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22-2035年)
第一章 环境保护现状与形势分析
第一节 水源地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底,合肥市范围内共有水源地59个。其中,市级水源地2个,县级水源地7个(含县级备用水源地4个),乡镇及以下水源地50个。湖库型水源地32个,占比54.2%,河流型水源地27个,占比45.8%。全市范围内合计71个取水口,年设计取水量13.91亿吨,年实际取水量8.42亿吨。
表1 合肥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览表
序号 |
县区 |
市级 |
县级 |
县级备用 |
乡镇及以下 |
乡镇及以下备用 |
小计 |
1 |
市 区 |
2 |
- |
- |
- |
- |
2 |
2 |
长丰县 |
- |
- |
1 |
2 |
- |
3 |
3 |
肥东县 |
- |
1 |
1 |
3 |
- |
5 |
4 |
肥西县 |
- |
- |
- |
5 |
- |
5 |
5 |
庐江县 |
- |
1 |
1 |
13 |
5 |
20 |
6 |
巢湖市 |
- |
1 |
1 |
22 |
- |
24 |
合 计 |
2 |
3 |
4 |
45 |
5 |
59 |
第二节 工作成效
水源地水质不断向好。“十三五”期间,合肥市围绕水源地“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深入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工作,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水质不断向好。市级水源地董铺水库和大房郢水库各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在100%,县级水源地水质趋于稳定达标。
水源地法治机制建设逐步完善。合肥市先后制(修)订了《合肥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合肥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促进饮用水水质不断提升,颁布实施了《合肥市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保障了农村饮用水安全。
水源地水质监测能力大幅提升。合肥市先后印发了《合肥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工作实施方案》、《合肥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基本搭建成环境监测管理和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为规范水源地水质监测提供了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南。
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合肥市建立了全市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网格化管理体系,已建成水源保护三级网格36个、四级网格62个,明确基层环保网格化管理人员,做到巡查监管定人、定岗、定任务、定区域、定时段,实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确保环境违法问题全部按期清零。
第三节 存在问题
1.供水格局尚不完善,城乡一体化供水建设进度滞后
目前合肥市市区生活供水主要依靠董铺和大房郢两座大型水库,水库自产水量不足,“淠河引水”、“江水西引”是目前的补水途径,其供水来源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城市供水需求,同时也存在环境风险隐患。肥西县的磨墩水库、长丰县的杜集水库、龙门寺水库均出现供水量不能满足城市用水需求的趋势,亟需引入外来优质水源。巢湖市、庐江县目前水源地“多而散”,极大增加监管的难度,且多处水源地水质不能稳定达标,城乡一体化供水进度建设滞后,无法保障区域内的供水安全。
2.当地水资源相对短缺,干旱年份供需矛盾突出
合肥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38.85亿m³,丰水年份地表水资源量超过50亿m³,特别干旱年份仅15亿m³。近年合肥市城镇化进程加快,对水资源需求也持续增长。2005年以来,合肥市总用水量年均增长率约1.4%,2022年全市年用水总量为32.97亿m³。随着合肥市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全面快速发展,用水需求将进一步增加,干旱年份水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
3.应急备用水源配置不足,输水廊道保护有待提升
长丰县瓦埠湖、庐江县罗埠河两个县级备用水源地尚未建成投入使用,下汤水库(巢湖市备用水源)输水管网未与巢湖市三水厂输水管网连通,以上区域应急备用水源配置不足,无法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实现应急供水。淠河总干渠、滁河干渠是合肥市现有主要的输水廊道,输水廊道沿线现状环境问题主要为农业面源污染、移动源环境风险,对合肥市供水安全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保护级别和保护力度有待加强。
4.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有待提高,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现有水源地存在不完全满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的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部分水源地水质不能稳定达标。2022年,位于巢湖湖区内的5个水源地水质指标中总磷有超标现象。
水源保护区划分尚不规范。全市59个水源地中有7个水源地未开展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1个水源地实际位置与批准位置不符,19个水源地未开展勘界工作,12个湖库型水源保护区未设置准保护区。
部分水源地不满足规范化整治要求。全市现有25个水源地存在一级保护区整治不满足规范化建设要求,有33个水源地存在二级保护区整治不满足规范化建设要求。
监测监控未按要求开展、设置。全市现有14个水源地未开展一级保护区的常规监测,所有水源地均未开展二级保护区常规监测,6个水源地未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设置预警监控,7个水源地未按照要求设置视频监控,并未与生态环境部门实现数据共享。
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较为薄弱。合肥市尚未编制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名录,部分饮用水水源地未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和应急演练。
保护区管理措施不到位。全市水源地档案尚未完全做到“一源一档”,部分县区定期巡查和环境状况评估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
5.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尚未健全,精细化管理水平亟待加强
合肥市内多处水源地跨市、跨县区,有待进一步强化跨行政区域、跨部门协助保护机制。县乡两级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普遍较为薄弱,生态环境监测监管未完善,信息化建设滞后,精细化管理水平亟待加强。
第四节 面临机遇
随着生活水平与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经济与技术的不断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逐步形成共识,饮用水水源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
国家战略支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了系统部署和安排,确立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
