置形势严峻,亟待落实规范性引导和常态化监督。
二是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必然要求。“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由于污泥中还含有大量具有潜在利用价值的有机质、氮、磷、钾等营养物质,亟待以“安全环保、稳妥可靠”为原则,加大污泥能源资源回收利用力度,促进低碳循环绿色发展。
三是更好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现实需要。2021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作为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1+N”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打通污水处理的“最后一公里”,对推动污水处理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打造无废城市,推动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环节。
二、统筹兼顾、因地制宜,落实规范化处理处置
一是既要补齐缺口,又要提升效能。污泥处理处置应从全局出发,以“无害化、减量化、稳定化”为基本,合理规划设施建设布局。《实施方案》指出要综合近远期目标、兼顾应急处理、统筹市县镇需求等,做到增量补足短板和存量提质增效两手抓。提出到2025年,全国新增污泥(含水率80%的湿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规模不少于2万吨/日,以设施普查建档为基础,推进设施升级改造,要求新改扩建时同步建设污泥减量化、稳定化处理设施,鼓励设施共建共享,提升设施使用效能。
二是既要畅通出路,又要防范风险。《实施方案》强调疏堵并重,有力有序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提出积极推广污泥土地利用、合理压减污泥填埋规模、有序推进污泥焚烧处理等路径,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建立行业采信机制等畅通污泥资源化产品市场出路。同时,明确提出各类处置方式的“负面清单”,例如,严禁将不符合泥质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污泥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混合处理(焚烧处理方式除外),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混合处理的污水处理厂的污泥不能采取土地利用等。
三是既要全面推动,又要分类施策。《实施方案》指出,到2025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95%以上,基本形成设施完备、运行安全、绿色低碳、监管有效的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体系。同时,各地要根据污泥来源、产量和泥质,综合自然地理条件、用地条件、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污泥处理路径和技术路线。有条件地区,要逐步压减污泥填埋规模,积极采用资源化利用等替代处理方案,暂不具备条件地区,在一定前提下,可卫生填埋处置。
三、稳定可靠、绿色低碳,推动资源能源循环利用
一是既要做好源头管控,又要推动物质回用。加大污泥资源回收利用,应以安全、环保和经济为前提。《实施方案》指出,加强排查评估,强化有毒有害物质的源头管控,新建的部分工业企业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排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推动采用好氧堆肥方式回收利用氮磷等营养物质,污泥焚烧灰渣建材化和资源化利用等。
二是既要做到过程降耗,又要推动能源再生利用。污泥焚烧适用于污泥产生量大、土地资源紧缺、经济条件好等地区,但属于高能耗处理方式,《实施方案》提出,可通过协同焚烧、优化设计、使用高效节能设备和余热利用技术等,提高热能利用效率。同时,推广污水源热泵技术、沼气热电联产技术和“光伏+”模式等。
三是既要鼓励综合利用,又要完善精细管理。《实施方案》推广实现资源能源综合利用,逐步消除邻避效应。如建设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统筹城市有机废弃物综合协同处理,将污泥处理设施纳入静脉产业园区等。鼓励对污泥产生、运输、处理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强化过程数据分析,优化运行方式。
四、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推进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一是既要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又要压实企业直接责任。《实施方案》指出,各地要结合实际做好设施建设、运营和监管,地方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加强排水许可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和监管执法。污水、污泥处理企业切实履行直接责任,确保污泥依法合规处理,严禁偷排、随意倾倒污泥。
二是既要攻关关键技术,又要完善标准规范。《实施方案》指出,要重点突破污泥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协同处置、污水厂内减量等共性和关键技术装备,开展创新技术应用。完善污泥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制修订污泥处理产物及衍生产品标准。
三是既要完善价费机制,又要拓宽融资渠道。《实施方案》强调,要推动建立与污泥无害化稳定化处理效果挂钩的按效付费机制,完善污泥资源化产品市场化定价机制。同时,提出建立完善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通过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建立多元化投资和运营机制。
“十四五”时期,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向纵深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处于政策红利窗口期,推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机遇和挑战并存。《实施方案》为推动下一步工作奠定了基础,建议各地狠抓落实,加强远近结合、城乡统筹、区域协调,以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为重要路径,以污泥无害化稳定化处理处置为落脚点,以促进资源化利用为发力点,构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新时期污水处理新格局,持续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龚道孝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水务院院长/陶相婉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水务院高级工程师)
明日起,危废管理最新标准正式实施!
