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故原因查明
认定为责任事故
2014年01月10日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人民网北京1月9日电 (记者鲍丹)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9日说,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
黄毅介绍,国务院调查组已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国务院正式批复后,将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全文公布。这起事故被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输油管路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变薄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所挥发的油气与暗渠当中的空气混合形成易燃易爆的气体,在相对封闭的空间内集聚,现场处置人员使用不防爆的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进行钻孔粉碎,产生撞击火花,引爆了暗渠的油气。由于原油泄漏之后到爆炸八个多小时期间,泄漏的原油已经形成的混合气体受排水倒灌的影响,在排水暗渠当中急剧蔓延、扩散,从而导致在大范围内连续发生爆炸。
黄毅认为,这次事故所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对隐患的排查治理不认真、不负责,尤其是对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存在的重大隐患没有进行彻底的排查和整改,企业有责任,政府监管部门也有责任。二是应急处置不力。原油泄漏到爆炸八个多小时,其间从企业到政府的有关部门对事故风险研判失误,没有及时采取封路警戒的措施,也没有及时通知疏散周边的群众。三是违规违章作业,现场处置人员没有对暗渠内的油气进行检测就冒险作业,而且采用非防爆的工具进行施工,从而导致油气爆炸。四是规划设计不合理,事故发生地段规划建设非常混乱,油气管道与周边的建筑物距离太近,特别是输油管道与暗渠交叉工程设计不合理,存在重大隐患。所以,设计部门、市政部门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 人民日报 》( 2014年01月10日 09 版)
(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特别重大事故:62死136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
十一年前11月份的某一天
某地发生一次爆炸
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
事故发生后
15人被移交司法机关
48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涉事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人
均被追责
……

山东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
2013年11月22日,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发生泄漏,为处理泄漏的管道,现场决定打开暗渠盖板。现场动用挖掘机,采用液压破碎锤进行打孔破碎作业期间,发生爆炸, 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
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 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打孔破碎,产生 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
此起事故中,事故管道管理方 2009年、2011年、2013年先后3次对事故管道外防腐层及局部管体进行检测,均未能发现事故段管道严重腐蚀等重大隐患,导致隐患得不到及时、彻底整改;涉事企业 对事故风险评估出现严重错误,没有及时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指令;未按要求及时全面报告泄漏量、泄漏油品等信息,存在漏报问题;现场处置人员 盲目动用非防爆设备进行作业,严重违规违章;应急救援人员对自己的职责和应对措施不熟悉。

除此之外
还有这些危险化学品事故
也发生在11月份
国内事故
石油化工
广西北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11·2”较大着火事故
2020年11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石化北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在实施二期工程项目贫富液同时装车工程施工时发生着火事故,造成 7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029万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实施二期工程项目贫富液同时装车工程TK-02储罐二层平台低压泵出口总管动火作业切割过程中,隔离阀门0301-XV-2001开启,低压外输汇管中的LNG从切割开的管口中喷出,LNG雾化气团与空气的混合气体遇可能的点火能量产生燃烧。
中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11·30”较大机械伤害事故
2017年11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炼油厂二车间机械伤害事故,造成 5人死亡、2人重伤、14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645万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设备安装公司施工人员在进行E2208/2油浆蒸汽发生器检修时,带压拆卸油浆蒸汽发生器壳体与管箱的连接螺栓,螺栓断裂失效,管箱与管束突出,撞击现场人员导致人员伤亡。
辽宁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1·18”较大中毒事故
2017年11月18日,辽宁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 3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68万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承包商河南鄢陵京顺石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清洗E7001C、E7001D两台换热器作业中,使用含盐酸的清洗剂,并将清洗剂直接倒在含有硫化亚铁和二硫化亚铁污垢的管束上,反应释放出硫化氢气体,导致9名作业人员中毒。
吉林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1·6”较大爆炸火灾事故
2011年11月6日,吉林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爆炸火灾事故,造成 4人死亡、7人受伤。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气体分馏装置脱乙烷塔顶回流罐由于硫化氢应力腐蚀造成筒体封头产生微裂纹,微裂纹不断扩展,致使罐体封头在焊缝附近热影响区发生微小破裂后进而整体断裂,发生物理爆炸,罐内介质(乙烷与丙烷的液态混合物)大量泄漏,与空气中的氧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后,遇明火发生闪爆,并引发火灾。
中石油上海浦三路油气加注站“11·24”液化气储罐较大爆炸事故
2007年11月24日,中石油上海销售分公司租赁经营的浦三路油气加注站,在停业检修时发生液化石油气储罐爆炸事故,造成 4人死亡、30人受伤。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进行管道气密性试验时,没有将管道与埋地液化石油气储罐用盲板隔断,液化石油气储罐用氮气压完物料后没有置换,导致液化石油气储罐与管道系统一并进行气密性实验,罐内未置换干净的液化石油气与压缩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因现场同时进行电焊动火作业,电焊火花引发试压系统发生化学爆炸,导致事故发生。
