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
发改投资〔2024〕10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20〕40号)要求,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以下简称“基础设施REITs”)市场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动基础设施REITs常态化发行。基础设施REITs试点以来,制度规则持续完善,发行规模稳步增长,资产类型不断丰富,市场表现总体稳健,各方参与积极性显著提升,基础设施REITs对促进投融资机制创新、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推动基础设施REITs常态化发行已具备良好条件。各参与方要严格贯彻落实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依规推动基础设施REITs更好实现常态化发行。
二、积极主动适应常态化发行要求。各参与方要坚持“权责利对等”原则,主动提升项目准备能力、材料编制能力、投资判断能力,积极适应常态化发行要求。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要深入学习理解监管要求,全方位梳理符合条件的项目,对照本通知要求逐项核查基本条件符合性,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呈现项目情况,切实担负起项目申报责任。为项目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咨询机构以及担任财务顾问的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要严格遵循执业道德和执业标准,全面真实反映项目客观情况,充分披露项目潜在风险。REITs投资人要准确把握基础设施REITs产品的权益属性,正确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三、准确把握推荐重点。我委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精神,按照重点突出、标准明确、规范透明的原则,进一步聚焦宏观政策符合性、投资管理合规性、回收资金使用等推荐重点,改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要求》(简称《申报要求》),确保申报推荐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对法规政策、监管规则、公司章程等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如企业内部决策、国资转让、分拆上市、融资限制、税收缴纳等,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应依法依规自行办理。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要全面审慎披露项目未来收入预测假设指标,投资人要充分考虑未来收入波动影响因素,做到合理估值、理性投资。
四、切实提高推荐效率。各地发展改革委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依法依规帮助企业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尽可能缩短项目准备周期;要加大工作力度,优化工作流程,切实提高项目申报工作质量和效率。咨询评估机构要着力提升专业能力,全面准确把握评估要求,及时发现并反馈问题,严格落实委托评估时限要求。我委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规范高效开展审核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项目及时推荐或退回,切实提高推荐效率。我委仅对《申报要求》中明确的有关事项负责,并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和资本市场发展要求等,适时调整更新《申报要求》。
五、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我委将完善工作机制,针对不同主体细化实化相应责任,并用好项目退回机制。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是项目准备、申报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完备性负责。相关中介机构要客观出具相关意见,真实反映项目情况,对隐瞒事实、弄虚造假的,我委将商有关方面予以严惩。咨询评估机构要切实提高评估质量,严格遵守廉洁、保密等工作纪律,控制评估反馈次数和评估时限;对评估质量低劣或存在违反工作纪律情形的,我委将予以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此前我委印发的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我委已正式受理以及已推荐至中国证监会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继续按照原申报要求执行,回收资金使用方面可根据项目实际申请按照本通知要求调整使用方案。
附件: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7月6日
附件
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要求
一、行业范围要求
下列行业范围内,全国各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均可申报。
1.交通基础设施。包括收费公路、铁路、机场、港口项目。
2.能源基础设施。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力发电、天然气发电、生物质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项目;储能设施项目;清洁低碳、灵活高效的燃煤发电(含热电联产煤电)项目;特高压输电项目,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其中,燃煤发电项目应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纯凝工况最小发电出力在30%额定负荷及以下;掺烧生物质、氢、氨等低碳燃料,掺烧热量比例不低于10%;配备大规模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设备。
3.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城镇供水、供气、供热项目,以及停车场项目。
4.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包括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固废危废医废处理环境基础设施、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础设施项目。
5.仓储物流基础设施。面向社会提供物品储存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仓库,包括通用仓库项目以及冷库等专业仓库项目。
6.园区基础设施。位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新区、国家级与省级开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研发平台、工业厂房、创业孵化器、产业加速器、产业发展服务平台等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其中,国家级与省级开发区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发布名单为准,2018年以后的开发区需取得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复文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名单为准。若纳入项目底层资产的单体建筑中包含物理上不可分割、产权上归属于同一发起人(原始权益人)的酒店和配套底商,且占同一单体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30%的,可纳入项目底层资产。
7.新型基础设施。包括数据中心类、人工智能基础设施项目,5G、通信铁塔、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宽带网络项目,智能交通、智慧能源、智慧城市项目。
8.租赁住房。包括各直辖市及人口净流入大城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由专业机构自持、不分拆单独出售且长期用于出租的市场化租赁住房项目,以及专门为园区入驻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租赁住房项目(园区范围与“6.园区基础设施”的范围要求一致)。
9.水利设施。具有供水、发电等功能的水利设施项目。
10.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包括自然文化遗产、国家AAAAA级和AAAA级旅游景区项目。在景区规划范围内、产权上归属于同一发起人(原始权益人)的配套旅游酒店可纳入项目底层资产。