来源 : 环保工程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指导和规范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2022年6月,生态环境部批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标准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标准规定了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总体要求,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定要求和危险废物申报要求。
用于指导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含省级自建系统,下同)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
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可参照该标准,提供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危险废物申报等服务。
1、制定单位
同一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所属但位于不同生产经营场所的单位,应当以每个生产经营场所为单位,分别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2、制定形式及时限要求
1)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年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2)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当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回执,完成备案。
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内容需要调整的,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及时变更。
3、一般原则
1)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管理计划制定内容应包括单位基本信息、设施信息、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信息、危险废物贮存情况信息、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情况信息、危险废物减量化计划和措施、危险废物转移情况信息。
2)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的管理计划制定内容应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信息、危险废物贮存情况信息、危险废物减量化计划和措施、危险废物转移情况信息。
3)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的管理计划制定内容应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信息、危险废物转移情况信息。
4、单位基本情况填写要求
1、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基本信息填写内容参见附录A.1,填写应满足以下要求。
a)行业类别:根据GB/T 4754中对应的类别和代码填写。
b)管理类别:指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或者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
2、设施信息
设施信息填写内容参见表A.2,填写应满足以下要求。
a)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产品名称、生产能力、原辅材料:与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的内容保持一致。
b)设施编码:填写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的编码。若无编码,则根据HJ 608进行编码并填写。对于产生环节不固定的危险废物,选取其中一个产生该类别危险废物的设施编码填写。
c)污染防治设施参数:指危险废物自行利用设施、自行处置设施和贮存设施的参数。
5、危险废物基本情况填写要求
1、危险废物产生
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填写内容参见表A.3,填写应满足以下要求。
a)危险废物名称、类别、代码和危险特性: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GB 5085.1~7和HJ 298判定并填写。有行业俗称或单位内部名称的,同时填写行业俗称或单位内部名称。
b)有害成分名称:危险废物中对环境有害的主要污染物名称,如苯系物、氰化物、砷等。
c)产生危险废物设施名称和编码:依据“设施信息”部分填写的生产设施名称、生产设施编码填写,可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d)本年度预计产生量:本年度预计产生的危险废物量。
e)计量单位:填写吨。以升、立方米等体积计量的,应折算成重量吨;以个数作为计量单位的,除填写个数外,还应折算成重量吨。
f)内部治理方式及去向:自行利用设施编码、自行处置设施编码和贮存设施编码依据“设施信息”部分填写的污染防治设施编码填写,可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2、危险废物贮存
危险废物贮存情况填写内容参见表A.4,填写应满足以下要求。
a)危险废物名称、类别、代码、有害成分名称、形态、危险特性:依据“危险废物产生”部分填写的相关信息填写,可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b)贮存设施编码:依据“设施信息”部分填写的污染防治设施编码填写,可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c)贮存设施类型:根据GB 18597中贮存设施类型填写。
d)包装形式:包括包装容器、材质、规格等。
e)本年度预计剩余贮存量:预计截至本年底贮存设施内危险废物的库存量。
f)计量单位:填写吨。以升、立方米等体积计量的,应折算成重量吨;以个数作为计量单位的,除填写个数外,还应折算成重量吨。
危险废物贮存能力应与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的保持一致,或根据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确定。
3、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
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填写内容参见表A.5,填写应满足以下要求。
a)设施类型:指自行利用设施和自行处置设施。
b)危险废物名称、类别、代码、有害成分名称、形态、危险特性:依据“危险废物产生”部分填写的相关信息填写,可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c)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依据“设施信息”部分填写的污染防治设施编码填写,可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d)自行利用/处置方式代码:根据HJ 1033附录F填写。