精细化工
河北衡水天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11·19”较大中毒事故
2016年11月19日,河北省衡水天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在实验生产噻唑烷过程中发生甲硫醇等有毒气体外泄,造成 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00万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生产噻唑烷过程中,反应釜内投入的氰亚胺荒酸二甲酯与半胱胺盐酸盐发生反应,产生的有毒副产物甲硫醇从投料口逸出,致投料人员吸入后中毒,4名施救人员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施救,导致事故后果扩大。
山西榆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1·20”较大爆炸事故
2010年11月20日,山西省榆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 4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725万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树脂二厂二号聚合厂房一聚合釜顶部的氯乙烯单体进口管线弯头焊口开裂,物料泄漏导致发生空间爆炸。
广东罗定新邦林产化工有限公司“11·25”较大火灾事故
2008年11月25日,广东省罗定市新邦林产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火灾,造成 3人死亡、3人受伤。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萜烯树脂车间一聚合反应釜冷却盘管出水管法兰在生产过程中突然发生泄漏,泄漏的冷却水与反应釜内的催化剂三氯化铝发生化学反应,生成大量的氯化氢气体引发冲料,导致松节油、甲苯、三氯化铝等混合物大量外泄,遇到一楼包装车间、锅炉车间等非防爆区域火源,被引燃并迅速回燃,引起树脂生产及包装车间内可燃气体爆燃,造成整个萜烯树脂生产车间发生大火。
浙江菱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1·28”较大爆燃事故
2007年11月28日,浙江省湖州市菱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脱酸甩盘釜发生燃爆事故,造成 3人死亡。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亚磷酸二甲脂车间当班操作工没有及时发现DCS控制系统显示甲醇进料系统故障和发出的警告信号,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甲醇自动进料系统发生故障后中断甲醇进料2小时40分钟,另一反应物三氯化磷进料过多,过量三氯化磷经反应釜进入粗酯受器并与粗酯中残留的甲醇发生反应,产生大量气体(氯化氢、氯甲烷)和反应热,导致粗酯受器盖子被炸飞,冲出的大量气体遇到爆炸产生的火星以及大量的三氯化磷遇水,继而引发后续的爆炸和燃烧。爆炸和燃烧产生大量的刺激性气体,造成现场操作工在逃生过程中窒息。
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11·27”较大爆燃事故
2007年11月27日,江苏省联化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爆燃事故,造成 8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万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染料中间体当班操作工操作不当,本应控制重氮化反应温度,但没有将加热蒸汽阀门关到位,致使反应釜被继续加热,导致重氮化釜内重氮盐剧烈分解,发生化学爆炸。
山东济南华阳应用技术有限公司“11·14”较大有毒气体泄漏事故
2004年11月14日,山东省济南市华阳应用技术有限公司发生有毒气体泄漏事故,造成 3人死亡、5人中毒,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3-巯基丙酸车间工人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导致系统内压力升高引起硫化氢大量泄漏。操作工在撤离过程中先后晕倒在车间内,隔壁车间的值班人员发现后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现场抢救,又造成多人中毒。
有机化工
河北张家口中国化工集团盛华化工公司“11·28”重大爆燃事故
2018年11月28日,河北省张家口市中国化工集团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氯乙烯泄漏扩散至厂外区域,遇火源发生爆燃,造成 24人死亡、21人受伤。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聚氯乙烯车间的1#氯乙烯气柜长期未按规定检修,事发前氯乙烯气柜卡顿、倾斜,开始泄漏,压缩机入口压力降低,操作人员没有及时发现气柜卡顿,仍然按照常规操作方式调大压缩机回流,进入气柜的气量加大,加之调大过快,氯乙烯冲破环形水封泄漏,向厂区外扩散,遇火源发生爆燃。
中石油吉化双苯厂“11·13”较大爆炸事故
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化分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 8人死亡、60人受伤,并引发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直接经济损失为6908万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苯胺二车间硝基苯精制岗位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停止粗硝基苯进料后,未关闭预热器蒸汽阀门,导致预热器内物料气化。恢复硝基苯精制单元生产时,再次违反操作规程,先打开了预热器蒸汽阀门加热,后启动粗硝基苯进料泵进料,引起进入预热器的物料突沸,产生剧烈振动,使预热器及管线的法兰失效,空气吸入系统,因摩擦静电,导致精馏塔发生爆炸,并引发其它装置、设施连续爆炸。
重庆长寿长风化工厂“11·7”二苯甲酮工段较大泄漏爆炸事故
2001年11月7日,重庆市长寿县长风化工厂发生爆炸燃烧事故,造成 3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0余万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光气化釜检修后恢复生产时,操作人员未按工艺要求操作,在温度偏低时加入过量光气,导致光气积聚过多。当釜内温度升高后,光气与苯发生剧烈反应,釜内压力升高,导致尾气管破裂漏气,达到爆炸极限的苯蒸汽被静电引燃,发生爆炸。
无机化工
山东莱州福利泡花碱有限公司“11·15”较大坍塌事故
2023年11月15日,山东省莱州市福利泡花碱有限公司发生坍塌事故,造成 4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702万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违规组织拆除三车间窑炉作业,导致侵蚀变形的拉条断裂、钢结构失去稳固作用,南北墙外倾,碹顶拱脚外移,造成碹顶失稳坍塌。
湖北钟祥金鹰能源科技公司“11·11”较大中毒事故
2017年11月11日,湖北省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 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23万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9月27日全面停产检维修,生产线于9月28日置换合格后,精脱硫D塔因停车时间过长(43天),从活性炭填料中解析出的有毒有害气体CO和H2S积聚在塔内,塔内通风置换时间太短,一名维修人员在对精脱硫塔进行检修作业过程中,在明知塔内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情况下,未按规定佩戴防护面具,擅自跑到精脱硫D塔上部装填材料入口处观望,在观望过程中吸入塔内有毒气体,导致昏迷后坠入塔内。事故发生后,主管安全副总、车间副主任在没有佩戴防护用具的情况下盲目施救,导致事故后果扩大。