11.消费基础设施。包括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等城乡商业网点项目,家居、建材、纺织等各类专业市场项目,以及保障基本民生的社区商业项目。与消费基础设施物理上不可分割、产权上归属于同一发起人(原始权益人)的酒店和商业办公用房,可纳入项目底层资产,其建筑面积占底层资产总建筑面积比例合计原则上不得超过30%,特殊情况下最高不得超过50%。
12.养老设施。依法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项目。
13.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要求的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二、项目基本条件要求
申报项目应当权属清晰、资产完整、运营稳定、收益良好,资产规模应满足要求,相关参与方应信用状况良好。
(一)项目权属清晰。项目应权属清晰、资产范围明确,发起人(原始权益人)依法合规直接或间接拥有项目所有权、经营收益权(含特许经营权,下同),不存在重大经济或法律纠纷。项目公司依法完全持有拟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底层资产。土地、海域使用依法合规,用地性质符合土地管理相关规定。项目近3年未出现安全、质量、环保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或影响项目稳定运营的重大合同纠纷。
(二)底层资产完整。项目原则上应将实现资产功能作用所必需的、不可分割的各组成部分完整纳入底层资产范围;特殊情况下无法全部纳入底层资产的,应采取有力举措保障底层资产运营管理的稳定性。对于园区基础设施等项目,鼓励将资产所属同一建筑物全部纳入底层资产,特殊情况下未纳入部分资产占单体建筑的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30%,最高不得超过50%。
(三)运营收益良好。项目运营时间原则上不低于3年。对于能够实现长期稳定收益的项目,可适当降低运营年限要求。不存在可能对未来长期稳定运营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因素。
项目收益来源合理分散,直接或穿透后应来源于多个现金流提供方;因商业模式或者经营业态等原因,现金流提供方较少的,商业模式应合理稳定,重要现金流提供方应当资质优良,财务状况稳健。项目收入来源中包含政府补贴的,应为按行业统一规定提供的补贴、不得为针对特定项目的专门补贴。
项目现金流投资回报良好,近3年经营性净现金流均为正。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或经营性净现金流),不低于未来3个会计年度平均预计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或经营性净现金流)的70%;对于运营时间不足3年但能够实现长期稳定收益的项目,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合理确定相关要求。若项目在推荐至中国证监会后,未来年度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或经营性净现金流)预测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应主动披露国家发展改革委向中国证监会推荐时的预测情况并解释变化原因。如项目发行后3年内可能开展显著影响正常运营的重大改扩建、设备更新等活动,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应全面分析其对经营收益的影响并充分披露。
(四)资产规模符合要求。对于首次发行基础设施REITs项目,当期目标不动产评估净值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租赁住房项目和养老设施项目不低于8亿元)。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具有较强扩募能力,以控股或相对控股方式持有、基本具备发行基础设施REITs条件的各类资产合计规模(如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园区建筑面积、污水处理规模等)原则上不低于拟首次发行资产规模的2倍。对于因行业共性原因导致确实缺乏其他可扩募资产的项目,以及首次发行规模超50亿元的项目,可适当放宽可扩募资产规模要求。
对于已发行基础设施REITs新购入项目,不作规模要求。同一发起人(原始权益人)所属的同类项目,原则上应通过同一基础设施REITs平台以新购入方式发行上市。
(五)参与方经营状况良好。发起人(原始权益人)、项目公司、运营管理机构近3年在投资建设、生产运营、市场监管、税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起人(原始权益人)、运营管理机构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稳健。对于租赁住房、消费基础设施、养老设施等类型项目,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应为开展相关业务的独立法人主体,不得从事商品住宅开发业务。运营管理机构或其主要运营团队具备丰富的项目运营管理经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基金管理人、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资质情况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执行。
(六)中介机构符合执业要求。为项目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咨询机构以及担任财务顾问的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时不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内,不在被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暂停执业期间,不在被有关监管机构要求暂停开展证券业务或基础设施REITs业务期间。如项目报送后出现上述情形,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应主动报告有关情况,可以更换相关中介机构并更新项目材料,或者待暂停执业、责令整改等期限届满后再重新申报。
三、项目合规要求
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规制度等要求,从法律法规、投资管理角度具备可转让性。
(一)符合宏观管理政策要求。项目不得与国家重大战略、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实施方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相关行业政策规定相违背。外商投资项目还应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等有关政策要求。
(二)投资管理手续齐备。项目应依法依规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手续,包括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规划、用地、环评、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以及节能审查、取水许可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办理的其他重要手续,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相关规定。外商投资项目应取得国家利用外资有关手续。
投资管理手续是否合规,应以项目投资建设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作为主要判定依据。项目投资建设时无需办理但按现行规定应当办理的有关手续,应按当时规定把握,并说明有关情况;项目投资建设时应当办理但现行规定已经取消或与其他手续合并的有关手续,如有缺失,应由相关负责部门说明情况或出具处理意见;按照项目投资建设时和现行规定均需办理的有关手续,如有缺失,原则上应由相关负责部门依法补办,确实无法补办的应由相关负责部门出具处理意见。如项目曾进行改变功能用途的重大改扩建,应主要依据改扩建时的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判断其投资管理合规性。
(三)土地使用依法合规。
1.对项目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类项目。如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对项目以100%股权转让方式发行基础设施REITs无异议;如项目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原土地出让合同签署机构(或按现行规定承担相应职责的机构)应对项目以100%股权转让方式发行基础设施REITs无异议;如项目以招拍挂出让或二级市场交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说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方式、出让(转让)方、取得时间及相关前置审批事项。