e)本年度预计自行利用/处置量:本年度预计自行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量。
f)计量单位:填写吨。以升、立方米等体积计量的,应折算成重量吨;以个数作为计量单位的,除填写个数外,还应折算成重量吨。
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能力应与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的保持一致,或根据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确定。
4、危险废物减量化
危险废物减量化计划和措施填写内容参见表A.6。
根据自身产品生产和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借鉴同行业发展水平和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措施的计划,明确改进原料、工艺、技术、管理等。
6、危险废物转移
危险废物转移情况填写内容参见附录A.7,填写应满足以下要求。
a)转移类型:指省内转移、跨省转移和境外转移。
b)危险废物名称、类别、代码、有害成分名称、形态、危险特性:依据“危险废物产生”部分填写的相关信息填写,可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c)本年度预计转移量:本年度预计转移的危险废物量。
d)计量单位:填写吨。以升、立方米等体积计量的,应折算成重量吨;以个数作为计量单位的,除填写个数外,还应折算成重量吨。
e)利用/处置方式代码:根据HJ 1033附录F填写。
f)拟接收单位类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有单位、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环节豁免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等。
g)拟接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有单位名称、经营许可证编号:应当与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有单位相关信息关联并一致,可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h)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环节豁免管理单位的相关信息应在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
i)危险废物出口至境外的,应在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中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信息。
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定要求
1、一般原则
1)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并对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2)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动态流向,如实建立各环节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内容参见附录B。
附录B 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参考表
3)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分为电子管理台账和纸质管理台账两种形式。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可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企业自建信息管理系统或第三方平台等方式记录电子管理台账。
2、频次要求
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3、记录内容
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2)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3)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4)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5)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4、记录保存
保存时间原则上应存档5年以上。
三、危险废物申报要求
1、一般原则
1)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定期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
2)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根据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归纳总结申报期内危险废物有关情况,保证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时在线提交至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台账记录留存备查。
3)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可以自行申报,也可以委托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有单位或者经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的第三方单位代为申报。
2、申报周期
1)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应当按月度和年度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且于每月15日前和每年3月31日前分别完成上一月度和上一年度的申报。
2)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应当按季度和年度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且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和每年3月31日前分别完成上一季度和上一年度的申报。
3)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应当按年度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且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申报。
3、申报内容
1)申报内容包括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危险废物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贮存情况,申报报告格式参见附录C。