湖北钟祥大生化工有限公司“11·13”较大窒息事故
2016年11月13日,湖北省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窒息事故,造成 3人死亡。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3名维修人员在尾气脱硫塔内进行漏点检查、维修作业,只拆开了脱硫塔顶端1个人孔,导致塔内通风不良;在未办理作业票、未进行氧气及有毒有害气体分析、未佩戴防护设施的情况下进入塔内作业,导致3人缺氧窒息死亡。
河北邯郸龙港化工有限公司“11·28”较大液氨泄漏事故
2015年11月28日,河北省邯郸市龙港化工有限公司发生液氨泄漏事故,造成 3人死亡、4人受伤。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2号液氨储罐备用液氨接口固定盲板所用不锈钢六角螺栓不符合设计要求,且其中2条螺栓陈旧性断裂造成事故发生。
宁夏中卫兴尔泰化工有限公司“11·20”较大中毒事故
2012年11月2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兴尔泰化工公司发生一氧化碳中毒窒息事故,造成 4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合成车间正在向精炼工段再生器加铜,吊车把铜瓦吊入再生器,负责摘吊钩的操作工趴在再生器人孔摘吊钩没有摘掉,就跳入再生器中摘吊钩,随即发生一氧化碳中毒并晕倒。车间人员没有佩戴任何防护用具进入再生器盲目施救,导致多人中毒伤亡。
山东新泰联合化工有限公司“11·19”重大爆燃事故
2011年11月19日,山东省新泰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燃事故,造成 15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90万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道生油冷凝器维修过程中,因未采取可靠的防止试压水进入热气冷却器道生油内的安全措施,造成四楼平台道生油冷凝器壳程内的水灌入三楼平台热气冷却器壳程内,水与高温道生油混合并迅速汽化,水蒸汽夹带道生油从道生油冷凝器的进气口和出液口法兰处喷出,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点火源发生爆燃。
化肥
河北金万泰化肥有限责任公司“11·7”较大燃爆事故
2018年11月7日,河北省金万泰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2#尾气燃烧炉烘炉作业过程中发生燃爆事故,造成 6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947.14万元。
62死136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青岛中石化11.22特大爆炸事故调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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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山屯闲话
2023年11月22日07:44山东知识官 退役消防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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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十周年。十年前的今天,2013年11月22日10时25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闭空间的暗渠内油气积聚遇火花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172万元。事故发生后,国务院成立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国内管道设计和运行、市政工程、消防、爆炸、金属材料、防腐、环保等方面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十年过去,物是人非。但现场的惨烈景象依然历历在目:车毁人亡、残垣断壁、满城狼藉。往事如风,在这个特殊的日子,谨以此文作为纪念,惟愿灾祸不再发生!
一、11.22爆炸事故特点
1、爆炸威力大。爆炸冲击波将长5.5公里的排污暗渠水泥盖板和上部的临时建筑及停放车辆全部炸飞,重达数十吨的预制板被炸断扭曲;负责现场监护重达41吨的重型泡沫消防车被炸翻。斋堂岛街、刘公岛路、长兴岛街、唐岛路、舟山岛街等沿线道路全部损毁,路旁停放的大量汽车被炸飞。斋堂岛街沿线小区居民楼门窗玻璃全部损毁,部分房屋倒塌,爆炸点附近小区大门连同四周围墙被夷为平地。受损建筑19.61万平方米,沿线受损居民1310户,受损车辆近20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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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路上被炸翻的消防车与挖掘机(由东向西)
2、人员伤亡大。爆炸发生时,泄漏现场有部分检修监护人员,附近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工地工人正在作业,排污暗渠上的街道有大量行人,周边还有20栋住宅楼、一所中学、一所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爆炸造成检修人员、现场监护的黄岛油库企业专职消防队员、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区工作人员和街道过往群众、周边居民等共计62人死亡(含6名消防员)、136人受伤(含3名消防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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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处置难度大。爆炸事故造成道路损毁长、着火点多、伤亡人员大。管道泄漏火、污油池火、海面流淌火、建筑倒塌、人员被压、路面塌陷、车辆掀翻;附近的储油罐受到威胁,一段长约20米的暗渠上方9条输油管线仍在进行输油,岌岌可危;灾害现场情况异常复杂,救援处置难度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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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潜在危险大。爆炸引发海岸街道及海面大火产生的高温辐射热,直接威胁着毗邻总储量25.8万立方米轻质油储罐区、1100米长输油输气管线平台和停泊在海面上的6艘输油油轮,距轻质油罐仅3米处的2个总面积80平方米的污油池已发生燃烧。轻质油储罐区一旦发生爆炸,将会引爆周边青岛丽东化工、中石化青岛炼油有限公司大量原油、天然气等储罐,造成硫化氢、对二甲苯等大量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将会对黄岛区30万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胶州湾生态坏境造成重大灾难。泄漏爆炸点附近水域因管道原油流出,在水面形成30厘米厚的油层,原油蒸汽不断聚集,现场救援人员多,大型机械集中作业,存在二次爆炸等次生灾害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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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会影响大。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山东省委省政府、公安部、省公安厅、公安部消防局各级领导高度关注。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第一时间作出批示,习总书记专程赶到青岛看望伤员,对事故救援及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爆炸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周边学校停课、工厂停工,居民用电用水、通信设施造成严重破坏,给当地居民正常生活带来直接影响,大量居民恐慌并逃离居住地,引起了社会群众和各级媒体广泛关注,280多名记者跟踪报道爆炸事故处置工作,社会影响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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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经过及处置