2.对项目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经营收益权类项目。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和基金管理人应就土地使用权作出包含以下内容的承诺:项目估值中不含项目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基金存续期间不转移项目涉及土地的使用权(政府相关部门另有要求的除外),基金清算时或经营收益权到期时将按照相关协议约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相关土地使用权。
3.对项目公司不拥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应说明土地使用权拥有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方式、出让(转让)方和取得时间等相关情况,土地使用权拥有人与项目公司之间的关系,以及说明项目公司使用土地的具体方式、使用成本、使用期限和剩余使用年限,分析使用成本的合理性,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如使用集体土地,应说明集体土地产权人与项目公司之间的关系,提供相关协议文件,以及订立该等协议经相关有权主体同意情况。如存在外部租赁用地,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如项目公司使用土地的剩余年限少于基金存续期限,应说明相关情况。
(四)从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投资管理等角度具备可转让性。如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制度及政策文件,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租赁协议)、特许经营协议或PPP合同及园区入园协议(如有)中对项目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项目公司股权、经营收益权、建筑物及构筑物转让或相关资产处置存在任何限定条件、特殊规定约定,相关有权部门或协议签署机构应对项目以100%股权转让方式发行基础设施REITs无异议。企业内部决策、国资转让、分拆上市、融资限制条件等事项,由发起人(原始权益人)按照法规制度、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自行办理,发展改革部门不予判断。
(五)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收入来源以使用者付费(包括按照穿透原则实质为使用者支付费用)为主。收入来源含地方政府补贴的,应为按行业统一规定提供的补贴,且近3年每年补贴金额占项目年度总收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
2.项目运营稳健正常,政府和社会资本方之间未发生重大合同纠纷。
3.2014年9月前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应符合当时国家关于特许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取得特许经营协议签署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异议函。
4.2014年9月至2023年2月前已完成招标采购程序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应符合PPP项目清理核查要求,且取得PPP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签署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异议函。如属于特许经营项目,应符合《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2015年第25号令)等有关规定。
5.2023年2月前未完成招标采购程序的项目,以及后续新实施的项目,应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2024年第17号令)等有关文件要求,属于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中的合规项目。若特许经营协议未明确支持后续发行基础设施REITs,则应取得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异议函。
四、回收资金使用要求
申报项目要形成完善的回收资金使用方案,充分发挥基础设施REITs盘活存量资产、促进投资良性循环作用。
(一)准确把握回收资金用途。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应将净回收资金主要用于在建项目、前期工作成熟的新建(含改扩建)项目和存量资产收购;用于补充发起人(原始权益人)流动资金等用途的净回收资金比例不超过15%。回收资金可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合规跨区域、跨行业使用,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任何地方或部门不得设置限制条件。
(二)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要求。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应及时高效使用回收资金,基础设施REITs购入项目(含首次发行与新购入项目)完成之日起2年内,净回收资金使用率原则上应不低于75%,3年内应全部使用完毕。应符合房地产调控政策要求,不得将回收资金变相用于商品住宅开发项目。应符合信息披露要求,将回收资金使用等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严格执行回收资金使用直报制度。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应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回收资金使用情况直接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同步抄报主申报的省级发展改革委(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下同)和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回收资金使用完毕后,可不再报送。回收资金实际用途调整的应通过季度报送或单独报送的方式说明情况,并依法合规做好信息披露。对于回收资金使用方向不符合政策要求或使用进度明显不符合预期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情况分类采取提醒、约谈或审慎受理新购入项目申请等措施。
五、项目申报准备
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和基金管理人共同作为项目“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和申报材料准备,确保申报项目符合各项政策要求。
(一)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中介机构等应全面掌握基础设施REITs相关政策要求,充分参考已发行项目的成熟做法,自主筛选合格资产、制定产品方案、完善合规手续、解决难点问题,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确保项目合规优质、具备申报条件。
(二)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客观。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和基金管理人要严格按照本申报要求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材料格式文本》要求,认真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得弄虚作假、违规包装。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和基金管理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完备性负责。相关中介机构要对其出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完备性负责,并出具相关承诺。
六、项目申报推荐程序
各有关方面应严格按下列程序开展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