附录C 危险废物审报报告参考表
2)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危险废物电子管理台账的单位,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危险废物申报报告,经其确认并在线提交后,完成申报。(来源:环保365、佛山生态环境、生态环境部;环保工程师整理)
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
污泥是城市环境治理领域的“老大难”问题。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2〕145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我国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系统施策,将打开污泥治理新局面。
一、充分认识《实施方案》重要意义
在新形势下,《实施方案》对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做出系统部署,对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助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国污水处理能力大幅提升,污泥产生量也与日俱增,截至2020年底,我国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15000多座,日处理能力超过2亿立方米,污泥年产生量超过6000万吨(以含水率80%计),带来巨大的环境压力。污泥成分复杂、含水量高、易腐败、易散发恶臭,部分污染物还具有生物蓄积效应、“三致效应”等危害,若不进行妥善处置,会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带来威胁。填埋等传统的污泥处理方法占用大量土地资源,容易造成二次环境污染,而污泥资源化利用可以减少填埋量、有效解决污泥环境风险问题,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必然要求。
二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内容。污泥是污水处理的副产物,含有有机质、氮、磷等营养物质以及无机矿物组分等多种有用组分,通过适当的工艺技术进行利用,可以“变泥为宝”。污泥资源化利用的主要途径有土地利用、建材利用、能源利用等。在此领域,我国已开展了大量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如有的污泥干化焚烧项目,热循环利用率达90%以上,焚烧后的灰渣还可作为水泥厂添加辅料进行资源化利用。
三是有助实现节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污泥厌氧消化后的沼气利用和污泥焚烧后的能源利用具有显著的节能减污降碳效果,我国目前已经有一些成熟案例。比如部分污泥处理中心,通过沼气热电联产技术实现沼气全利用,替代污水污泥处理全过程18%~20%的电能;部分污泥焚烧发电项目,利用污泥焚烧余热发电和供汽,运行过程中无需掺烧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可节约标准煤约15万吨,减排效果十分显著。《实施方案》将厌氧消化、干化焚烧、沼气热电联产等作为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重点方式,鼓励推广应用。
二、准确把握《实施方案》工作部署
当前,我国仍存在“重水轻泥”问题,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总体相对落后,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实施方案》聚焦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精准施策,有针对性的部署了一系列重点任务,强化规范处理,拓宽利用途径,补齐设施短板,注重技术创新,守住环境底线。
一是强化规范处理。《实施方案》强调要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处理路径和技术路线,从鼓励、禁止、推广等多个维度明确了污泥处理的具体路径,比如,明确提出,禁止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等举措。
二是拓宽利用途径。《实施方案》注重汲取经实践验证的可靠做法,鼓励采用厌氧消化、好氧发酵、干化焚烧、土地利用、建材利用等多元化组合方式处理污泥;鼓励将处理后并严格满足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污泥作为肥料或土壤改良剂;推广能量和物质回收利用,鼓励将污泥焚烧灰渣建材化和资源化利用等。
三是补齐设施短板。《实施方案》从提升现有设施效能和补齐设施缺口两个方面发力。在设施效能提升方面,提出要建立健全污水污泥处理设施普查建档制度,摸清现状,对落后设施及时开展升级改造等;在补齐设施缺口方面,提出鼓励大中型城市适度超前建设规模化污泥集中处理设施,推动设施共建共享,将污泥处理设施纳入静脉产业园等。
四是注重技术研发。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的提升离不开先进技术的助力。《实施方案》注重先进技术研发和应用,围绕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技术瓶颈,强调要重点突破污泥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协同处置、污水厂内减量等技术装备,开展污泥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创新技术应用,推广污水源热泵技术、沼气热电联产技术等。
五是守住环境底线。《实施方案》注重坚持系统思维,坚持全链条治理,从源头、运输、储存、监督等关键环节入手,提出了若干细化举措,着力守住环境底线。其中源头管控强调,特殊行业排放的特殊种类废水不得排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运输储存管理强调,污泥运输过程要采用密封、防水、防渗漏、防遗撒等措施,推行污泥转运联单跟踪制度,严禁偷排和随意倾倒;监督管理强调,鼓励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相关企业应定期向管理部门报告污泥去向、用途、水量等信息,定期检测污泥泥质。
三、共同推动《实施方案》落地生效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202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作为环境治理的重要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必然也需要通过多方协同共治,才能有效推动《实施方案》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相关部门要做好统筹指导。比如在强化科技创新方面,要将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关键技术攻关纳入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等规划,总结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实践案例;在健全标准体系方面,要进一步健全污泥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做好与跨行业产品标准的衔接。