2013年11月22日凌晨2时12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发生破裂,泄漏的原油进入了市政排水暗渠,部分原油沿着雨水管线排入了胶州湾。上午10时25分,事故处置维修人员在秦皇岛路和斋堂岛街交叉路口进行原油泄漏抢修作业时引发了油气爆炸。随着剧烈的爆炸声,巨大的黑色蘑菇云冲天而起,火焰高达20多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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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现场方位卫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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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后现场附近燃起大火
爆炸造成秦皇岛路桥涵以北至入海口、以南沿斋堂岛街至刘公岛路排水暗渠的预制混凝土盖板大部分被炸开,与刘公岛路排水暗渠西南端相连接的长兴岛街、唐岛路、舟山岛街排水暗渠的现浇混凝土盖板拱起、开裂和局部炸开,波及全长5000余米。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及飞溅物造成现场抢修人员、过往行人、周边单位和社区人员,以及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排水暗渠上方临时工棚及附近作业人员多人伤亡。周边多处建筑物不同程度损坏,多台车辆及设备损毁,供水、供电、供气等多条管线受损,泄漏原油通过排水暗渠进入附近海域,造成胶州湾局部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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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现场方位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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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后泄漏到胶州湾海面上的原油
爆炸事故发生后,青岛消防迅速出动了16部大型消防车赶赴现场,用最快的时间扑灭了火灾。并迅速疏散现场群众,搜救遇险人员,最大程度的减少灾害损失,挽救群众生命。全省消防部门先后出动车辆376台次,官兵1956人次,搜救犬50条次,消防艇2艘,共疏散群众2600余人,搜救出全部遇险人员41名,其中4人生还。保住了邻近的25.8万立方米轻质原油罐区、1100米海上输油、输气管道、6艘输油油轮(油量共计120万吨),及周边丽东化工、中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公司、黄岛油库等19家石化企业的安全,确保了未发生次生灾害。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组织力量,及时排除险情,千方百计搜救失踪、受伤人员,并查明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受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委托,王勇国务委员带领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于11月22日下午赶赴现场,时任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牛跃光随队到场,共同组织指挥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组织了2000余名武警及消防官兵、专业救援人员,调集100余台(套)大型设备和生命探测仪及搜救犬,紧急开展人员搜救等工作。截至12月2日,62名遇难人员身份全部确认并向社会公布;136名受伤人员得到了妥善救治,遇难者善后工作基本结束。
三、事故调查情况
经国务院批准,11月25日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国务院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国内管道设计和运行、市政工程、消防、爆炸、金属材料、防腐、环保等方面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用一个月的时间完成了全部调查工作,向国务院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
勘验爆炸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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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故原因结论
调查组认定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东黄输油管道与市政排水暗渠交汇处的管道腐蚀减薄造成管道破裂,泄漏出的原油大量流入了排水暗渠并反冲到路面上。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进行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的混合油气爆炸造成了这次事故。间接原因:除现场处置人员违规操作直接导致爆炸发生外,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现场应急处置不力、规划建设混乱等也是导致这起特大灾害事故的重要原因。
2 事故认定依据
2.1 爆炸时间
青岛市地震局提供的11月22日上午地震监测资料显示,22日上午10时25分03秒,事故发生地有0.3级震级爆破。爆炸产生的浓烟突破云层升入到千米高空中,被过路飞机上的乘客拍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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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监测资料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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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烟突破云层升入千米高空
2.2 爆炸地点
事故爆炸点位于山东省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路和斋堂岛街交叉路口处。经现场勘验,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街交叉路口及丽东化工厂区内排水暗涵均发生了剧烈的爆炸。为了准确认定第一起爆点进而确定爆炸原因,专家组一是对爆炸破坏现场沿线进行了数十次细致勘验;二是观看研究了青岛市公安机关提供的上百盘视频监控录像;三是调阅了公安机关提供的几百份询问笔录并约谈了20多个关键证人。
