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庄路污水提升泵站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 ||||||||||||||||||||||||
2014-008090-1601-131s | ||||||||||||||||||||||||
1. 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杨庄路污水提升泵站建设工程 已由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菏政办字[2014]2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菏泽市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杨庄路污水提升泵站建设工程位于菏泽市牡丹区,水库西二环西700米至扬营路、黄河路,总建筑面积145.46平方米,其中泵站86.34平方米,变电间25.71平方米,管理及休息室51.41平方米,总用地面积1192.18平方米,合同估算价17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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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或项目经理有效证件。
2、注册建造师证或项目经理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法人代表证书,如果投标单位代表不是法人代表,必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外地投标人需提供市外企业进菏登记证。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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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报名 | ||||||||||||||||||||||||
报名时间2014年7月17日至2014年7月24日,报名时需要的材料,投标人须具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或项目经理有效证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证或项目经理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法人代表证书,如果投标单位代表不是法人代表,必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外地投标人需提供市外企业进菏登记证,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另行通知。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另行通知。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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