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24年“所有村全面开展环境整治,扎实推进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和农村改厕”,今年省政府要办好15件民生实事之一,就是“完成50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近年来,我省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23年12月底,全省新增完成72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2.6%,超过国家下达我省2023年度目标,对改善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居民生活品质起到积极作用。

  但从省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对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来看,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仍然偏低,各地不同程度存在资金投入不到位、工作进展不平衡、治理模式不科学、管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成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最突出的短板,应该引起各级政府足够重视。省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要协同发力,共同把这项重大惠民工程抓紧抓实,不断提升农村居民获得感幸福感。

  首先,要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投入,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全省农村特别是汾河流域、沿黄市县农村,应设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并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领导,组织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整体谋划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做到与供水、改厕、垃圾处理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有效衔接,做好规划实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运行维护等工作。

  其次,要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方式。污水治理重在收集,要加强技术指导,立足农村实际,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综合考虑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区位地理条件、常住人口规模等因素,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综合确定污水治理方式,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的污水处理技术,减少建设和运行维护压力。

  为保障设施建设运维质量,应该以采取集中式或相对集中式模式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的村庄为重点,采用政府主管、第三方监理、群众代表监督等方式,不断完善运维管护监督机制,定期开展水质监测,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和出水稳定达标。(省人大代表 汤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