(1)现场作业证据 爆炸事故前后,抢修作业所使用的挖掘机如图所示。现场勘验表明,爆炸后挖掘机驾驶室内部顶棚和侧面、操作杆、破碎锤锤头及横臂下方附着喷溅原油,说明了爆炸瞬间施工作业点原油喷溅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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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碎锤锤头受原油喷溅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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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机工作臂受原油喷溅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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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机驾驶室喷溅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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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前破碎锤现场施工作业
(2)视频监控证据 据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南门内外两侧的监控视频显示,22日10时25分许,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街交叉路口及丽东化工厂厂区内排水暗涵发生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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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监控(交叉路口已见烟尘,丽东化工厂区内未见烟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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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监控(厂区内开始出现烟尘)
(3)油气空气混合物爆炸冲击波发展方向证据 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街交叉路口北侧的围墙部分倒塌,其排水暗涵上方的围墙向下、向南坍塌,东侧围墙整体向北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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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涵正上方围墙向下、向南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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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涵东侧围墙向北倒塌
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街交叉路口向南斋堂岛街西侧的电线杆向南倒塌;位于斋堂岛街东侧的益和电气集团公司西门南侧厂房的西墙面破损由北向南逐渐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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斋堂岛街西侧的电线杆向南倒塌(拍摄方向:自西北向东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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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和电气西门南侧厂房西墙面破损情况(拍摄方向:自西北向东南)
(4)地面爆炸痕迹证据 丽东化工厂南门口爆炸现场不符合地面油气空气混合物爆炸痕迹。笔录中一部分人反映丽东化工厂南门为第一爆炸点,调查组中部分专家也持相同意见。我根据丽东化工厂地面灌木无明显烧灼痕迹、传达室玻璃基本完好等痕迹不符合地面气体积聚后爆炸的特征,提出丽东化工厂南门爆炸点应为地下暗涵油气爆炸形成,而非地面油气空气混合物爆炸。否定了丽东化工厂为初始爆炸点,被专家组认可采纳,为正确认定事故爆炸原因起了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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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东化工南门传达室玻璃基本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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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灌木植被无明显烧灼痕迹
综上所述,认定起爆点位于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街交叉路口东黄复线输油管道漏油抢修施工作业处。
2.3 爆炸直接原因认定
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访问情况,结合现场监控视频,综合分析认定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2013年11月22日2时12分,东黄输油管道在秦皇岛路和斋堂岛街交叉密闭排水暗涵处发生原油泄漏,油气从泄漏区域向密闭排水暗涵内上游和下游扩散蔓延,与空气混合形成易燃易爆油气空气混合物;10时25分许,在秦皇岛路和斋堂岛街交叉路口进行原油泄漏抢修作业的现场处置人员,利用挖掘机在密闭排水暗涵盖板上方进行液压破碎锤打孔作业时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油气空气混合物爆炸,并沿密闭排水暗涵内上游和下游发展,造成了这次事故。
3 几点调查体会
3.1要实事求是,不盲目崇拜
这次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组可谓阵容强大,邀请了国内各相关行业专家,并聘请了中国工程院汪旭光院士参加,也是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此外事故企业中石化也成立了调查组,聘请多名院士参加并委托顶级科研机构进行了大量的实验工作,并得出了一些与事实相悖的结论。但我们不盲目崇拜,面对现实,不受影响,严格按照程序开展调查工作,最终得出了正确的事故原因结论,被国务院调查组认可采纳。
3.2正面无法认定可反面推定
原油泄漏抢修作业点处和丽东化工厂南门口是这次爆炸的中心点,哪里是第一起爆点直接关系到事故直接原因的认定,一度成了事故调查的焦点。由于事故时所处的位置不同,被访问人员中有很大一部分人指认是化工厂首先发生爆炸,中石化调查组也通过大量的实验数据,用“管轰传爆理论”来解释了化工厂首先发生爆炸的可能性。我们经过现场反复勘验认为,丽东化工厂南门地下暗涵属于泄漏点排海管线的下游,如此处为第一爆炸点,只能是泄漏的油蒸气大量积聚到地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到火源引起爆炸继而引发暗涵内爆炸。但现场附近灌木无明显烧灼痕迹、传达室玻璃基本完好等痕迹不符合地面气体积聚后爆炸的特征。所以提出丽东化工厂南门爆炸点应为地下暗涵油气爆炸形成,是由原油泄漏抢修作业点处火源传播引发的爆炸。
3.3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收集证据