区域发展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对提高长三角地区创新能力和全球竞争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引领长江经济带发展和服务全国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合肥市作为安徽省省会城市,借此同长三角重点城市发展环保一体化体系建设。2022年合肥市GDP总量为12013.1亿元,GDP体量的增加,也将提高环保投资和环保投入,更利于生态环境保护。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持续重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一直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合肥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出台,形成了全市合力治污、共同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良好局面。环境监测、监察能力的不断加强,有力提升了企业的污染治理水平。公众对饮用水水源地的日益关注,主动充当社会监督的角色,成为水源保护的重要力量,为全面深入推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带来新的机遇。
供水格局进一步优化。目前合肥市主要供水工程为“淠河引水工程”、“舒庐干渠引水工程”、“江水西引工程”,正在实施的供水工程为“引江济淮工程”、“龙河口引水工程”、“巢湖长江供水工程”,诸多供水工程从流域发展与保障水资源安全的战略高度出发,统筹全流域水资源调配,优化供水格局,保障供水安全。
第二章 规划目标及指标体系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生态环境部工作要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监督和管理,确保水源地水质达标,满足饮用水安全需求,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全面规划建设合肥市饮用水水源地,因地制宜,构建科学合理、配置均衡、覆盖城乡的水源布局和供水格局。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合肥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物的排放,推进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创建良好的水源地生态环境屏障。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改善合肥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为抓手,重点解决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及整治、二级保护区整治、准保护区污染控制、监测体系完善及应急能力不足等问题。
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各项制度体系建设,明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制,建立高效协调的环境监管机制。
第三节 规划目标
1.规划范围
合肥市范围内(含市区、巢湖市、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的水源地。
2.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其中基准年:2022年,规划近期:2022~2025年,规划远期:2026~2035年。
3.规划目标
近期目标(2025年):优化水源地布局;合肥市县级及以上水源地水质达标率(Ⅲ类)均稳定达到100%;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达标率为100%;水源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源预警与应急体系基本建立;水源地监管体系初步形成,推动建设大数据管理平台;水资源配置格局进一步完善,城乡供水一体化基本完成,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远期目标(2035年):进一步优化水源地布局;合肥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Ⅲ类)均保持稳定达到100%;水源地预警与应急体系全面建成;结合大数据管理平台的水源地监管体系全面形成。
第四节 规划指标
结合合肥市实际情况,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等文件,提出合肥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主要指标。
表2 合肥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指标
序号 |
分类 |
规划指标 |
基准年 (2022年) |
目标年 |
|
近期 |
远期 |
||||
1 |
水源水质要求 |
水质稳定达标率(Ⅲ类) |
县级及以上:100% 县级以下:85%(不含未纳入监管的) |
100% |
保持 |
2 |
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
保护区划定完成率 |
87% |
100% |
保持 |
3 |
保护区标志牌设置率 |
64% |
100% |
保持 |
|
4 |
隔离防护措施设置率 |
55% |
100% |
保持 |
|
5 |
常规监测断面设置率 |
75% |
100% |
保持 |
|
6 |
视频监控 |
已设置的视频监控未与生态环境部门实现数据共享 |
供水规模超过10万m3/d(含),取水口、一级保护区及交通穿越的区域视频监控设置率达100%,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实现数据共享。 |
保持 |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统筹优化,提高水质安全的保障水平
1.优化水源布局和供水格局
为提高供水安全保障、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进度,对全市水源地进行统筹规划,优化整合,加快供水管网互联互通。结合合肥市水资源综合规划,规划近期全市水源地优化整合为22个,形成“12+10”的供水格局;规划远期全市水源地进一步优化整合为19个,形成“13+6”的供水格局(详见附表一)。
(1)市区水源地布局
统筹规划合肥市市区水源地布局。在规划近期,加快推进引江济淮的水系连通工程建设,逐步构建江淮畅通水网,遇特殊干旱年份启用引江济淮合肥水源工程、“江水西引”工程,通过现有渠道或管道进入董铺、大房郢水库进行调蓄,满足市区供水需求。同时,董铺水库和大房郢水库之间设置连通涵,建设供水管网的互联互通。届时,董铺水库、大房郢水库可互为备用水源,满足突发环境事故应急供水的要求。规划近期,新增市级饮用水水源地刘河分水口水源地,规划远期,新增市级饮用水水源地新民坝水厂水源地。
(2)肥东县水源地布局
合理调整肥东县水源地布局。随着引江济淮工程建成通水,肥东县将新增引江济淮水源。规划近期,肥东县供水水源为众兴水库、袁河西水库,管湾水库优化调整为县级备用水源地,滁河干渠不再作为备用水源地,岱山水库水源地予以撤销,实现肥东县城乡供水一体化。
(3)长丰县水源地布局
适当调整长丰县水源地布局。规划近期,长丰县新增引江济淮水源,全县域分为南、北两大供水区域,以瓦埠湖为水源,县城二水厂扩建作为北部区域的主水厂,龙门寺水厂扩建作为南部区域的主水厂。届时,瓦埠湖升级为县级水源地,现有杜集水库转为县级备用水源地。
(4)肥西县水源地布局
合理优化肥西县水源地布局。随着龙河口引水工程的实施,磨墩水库水源供给不足的问题将得以解决。规划近期,肥西县实现与合肥市市区同网同源,肥西县内磨墩水库升级为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大官塘水库作为县级备用水源地,程店水库、淠河(2个)3个乡镇级水源地予以撤销,实现肥西县城乡供水一体化。
(5)庐江县水源地布局
全面整合庐江县水源地。随着引江济淮工程建成通水,庐江县将新增引江济淮水源。规划近期,分批次取缔一批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留8个饮用水水源地。至规划远期,二龙水厂水源地、虎洞水库水源地予以撤销。
(6)巢湖市水源地布局
全面整合巢湖市水源地。规划近期,随着巢湖长江供水工程的建设完成,巢湖市将初步完成城乡一体化供水建设,撤销一批乡镇级水源地,保留兆河2个水源地,下汤水库备用水源地,合计3个水源地。至规划远期,随着巢湖市供水管网的全面建成,全面撤销小型水厂及对应的水源地,形成以长江水为主水源、下汤水库为备用水源地的供水体系。