(一)报送省级发展改革委。首次发行时,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应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准备,直接向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发起人(原始权益人)拟整合跨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多个项目一次性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应向发起人(原始权益人)注册地省级发展改革委报送完整申报材料,并分别向项目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报送涉及该地区的项目材料;发起人(原始权益人)注册地省级发展改革委对本地区项目和基础设施REITs发行总体方案审查把关,项目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对本地区项目审查把关。
已发行基础设施REITs新购入项目时,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应在基金管理人按照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首次发布临时公告披露相关信息后,向新购入项目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报材料。
(二)省级发展改革委把关。对于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短缺严重不具备评估条件的项目,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退回,未退回的项目即正式受理。省级发展改革委应优化工作流程,压缩申报层级,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提高项目报送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如涉及省级其他部门的有关事项已由该部门(包括其下级部门)出具无异议函或书面支持意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报文件时不宜再重复会签。
(三)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发展改革委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企业可将项目申报材料和项目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意见直接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也可通过省级发展改革委报送。省级发展改革委或中央企业报送时,报送文件中须包含“经初步评估,所推荐项目属于支持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行业范围,项目材料完整齐备,不存在违背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规划、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情况,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规制度相关要求,项目符合基础设施REITs申报要求”的表述。省级发展改革委报送时,应将上报文件和项目拟纳税情况表抄送同级税务机关;中央企业报送时,应将上报文件和项目拟纳税情况表抄送发起人(原始权益人)、项目公司和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同时出具“已将上报文件和项目拟纳税情况表抄送发起人(原始权益人)、项目公司和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说明函。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评估推荐。收到报送项目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咨询评估管理有关规定,及时选取咨询评估机构。咨询评估机构初步核对项目申报材料,对于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短缺严重不具备评估条件的项目,应当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议不予受理的书面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咨询评估机构意见,对项目进行“退回”处理。初步核对不存在明显问题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委托咨询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正式评估。
评估过程中,咨询评估机构可以采用问题清单方式请项目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等补充材料或说明情况,原则上不超过2次。项目应在收到问题清单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若项目在规定时限内无法完成答复或2次答复后仍无法清晰说明有关情况,咨询评估机构应按规定出具不建议推荐的评估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组织专业力量,对有关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对于评估建议推荐、委内相关司局无不同意见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并转送项目材料。
(五)有关事项及时报告。项目推荐至中国证监会之前,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和基金管理人要持续更新财务数据并保持在6个月以内;如果发生可能影响项目稳定运营的重大情况(如重要客户退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要第一时间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项目推荐至中国证监会后,未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不得在项目底层资产中新增资产。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变更,以及部分底层资产剥离等重大变动,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应及时将调整情况、调整原因及更新后的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备案。
(六)其他事项。项目发行后,已发行上市底层资产的改扩建、设备更新等活动,由有关方面依法依规自主开展,按有关规定办理投资管理手续,无需再履行基础设施REITs申报推荐程序。
七、压实各方责任
各有关方面应认真履职尽责,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对于申报时敷衍塞责、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大惩戒力度。
(一)压实项目方责任。对于同一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若其申报的项目在连续12个月内被国家发展改革委按“退回”处理的次数达到3次,国家发展改革委6个月内将不再受理其申报的项目;若故意隐瞒关键情况或编造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国家发展改革委12个月内将不再受理其申报的项目,并将有关情况函告中国证监会。
(二)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对于为项目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咨询机构以及担任财务顾问的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若存在单独或协助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等隐瞒客观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误导性陈述,以及重大遗漏等情况,一经发现,国家发展改革委12个月内将不再受理其参与的项目,并将有关情况函告中国证监会及其行业主管部门。
(三)压实省级发展改革委责任。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切实负起责任,对项目质量和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坚决避免将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明显短缺的项目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于项目被退回次数较多的省级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具体情形,分类采取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暂停受理其报送项目等惩戒措施。
