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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泉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阳泉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15  浏览次数:105
核心提示:关于阳泉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阳泉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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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词:
  • 索引号:012300895/2021-00163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

  • 标题:关于阳泉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阳政办发〔2021〕2号

    发文时间:2021年01月08日

关于阳泉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泉市政府 www.yq.gov.cn 2021-01-08 00:00

 阳政办发〔2021〕2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阳泉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阳泉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4日

 

阳泉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全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攻坚目标任务,依据《山西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和我市“重塑竞争新优势,倾力建设晋东区域中心城”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部署,紧紧围绕省政府工作报告、《山西省黄河(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坚方案》和我市生态建设系列攻坚行动确定的目标任务,强弱项、补短板、重效能,全面提升我市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由点到面、均衡推进”的实施路径,以重点镇为试点引领,率先推进有基础、条件好、易实施的建制镇,进而辐射至全市其他建制镇,通过三年的努力,实现全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二、实施范围

(一)全市5个国家重点镇,即娘子关镇、荫营镇、冶西镇、南娄镇、西烟镇;

(二)镇区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且不具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的8建制镇,即河底镇、柏井镇、巨城镇、张庄镇、路家村镇、牛村镇、上社镇、苌池镇。

三、重点任务

(一)2020年任务

1.以县为单元,编制完成县域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2.抓好盂县南娄镇、西烟镇2个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试点工作,对已完工项目重点抓好运行监管,紧盯未完成项目的施工进度,严格落实台账管理制度,强力推进项目建成,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2020年底,完成2个重点镇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任务,实现全市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二)2021年任务

1.抓好全市2000人以上且不具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的8建制镇污水处理项目的前期手续办理。

2.全面推进河底镇、张庄镇、路家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3.初步建立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长效机制,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智慧化、信息化管理,提高运营效率。

2021年底,全市镇区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且不具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的8建制镇项目前期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其中,河底镇、张庄镇、路家村镇3个建制镇完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三)2022年任务

1.全面推进柏井镇、巨城镇、牛村镇、上社镇、苌池镇5个镇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

2.强化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市场化运营和监督管理,形成设施管网完善、监管维护到位、运行稳定达标的建制镇生活污水长效治理体系。

2022年底,力争完成5个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任务,实现全市镇区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规模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四、工作要求

(一)编制专项规划。坚持规划引领,2020年完成平定县、盂县、郊区的县域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摸清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和底数,进一步核准项目建设规模、处理工艺、资金需求等项目要素,形成年度建设计划,确保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

(二)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应按近期规划人口进行设计,综合考虑未来将周边村纳入处理范围,预留远期规划用地。同时,要防止脱离实际需要,盲目建设高大上的污水处理设施,造成不必要浪费。

(三)科学确定处理模式。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应选择低成本、易管理、运行可靠的处理模式。工艺标准上,必须严格遵循预处理、生物处理、深度处理、污泥处置、管理控制“五大环节”原则,生物处理环节可采用诸如A2/O及其变型工艺等活性污泥法、MBBR等复合生物法;深度处理环节可结合项目特点、排放标准及再生水回用要求,进一步采用诸如絮凝沉淀过滤、反硝化滤池、臭氧活性碳等工艺。处理规模在500m3/d及以下,可采用地埋式一体化设备。处理规模在500m3/d以上的,可对构筑物形式和一体化设备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灵活选择建设模式。

(四)严格执行出水排放标准。全市新建和提标改造后的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出水水质执行《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指标执行地表水V类排放限值,其它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A的排放限值。

(五)同步实施管网配套。污水处理厂(站)、污水收集管网必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管网设计应包括主干管网、支管网和入户管网。按照“十个必接”(机关、学校、集中居住小区、农贸市场、旅馆、饭店、澡堂、非化工工业集中区、主要街道商铺、完成改厕改浴农户)原则,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管网覆盖率,做到污水应收尽收。

(六)创新建管模式。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要参照《山西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实行市场化运作机制。县域范围内的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目原则上采用打捆招标的方式。城市、县城周边的建制镇可通过以城带镇,把污水纳入城市或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地域相邻的建制镇,可共建共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五、政策支持

(一)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有财政投入、有债券支持、有市场参与”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各县(区)人民政府将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运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积极申报政府专项债券,用于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鼓励采取PPP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维护。对具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探索建立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制度。

(二)落实优惠政策。优先保障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用地需求,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污水处理企业用电价格支持政策,对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用电价格给予优惠。政府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落实国家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污水处理项目的所得,按照规定减免所得税。

(三)优化项目审批程序。认真贯彻省、市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审批事项清单告知制度,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减少审批前置条件,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周期,促进项目尽快开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建立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各自辖区内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考核等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方案与工作计划,落实责任,明确职责,统筹推进。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做好现状调查、征地拆迁、施工现场准备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县住建部门负责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发改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做好项目库储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政府债券支持,建立和完善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制度;财政部门负责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运营的资金筹措,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规划与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保障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的土地供应,及时审批用地手续;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对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水量的监督检查工作;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对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企业的税费减免政策。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能,给予大力支持,形成合力。

(三)强化监督检查。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市级对各县(区)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作为县(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县(区)建立完善的监管、考评、奖惩机制,定期开展实地检查。市住建部门适时对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和检查,对工作进展慢、政策措施不落实的给予批评,责令整改。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各地开展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的经验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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