专栏1 水源地布局优化调整 目标指标:优化水源地布局,完善水资源配置格局,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进程。 实现路径: 1、加快推进庐江县水源地整合工作:2023年底前,取消白石天河(白石天河水厂水源地、戴桥水厂水源地)、环圩河(白湖水厂水源地)、罗埠河(汇源水厂水源地)、杭埠河(新河水厂水源地)、白石天河(白山水厂水源地)、西河(杨柳水厂水源地)、瓦洋河(龙升水厂水源地)、榆墩水厂备用水源地,合计9个水源地。 规划近期:保留虎洞水库水源地、张院水库水源地、果园山水库水源地、引江济淮唐圩家站(罗埠河水源地)、榆墩水厂水源地、二龙水厂水源地、引江济淮白山站(鸡鸣水厂水源地)、引江济淮瓦洋站(缺口水厂水源地),合计8个水源地。 2、加快推动巢湖市水源地整合工作: 规划近期:全面取消位于巢湖的水源地,保留坝镇供水分公司水源地、沐集供水分公司水源地、下汤水库水源地,合计3个水源地。 规划远期:巢湖市形成以长江水为主水源、下汤水库为备用水源地的供水体系。 3、加快推动肥西县水源地整合工作:2025年底前,取消程店水库、淠河(盛源供水有限公司水源地、高店方圆自来水厂水源地),合计3个水源地。 4、加快推动长丰县、肥东县备用水源地建设:2024年底前,长丰县瓦埠湖启用为县级水源地,杜集水库调整为县级备用水源地。 2025年底前,肥东县境内管湾水库调整为县级备用水源地。 5、实施替换水源供水管网互联互通工程。实施肥西县、肥东县、庐江县、巢湖市替换水源供水管网互联互通工程、管网改造工程,保障区域供水安全,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 |
2.强化输水廊道的保护力度
至规划远期,合肥市将形成“淠河引水工程”、“引江济淮工程”(菜子湖线路、西兆河线路、江淮沟通段线路)、“龙河口引水工程”、“舒庐干渠引水工程”、“江水西引工程”、“巢湖长江引水工程”等多条输水廊道,为确保水源地供水安全,应加强对输水廊道的保护。
(1)建立空间管控
根据输水干线沿线的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需要,在饮用水源取水口上下游、人群活动较为频繁的输水干线沿线设置隔离防护设施,采取物理隔离(防护栏、铁丝网等)、生物隔离等方式,设置水源保护警示标识等,保护水质安全。在输水廊道两侧建设生态廊道,构建保障水质安全的生态系统。
(2)加强水系连通及水源工程水质监测
加强输水干线的水质动态监测,加强与水务部门、各输水廊道管理处的监测信息共享,开展水质实时比对分析。在“淠河引水工程”、“引江济淮工程”、“舒庐干渠引水工程”、“江水西引工程”等输水廊道跨市、跨县(区)上下游设立市控断面,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3)强化环境管理
编制输水廊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输水廊道上下游联动,共同推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作处置。
(4)探索实施跨区域水源保护补偿机制
在总结与六安市跨区域水源保护生态补偿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实施“引江济淮工程”、“龙河口引水工程”、“舒庐干渠引水工程”、“江水西引工程”、“巢湖长江引水工程”等跨区域输水廊道的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确保水源水质安全。
(5)探索实施输水廊道监管机制
对“淠河引水工程”、“引江济淮工程”、“舒庐干渠引水工程”、“江水西引工程”等输水廊道进一步提高监管标准。与各水源地水力联系紧密的输水廊道,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按照准保护区要求进行管理。
探索在输水廊道流域一定范围内设置负面清单,不得从事影响输水廊道水质的活动。划定禁养区、限养区、禁养殖区,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水域网箱、围网养殖等养殖区的范围。
专栏2 输水廊道生态保护工程 目标指标:加强输水廊道保护,在规划期内,输水廊道空间防护体系基本建成,输水廊道水质自动监测体系全面实施。 实现路径: 1.空间防护工程:实施滁河干渠输水廊道隔离防护工程、潜南干渠(淠河总干渠—磨墩水库段)输水廊道隔离防护工程、引江济淮庐江段输水廊道防护工程。 2.输水廊道综合保护工程:实施滁河干渠清水廊道生态保护综合治理工程、潜南干渠淹没区水环境治理工程。 3.监测能力提升工程:实施龙河口引水工程监测能力提升工程、巢湖长江供水工程监测能力提升工程、淠河-滁河干渠和引江济淮输水廊道监测能力提升工程。 |
第二节 规范管理,落实水源保护区建设要求
1.规范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和撤销
规划近期,水源保护区划定完成率达到100%。
(1)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新建、改建、扩建的供水工程,应在建设期间同步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或调整工作。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跨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跨界的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应征求相邻地方人民政府意见。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要求,2018 年之后划定或调整的水源保护区,应增设而未设准保护区的,应及时完善保护区划定。
对目前未开展水源保护区划分、勘界的水源地,应立即开展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勘界工作。规划近期,完成所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勘界工作,绘制保护区边界矢量图。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2)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
未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划分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实地踏勘、专家论证,经有关部门核实后,由属地人民政府提出优化调整方案,报相应人民政府批准。
(3)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撤销
因水源地水质不能稳定达标、水源地不符合规范化建设标准或供水调整等原因,对已停止供水的水源地,及时履行撤销手续。
专栏3 严格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 目标指标:完善合肥市水源保护区划分,落实保护区的勘界工作,规划近期,合肥市水源保护区的划分规范、合理。 实现路径: 1、开展水源地划分工作:对庐江县(鸡鸣水厂、缺口水厂、虎洞水厂备用、榆墩水厂备用、巢湖(鸡鸣水厂备用))、巢湖市(中庙碧桂园公司、太吉寺水库)7个水源地,完善水源地划分手续,完成巢湖市(巢湖恒源自来水公司水源地)水源地划分问题整改。 2、开展水源保护区勘界工作:对长丰县(杜集水库、龙门寺水库)、肥东县(管湾水库、袁河西水库、岱山水库)、肥西县(程店水库、大官塘水库)、庐江县(果园山水库、虎洞水库、七桥水库、引江济淮白山站(鸡鸣水厂)、巢湖(鸡鸣水厂备用水源)、杭埠河(榆墩水厂)、引江济淮天河站(榆墩水厂备用)、杭埠河(二龙水厂)、引江济淮瓦洋站(缺口水厂)、瓦洋河(缺口水厂备用)、引江济淮陈埠站(虎洞水厂备用))、巢湖市(黄麓镇恒源水厂、中垾供水分公司、烔炀镇自来水厂、高林供水分公司)22个水源地,开展水源地勘界工作,绘制保护区边界矢量图。 3、规范保护区审批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等要求,肥西县(磨墩水库、大官塘水库)、肥东县(管湾水库)、庐江县(果园山水库)、市区(刘河分水口)5个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应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4、优化保护区划分方案: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要求,对长丰县(杜集水库、龙门寺水库)、肥西县(程店水库、大官塘水库)、庐江县(果园山水库、虎洞水库、七桥水库)、巢湖市(黄麓镇恒源水厂、中垾供水分公司、烔炀镇自来水厂、高林供水分公司)11个湖库型水源地,在调整水源地保护区时应增设准保护区。 |
2.落实保护区标志、隔离防护的设置
规划近期,保护区标识标牌规范化设置完成率和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完成率应均达到100%。
(1)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设施建设
规范设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碑界桩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隔离设施等。
在一级保护区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应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已建成的要加强巡查、维护,及时修缮、更新破损或损毁的标识标牌和隔离防护设施,同时结合地方实际,提高一级保护区围栏质量。
新划分和调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根据批复的保护区范围规范设置界碑界桩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隔离设施等。