(四)压实咨询评估机构责任。咨询评估机构应按照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开展评估工作,严格遵守廉洁、回避、保密等工作纪律,确保评估质量和评估时效。若存在未及时发现问题导致受理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严重短缺的项目、2次提出问题清单后仍有关键问题遗漏导致无法得出评估意见、委托评估用时严重超出规定时限、评估报告质量低劣导致评估工作延误等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纳入年度考核;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相应评估资格。
报告题目:斯笃克斯公式(Stokes-Law)再认识
报告人: 西安理工大学/爱尔兰都柏林大学 赵亚乾 教授,博士生导师
赵亚乾简介:
赵亚乾,爱尔兰籍华人,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水协(IWA)会士,陕西省“百人计划”特聘教授,甘肃省“飞天学者”讲座教授,西安理工大学全职引进(2019--)特聘教授。苏格兰斯特拉斯克莱德大学博士(1997-2000),英国女王大学博士后(2000-2004)。国际水协人工湿地专家委员会执委、中国区协调人,Waste and Biomass Valorization等9个国际期刊副主编或编委。2004-2018任爱尔兰都柏林大学土木工程系专任教师,博士生导师,水环境实验室主任(2007-2018),科研系主任(2011-2014)。2019年全职回国同时兼任爱尔兰都柏林大学访问教授。主要从事人工湿地污水生态处理、河流生态恢复、污水脱氮除磷、污泥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研究。是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国际主导型学者之一。Nature Review: Earth & Environment; ES&T, Wat. Res.等国际期刊发表各类英文论文400余篇。在中国发起“西北水环境青年学者论坛”并举办6届;发起并连续举办9届“人工湿地理论,设计与应用高级国际研修班”。2023年入选全球前2%顶尖科学家。2022年被research.com网站评为爱尔兰顶尖科学家。2021, 2022, 2023年入选爱思唯尔中国高被引学者。2021年获爱尔兰中国环境、资源和能源协会(ICAERE)三叶草环境奖(Shamrock Environmental Award)。2017年3月13日CCTV4“华人世界”栏目报导了赵亚乾教授及其团队的人工湿地研发工作。2013年获陕西省人民政府“三秦友谊奖”。
通讯邮箱:yzhao@xaut.edu.cn
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第十五届污泥大会邀请函 (同期召开固废大会、工业污泥大会、渗滤液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处理大会)0813.doc
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五届)邀请函 (同期召开固废大会、工业污泥大会、渗滤液大会、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处理大会)
共创、共生、共赢--鼎力打造中国污泥处理处置核心品牌生态圈
(请提前报名回执,限1500人;本次会议仅限提前回执报名单位代表参会;参会代表可获得2024年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时间:2024年9月8日—11日,8日全天报到,9日—10日会场报告,
11日典型项目参观
会议地址:广州东方宾馆(广州市流花路120号)
会议联系人:金晟 18622273726 (微信同号)
会议主办协办技术报告咨询:王领全 13752275003 (微信同号)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上海仁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宝蛙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鼎玖能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博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深城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苏伊士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中耀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海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
天津锐创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力源宝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壹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金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荏原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无锡买山环保装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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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化学化工学院
绿水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凌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双佳泵业有限公司
郑州国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沃太克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普拉克环保系统(北京)有限公司
杰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南通爱可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广东芬尼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绿威润水环保装备有限公司
德国施维英公司
威立雅水务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河南艾尔旺新能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美国SDMC技术公司
湖北加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德里茨(中国)有限公司
苏州美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污泥处理处置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中国给水排水品牌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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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浦华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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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水协污泥专家委员会
《给水排水》杂志
《环境卫生工程》杂志
康碧环境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上海艺迈实业有限公司
