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独立焚烧对泥质的要求
污泥独立焚烧需严格遵循泥质标准,确保焚烧过程安全、环保且资源化可行。主要要求如下:
一、泥质控制指标
理化指标
含水率:需控制在适宜范围(通常≤60%),以保障自持焚烧热值需求。
热值:低位热值建议≥3500~5000 kJ/kg,确保焚烧稳定性。
pH值:5~10,避免腐蚀焚烧设备或影响烟气处理系统。
重金属限值
需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单独焚烧用泥质》(GB/T 24602-2009)规定,例如:
镉(Cd)≤5 mg/kg,铅(Pb)≤300 mg/kg,汞(Hg)≤2 mg/kg。
有机污染物
二噁英类前体物(如氯苯、多氯联苯)需通过预处理降低浓度,避免焚烧时生成过量二噁英。
二、焚烧工艺适配性要求
调理剂限制:禁止使用强腐蚀性氯化铁类调理剂,防止烟气中HCl浓度超标。
掺烧比例:若协同焚烧(如与生活垃圾混合),污泥占比宜<20%。
三、泥质检测与合规性
取样监测:需按GB/T 24602规范定期检测泥质,确保重金属、热值等指标达标。
泥源分类:工业废水污泥需额外筛查特征污染物(如VOCs、持久性有机物)。
四、资源化延伸要求
焚烧灰渣需分类处置:炉渣按一般固废利用,飞灰按危废管理(如二噁英含量>0.5 ng-TEQ/m³时)。
政策依据与典型案例
国家标准:GB/T 24602-2009是污泥单独焚烧的核心依据,与GB 18485(烟气排放标准)配套执行。
地方实践:四川省要求污泥单独焚烧时泥质需满足GB/T 24602,并强调飞灰危废属性。
通过严格泥质控制,可兼顾焚烧效率与环保合规性,推动污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