认定原油泄漏抢修作业点处首先发生爆炸,继而确定事故爆炸原因,除了现场痕迹勘验以外,监控录像起到了关键证据作用。在青岛市公安机关提供的位于丽东化工厂区内部罐区制高点处自西北向东南的监控视频中包含了两处爆炸点的图像,但几乎是同时发生爆炸,肉眼难以分辨。经过技术处理,将每秒钟的视频图像分为60个固定画面,然后进行比对发现,原油泄漏抢修作业点处首先冒出烟尘,并伴有抛出物,随后丽东化工厂区门口也相继出现烟尘及抛出物,二者仅相差三个画面。由此也证明了油气空气混合物爆炸传播的方向,为正确认定事故原因奠定了基础。
4 事故处理结论
2014年1月11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报告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全文发布。国务院批复了青岛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经调查认定,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司法机关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运销处处长裘冬平、安全环保监察处处长廖达伟、运销处副处长尚凤山等9人;青岛市黄岛区委办、开发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应急办主任汪啸、副主任杨玉军、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李宝三等5人,涉嫌犯罪的共15名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中石化集团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中石化股份公司董事长傅成玉,总经理王天普;青岛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新起、山东省油区工作办公室主任杨希珍等4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成山东省安全监管局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处以规定上限的罚款,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党委书记田以民、总经理钱建华各处以2012年度收入80%的罚款。建议责成山东省人民政府、中石化集团公司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并抄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监察部;责成青岛市人民政府向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至此,这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工作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5 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5.1法律法规标准层面
危险品管道的敷设应与城市市政管网分开设置,如必须交叉或相邻设置时,应采取密实可靠的分隔措施。一旦发生泄漏,确保不影响城市安全。
5.2企业运维管理方面
企业要加强员工专业技术技能培训,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对危险品输送管道、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进行维护保养,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运行安全。
5.3应急处置救援方面
政府层面应制定应急处置和救援预案,及时掌握辖区危化品企业的生产运行安全状况,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应急救援联合演练。企业应强化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实际,制定符合自身安全状况的应急处置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切不可照搬照抄上级文件。一旦发生险情,应及时向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汇报并全力配合救灾,降低灾害后果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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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忠,原武警山东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副部长、高级工程师(技术5级),2017年退出现役部队。第一届国家安全生产应急专家组专家,第五届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全国建筑防火高端智库专家,应急管理部研究中心特聘专家;中国消防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应急管理学会应急标准化专家。山东省应急厅、省住建厅、省文旅厅等特聘专家。
王忠作为消防专家参加了事故调查组技术组,根据现场痕迹物证提出了爆炸传播方向依据,为认定爆炸原因做出了重要贡献。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被公安部荣记三等功。
学点儿消防,多点儿平安
0、火灾案例警示(视频)
6、消防科普(视频)
9、单位消防工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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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死136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青岛中石化11.22特大爆炸事故调查记
今天是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十周年。十年前的今天,2013年11月22日10时25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闭空间的暗渠内油气积聚遇火花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172万元。事故发生后,国务院成立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国内管道设计和运行、市政工程、消防、爆炸、金属材料、防腐、环保等方面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十年过去,物是人非。但现场的惨烈景象依然历历在目:车毁人亡、残垣断壁、满城狼藉。往事如风,在这个特殊的日子,谨以此文作为纪念,惟愿灾祸不再发生!
一、11.22爆炸事故特点
1、爆炸威力大。爆炸冲击波将长5.5公里的排污暗渠水泥盖板和上部的临时建筑及停放车辆全部炸飞,重达数十吨的预制板被炸断扭曲;负责现场监护重达41吨的重型泡沫消防车被炸翻。斋堂岛街、刘公岛路、长兴岛街、唐岛路、舟山岛街等沿线道路全部损毁,路旁停放的大量汽车被炸飞。斋堂岛街沿线小区居民楼门窗玻璃全部损毁,部分房屋倒塌,爆炸点附近小区大门连同四周围墙被夷为平地。受损建筑19.61万平方米,沿线受损居民1310户,受损车辆近200辆。
秦皇岛路上被炸翻的消防车与挖掘机(由东向西)
2、人员伤亡大。爆炸发生时,泄漏现场有部分检修监护人员,附近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工地工人正在作业,排污暗渠上的街道有大量行人,周边还有20栋住宅楼、一所中学、一所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爆炸造成检修人员、现场监护的黄岛油库企业专职消防队员、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区工作人员和街道过往群众、周边居民等共计62人死亡(含6名消防员)、136人受伤(含3名消防员)。
3、处置难度大。爆炸事故造成道路损毁长、着火点多、伤亡人员大。管道泄漏火、污油池火、海面流淌火、建筑倒塌、人员被压、路面塌陷、车辆掀翻;附近的储油罐受到威胁,一段长约20米的暗渠上方9条输油管线仍在进行输油,岌岌可危;灾害现场情况异常复杂,救援处置难度巨大。