中环乐创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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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茨迈斯特(北京)固体泵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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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鼎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徐州晟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清源华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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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斯道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青岛欧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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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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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环境学院、天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中国科学院大学、东北大学、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江南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浙江大学环境污染防治研究所、浙江大学环资学院固废研究中心、华南理工大学 环境与能源学院、中国计量大学机电工程学院、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浙江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广州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吉林建筑大学、东南大学、重庆大学、太原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上海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华中科技大学、台灣陽明交通大學環境科技及智慧系統研究中心、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工学院、 北京林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沈阳建筑大学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研究院、华东理工大学、湖南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化学与生命资源学院、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武汉理工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市政工程系、长沙理工大学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集美大学环境工程系、北京建筑大学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 等。
战略合作微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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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媒体:《中国给水排水》杂志、中国水业网( www.water8848.com )、慧聪水工业网、《环境卫生工程》杂志、环保在线、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网站(http://www.cnww1985.com)、中国水网、水世界-中国城镇水网、必高环保人才网、亚洲环保杂志 、水处理技术杂志等
为贯彻落实国家在经济发展中对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新要求,酝酿多年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颁布。该计划强调水质、水量和水生态的一体化管理,预计2024年中国水处理投资规模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 2021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827号),提出到2025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京津冀地区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污泥无害化处置水平明显提升。到2035年,全面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城镇污水得到安全高效处理,全民共享绿色、生态、安全的城镇水生态环境。随着水行业企业迎来发展黄金时代,2024年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五届)也将进入发展新阶段。
近年来,随着我国污水处理能力的快速提高,污泥量也同步大幅增加。。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国城市排水管道总长度91.35万公里,同比增长4.73%;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2.16亿立方米/日,同比增长4.04%。2022年,污水处理率98.11%,比上年增加0.22个百分点;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70.06%,比上年增加1.47个百分点。2023年12月29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指出,到2025年,污水处理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取得积极进展,能效水平和降碳能力持续提升。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建成100座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其中提出,到2025年,全国新增污泥(含水率80%的湿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规模不少于2万吨/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95%以上,基本形成设施完备、运行安全、绿色低碳、监管有效的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体系。
全国目前年产生含水量80%的污泥6000多万吨(不含工业污泥4000多万吨)。到2025年,年产生含水量80%的污泥达到1.6亿吨(包括生活污泥和工业污泥),与之对应的是,污泥处理市场将保持10%以上的复合增长,到2025年达到500多亿元的规模。根据调研结果显示,我国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有70%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污泥随意堆放及所造成的污染与再污染问题已经凸显出来,并且引起了社会的关注。社会的关注促使国家不得不对污泥的处理处置重视起来,国家的重视又促使了污泥处理处置市场步入快速发展阶段。 住建部明确要求:各地要按照“绿色、环保、循环、低碳”的污泥处置技术路线,督促落实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建设的主体责任,合理选择工艺,加快设施建设。各级排水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污泥处理处置单位严格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要求,对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和报告;对非法污泥堆放点要一律予以取缔,不满足防护要求的污泥临时堆放点要限期完成达标改造;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转移、倾倒、处置污泥的,要严格依法处罚。要打通污泥无害化产物的出路,“以资源化带动产业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对于我国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的发展有重要指导意义。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水平,了解国内外污泥处理处置的现状、前景与发展趋势,切实达到污泥无害化、减量化、稳定化、资源化的要求,避免由此引起的二次污染,《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联合上海仁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海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博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中耀环保实业有限公司、湖南鼎玖能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伊士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威立雅水务、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水协污泥专家委员会等单位决定举办“2024年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五届)”。届时将邀请有关单位领导和专家到会作主题报告,针对污泥处理处置的标准实施、成熟工艺及设备运行经验、污泥处置政策等问题进行解答和研讨交流,同时为相关单位搭建推介城镇污泥处理处置与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平台。
