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实-前埔污水处理厂紫外灯管及附属配件(三次公告)-公开招标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15-01-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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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实-前埔污水处理厂紫外灯管及附属配件(三次公告)-公开招标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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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登记,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法定条件,并符合以下特定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相应的生产经营范围,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复印件。
2.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若不是投标设备制造商的,必须提供其获得制造商或制造商在中国的合法分支机构出具的针对本次投标项目的投标授权书原件或代理、经销的证明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一、E - mail:xm2202255@163.com
二、户名: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厦门莲花支行,
帐 号:12 9470 1001 0001 0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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