规划近期,对全市范围内未设置相关标识牌、标识牌有缺失、未设置隔离防护设施、隔离防护设施不全或有破损的水源地,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进行建设。
(2)巩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防控措施
对保护区内有道路交通穿越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巩固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风险防范设施。
规划近期,对穿越水源保护区的公路、道路、铁路、桥梁等,应按要求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并安装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风险防范设施。
专栏4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措施工程 目标指标:加强水源地隔离防护措施的建设和维护,动态更新标识标牌、隔离防护设施。规划近期,水源地标识标牌、隔离防护满足规范化建设要求。 实现路径: 1.破损标识标牌的维护和更新工程:对市区(董铺水库、大房郢水库)、长丰县(龙门寺水库)、肥东县(众兴水库、滁河干渠、岱山水库)、肥西县(磨墩水库、程店水库)、庐江县(果园山水库、张院水库)、巢湖市(巢湖(三水厂、高林供水分公司)、滁河(鲁桥供水分公司))13个水源地,实施水源地标识标牌的动态更新和维护工程,及时更新破损标识标牌。 2、水源地标识标牌的设立工程:对长丰县(瓦埠湖、杜集水库)、庐江县(罗埠河(引江济淮唐圩家站)、七桥水库、杭埠河(榆墩水厂)、引江济淮天河站(榆墩水厂备用)、虎洞水库、引江济淮陈埠站(虎洞水厂备用)、引江济淮瓦洋站(缺口水厂)、引江济淮白山站(鸡鸣水厂)、巢湖(鸡鸣水厂备用)、杭埠河(二龙水厂))12个水源地,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设立水源地标识标牌。 3、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破损的隔离围栏修复工程:对市区(董铺水库、大房郢水库)、长丰县(杜集水库)、肥东县(众兴水库、滁河干渠)、肥西县(磨墩水库、大官塘水库、淠河(官亭镇、高店镇))、庐江县(果园山水库、张院水库、七桥水库、虎洞水库、杭埠河(二龙水厂))、巢湖市(巢湖(海川供水分公司)、裕溪河(钓鱼供水分公司))16个水源地,开展围栏修复工程,动态修复一级保护区隔离围栏。 4、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隔离围栏设立工程:对长丰县(瓦埠湖、龙门寺水库)、肥东县(袁河西水库)、肥西县(程店水库)、庐江县(罗埠河(引江济淮唐圩家站)、杭埠河(榆墩水厂)、引江济淮天河站(榆墩水厂备用)、引江济淮陈埠站(虎洞水厂备用)、引江济淮瓦洋站(缺口水厂)、引江济淮白山站(鸡鸣水厂))、巢湖市(下汤水库、巢湖(烔炀供水分公司、鲍圩供水分公司、黄麓镇恒源水厂、中垾供水分公司)、柘皋河(天河供水分公司))16个水源保护区,开展一级保护区隔离围栏建设工程,同时结合地方实际,提高隔离围栏建设质量。 5、水源地应急防控措施巩固工程:对市区(董铺水库、大房郢水库)、长丰县(杜集水库、龙门寺水库)、肥东县(众兴水库)、肥西县(磨墩水库、淠河(高店镇))、庐江县(罗埠河(引江济淮唐圩家站)、七桥水库、虎洞水库、引江济淮陈埠站(虎洞水厂备用)、引江济淮白山站(鸡鸣水厂))、巢湖市(巢湖(烔炀供水分公司、高林供水分公司)、滁河(司集供水分公司)、滁河(栏杆供水分公司)、柘皋河(唐马供水分公司)、兆河(沐集供水分公司))18个水源保护区中穿越的道路、桥梁,建设导流槽、事故收集设施。 |
第三节 加强治理,解决水质的突出环境问题
1.深化保护区生活污水综合整治
规范水源保护区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建设。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治理、实用为主、建管并重”原则,以水源保护区为重点,新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借助建制村环境整治以及较大自然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开展保护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对于一级保护区内暂时无法迁出的原住民,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处理,生活污水采用因地制宜的方法收集处理,不得向水体直接排放。
加强一级保护区内危险房屋鉴定、修缮、翻建的管理,逐步实现一级保护区内的原住民整体搬迁退出。对于二级保护区内原住民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制定并实施整治方案,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对生活污水采用因地制宜的方法收集处理,不得向水体直接排放。
推进水源保护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开展水源保护区内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工艺、设备、运维等情况排查,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正常稳定运行。以管网改造和延伸为主要任务,梯次推进水源保护区内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加强雨污分流,提高管网覆盖率。
2.加大保护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推动农药购买实名制、重要水体周边化肥限量使用。对于目前一级保护区内已存在的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应引导逐步退出,至规划远期,合肥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无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对于二级保护区内的农业种植,应实行科学种植和非点源污染防治,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
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健全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加快推进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因地制宜推广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二级保护区内分散式畜禽养殖不得直接向水体倾倒粪便和废水,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不得开展未采取有效防止水污染措施的网箱养殖、坑塘养殖、水面围网养殖等活动。
加强农业面源综合治理。采取截污控源、清淤疏浚、生态湿地等方式,加强水源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治理。
专栏5 水源保护区污染治理工程 目标指标:推进水源地保护区农村生活、农业面源等污染治理工程建设,规划近期,加强对保护区内农村生活、农业面源等污染物的控制。 实现路径: 1、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实施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2022年董大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提高水源地周边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率,确保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2、农业面源治理工程:实施大房郢水库周边湿地建设工程、东、西塅稍河综合治理工程、兆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白石天河流域支流综合治理工程、滁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
第四节 保育结合,加强水源生态修复与建设
1.加快水源缓冲带和涵养区建设
通过绿化建设、水源保护林建设、水源地湿地恢复等措施,在水源地建设缓冲带,降低周边污染源对水源地的潜在威胁,缓解水源地的环境压力。在主要汇水区域和水源涵养区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强化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提高水源涵养功能。
2.加快重点河流、水库生态修复