本次会议将邀请国内外排水行业设计、科研、运营单位、建设单位的领导、知名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国内外知名机构和企业参会并作学术交流。
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于2010年(第一届,秦皇岛)、2011年(第二届,青岛)、2012年(第三届,大连)、2013年(第四届,上海)、2014年(第五届,长沙)、2015年(第六届,宜兴)、2016年(第七届,天津)、2017年(第八届,北京)、2018年(第九届,保定)、2019年(第十届,上海)、2020年(第十一届,西安)、2021年(第十二届,上海)、2023年2月(第十三届,杭州)、2023年9月(第十四届,上海)分别在秦皇岛、青岛、大连、上海、长沙、宜兴、天津、北京、保定、上海、西安、上海、 杭州、上海举办了第一至十四届污泥处理处置高级研讨会,此次是第十五届,在大家的关心和支持下,它已成为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规模最大的污泥处理处置行业会议。
一、大会运作原则和目标
本届大会按照专业化、高规格、高水平的要求,突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特色。邀请污泥处理处置各个研究方向的知名专家学者和主要单位代表,办成中国规模和影响力最大、最专业的行业盛会。共创、共生、共赢--鼎力打造中国污泥处理处置核心品牌生态圈。
二、大会形式
本届大会以会议研讨交流为主(约60个专家报告)和现场参观典型工程为辅助的形式。
三、论文及技术报告征集主题:
1、各地城镇污泥处理处置的概况及规划设计(工程信息和工程实例介绍)。
2、城镇污泥处理处置的技术标准解读及政策探讨。
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的设计经验。
4、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研究与工艺选择。
5、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管理经验探讨。
6、污泥生物堆肥与土地利用技术及工程实例。
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技术研究与应用。
8、流化床污泥焚烧炉技术及应用。
9、热电厂、水泥厂等工业领域掺烧城市污泥的应用实例。
10、污泥厌氧发酵/工业化生物制气技术与装备。
11、污泥中温厌氧消化技术与装备。
12、污泥固化稳定化技术与装备。
13、国内外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及工程实例,设计经验,调试、运行管理经验等。
14、高效污泥脱水技术与装备。
15、污泥输送技术与设备。
16、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调研报告和市场分析。
17、自来水厂污泥的处理及处置。
18、工业污泥处理及处置/工业园区污水污泥处理处置/村镇污水污泥处理及资源化利用。
19、国家“十三五”城镇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总体思路及投资热点。
20、污泥干馏,污泥碳化,污泥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技术。
21、河湖底泥、黑臭水体及坑塘污水污泥治理和工程案例。
22、污泥处理处置升级改造技术及工程案例。
23、智慧水务、智慧环保、智慧污泥处理处置等。
24、中国污水污泥综合治理投资运营管理公司(机构), 设计院(公司), 总承包公司,工艺技术专业公司,装备、材料、药剂供应商等单位名录汇编。
25、青年创新技术成果、专利 、解决方案等展示交流对接(利用 会议论文集 、网站 、微信平台 、会议现场展板等 )。
26、无废城市环境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标准、技术及案例。
27、《城镇水务2035年行业发展规划纲要》等政策解读。
28、其他相关主题(如除臭、渗滤液处理、水环境综合治理等)。
中国给水排水第十五届污泥大会(含城市污泥、工业污泥、固废、渗滤液、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报告汇总:
http://www.water8848.com/news/search.php?kw=%B1%A8%B8%E6%CC%E2%C4%BF
第十五届污泥大会报告汇总(城镇污泥、固废、工业污泥、渗滤液、工业废水)
报告题目:污泥高端资源化展望——生命物质与生物产品
报告人:张悦,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水工业分会 理事长、《中国给水排水》编委会名誉主任, 曾任住建部城市建设司巡视员、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等职务。长期从事城市供水、节水、污水污泥和垃圾处理等方面的技术和行政工作。
报告题目:污泥减量与资源化应用的实践
报告人:吴学伟 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报告题目:站在终点看问题,广州污泥资源化之路
报告人: 常颖 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总工室副主任
报告题目:斯笃克斯公式(Stokes-Law)再认识
报告人: 西安理工大学/爱尔兰都柏林大学 赵亚乾 教授,博士生导师
赵亚乾,爱尔兰籍华人,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水协(IWA)会士,陕西省“百人计划”特聘教授,甘肃省“飞天学者”讲座教授,西安理工大学全职引进(2019--)特聘教授。苏格兰斯特拉斯克莱德大学博士(1997-2000),英国女王大学博士后(2000-2004)。国际水协人工湿地专家委员会执委、中国区协调人,Waste and Biomass Valorization等9个国际期刊副主编或编委。2004-2018任爱尔兰都柏林大学土木工程系专任教师,博士生导师,水环境实验室主任(2007-2018),科研系主任(2011-2014)。2019年全职回国同时兼任爱尔兰都柏林大学访问教授。主要从事人工湿地污水生态处理、河流生态恢复、污水脱氮除磷、污泥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研究。是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国际主导型学者之一。Nature Review: Earth & Environment; ES&T, Wat. Res.等国际期刊发表各类英文论文400余篇。在中国发起“西北水环境青年学者论坛”并举办6届;发起并连续举办9届“人工湿地理论,设计与应用高级国际研修班”。2023年入选全球前2%顶尖科学家。2022年被research.com网站评为爱尔兰顶尖科学家。2021, 2022, 2023年入选爱思唯尔中国高被引学者。2021年获爱尔兰中国环境、资源和能源协会(ICAERE)三叶草环境奖(Shamrock Environmental Award)。2017年3月13日CCTV4“华人世界”栏目报导了赵亚乾教授及其团队的人工湿地研发工作。2013年获陕西省人民政府“三秦友谊奖”
报告题目:南方某特大水质净水厂淡水壳菜生长繁殖控制研究
报告人:李威 副研究员,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牵头单位) ,东莞理工学院(合作高校)
报告题目:北京污泥高级厌氧消化产品林地利用探索与实践
报告人:马富亮,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博士,高级工程师,北京排水集团 污泥资源中心生产运营部,主持生产运营部和庞各庄厂工作
报告题目:污泥高效低能耗脱水装备和节能焚烧工艺的应用与推广
报告人:江苏宝蛙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邵鹏 副总经理
报告题目:“同济”牌高压带机及其低碳创新工艺在工业废水污泥及农牧固废深度脱水及减量中的应用
报告人:阮燕霞 中耀环保研究院院长/申耀环保副总经理
报告题目:生物纳米碳化技术在固废资源化利用中的探索与实践
报告人:秦晋一 博士,长安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副教授
报告题目:陈腐垃圾资源化处理及全量高值化利用技术
报告人:刘建伟,北京建筑大学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 教授,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青年拔尖人才”、内蒙古自治区“草原英才”、 鄂尔多斯市“草原英才”,主要研究方向为城市源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陈腐垃圾、厨余和污泥等)综合处理与资源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北京市科技计划以及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委托课题40余项,获环境技术进步奖、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发明创业奖成果奖等多项科技奖励。
