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县城污水处理改扩建工程设计招标
发布时间:2017-07-17 信息来源:
中 标 公 示
编号:DHTR-2017-9-1
工程项目 |
印江县城污水处理改扩建工设计招标 |
招 标 人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供水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开标时间 |
2017年7月11日上午10时00分 |
开标地点 |
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江分中心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分 总分:71.8分 项目经理:张翼 报价:20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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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阳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分 总分:65.8 分 项目经理:周可 报价:20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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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分 总分:62.9分 项目经理:叶世碧 报价:20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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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 |
2017年7月 13 日至2017年7月 17 日 |
公 示 说 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拆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⑴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⑵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⑶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⑷相关请求及主张; ⑸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拆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稿译本。 |
招 标 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供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二O一七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