4、潜在危险大。爆炸引发海岸街道及海面大火产生的高温辐射热,直接威胁着毗邻总储量25.8万立方米轻质油储罐区、1100米长输油输气管线平台和停泊在海面上的6艘输油油轮,距轻质油罐仅3米处的2个总面积80平方米的污油池已发生燃烧。轻质油储罐区一旦发生爆炸,将会引爆周边青岛丽东化工、中石化青岛炼油有限公司大量原油、天然气等储罐,造成硫化氢、对二甲苯等大量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将会对黄岛区30万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胶州湾生态坏境造成重大灾难。泄漏爆炸点附近水域因管道原油流出,在水面形成30厘米厚的油层,原油蒸汽不断聚集,现场救援人员多,大型机械集中作业,存在二次爆炸等次生灾害威胁。
5、社会影响大。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山东省委省政府、公安部、省公安厅、公安部消防局各级领导高度关注。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第一时间作出批示,习总书记专程赶到青岛看望伤员,对事故救援及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爆炸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周边学校停课、工厂停工,居民用电用水、通信设施造成严重破坏,给当地居民正常生活带来直接影响,大量居民恐慌并逃离居住地,引起了社会群众和各级媒体广泛关注,280多名记者跟踪报道爆炸事故处置工作,社会影响极大。
二、事故经过及处置
2013年11月22日凌晨2时12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发生破裂,泄漏的原油进入了市政排水暗渠,部分原油沿着雨水管线排入了胶州湾。上午10时25分,事故处置维修人员在秦皇岛路和斋堂岛街交叉路口进行原油泄漏抢修作业时引发了油气爆炸。随着剧烈的爆炸声,巨大的黑色蘑菇云冲天而起,火焰高达20多米。
爆炸现场方位卫星图
爆炸后现场附近燃起大火
爆炸造成秦皇岛路桥涵以北至入海口、以南沿斋堂岛街至刘公岛路排水暗渠的预制混凝土盖板大部分被炸开,与刘公岛路排水暗渠西南端相连接的长兴岛街、唐岛路、舟山岛街排水暗渠的现浇混凝土盖板拱起、开裂和局部炸开,波及全长5000余米。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及飞溅物造成现场抢修人员、过往行人、周边单位和社区人员,以及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排水暗渠上方临时工棚及附近作业人员多人伤亡。周边多处建筑物不同程度损坏,多台车辆及设备损毁,供水、供电、供气等多条管线受损,泄漏原油通过排水暗渠进入附近海域,造成胶州湾局部污染。
爆炸现场方位示意图
爆炸后泄漏到胶州湾海面上的原油
爆炸事故发生后,青岛消防迅速出动了16部大型消防车赶赴现场,用最快的时间扑灭了火灾。并迅速疏散现场群众,搜救遇险人员,最大程度的减少灾害损失,挽救群众生命。全省消防部门先后出动车辆376台次,官兵1956人次,搜救犬50条次,消防艇2艘,共疏散群众2600余人,搜救出全部遇险人员41名,其中4人生还。保住了邻近的25.8万立方米轻质原油罐区、1100米海上输油、输气管道、6艘输油油轮(油量共计120万吨),及周边丽东化工、中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公司、黄岛油库等19家石化企业的安全,确保了未发生次生灾害。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组织力量,及时排除险情,千方百计搜救失踪、受伤人员,并查明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受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委托,王勇国务委员带领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于11月22日下午赶赴现场,时任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牛跃光随队到场,共同组织指挥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组织了2000余名武警及消防官兵、专业救援人员,调集100余台(套)大型设备和生命探测仪及搜救犬,紧急开展人员搜救等工作。截至12月2日,62名遇难人员身份全部确认并向社会公布;136名受伤人员得到了妥善救治,遇难者善后工作基本结束。
三、事故调查情况
经国务院批准,11月25日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国务院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国内管道设计和运行、市政工程、消防、爆炸、金属材料、防腐、环保等方面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用一个月的时间完成了全部调查工作,向国务院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
勘验爆炸现场
1 事故原因结论
调查组认定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东黄输油管道与市政排水暗渠交汇处的管道腐蚀减薄造成管道破裂,泄漏出的原油大量流入了排水暗渠并反冲到路面上。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进行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的混合油气爆炸造成了这次事故。间接原因:除现场处置人员违规操作直接导致爆炸发生外,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现场应急处置不力、规划建设混乱等也是导致这起特大灾害事故的重要原因。
2 事故认定依据
2.1 爆炸时间
青岛市地震局提供的11月22日上午地震监测资料显示,22日上午10时25分03秒,事故发生地有0.3级震级爆破。爆炸产生的浓烟突破云层升入到千米高空中,被过路飞机上的乘客拍了下来。
地震监测资料数据
浓烟突破云层升入千米高空
2.2 爆炸地点
事故爆炸点位于山东省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路和斋堂岛街交叉路口处。经现场勘验,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街交叉路口及丽东化工厂区内排水暗涵均发生了剧烈的爆炸。为了准确认定第一起爆点进而确定爆炸原因,专家组一是对爆炸破坏现场沿线进行了数十次细致勘验;二是观看研究了青岛市公安机关提供的上百盘视频监控录像;三是调阅了公安机关提供的几百份询问笔录并约谈了20多个关键证人。
(1)现场作业证据 爆炸事故前后,抢修作业所使用的挖掘机如图所示。现场勘验表明,爆炸后挖掘机驾驶室内部顶棚和侧面、操作杆、破碎锤锤头及横臂下方附着喷溅原油,说明了爆炸瞬间施工作业点原油喷溅现象。
破碎锤锤头受原油喷溅痕迹
挖掘机工作臂受原油喷溅痕迹
挖掘机驾驶室喷溅痕迹
爆炸前破碎锤现场施工作业
(2)视频监控证据 据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南门内外两侧的监控视频显示,22日10时25分许,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街交叉路口及丽东化工厂厂区内排水暗涵发生爆炸。
视频监控(交叉路口已见烟尘,丽东化工厂区内未见烟尘)
视频监控(厂区内开始出现烟尘)
(3)油气空气混合物爆炸冲击波发展方向证据 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街交叉路口北侧的围墙部分倒塌,其排水暗涵上方的围墙向下、向南坍塌,东侧围墙整体向北倒塌。
暗涵正上方围墙向下、向南坍塌
暗涵东侧围墙向北倒塌
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街交叉路口向南斋堂岛街西侧的电线杆向南倒塌;位于斋堂岛街东侧的益和电气集团公司西门南侧厂房的西墙面破损由北向南逐渐减轻。
斋堂岛街西侧的电线杆向南倒塌(拍摄方向:自西北向东南)
益和电气西门南侧厂房西墙面破损情况(拍摄方向:自西北向东南)
(4)地面爆炸痕迹证据 丽东化工厂南门口爆炸现场不符合地面油气空气混合物爆炸痕迹。笔录中一部分人反映丽东化工厂南门为第一爆炸点,调查组中部分专家也持相同意见。我根据丽东化工厂地面灌木无明显烧灼痕迹、传达室玻璃基本完好等痕迹不符合地面气体积聚后爆炸的特征,提出丽东化工厂南门爆炸点应为地下暗涵油气爆炸形成,而非地面油气空气混合物爆炸。否定了丽东化工厂为初始爆炸点,被专家组认可采纳,为正确认定事故爆炸原因起了关键作用。