二是地方政府要抓好方案落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做好项目谋划和储备,加强设施运营和监管;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通过发行地方专项债券、落实税收优惠等加大对污泥处理的资金保障力度;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项目实施。
三是相关企业要履行直接责任。城镇污水、污泥处理企业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确保污泥依法合规规范处理;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强共性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开展污泥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创新技术应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四是金融机构要加大支持力度。相关金融机构要将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纳入绿色金融的支持范围,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多种途径,创新融资模式,加大对相关项目的支持力度,降低污泥专业化治理企业的融资成本。(朱黎阳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会长)
张辰大师解读《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来源 : 中国给水排水
污泥是城镇污水处理的必然产物,具有“污染”和“资源”的双重属性,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是推动水污染防治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关键举措。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2〕145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坚持系统思维,突出绿色低碳理念,强调泥水共治、因地制宜,以污泥无害化处理为核心,以资源化利用为导向,落实建管并举,完善全流程管理体系,明确提出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基本原则、目标和具体措施,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坚持系统思维,构建污泥处理处置体系
《实施方案》从污泥处理结构、设施建设、资源化利用、运行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系统部署了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工作要求。在污泥处理结构方面,要求因地制宜选择处理路径,鼓励采用多元化组合方式,统筹考虑必要性、可行性和成本效益,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在设施建设方面,要求提升现有设施效能和补齐设施缺口,推动设施共建共享。在资源化利用方面,兼顾安全和环保,确保稳妥可靠,实现能量和物质回收利用。在运行管理方面,强化排污源头管控、收集处理、运输储存和最终产物处置等全过程管理。在保障措施方面,要求压实各方责任,强化标准、技术支撑,完善价费机制,加强资金投入等。
二、坚持泥水共治,实施源头治理
一是加快污水收集设施建设。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不仅影响污水处理设施发挥效能,也导致污泥有机物含量低、砂含量高,是制约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重要因素。加快补齐污水收集设施缺口,因地制宜推行雨污分流改造,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提升污泥泥质,是保障污泥资源化利用的前提条件。
二是控制工业污水废水纳管排放。污泥中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含量与工业企业的废水排放密切相关,在污水处理过程中重金属和难以生化降解的有机污染物通过吸附或沉淀转移到了污泥中,增加了后续资源利用的环境风险。加强工业废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管控,做好工业废水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排查、评估,强化有毒有害物质源头管控,是污泥资源回收利用的重要前提。
三、坚持因地制宜,提升设施效能
一是统筹确定污泥处理处置方案。根据污泥来源、产量和泥质特征,综合自然条件、用地条件、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发展水平,统筹处理对象、设施、资源和管理要素,构建区域统筹、远近结合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方案。鼓励污泥与相似属性的有机废弃物协同处置、上下游协同利用、区域内区域间协同消纳、设施协同共享。鼓励县城、建制镇区域统筹共享处理设施和处置资源,形成规模效应。
二是合理选择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以资源利用为导向,综合考虑泥质特征和变化趋势、土地资源和环境背景状况、可利用工业窑炉状况和资源利用产品市场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污泥处置路径和处理技术,确定近远期处理处置方式组合。鼓励结合现有设施,采用厌氧消化/好氧发酵+土地利用、干化焚烧+建材利用、水泥窑协同利用等多元化组合方式处理处置污泥。禁止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污泥填埋占用大量土地资源,其碳排放远高于其他处理处置方式,对于东部地区城市、中西部地区大中型城市及其他有条件的城市,逐步限制污泥填埋,积极采用资源化利用处理方案。
三是科学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基于污泥存量和增量处理处置需求部署设施建改计划,做好设施建设项目谋划和储备,保障近远期设施用地,补足设施处理能力缺口。鼓励大中型城市适度超前建设规模化污泥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一批绿色低碳、技术先进的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带动先进技术的应用和推广。科学评估现有设施处理能力、运行效果和优化空间,改造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设施,提升设施运行的整体技术水平。
四、坚持绿色低碳,回收能源资源
一是鼓励处理过程减污降碳。污泥如得不到有效处理处置,易产生大量具有高增温潜势的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污泥能源资源化利用已成为污水处理厂实现能源自给和碳循环的重要途径。污泥处理处置应坚持绿色低碳,尽可能实现能源资源循环利用,避免采用消耗大量能源、物料和土地资源的技术,积极推广污泥土地利用。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下,污泥处理处置除考虑技术适用性和经济成本,还要将碳排放作为重要考虑因素。
