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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海云:水泥窑协同处置真相如何?  垃圾焚烧飞灰入窑是否有影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12  浏览次数:544
核心提示:徐海云:水泥窑协同处置真相如何?  垃圾焚烧飞灰入窑是否有影响?
中国给水排水2021年中国排水管网大会(水环境综合治理)邀请函(污水千人大会同期会议)

中国给水排水2021年中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高级研讨会
 

徐海云:水泥窑协同处置真相如何? 

  有报道称:来自重庆水泥行业协会的调查报告认为,国内干法水泥生产线按比例处理城市垃圾,技术非常成熟,并称获得世界公认—“利用新型干法水泥工业自身的工艺装备技术,可以“无害化、安全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置城市公共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垃圾及产业废弃物,全国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垃圾的‘火候’已到”。

  报道还指出,新型干法水泥协同处置城市垃圾的优势是,处理速度快,可燃垃圾变热能,无灰渣、飞灰和二恶英等。

  协同处置,真的就是如此“完美”吗?

  财政补贴,该不该给?

  垃圾处理的补贴来自公众,投资和运行成本的构成都需要公开,水泥行业协同焚烧生活垃圾,其投资运行成本也应公开透明

  有人认为,水泥窑协同处置发展缓慢的原因如下:行业准入较为困难,审批程序极其繁琐;水泥窑处理成本较高,但政府支付的垃圾处置费普遍低于处置运行成本,企业大多处于保本或亏损状况;工程建设和建设项目评价等标准不明确,具体运作缺乏统一标准。

  然而,同期有报道称,“投资8000万元、日处理能力450吨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项目,运行一年可节约标煤1万多吨,真正实现了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规模化处置。”

  “投资8000万元,处理能力为450吨/日”,与现有炉排炉垃圾焚烧发电相比,投资要低50%以上。如果再算上土建设备等清单,实际投资还要打3折或更多。而且,水泥窑是消耗煤的,如果这一项目运行一年节约标煤1万多吨确属实,这一项就创造经济效益600多万元。

  那么,既然经济效益这么好,为何水泥企业还要争取补贴?如果再加上补贴,这么好的效益为何还嫌不够呢?我认为,一定是有一方面的数据是假的。

  有人指出,如果政策激励措施到位,预计国内的水泥厂可以消纳掉大致30%的城市垃圾,且不会如垃圾发电厂和垃圾填埋场那样有环保后患。于是建议,“如果水泥企业中的城市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是政府投资的,再交给企业运营,则每吨城市垃圾只需要补贴90元左右就够了;如果水泥企业中的城市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是水泥企业自己出钱投资修建的,则考虑投资回报、折旧及运营成本等因素,至少应给予每吨200元以上的财政补贴。”

  生活垃圾处理属于公益事业,垃圾处理的补贴来自公众,投资和运行成本的构成都需要公开,水泥行业协同焚烧生活垃圾,其投资运行成本能不能真实公布一下?不能想说高时就说高,想说低时就说低。

  垃圾焚烧飞灰入窑是否有影响?

  垃圾焚烧厂飞灰中氯的含量只有垃圾中1/3左右,重金属不到垃圾中的1/10,利益分配失衡引发混乱

  有报道称:去年,重庆市一家大型垃圾发电厂找到当地一家水泥厂,期望水泥厂能接纳发电厂的巨量废渣(注:垃圾焚烧飞灰),但水泥厂做了几十项测试后称,垃圾发电厂提供的废渣含重金属过高,如果添加入水泥中会严重影响水泥的质量。

  实际上,垃圾焚烧厂飞灰中氯的含量只有垃圾中1/3左右,重金属不到垃圾中的1/10。既然水泥窑协同焚烧处理生活垃圾那么好,既无环保问题,也不影响水泥产品质量,但为什么接纳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飞灰,就会严重影响水泥质量?