以污水截排为基础,实施重点河流、水库河道清淤及生态补水工程,以生态护岸、尾水湿地恢复建设等综合整治措施为手段,滞留、过滤、吸收由地表径流流入河中的污染物质,恢复、重建滨岸带生态系统,改善入河、入库支流水环境质量。对富营养化较为严重的河流、湖库水源地,投放藻食性动物群和种植浮水、挺水、沉水植物,改善水体水生态环境,减少富营养化水体的营养盐污染,促进水体生态健康。
专栏6 水源地生态恢复与建设工程 目标指标:规划近期,实施一系列生态修复、生态建设工程,以加强生态保护,提高水源涵养和保护区内自然净化能力,促进生态良性循环,改善和保护饮用水源水质。 实现路径: 1、水源缓冲区、涵养林建设工程:虎洞水库、七桥水库、下汤水库、柘皋河、滁河等水源地种植水源涵养林。 2、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庐阳区董铺水库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工程、瓦埠湖生态保护工程、磨墩水库、大官塘生态修复工程。 3、河道治理工程:实施庄墓河治理提升达标工程、白石天河支流水系连通工程。 |
第五节 防患未然,健全应急与预警监控体系
1.完善饮用水源水质监测预警体系
规范设置水源地常规监测断面。加强湖泊、水库富营养化监测,逐步开展水生生物监测,推进重点水库入库河流水质监测和水源地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完成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能力建设,试点开展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对全市3个已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站点改造和监测设备加装,新建10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
2.提高水源地风险防范与应急能力
建立饮用水源水质污染应急体系。编制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演练。加快预警应急支撑系统建设,建立“一源一册”水源档案。
构建饮用水源水质预警监控网络平台,实现常态、突发事故情形下对水源水质的跟踪模拟、预测预警和应急决策,确保有效防患和及时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
专栏7水源地应急预警工程 目标指标:规划近期,规范设置水源地常规监测断面,加强湖库富营养化监测,完成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推进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强化应急能力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的水源地保护大数据管理平台。 实现路径: 1、规范设置常规监测断面:将长丰县(瓦埠湖)、庐江县(杭埠河(榆墩水厂)、引江济淮天河站(榆墩水厂备用)、引江济淮白山站(鸡鸣水厂)、引江济淮瓦洋站(缺口水厂)、瓦洋河(缺口水厂备用)、引江济淮陈埠站(虎洞水厂备用)、杭埠河(二龙水厂)、巢湖(鸡鸣水厂备用))9个水源地,纳入例行监管体系,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至少各设置1个监测断面。 2.加强湖库富营养化监测:对长丰县(瓦埠湖、杜集水库、龙门寺水库)、肥东县(管湾水库、袁河西水库、岱山水库)、肥西县(磨墩水库、大官塘水库、程店水库)、庐江县(张院水库、七桥水库、虎洞水库、巢湖(鸡鸣水厂备用))、巢湖市(巢湖(中垾供水分公司、海川供水分公司、烔炀供水分公司、鲍圩供水分公司、黄麓镇恒源水厂、源泉供水分公司、高林供水分公司、渔城自来水有限公司、中庙碧桂园公司)、太吉寺水库)23个湖库型水源地的常规监测指标中增加叶绿素a和透明度两项指标。 3、水源地自动化监测能力建设:规划近期,对市区(董铺水库、大房郢水库)、肥东县(众兴水库)3个已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站点改造和监测设备加装,对市区(刘河分水口、新民坝水厂水源地)、长丰县(瓦埠湖、杜集水库)、肥东县(管湾水库)、肥西县(磨墩水库、大官塘水库)、庐江县(果园山水库、罗埠河(引江济淮唐圩家站))、巢湖市(下汤水库)10个县级及以上水源地,建设自动监测站。 4、推进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对市区(董铺水库、大房郢水库、刘河分水口)、长丰县(瓦埠湖、杜集水库)、肥东县(众兴水库、管湾水库)、肥西县(磨墩水库、大官塘水库)、庐江县(果园山水库、罗埠河(引江济淮唐圩家站))、巢湖市(下汤水库)12个水源地的取水口、一级保护区及交通穿越的区域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大数据管理平台系统联网。 5、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对市区(董铺水库、大房郢水库)、长丰县(瓦埠湖、杜集水库、龙门寺水库)、肥东县(众兴水库、滁河干渠、管湾水库、袁河西水库、岱山水库)、肥西县(磨墩水库、大官塘水库、程店水库、淠河(官亭镇、高店镇))、庐江县(果园山水库、张院水库、七桥水库、虎洞水库、巢湖(鸡鸣水厂备用)、罗埠河、杭埠河(榆墩水厂)、引江济淮天河站(榆墩水厂备用)、引江济淮白山站(鸡鸣水厂)、引江济淮瓦洋站(缺口水厂)、瓦洋河(缺口水厂备用)、引江济淮陈埠站(虎洞水厂备用)、杭埠河(二龙水厂))、巢湖市(巢湖(三水厂、中垾供水分公司、海川供水分公司、烔炀供水分公司、鲍圩供水分公司、黄麓镇恒源水厂、源泉供水分公司、高林供水分公司、渔城自来水有限公司、中庙碧桂园公司)、太吉寺水库、下汤水库、滁河(司集供水分公司、鲁桥供水分公司、栏杆供水分公司)、兆河(坝镇供水分公司、沐集供水分公司)、柘皋河(唐马供水分公司、天河供水分公司)、裕溪河(钓鱼供水分公司))等水源地,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落实风险源排查;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定期开展环境状况评估;编制水源地“一源一档”。 |
第六节 联防联控,提升水源保护区管理水平
1.推动跨区域、跨部门水源地监管机制
(1)跨区域监管
规划近期,合肥市共有8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跨市,主要为合肥市-淮南市(长丰县(瓦埠湖))、合肥市-六安市(庐江县(榆墩水厂、二龙水厂))、合肥市-滁州市(肥东县(岱山水库)、巢湖市(滁河(司集供水分公司、鲁桥供水分公司、栏杆供水分公司)))、合肥市-马鞍山市(裕溪河(钓鱼供水分公司));共有5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跨县区,主要为长丰县-庐阳区-蜀山区(市区(董铺水库))、长丰县-庐阳区(市区(大房郢水库))、肥西县-庐江县(庐江县(二龙水厂))、庐江县-巢湖市(巢湖市(沐集供水分公司、坝镇供水分公司))。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共同决策机制、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等完善水源地保护协作机制,明确跨界水源地管控要求,加强跨界水源地联保共治,推进监控预警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应急联动、生态保护补偿、跨区联合执法等机制,实现跨区域共同监管。
(2)跨部门监管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日常监管方面,涉及生态环境、水利、交通运输、农业农村、住建、城管、公安、安徽省巢湖管理局等部门;在输水廊道保护方面,涉及“淠河引水工程”、“引江济淮工程”、“江水西引工程”等管理处。因此,应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通过会商制度、线索移送机制、信息通报机制、联合执法等方式实现跨部门联合监管。
各级人民政府作为饮用水水源保护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巡查和问题整改。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统筹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巡查工作,定期开展监测并发布有关饮用水水源水质的信息,监督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落实饮用水水源地及入湖(库、河)支流河长制巡查、暗访工作内容。配合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穿越道路配套应急防护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交通警示牌设置管理情况巡查,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通航水域船舶污染的监督管理。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巡查。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运行情况巡查。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置巡查。