二是鼓励能源高效开发利用。首先,污泥通过厌氧消化能够将有机质转化为能源气体,替代化石燃料作为热源或进行发电,污泥与厨余垃圾等有机废弃物的协同厌氧处理可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要统筹有机废弃物综合协同处理。其次,提高污泥焚烧过程的热能利用效率。此外,开发污水源热能和厂区太阳能资源,利用污水水温恒定的特点提取热量,用于空调热/冷源、区域供暖/制冷等用途。
三是鼓励资源多途径循环利用。首先,作为肥料或土壤改良剂,用于绿化、废弃矿场以及非农用的盐碱地和沙化地改良。土地利用不是简单将污泥直接施用,而是必须经过厌氧消化、好氧发酵等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达到稳定标准和相应的泥质标准。其次,污泥焚烧等热处理后的灰渣建材化和资源化利用,将无机组分用于建材产品生产,如水泥、混凝土、砖块、沥青填料、路基材料等。第三,污泥氮磷元素提取和回收利用。实践中氮的回收可通过厌氧消化沼液氨汽提,回收铵盐作为肥料使用;磷可从污水、污泥或焚烧灰中回收。
五、坚持建管并举,强化监督管理
一是提升全流程管理水平。污泥排放、处置和资源利用、检测监管单位,须严格执行法规标准。城镇污水、污泥处理企业应当依法将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定期向城镇排水、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杜绝污泥运输过程中随意倾倒、偷排污泥等违法行为。
二是健全全流程标准体系。我国已基本建立了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针对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更高的环境保护要求,结合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要加快制修订污泥处理处置相关技术标准。结合土地利用、建材利用等资源化途径发展,制修订污泥处理产物及衍生产品标准,并注意与跨行业产品标准的衔接,助力污泥资源化利用的产业化发展。
三是加强全流程监管力度。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强化监管执法,推动排污企业达标排放。做好污水收集源头监管,落实污泥处理处置转运联单跟踪制度。结合信息化技术手段,提升管理智能化水平,提高监管效能。(张辰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教授级高工,现任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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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英健主任解读《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来源 :中国给水排水
污泥是污水处理产生的副产物,近年来,我国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取得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重水轻泥”问题,污泥处理成为环境治理难题之一。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2〕145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进行全面工作部署,明确污泥处理方向和路径,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一、下好提升认识“长远棋”,扭转“重水轻泥”观念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和地方愈加重视污泥问题,污泥处理能力明显增强,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规划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等文件均对污泥处理工作进行了部署,但仍缺少专门的政策。该方案是国家层面首次针对污泥出台的实施方案,填补了该领域政策的空白,从处理路径、设施规划、空间布局等角度将污泥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纳入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整体格局,为“泥水并重”提供坚实支撑。此外,《实施方案》还是污水资源化利用“1+N”政策体系的配套方案之一,提出了“绿色、循环、低碳、生态”理念,强化源头污染控制和全过程管理,推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回收利用,在“双碳”战略框架下,统筹污泥处理绿色转型。
二、下好路径选择“关键棋”,破解难点堵点问题
污泥处理的关键制约因素是几大主流处理处置方式各有瓶颈,路径不畅,抑制了污泥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秉持问题导向,对不同情况下如何选择污泥处理路径、优化处理结构,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措施。一是积极推广污泥土地利用。土地利用是很多国家普遍采用的处理方式,也是实现污泥资源化利用的主流方式,应作为优选路径之一,因此《实施方案》提出鼓励市政污泥经厌氧消化或好氧发酵处理后,在严格满足相关标准的前提下作为肥料或土壤改良剂,用于国土绿化、园林建设、废弃矿场以及非农用的盐碱地和沙化地。二是合理压减污泥填埋规模。填埋处理作为阶段性、应急性的处理技术,目前在很多地方仍被大量采用并作为长期处理方式,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隐患,应尽快做出改变。《实施方案》提出东部地区城市、中西部地区大中型城市以及其他地区有条件的城市,逐步限制污泥填埋处理,到2025年,京津冀、长江经济带、东部地区城市和县城,黄河干流沿线城市填埋比例明显降低。三是有序推进污泥焚烧处理。污泥集中焚烧处理适用于污泥产生量大、土地资源紧缺、人口聚集程度高、经济条件好的城市,《实施方案》中鼓励在具备以上条件的地区建设污泥集中焚烧设施,同时有效利用垃圾焚烧厂、火力发电厂等协同焚烧处理,焚烧灰渣可作为建筑材料回收,推动污泥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强调,各地应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处理路径和技术路线,并鼓励采用多元化组合方式,提升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下好设施建设“基础棋”,推动能力需求平衡
相比于污水处理设施,我国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总体滞后,许多污水厂面临污泥积压、无处可去的难题,针对这一矛盾,《实施方案》提出两项措施,以满足近远期需求,兼顾应急处理。首先,存量要摸清底数、提质增效。建立健全污水污泥处理设施普查建档制度,摸清现有污泥处理设施的覆盖范围、处理能力和运行效果。升级改造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污泥处理设施,进一步提高运行效能。其次,增量要统筹规划、补齐缺口。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从源头上提高污泥有机质含量,便于后续处理。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合理测算市县区域内污泥产生量和能力缺口,科学确定设施建设规模。统筹布局,鼓励大中型城市适度超前建设规模化污泥集中处理设施,鼓励县城与建制镇污泥处理设施共建共享,统筹城市有机废弃物的综合协同处理,推动污泥处理设施与其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融合共生,促进集约高效处理。