丽东化工南门传达室玻璃基本完好,
地面灌木植被无明显烧灼痕迹
综上所述,认定起爆点位于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街交叉路口东黄复线输油管道漏油抢修施工作业处。
2.3 爆炸直接原因认定
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访问情况,结合现场监控视频,综合分析认定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2013年11月22日2时12分,东黄输油管道在秦皇岛路和斋堂岛街交叉密闭排水暗涵处发生原油泄漏,油气从泄漏区域向密闭排水暗涵内上游和下游扩散蔓延,与空气混合形成易燃易爆油气空气混合物;10时25分许,在秦皇岛路和斋堂岛街交叉路口进行原油泄漏抢修作业的现场处置人员,利用挖掘机在密闭排水暗涵盖板上方进行液压破碎锤打孔作业时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油气空气混合物爆炸,并沿密闭排水暗涵内上游和下游发展,造成了这次事故。
3 几点调查体会
3.1要实事求是,不盲目崇拜
这次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组可谓阵容强大,邀请了国内各相关行业专家,并聘请了中国工程院汪旭光院士参加,也是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此外事故企业中石化也成立了调查组,聘请多名院士参加并委托顶级科研机构进行了大量的实验工作,并得出了一些与事实相悖的结论。但我们不盲目崇拜,面对现实,不受影响,严格按照程序开展调查工作,最终得出了正确的事故原因结论,被国务院调查组认可采纳。
3.2正面无法认定可反面推定
原油泄漏抢修作业点处和丽东化工厂南门口是这次爆炸的中心点,哪里是第一起爆点直接关系到事故直接原因的认定,一度成了事故调查的焦点。由于事故时所处的位置不同,被访问人员中有很大一部分人指认是化工厂首先发生爆炸,中石化调查组也通过大量的实验数据,用“管轰传爆理论”来解释了化工厂首先发生爆炸的可能性。我们经过现场反复勘验认为,丽东化工厂南门地下暗涵属于泄漏点排海管线的下游,如此处为第一爆炸点,只能是泄漏的油蒸气大量积聚到地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到火源引起爆炸继而引发暗涵内爆炸。但现场附近灌木无明显烧灼痕迹、传达室玻璃基本完好等痕迹不符合地面气体积聚后爆炸的特征。所以提出丽东化工厂南门爆炸点应为地下暗涵油气爆炸形成,是由原油泄漏抢修作业点处火源传播引发的爆炸。
3.3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收集证据
认定原油泄漏抢修作业点处首先发生爆炸,继而确定事故爆炸原因,除了现场痕迹勘验以外,监控录像起到了关键证据作用。在青岛市公安机关提供的位于丽东化工厂区内部罐区制高点处自西北向东南的监控视频中包含了两处爆炸点的图像,但几乎是同时发生爆炸,肉眼难以分辨。经过技术处理,将每秒钟的视频图像分为60个固定画面,然后进行比对发现,原油泄漏抢修作业点处首先冒出烟尘,并伴有抛出物,随后丽东化工厂区门口也相继出现烟尘及抛出物,二者仅相差三个画面。由此也证明了油气空气混合物爆炸传播的方向,为正确认定事故原因奠定了基础。
4 事故处理结论
2014年1月11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报告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全文发布。国务院批复了青岛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经调查认定,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司法机关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运销处处长裘冬平、安全环保监察处处长廖达伟、运销处副处长尚凤山等9人;青岛市黄岛区委办、开发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应急办主任汪啸、副主任杨玉军、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李宝三等5人,涉嫌犯罪的共15名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中石化集团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中石化股份公司董事长傅成玉,总经理王天普;青岛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新起、山东省油区工作办公室主任杨希珍等4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成山东省安全监管局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处以规定上限的罚款,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党委书记田以民、总经理钱建华各处以2012年度收入80%的罚款。建议责成山东省人民政府、中石化集团公司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并抄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监察部;责成青岛市人民政府向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至此,这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工作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5 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5.1法律法规标准层面
危险品管道的敷设应与城市市政管网分开设置,如必须交叉或相邻设置时,应采取密实可靠的分隔措施。一旦发生泄漏,确保不影响城市安全。
5.2企业运维管理方面
企业要加强员工专业技术技能培训,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对危险品输送管道、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进行维护保养,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运行安全。
5.3应急处置救援方面
政府层面应制定应急处置和救援预案,及时掌握辖区危化品企业的生产运行安全状况,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应急救援联合演练。企业应强化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实际,制定符合自身安全状况的应急处置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切不可照搬照抄上级文件。一旦发生险情,应及时向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汇报并全力配合救灾,降低灾害后果和影响。
作者简介:王忠,原武警山东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副部长、高级工程师(技术5级),2017年退出现役部队。第一届国家安全生产应急专家组专家,第五届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全国建筑防火高端智库专家,应急管理部研究中心特聘专家;中国消防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应急管理学会应急标准化专家。山东省应急厅、省住建厅、省文旅厅等特聘专家。
王忠作为消防专家参加了事故调查组技术组,根据现场痕迹物证提出了爆炸传播方向依据,为认定爆炸原因做出了重要贡献。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被公安部荣记三等功。
学点儿消防,多点儿平安
0、火灾案例警示(视频)
6、消防科普(视频)
9、单位消防工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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