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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有了“技术指导” 须能抵御50年一遇暴雨 新建市政工程排水防涝系统有新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27  浏览次数:104
核心提示:海绵城市有了“技术指导” 须能抵御50年一遇暴雨 新建市政工程排水防涝系统有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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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翔露小学海绵城市改造工程。(资料图/记者 黄晓珍 摄)

厦门日报讯(记者 郭瑜芬 通讯员谢毅强)昨日,记者从市市政园林局了解到,《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试行)》已经正式出炉。

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厦门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此后都应该包括海绵城市的建设内容,海绵城市的建设工程要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这份文件的出台,为各规划、设计、建设单位及管理部门贯彻海绵城市规划设计理念,运用海绵城市的各项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建设提供了权威性的技术指导。

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亦将出台

所谓海绵城市,就是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简单来说,在充分贯彻海绵城市理念建设的城市中,建筑、道路、绿地等系统就像海绵一样吸饱雨水,这样不仅可以大大减少雨水径流,缓解城市内涝,同时被吸收的雨水作为珍贵的资源可以被再次利用,节约水资源。

按照海绵城市试点的要求,到2020年,厦门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随即产生。

“这份规范适用于厦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与小区、市政道路、工商业区、城中村、城市绿地、河道与水体等建设项目。也就是说,此后新建、改建、扩建的所有工程项目,从规划设计到施工等一系列环节,都必须满足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不符合规范的,都会被否决。”市政园林局副局长张剑鸣说。

与这份规范文件相配套,《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也将于近日出台,以确保海绵城市建设规范顺利施行。张剑鸣表示,未来厦门还将出台一系列的基础导则,将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进一步细化,以更好地指导工程设计建设。
 

新建市政工程排水防涝系统有新要求

《规范》对建筑小区、市政工程等的有关建设都提出了指导要求。如:建筑与小区中,停车场、人行道、自行车道、室外庭院和休闲广场的透水铺装率一般不能小于70%;市政工程的绿地,应根据地势设置下凹式绿地,方便雨水向下渗透,下凹绿地率不宜低于50%。同时,道路、广场及绿地建设应最大程度减少路缘石使用,使雨水能顺畅渗入绿地。

按照这份文件的要求,未来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系统,其排水防涝系统通过采取综合措施,必须达到能够有效应对不低于50年一遇暴雨的要求,具体来说就是包括城市通道正常通车及车行道积水不超过15厘米;学校、医院、防洪防涝指挥部等敏感区以及重要、特殊重要地区主要出入口道路正常通车,主要建筑物出入口补给水等要求。

【数据】

计划试点建设

250个项目

厦门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总面积35.44平方公里,分属海沧区马銮湾片区和翔安区新城片区。三年试点期计划建设项目250个。

在试点区外,接下来厦门各区将各选取一片条件较成熟的片区,如集美杏林湾片区、湖里五缘湾片区、海沧湖片区等开展海绵城市提升改造工程。同时按照海绵城市理念实施片区建设工作,开展集美杏林湾片区、同安东西溪入海口片区、翔安九溪流域及海沧过芸溪等岛外已建或规划的四大平原水库建设。

截至2016年1月底,厦门试点区开工建设项目40个,面积4.61平方公里。其中17个项目已经完工,完成面积3.18平方公里,完成投资6.19亿元。


 

海绵城市有了“技术指导” 须能抵御50年一遇暴雨

2016-02-25 11:39:37郭瑜芬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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