  报道给出原委:重庆市一位水泥界人士称,产生上述冲突的原因在于,水泥企业认为垃圾发电厂拿到了政府补贴的“暴利”,而自己分文未得,因此没有义务去为对方收拾残局。换句话说,是否影响水泥质量没有标准,让我分享“暴利”,就没有问题,不让我分享“暴利”,就有严重的质量问题。

  氯超标是主要制约因素

  水泥窑协同焚烧生活垃圾或RDF都会出现氯含量超标问题,设置旁路排风系统是否得到执行存疑

  实际上,制约水泥窑焚烧生活垃圾不是什么重金属,而是氯。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 50295-1999)中第4.2.1 石灰质原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石灰质原料质量指标宜符合下列要求:氯离子(Cl-)含量小于0.015%。” 根据《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协同处置企业应根据水泥生产工艺特点,控制随物料入窑的氯(Cl)和氟(F)元素的投加量,以保证水泥的生产和熟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入窑物料中氟元素含量不应大于 0.5%,氯元素含量不应大于 0.04%。”生活垃圾的含氯量平均值在0.2%~0.8%左右,加工成的垃圾衍生燃料(RDF)含氯量也在0.5%~1.3%。

  因此,水泥窑协同焚烧生活垃圾或RDF都会出现氯含量超标问题。现有的水泥窑烧垃圾的示范工程运行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

  水泥窑焚烧生活垃圾应对氯超标问题的办法就是设置旁路排风系统。根据《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30485-2013)要求,“水泥窑旁路放风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按照本标准第7.1和7.2条执行”,现实中,谁认真执行这项标准了呢,这项要求真的能够执行吗?

  为推动水泥窑焚烧生活垃圾,有的省以政府发文推广,有的省政协召开专题会推动,有的人大代表公开提议推广水泥窑焚烧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其中究竟是为国家谋利益,还是为少数企业、少数人谋利益,究竟是为了环保还是伪环保,随着这类项目投产数量的增加,真相将会清晰。作者系中国城市建筑研究院总工程师

 

 水泥业由于产能过剩、污染程度高等原因,目前逐步成为结构调整的重点行业。不少企业正在尝试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与工业废弃物,希望藉此实现绿色转型升级。

  就在5月份,以国家发改委为首的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垃圾及产业废弃物工作的意见》,水泥窑协同处置物体废弃物自此有了红头指导文件。

  有了众多水泥企业响应,资金方面的鼎力支持自然不在话下,并且还得到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住建部等官方支持,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发展前景似乎已成定论。然而,实际上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还存在一些现实困难,一方面是水泥企业对政策、政府补助方面还没吃透;另一方面,行业外对水泥“掺和”垃圾处理持有不同见解。

  政策支持迎来黄金期

  水泥回转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主要利用水泥窑的高温焚烧垃圾,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分选焚烧,先将生活垃圾进行预处理,将可燃物与不可燃物分开,再分别作为替代燃料或替代原料加入水泥窑处置;另一种是间接焚烧,不通过分选,直接将生活垃圾用单独的焚烧炉焚烧,焚烧后灰渣和烟气引入水泥窑系统利用。

  国务院曾于去年印发了《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文件中提出的目标:力争到2015年完成水泥窑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生产线比例达到10%。

  截止到2013年底,我国投产的垃圾发电厂有180家,垃圾焚烧炉约350台,全年烧掉垃圾约4000万吨,发电总量约112亿度,地方政府和中央财政的补贴共计约51亿元。相比较,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投运设施约12台,消纳处理垃圾总量约180万吨,获得地方政府补贴约1亿元。

  市场潜力庞大,再加上不久前引发的垃圾焚烧争议,水泥窑协同处置似乎正迎来黄金期。一些水泥业著名公司,如华新水泥、中材集团、金隅水泥、海螺水泥开始在在上海、湖北、贵州、广东、湖南、河南、重庆等地陆续布局。

  根据统计数据,我国在建、拟建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项目约有130余项,投资规模达55亿元,涉及水泥企业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及其他废弃物的处置,年总处置能力达1000万吨。到2017年,仅华新水泥就拟在珠三角投资建设5到10个生活垃圾预处理工厂,处置能力达到200万到300万吨/年,全国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总量可达到2000万吨/年,占全国1/10的生活垃圾。

  与此同时,各地方政府开始积极推动当地的水泥窑协同处理垃圾项目。如贵州,近期针对中建材贵州西南水泥公司水泥窑协同治理生活垃圾项目进展缓慢的问题,省环保厅约谈该企业负责人,要求该公司高度重视水泥窑协同治理垃圾项目,启动可行性调研、环评等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动工。

  湖南省住建厅提出,生活垃圾处理作为全省“两供两治”(城市供水和供气、城市污水和垃圾治理)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优先鼓励采用焚烧和水泥窑协同处理技术,加快推进设施布局和建设。