公安机关在划定、调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或者指定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线路时,应当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河流、湖泊、水库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巡查,发现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或者转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2.深入建设水源地信息化管理平台
建立水源地饮用水安全监测体系。严格按照既定水源地标准规范建设监管制度,建立统一的监测制度及数据上传公布机制,实现市、县的数据互通,明确监管责任部门。通过建立大数据平台实现水源地的统一监管和实时预警,结合数字化监控手段,做到环境监管无死角。结合合肥市水环境大数据管理平台,构建覆盖全市的饮用水水源地大数据管理平台,集信息采集、水环境质量实时监控与评估、水质预警预测及决策为一体。
专栏8水源地信息化管理工程 目标指标:至规划远期,构建覆盖全市的水源地保护大数据管理平台。 实现路径: 1、构建水源地保护大数据管理平台:结合合肥市水环境大数据管理平台,构建覆盖全市的饮用水水源地大数据管理平台,集信息采集、水环境质量实时监控与评估、水质预警预测及决策为一体。 |
第四章 规划重点工程
围绕规划目标、主要任务,结合规划期拟实施水源地优化布局重点工程、输水廊道生态保护重点工程、水源保护区建设重点工程、水源保护区污染治理重点工程、生态修复与建设重点工程、应急预警重点工程、信息化管理重点工程等七大工程(详见附表三),估算总投资约68.1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支持及社会资金投入,充分发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引导作用。
第一节 水源地优化布局重点工程
主要为肥西县、肥东县、庐江县、巢湖市等县(市)替换水源供水管网互联互通工程、管网改造工程等,重点是保障区域供水安全,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估算投资约30.6亿元。
第二节 输水廊道生态保护重点工程
主要为滁河干渠、引江济淮等输水廊道的防护工程、监测能力提升工程,重点是保障输水廊道的供水安全。估算投资约24.6亿元。
第三节 水源保护区建设重点工程
主要包括水源保护区划分勘界工程、隔离防护工程、保护区标识与警告设施建设等,重点是明确水源保护区范围,预防和制止新的污染源产生。估算投资约2.1亿元,全部在规划近期实施。
第四节 水源保护区污染治理重点工程
主要包括入库河流污染拦截与水质净化、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生态湿地工程等,重点加强水源地保护区农村生活、农业面源等非点源治理工程。估算投资约7.1亿元,全部在规划近期实施。
第五节 生态修复与建设重点工程
进行生态修复、生态建设工程,以加强生态保护,提高水源涵养和保护区内自然净化能力,促进生态良性循环,改善和保护饮用水源水质。包括水源地周边生态防护、生态修复工程、水源涵养林与水土保持林工程等,估算投资约3.4亿元,全部在规划近期实施。
第六节 水源地应急预警重点工程
主要包括视频监控能力提升工程,估算投资约0.36亿元,规划近期实施。
第七节 水源地信息化管理重点工程
主要为饮用水源大数据管理平台搭建,结合合肥市水环境大数据管理平台,集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内容。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保护饮用水水源地,需要各个层面全方位的合作,通过加强政府间的管理和调控,建立综合决策、联合管理和公共参与的机制,为规划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基础。
第一节 组织保障
合肥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的综合性系统工作。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强化饮用水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地方政府根据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制定本辖区内年度实施计划,落实具体目标和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目标,建立评估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抓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第二节 资金保障
加大水源地环境保护投入。完善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相关资金管理制度,统筹运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资金,使资金真正落到实处。
明确总体投入和重点项目。按照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的总体部署,明确提出水源地环境保护的总体投入,确保建设目标和重点项目按计划推进。
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制定因势利导政策,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统筹建设资金,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参与水源地环境保护建设工作。
第三节 监督考核
建立检查和上报机制。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定期检查,重点检查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情况。完善上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向上一级政府报告规划目标完成情况。
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机制。根据水源地情况制定监测计划,开展监测分析,加强水源地监测预警。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及时了解规划实施情况,合理评估规划实施效果。
建立和完善考核机制。根据规划内容和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将规划指标纳入年度考核,落实年度任务和检查要求。
第四节 协作机制
强化联络沟通。建立跨行政区域、跨部门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制度。确定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对接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工作。
强化协同推进。跨行政区域部门根据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部署和执法协作事项,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确保水源地保护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第五节 公众参与
加强宣传教育。重视水源地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介舆论引导,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公众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意识。
强化公众参与。定期公布水源地水环境状况,加强公众监督管理参与意识,搭建信息平台,确保公众参与信息渠道畅通。
营造保护氛围。组织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科技咨询活动和志愿者活动,发挥公众主观能动性,推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成为社会参与、共同监督、合力开展的全民行动。
附表一
规划期饮用水水源地布局
区域 |
水源地类型 |
现状水源地 |
规划近期 |
规划远期 |
市区 |
在用水源 |
董铺水库、大房郢水库 |
董铺水库(市级)、大房郢水库(市级)、刘河分水口水源地(市级) |
董铺水库(市级)、大房郢水库(市级)、刘河分水口水源地(市级)、新民坝水厂水源地(市级) |
