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指导意见》出台有哪些背景?
答: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关任务纳入《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2019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以下简称2019年指导意见)。
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突出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立足农村实际,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善作善成、久久为功,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健全治理机制,明确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实施治理管控,强化建设运维管理,走出一条新时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之路。基本原则包括3方面:一是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因地制宜选择资源化利用、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厂、相对集中式或集中式处理等治理模式或模式组合,不搞“一刀切”。二是经济适用,梯次推进。自下而上、实事求是确定治理标准,合理选择技术工艺。突出重点,分阶段对农村生活污水应管尽管、应治尽治、应用尽用,逐步迭代升级,不搞“一窝蜂”。三是典型引路,建管并重。坚持“问需于农”“问计于农”“问效于农”,注重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推进治理。加强设施建设质量管理,建立管护机制,建一个成一个,不搞“一阵风”。
问:为什么提出健全治理机制,有哪些要求?
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起步之初,不少地方采取以乡镇、甚至行政村为单位进行分散治理。实践表明,此类治理机制短期内有一定成效,但长期来看,存在不少弊端,如建设质量、长效机制难以保障。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探索由政府主导的统一建设、统一运维模式。
问:如何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答:不少地方编制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或方案,但存在与其他相关工作衔接不够、具体开展农村污水治理时与规划脱节,重点不突出等问题。
问:如何评判治理成效?
答: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农村环境整治这个事,不管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都要搞,标准可以有高有低,但最起码要给农民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中办、国办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提出: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乱倒乱排得到管控。
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模式和技术应该如何选择?
答:总结地方经验,《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
问:如何做好农村改厕与污水处理的有效衔接?
答:针对当前一些地区农村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未有效衔接的问题,《指导意见》提出:将已开展水冲式厕所改造、厕所粪污去向难以解决的村庄作为治理重点。鼓励推广有利于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改厕技术,加强粪污收集利用体系建设。计划开展水冲式厕所改造的地区,具备条件的,与农村污水治理一体化推进、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确有必要建设相对集中式或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统筹考虑厕所粪污治理。
问:如何加强设施建设和运维质量管理?
答:建设质量是后期运维的基础。《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要以采取集中式或相对集中式处理模式、资源化利用模式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的村庄为重点,加强污水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建设质量管理。
问:非正常运行处理设施应如何分类整改?
答:当前,一些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情况较为突出,有的是缺乏管护机制和运维资金保障;有的是污水收集系统不完善;有的是技术工艺不合理(如工艺过于复杂、运行成本过高、不符合农村实际);有的是已到更新淘汰年限;有的是年久失修或洪水等自然因素造成设施及管网损毁;有的是村庄污水产生量极低或锐减,或其他原因(如已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厂治理)等,导致设施无必要运行等。
问:如何加强资金筹措?
答: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3号)关于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确认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的规定,《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建立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
供稿 | 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