  2013年底召开的湖北省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乡生活垃圾专题协商会上,湖北省政协以报告形式向省委省政府建议:尽快调整相关规划,为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乡生活垃圾提供运用和发展空间,组织编制地方标准,科学选择处理技术,引导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并承诺对协同处置项目在财政、用地等方面予以倾斜和支持。

  协同处置垃圾的困惑

  自20世纪90年代,我国就在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上开始了积极的尝试,并取得了显着效果。但限于国内技术、政策、标准有待完善,这种垃圾处理方式的进展难如人意。

  “政策上虽然提出鼓励的方式,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并没有看到与之相对应的措施。目前水泥窑协同处理垃圾方式与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补贴方式很不对等。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的不但没有发电补贴,而且地方政府补贴的垃圾处理费用也常常低于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这也是我们水泥企业困惑的地方。”华新水泥的相关负责人表示。

  大多数鼓励政策较为笼统,价格政策空白。中国水泥协会高级顾问高长明认为,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有两个问题急需解决:一是开放垃圾处置市场,打破有些行政部门对垃圾的垄断;二是中央财政对水泥窑烧废予以适当的补贴,因为水泥企业单纯预处理垃圾的成本约100元/吨,加上熟料减产和热耗电耗增加的支出,计入替代煤的收入后,仅靠地方政府50元~70元/每吨垃圾的补贴远远不够。

  实际上,垃圾的水泥窑协同处理方式的瓶颈并不止于此。由于产业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处理工艺和关键技术不成熟,企业运行管理经验不足,废弃物特性有待明确,缺乏针对性排放标准、污染控制标准、产品质量控制标准等风险控制相关标准和完善的控制措施,管理体制不够健全等等令国内水泥窑处理垃圾一度面临难以推行的现状。

  中国建材规划院院长刘长发指出,现在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面临的主要问题并非技术问题,而是制度设计问题。政府应该投入多少资金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的制度设计还不清楚。比如某些水泥厂建成后竟然没有污泥可以处置,这源于政出多门、部门利益的问题。

  给水泥窑协同处置泼冷水

  由于已拿到官方的红头文件,不少地方政府也表态支持其产业化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的优势似乎占领了舆论高地。然而,对于城市垃圾采用水泥窑处置质疑的声音从来没有间断过。

  在原工信部原材料司副司长吕桂新看来,技术支撑能力不足是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存在技术瓶颈,尤其缺乏大规模、高附加值且具有带动效应的重大技术和装备。目前,大多数企业研发能力较弱,技术装备落后,缺少研发投入的积极性。现有的技术装备水平不能为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提供有效支撑。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刘阳生认为,水泥窑具备处理危险废弃物、有机污染物、低热值酸渣的能力,对于生活垃圾处理可以作为垃圾焚烧厂和垃圾填埋场的辅助设施,适合处理少量分选后的垃圾。水泥窑是生产水泥的专用设备,而水泥产品对原材料有明确要求,原生垃圾进去后,水泥的质量根本无法保证,烟气成分也会发生变化。如果城市的垃圾全部或者大部分依靠水泥窑处置,这个城市会出问题,水泥厂也会出问题。

  反对大干快上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建国公开表态:不赞同水泥窑处理生活垃圾,尤其是我国高含水高厨余的生活垃圾。反讽的是只有我们如此钟情于此,个别条件特殊的地方采用也就罢了,以政府发文方式在全省大面积推广就有点不可思议。

  作为坚定主张垃圾焚烧派的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总工程师徐海云告诉记者,水泥生产能力受市场需求制约,而生活垃圾可以每天产生,处理技术选择需要考虑充分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水泥窑协同焚烧生活垃圾只能是在特定条件下作为生活垃圾处理的一个补充。对于水泥窑协同焚烧垃圾衍生燃料RDF,虽然技术方向可行,但生活垃圾除去RDF的那部分也要有稳定的出路,因此,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主管部门需要有清醒的认识,生活垃圾需要稳定处理长期运行,否则还需要另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厂。

 

  毋容置疑,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为水泥行业的产能调整和环保转型提供了新思路。能否让饱受产能过剩争议的水泥工业摆脱困境,还要看协同处置的基础性工作是否到位。如果产业政策、掺烧量、成分组成、烟气处理这些重要因素似是而非的话,大干快上推动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其对城市发展的负面影响不言而喻。(来源:水泥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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