备用水源 |
/ |
董铺水库、大房郢水库 (互为备用水源) |
保持 |
|
肥东县 |
在用水源 |
众兴水库、岱山水库、 袁河西水库、管湾水库 |
众兴水库(县级)、袁河西水库(县级以下) |
保持 |
备用水源 |
滁河干渠 |
管湾水库(县级备用) |
保持 |
|
长丰县 |
在用水源 |
龙门寺水库、杜集水库 |
瓦埠湖(县级)、 龙门寺水库(县级以下) |
保持 |
备用水源 |
瓦埠湖 |
杜集水库(县级备用) |
||
肥西县 |
在用水源 |
磨墩水库、程店水库、淠河(2个)、大官塘水库 |
磨墩水库(县级) |
保持 |
备用水源 |
/ |
大官塘水库(县级备用) |
||
庐江县 |
主水源 |
果园山水库、杭埠河(榆墩水厂)、杭埠河(二龙水厂)、杭埠河(新河水厂)、张院水库、虎洞水库、引江济淮白山站(鸡鸣水厂)、白石天河(白山水厂)、白石天河(戴桥水厂)、白石天河(白石天河水厂)、环圩河(白湖水厂)、罗埠河(汇源水厂)、兆河(缺口水厂)、兆河(杨柳水厂) |
罗埠河(引江济淮唐圩家站)(县级)、张院水库(县级以下)、杭埠河(榆墩水厂)(县级以下)、虎洞水库(县级以下)、引江济淮白山站(鸡鸣水厂)(县级以下)、引江济淮瓦洋站(缺口水厂)(县级以下)、二龙水厂(县级以下) |
罗埠河(引江济淮唐圩家站)(县级)、张院水库(县级以下)、杭埠河(榆墩水厂)(县级以下)、引江济淮白山站(鸡鸣水厂)(县级以下)、引江济淮瓦洋站(缺口水厂)(县级以下) |
备用水源 |
引江济淮罗埠河、七桥水库、巢湖(鸡鸣水厂备用)、引江济淮天河站(榆墩水厂备用)、引江济淮陈埠站(虎洞水厂备用)、瓦洋河(龙升水厂) |
果园山水库(县级备用) |
保持 |
|
巢湖市 |
在用水源 |
巢湖(12个)、滁河(4个)、柘皋河(2个)、裕溪河(1个)、兆河(2个)、双河口水库、太吉寺水库 |
兆河2个水源地(县级以下)、长江引水工程 |
长江引水工程 |
备用水源 |
下汤水库 |
下汤水库(县级备用) |
下汤水库(县级备用) |
附表二
规划期饮用水水源地布局具体方案
县区 |
2022年(基准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规划远期 |
市区 |
2个水源地 |
- |
- |
增加1个市级水源地 |
增加1个市级水源地 |
长丰县 |
3个水源地 |
- |
瓦埠湖水源作为主水源,杜集水库转为县级备用水源地 |
- |
- |
肥东县 |
5个水源地 |
- |
- |
取消滁河干渠备用水源地;调整管湾水库为县级备用水源地;取消岱山水库水源地 |
- |
肥西县 |
5个水源地 |
- |
磨墩水库调整为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大官塘水库调整为县级备用水源地 |
取消3个水源地 |
- |
庐江县 |
20个水源地 |
取消9个水源地 |
- |
取消3个水源地 |
取消2个水源地 |
巢湖市 |
24个水源地 |
取消5个水源地 |
取消1个水源地 |
取消15个水源地 |
取消2个水源地 |
全市 |
合计59个水源地,9+50 |
合计45个水源地,9+36 |
合计44个水源地, 12+32 |
合计22个水源地, 12+10 |
合计19个水源地,13+6 |
附表三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工程清单
序号 |
行政 区划 |
建设内容 |
投资预算(万元) |
时间节点 |
责任 单位 |
项目来源 |
一、水源地优化布局重点工程 |
||||||
1 |
市区 |
市区供水管网检测及老旧供水管网改造,长度共694km。 |
6246 |
2025 |
合肥市 水务局 |
合肥市水资源 综合规划 |
2 |
肥西县 |
建设替换水源供水管网互联互通工程、管网改造工程和增压站工程:新建互联互通管网35km,改造供水管网480km,新建增压站3座。 |
9000 |
2025 |
肥西县 人民政府 |
肥西县““十四五”” 农村供水规划 |
3 |
肥西县 |
龙河口引水工程:龙河口水库引水至磨墩水库,规模为55万m³/d,龙河口水库至磨墩水库输水干管长52.1km。 |
156130 |
2024 |
肥西县 人民政府 |
合肥市水资源 综合规划 |
4 |
肥东县 |
改造肥东县自来水厂、民族水厂、梁园水厂等水厂供水范围内的干、支管网,供水管网互联互通,建设袁河西水厂和古城水厂直接管网互通工程。 |
8000 |
2025 |
肥东县 人民政府 |
肥东县“十四五”规划 |
5 |
庐江县 |
七桥水库与张院水库连通工程:新建七桥水库至张院水库25km长输水管道,设计流量1.5m³/s。 |
7000 |
2025 |
庐江县 人民政府 |
合肥市水资源综合规划 |
6 |
庐江县 |
建设替换水源供水管网互联互通工程、输水管线工程、管网改造工程:新建互联互通供水管网190km,新建输水管线60km,现状管网改造330km。 |
12000 |
2025 |
庐江县 人民政府 |
庐江县“十四五”农村供水规划 |
7 |
巢湖市 |
巢湖长江供水工程:工程总设计规模为48万t/d,取水口至巢湖市三水厂输水干管长80.8km。 |
90000 |
2024 |
巢湖市 人民政府 |
合肥市水资源 综合规划 |
8 |
巢湖市 |
巢湖市下汤水库引水工程:新建下汤水库补水站,调引滁河水,通过新建输水管道补水至下汤水库,设计引水流量1.4m3/s,输水管道长约23km。 |
10000 |
2025 |
巢湖市 人民政府 |
合肥市水资源 综合规划 |
9 |
巢湖市 |
建设替换水源供水管网互联互通工程、增压站工程:新建互联互通管网400km,新建增压站6座。 |
8000 |
2030 |
巢湖市 人民政府 |
巢湖市“十四五”农村供水规划 |
二、输水廊道生态保护重点工程 |
||||||
10 |
市区、 长丰县、肥东县 |
滁河干渠输水廊道隔离防护工程:建设滁河干渠市直段物理隔离防护设施96km(扣除将军岭-南淝河段已实施);大官塘水库植被软隔离设置约为7.5万m2。 |
6500 |
2025 |
庐阳区、长丰县、肥东县人民政府 |
滁河干渠清水廊道生态保护综合治理工程 |
11 |
长丰县、肥西县、肥东县、市区 |
滁河干渠清水廊道生态保护综合治理工程:滁河干渠从蜀山区新民坝起至肥东县北张节制闸长100.6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保障清水廊道水质安全;实施干渠与水库生态修复等。 |
218500 |
2025 |
合肥市 水务局 |
合肥市水资源 综合规划 |
12 |
肥西县 |
潜南干渠淹没区水环境治理工程:潜南干渠沿线总面积2.07km2的31处淹没区进行水环境整治,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淹没区的清淤疏浚、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景观工程、调控工程和在线监测等。 |
15100 |
2025 |
肥西县 人民政府 |
合肥市水资源 综合规划 |
13 |
肥西县 |
潜南干渠(淠河总干渠——磨墩水库段)输水廊道隔离防护工程:潜南干渠淠河总干渠——磨墩水库段20km,建设物理隔离防护设施。 |
1300 |
2025 |
肥西县 人民政府 |
本次规划 |
14 |
肥西县 |
龙河口引水工程监测能力提升工程:在龙河口供水工程来水和出水处设置监控断面,建设在线监测站2座,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 |
140 |
2025 |
肥西县 人民政府 |
本次规划 |
15 |
巢湖市 |
巢湖长江供水工程监测能力提升工程:在长江供水工程来水和出水处设置监控断面,建设在线监测站2座,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 |
140 |
2024 |
巢湖市 人民政府 |
本次规划 |
16 |
庐江县 |
引江济淮庐江段输水廊道防护工程:引江济淮庐江段原尹祠站至白山节制闸段约45km,建设物理隔离防护设施。 |
3000 |
2025 |
引江济淮管理处 |
本次规划 |
17 |
合肥市 |
淠河-滁河干渠和引江济淮输水廊道监测能力提升工程:在淠河-滁河干渠、引江济淮跨市、跨县(区)上下游设立市控断面,建设在线监测站12座,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 |
840 |
2030 |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
本次规划 |
三、水源保护区建设重点工程 |
||||||
18 |
长丰县 |
杜集水库、龙门寺水库等水源地,重新划分水源保护区,并开展水源保护区勘界工作,绘制保护区边界矢量图。 |
100 |
2024 |
长丰县 人民政府 |
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 |
19 |
肥东县 |
管湾水库、袁河西水库、岱山水库等水源地,开展水源保护区勘界工作,绘制保护区边界矢量图。 |
150 |
2024 |
肥东县 人民政府 |
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 |
20 |
肥西县 |
程店水库、大官塘水库等水源地,重新划分水源保护区,开展水源保护区勘界工作,绘制保护区边界矢量图。 |
100 |
2023 |
肥西县 人民政府 |
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 |
21 |
庐江县 |