四、下好全程管理“制胜棋”,减少环境风险隐患
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我国目前污泥处理过程中存在违规处置和非法转移等违法行为,造成二次污染的环境风险突出。对于污泥处理全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实施方案》均提出了针对性措施予以保障。首先,强化源头管控,加强排水许可管理和排污许可管理,加强监管执法,从源头上防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市政污泥,确保污泥泥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其次,强化运输储存管理,污泥运输储存是连接污水处理厂和污泥最终处置设施的关键环节,《实施方案》规定了污泥运输方式、密封措施、管理制度、储存设施运维等方面要求,避免二次污染。最后,强化监督管理,鼓励各地做好污泥处理全流程信息化和精细化管理,优化运行方式,定期对污泥泥质进行检测,确保达标处理。
为推动《实施方案》落实落地,方案从强化技术支撑、完善价费机制、拓宽融资渠道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包括加快制修订污泥处理产物及衍生产品标准,做好与跨行业产品标准的衔接,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为打破机制壁垒、激发内生动力提供了有力保障。相信《实施方案》出台后,污泥处理工作将形成部门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逐步构建起设施完备、运行安全、绿色低碳、监管有效的处理体系,有效缓解污泥环境污染风险,助力美丽中国建设。(张英健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源与环境业务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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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碳达峰碳中和与绿色发展”(高级)培训班招生通知(中国污泥千人大会同期高端培训)
武汉铭创新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天通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创新华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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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长江清源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环保技术与装备研究所
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合作微信平台
报告题目:一体化污泥深度脱水系统在污水处理厂的应用2022版
报告人:郑州国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牛明军 总经理
题目1(污泥方向):污泥处理处置的国际经验——40CFR part 503与ISO 19698解读与启示
内容简介:40CFR part 503:STANDARDS FOR THE USE OR DISPOSAL OF SEWAGE SLUDGE(污水污泥利用和处置标准)是近三十年来美国污泥处理处置的法律基石,ISO 19698:2020:Sludge recovery,recycling,treatment and disposal — Beneficial use of biosolids — Land application(污泥回收、再利用、处理和处置 生物固体资源化利用 土地利用)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正式发布的首部污泥专业领域国际标准,上述两个标准是当今世界污泥领域公认的技术准则。我国污泥处理处置事业经过二十多年努力发展到今天,“新技术”仍显现层出不穷的态势,技术路线日益纷繁复杂,法规政策标准愈加千头万绪,而行业发展方向却好似“雾里看花、水中捞月”。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重新审视、参考、借鉴一下污泥处理处置的国际经验,看看对于我们现在的工作能否带来新的启示。
题目2(固废资源化方向):厨余垃圾处理技术路线选择与SACT系统
内容简介:全面推行垃圾分类政策后,要求原有厨余垃圾处理技术必须做出优化调整。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专项指南角度,肥料化土地利用处置模式是未来的优先选项;现有处理技术能够实现上述目的的共有四条技术路线,涉及预处理技术、厌氧消化、生物转化处理、好氧堆肥,分析了其主要分类及各自的优缺点。最后,结合SACT系统技术特点,介绍了其在厨余垃圾处理领域应用前景。
个人简介:王涛,研究员,研究生导师,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环保技术与装备研究所(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机械工业有机固废生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环保与绿色制造技术分会第五届委员会委员,全国城镇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34)委员,全国绿色制造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7)委员,机械工业环保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MIF/TC7)委员,北京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报告题目:城镇污水厂泥-水-气协同治理创新实践
报告人: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卢宇飞 博士
报告题目1:基于“碳中和”理念的有机固废超高温好氧发酵与资源化
报告题目2:基于“碳中和”理念的市政污泥超高温好氧发酵与资源化
报告人:东北大学过程装备与环境工程研究所 朱彤 教授/博导,所长
报告题目:助力“双碳”目标打造城市“能源工厂”——北京市中心城市政污泥处理处置及资源化模式(拟定)报告人:北京北排建设有限公司 邓茜 工艺技术主管
报告题目:连续式水热碳化深度脱水工艺工厂化应用
报告人:杭州协和炉窑工程有限公司 陆建忠 总工程师
题目:“双碳”目标下安德里茨集筛选、浓缩、脱水、干燥和焚烧于一体的系统解决方案(拟定)
报告人:安德里茨(中国)有限公司 徐学群 分离技术部门全国销售总监-整机、副总经理
题目:低碳零排的一站式全过程污泥解决方案(2022)
报告人:宋玉—— 上海同臣环保有限公司研发总监、上海污泥处理与资源化高新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上海市污泥低碳与资源化高新装备技术创新中心副主任
报告题目:高压带式TJSD连续污泥深度脱水技术创新工艺及应用(2022)
报告人:魏宏斌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上海中耀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