鸡鸣水厂、榆墩水厂等11个水源地,完善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开展水源保护区勘界工作,绘制保护区边界矢量图。 |
500 |
2023 |
庐江县 人民政府 |
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 |
22 |
巢湖市 |
高林供水分公司、黄麓镇恒源水厂等5个水源地,完善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开展水源保护区勘界工作,绘制保护区边界矢量图。 |
350 |
2023 |
巢湖市 人民政府 |
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 |
23 |
市区 |
董大水库隔离防护提升工程:对董大水库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对缺失、破损的标志牌进行更新。 |
1600 |
2023 |
合肥市 水务局 |
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 |
24 |
长丰县 |
瓦埠湖、杜集水库、龙门寺水库等水源地,缺失、破损的标志牌进行更新;增设相关标识牌;新建一级保护区隔离围栏3km。 |
300 |
2024 |
长丰县 人民政府 |
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 |
25 |
肥东县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流域水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建立隔离防护措施、对入库河流污染拦截与水质净化、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水源地应急防护能力建设。 |
13942 |
2025 |
肥东县 人民政府 |
肥东县人民政府上报 |
26 |
肥西县 |
磨墩水库、程店水库、大官塘水库、淠河等水源地,缺失、破损标识标牌,进行更新;破损的隔离围栏进行修复;新建一级保护区隔离围栏6km;穿越保护区的道路、桥梁设置导流槽、收集池。 |
600 |
2024 |
肥西县 人民政府 |
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 |
27 |
庐江县 |
果园山水库、罗埠河、张院水库等11个水源地,缺失、破损标识标牌,进行更新;增设相关标识牌;破损的隔离围栏进行修复;新建一级保护区隔离围栏20km;穿越保护区的道路、桥梁设置导流槽、收集池。 |
2200 |
2023 |
庐江县 人民政府 |
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 |
28 |
巢湖市 |
下汤水库、海川供水分公司等8个水源地,缺失、破损标识标牌,进行更新;增设相关标识牌;对破损的隔离围栏进行修复;新建一级保护区隔离围栏15km;穿越保护区的道路、桥梁设置导流槽、收集池。 |
1400 |
2023 |
巢湖市 人民政府 |
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 |
四、水源保护区污染治理重点工程 |
||||||
29 |
市区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2022年董大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对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入库河流污染拦截与水质净化、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水源地应急防护能力建设。 |
4951.5 |
2025 |
庐阳区 人民政府 |
庐阳区人民政府上报 |
30 |
长丰县 |
大房郢水库周边湿地建设工程:1)四里河河口人工湿地建设工程;2)徐桥渠道河口人工湿地建设工程;3)生态缓冲带建设工程;4)入库支流(长丰县境内)智慧监管平台工程 |
18000 |
2024 |
长丰县人民政府 |
长丰县人民政府上报 |
31 |
长丰县、肥西县、肥东县、庐江县、巢湖市 |
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对瓦埠湖、众兴水库、磨墩水库、下汤水库、果园山水库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实施保护与污染治理。规划措施包括隔离防护、河岸生态防护、水生态修复、林业生态建设等;对直接进入保护区的污染源采取分流、截污及入河、入渗控制等措施,阻隔污染物直接进入水源地水体。 |
29000 |
2025 |
合肥市 水务局 |
合肥市水资源 综合规划 |
32 |
肥东县 |
东、西塅稍河综合治理工程:对众兴水库汇入支流总长度为5km的东、西塅稍河进行整治,主要包括农业面源截污工程、河道清淤工程、生态湿地修复工程,并配套建设在线监测站。 |
1000 |
2025 |
肥东县 人民政府 |
本次规划 |
33 |
庐江县 |
兆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兆河干流、西河、瓦洋河流域范围内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河流水环境治理、农业面源截污工程。 |
3000 |
2025 |
庐江县人民政府 |
本次规划 |
34 |
庐江县 |
白石天河流域支流综合治理工程:引江济淮天河站至白山站区域支流治理,主要包括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河道疏浚工程、农业面源截污工程、生态湿地工程。 |
7000 |
2025 |
庐江县 人民政府 |
本次规划 |
35 |
巢湖市 |
滁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对滁河栏杆镇至苏湾镇段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农业面源截污工程。 |
8000 |
2025 |
巢湖市 人民政府 |
本次规划 |
五、生态修复与建设重点工程 |
||||||
36 |
长丰县 |
瓦埠湖生态保护工程:(1)河岸生态防护工程,建设生态湿地,对保护区所有主、支干流进行基底修复;(2)饮用水水源地内生物净化工程,在河流入库处和取水口附近放置生态浮床,提高水源地水质;(3)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水源涵养林建设工程。 |
7500 |
2025 |
长丰县 人民政府 |
长丰县“十四五”规划 |
37 |
长丰县 |
庄墓河治理提升达标工程:(1)庄墓河入湖口湿地工程;(2)河道清淤疏浚。 |
3000 |
2025 |
长丰县 人民政府 |
长丰县“十四五”规划 |
38 |
庐江县 |
白石天河支流水系连通工程:结合引江济淮工程,对白石天河支流南小河、金牛河水系实施水系连通,包括提水泵站、河道清淤、护岸、河岸带生态修复等工程。 |
10000 |
2025 |
庐江县 人民政府 |
合肥市水资源 综合规划 |
39 |
庐江县 |
虎洞水库生态修复工程:护岸护坡治理、种植水源涵养林、生态湿地恢复。 |
2500 |
2025 |
庐江县 人民政府 |
合肥市水资源 综合规划 |
40 |
庐江县 |
七桥水库生态修复工程:种植水源涵养林、湿地恢复。 |
4600 |
2025 |
庐江县 人民政府 |
合肥市水资源 综合规划 |
41 |
巢湖市 |
下汤水库生态修复工程: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水源涵养林建设工程,库周湿地修复营造工程。 |
1200 |
2025 |
巢湖市 人民政府 |
巢湖市“十四五”规划 |
42 |
巢湖市 |
柘皋河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柘皋河(柘皋镇段)生态湿地、水源涵养林等。 |
1500 |
2025 |
巢湖市 人民政府 |
巢湖市“十四五”规划 |
43 |
巢湖市 |
滁河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滁河(栏杆镇至苏湾镇段)生态湿地工程、水源涵养林工程等。 |
1500 |
2025 |
巢湖市 人民政府 |
巢湖市“十四五”规划 |
44 |
肥西县 |
磨墩水库、大官塘水库生态修复工程:种植水源涵养林、生态湿地恢复等。 |
2000 |
2025 |
肥西县 人民政府 |
本次规划 |
六、应急预警重点工程 |
||||||
45 |
合肥市 |
董铺和大房郢水库视频监控系统工程项目:设置监控点共369个,其中董铺水库设置218个,大房郢水库设置151个。 |
3593 |
2024 |
董大水库管理处 |
董大水库管理处上报 |
七、信息化管理重点工程 |
||||||
46 |
合肥市 |
水源地保护大数据管理平台:结合合肥市水环境大数据管理平台,构建覆盖全市的饮用水水源地大数据管理平台,集信息采集、水环境质量实时监控与评估、水质预警预测及决策为一体。 |
- |
2030 |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
本次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