题目:污水厂污泥深度减量干化工艺介绍-无人干化车间(2022)
报告人: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易毅 芬尼科技 总经理
题目:稳定且低运营成本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2022) 报告人:石文政 上海仁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报告题目:污泥低碳深度脱水及资源化处置应用实践
报告人:山东创新华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徐汝锋 总经理
报告题目:卧式薄层污泥干化工艺在市政领域的应用现状和实例分析(2022) 报告人:北京艺高人和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朱明行 总经理助理
报告题目:污泥减量工艺包(叠螺+密相带式深度脱水机)的应用和实例分析
报告人:江苏康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周顺龙 技术总监
题目:污泥深度脱水预调理耦合资源化技术体系构建(2022)
报告人:北京环球中科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杨鹏 技术部部长
题目:超低温微风污泥干化技术应用(低温热泵干燥技术短板及创新,解决粉尘、恶臭和腐蚀等问题)
报告人:可迪尔环境科技(河北)有限公司游瑞成 污泥事业部名誉董事长
题目:SFD系列高压带式深度脱水技术在有机固废减量中的应用(2022)
报告人:上海凌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潘涛 销售总监
报告题目:低能耗污泥脱水干化技术创新与应用实践(2022)
报告人: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肖波 技术中心
技术报告不断完善中……
河北双佳泵业有限公司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长江清源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环保技术与装备研究所
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合作微信平台
报告题目:长江大保护固废处理处置实践探索与思考
报告人: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长江清源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梁远 执行总经理
题目1(污泥方向):污泥处理处置的国际经验——40CFR part 503与ISO 19698解读与启示
内容简介:40CFR part 503:STANDARDS FOR THE USE OR DISPOSAL OF SEWAGE SLUDGE(污水污泥利用和处置标准)是近三十年来美国污泥处理处置的法律基石,ISO 19698:2020:Sludge recovery,recycling,treatment and disposal — Beneficial use of biosolids — Land application(污泥回收、再利用、处理和处置 生物固体资源化利用 土地利用)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正式发布的首部污泥专业领域国际标准,上述两个标准是当今世界污泥领域公认的技术准则。我国污泥处理处置事业经过二十多年努力发展到今天,“新技术”仍显现层出不穷的态势,技术路线日益纷繁复杂,法规政策标准愈加千头万绪,而行业发展方向却好似“雾里看花、水中捞月”。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重新审视、参考、借鉴一下污泥处理处置的国际经验,看看对于我们现在的工作能否带来新的启示。
题目2(固废资源化方向):厨余垃圾处理技术路线选择与SACT系统
内容简介:全面推行垃圾分类政策后,要求原有厨余垃圾处理技术必须做出优化调整。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专项指南角度,肥料化土地利用处置模式是未来的优先选项;现有处理技术能够实现上述目的的共有四条技术路线,涉及预处理技术、厌氧消化、生物转化处理、好氧堆肥,分析了其主要分类及各自的优缺点。最后,结合SACT系统技术特点,介绍了其在厨余垃圾处理领域应用前景。
个人简介:王涛,研究员,研究生导师,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环保技术与装备研究所(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机械工业有机固废生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环保与绿色制造技术分会第五届委员会委员,全国城镇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34)委员,全国绿色制造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7)委员,机械工业环保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MIF/TC7)委员,北京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报告题目:厨余垃圾处理的新趋势
报告人:普拉克环保系统(北京)有限公司张品 销售部副总监
报告题目1:基于“碳中和”理念的有机固废超高温好氧发酵与资源化
报告题目2:基于“碳中和”理念的市政污泥超高温好氧发酵与资源化
报告人:东北大学过程装备与环境工程研究所 朱彤 教授/博导,所长
报告题目: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环境风险评价方法与国家标准研制
报告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环保产业室主任 全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标准化工作组秘书长 王秀腾 博士
报告题目:生态环境部无废城市适用技术评审原则及案例分析
报告人: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中心 彭应登 总工,教授级高工
报告题目:建筑泥浆集中减量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
报告人:常红晨,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河北双佳泵业有限公司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长江清源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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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业企业,如石油石化、油气田、炼化企业的相关技术及主管领导。 设计院所相关人员;行业的专家、学者及相关技术人员 工业环保安全公司、油田服务公司、水环境治理公司;水务运营公司;危废处理公司。 相关设计院、工程公司、环保公司、设备公司、材料、药剂公司。 科研机构及高校;咨询机构、投资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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