报告题目:不同价态金属离子对剩余污泥胞外聚合物及酶溶产酸的影响研究
报告人: 广州大学 赫俊国 教授/博导
赫俊国,教授/博士生导师,广州大学市政工程系。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德国际合作重点专项首席科学家、城市水资源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低碳水处理技术研究院院长、广东省供水协会科技委主任。
报告题目:污泥闪蒸干化耦合热解气化技术
报告人:湖北加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任少辉 总工程师
报告题目: 污泥协同处理处置项目碳中和实践探索
报告人:戴明华,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公司水资源与环境专业总工程师,水资源与环境院副院长
报告题目:中国国情与国际视野下的污泥安全资源化问题与解决方案
报告人:许国仁 中国科学院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 教授、博导
许国仁 教授,工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入选首批“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国际水协(IWA)Fellow,国际水协(IWA)“污泥专家委员会秘书长”。 主持污泥领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863”重点项目等多项。 获国际水协(IWA)“全球创新荣誉奖”、国际水协(IWA)污泥领域成就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等奖励。
报告题目:污泥厌氧消化对环境的影响
报告人: 德国帕萨旺-盖格有限公司 张建三 首席科学家
报告题目:园区污水中不同污染物的解决方案
报告人:陈智 苏伊士亚洲 技术推广经理
报告题目:关于畜禽粪污处理工程的一些思考
报告人: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李彪 五院固废市场经理/设计经理,高工
报告题目:污泥干化技术的选择
报告人:程忠红,苏伊士亚洲 高级技术推广经理
报告题目:污泥处理实践实例与标准趋势
报告人: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卢骏营 三院副总工
报告题目:厌氧氨氧化(红菌)工艺低碳高效处理热水解污泥消化液的效果分析
报告人: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中心 彭应登 总工,教授级高工
报告题目:污泥餐厨协同厌氧消化技术研究与工程案例分析
报告人: 黄淮实验室 赵刚 博士 工程师
报告题目:一体化污泥机械干化系统
报告人:郑州国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牛明军 董事长
报告题目:真空干化工艺在污泥干化领域的多种节能低碳应用和实例
报告人:广州绿威润水环保装备有限公司 邹杰 总经理
报告题目:湿垃圾高效厌氧产沼及沼渣好氧深度稳定与强化腐熟技术研究
报告人: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李小伟 博士,教授,博/硕士生导师
报告题目:污水厂污泥深度减量干化工艺介绍-含水率60%干化至30%
报告人: 广东芬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易毅 总经理
报告题目:高浓度有机工业废水处理的新方法
报告人:上海师范大学 张永明 教授
报告题目:绿色低碳战略下EkoDuplex 两段式污泥带式干化技术
报告人: 南通爱可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陆建国 总经理
报告题目:污泥减量化到资源化的一条有效路径——无人值守压滤机+低温盘片干化+高温螺旋碳化
报告人:上海仁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苗藩 销售总监
报告题目:美国污泥调查(NSSS)概况、数据分析与启示
报告人:王涛,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环保技术与装备研究所(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机械工业有机固废生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环保与绿色制造技术分会委员,中国化工学会环保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城镇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34)委员,全国绿色制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7)委员,机械工业环保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MIF/TC7)委员,北京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报告摘要:美国污泥调查(NSSS)是美国污泥法规标准制定和修订的技术数据基础,报告介绍了NSSS的背景、目的、流程与方法,概述了美国四次全国范围的污泥调查概况以及 NSSS1988、 NSSS2001、NSSS2006三次调查结论;从法规制定与技术支持体系构架、动态指标体系、调查方式方法、关注新污染物四个方面,总结了对我国污泥事业发展的启示,指出我国从未开展与NSSS类似的全国范围污泥调查,为更好地开展污泥管理工作,有必要加强此方面的调查研究。
报告题目:水体氟污染治理关键技术及应用实践
报告人:张炜铭 ,南京大学环境学院 教授/博导,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 副主任,国家环境环保有机化工废水处理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 主任
报告题目:老龄垃圾渗滤液低碳节能的脱氮技术
报告人:汪晓军 俄罗斯自然科学院外籍院士,华南理工大学 环境与能源学院 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报告题目:《污泥厌氧处理工程的实际案例及问题分析》
报告人:普拉克环保系统(北京)有限公司 张大伟 市场总监
报告题目:《污泥热干化协同焚烧全流程工艺探索及在不同场景下的应用实践》
报告人:杰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谢金坤 研究院经理
报告题目:污泥减量与资源化应用的实践
报告人:吴学伟 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报告题目:站在终点看问题,广州污泥资源化之路
报告人: 常颖 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总工室副主任
报告题目:污泥高压叠层脱水技术
报告人:江苏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张功毓 总经理
报告题目:热水解高级消化结合焚烧的案例分析-香港石湖墟
报告人:康碧环境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邓缔 技术销售经理
报告题目:《南方地区污水厂污泥原位减量 及磷资源化应用研究 》
报告人:张晓维,中国市政中南院东莞分院给排水所所长,注册公用设备师,高级工程师
报告题目:武汉主城区污泥处理处置历程与未来发展方向探讨
报告人:熊红松,湖北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原秘书长,湖北省长江生态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
报告题目:污泥焚烧处理处置多技术融合与系统集成。
报告人:张思慎 广州拉斯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污泥事业部总经理
报告题目:普立净分子筛工艺应用在污泥臭气近零排放的介绍
报告人:上海深城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陈健 总经理
报告题目:餐厨垃圾高效液化菌剂及ALAD工艺与装置开发
报告人:汪善全,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卤代POPs生物降解及污泥厌氧消化研究与技术开发。
报告题目:剩余活性污泥液化-厌氧消化新工艺实现容积负荷10倍提升
报告人:汪善全,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卤代POPs生物降解及污泥厌氧消化研究与技术开发。
报告题目:苏伊士在污泥资源化领域的全球经验
报告人:程忠红 苏伊士亚洲 高级技术推广经理
程忠红毕业于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曾从事污水处理技术研发、污水处理药剂应用的技术支持、MBR膜工艺的研究和新工艺开发、高效菌生物载体反应器的研究等工作,并获得一项国际专利。熟悉苏伊士各种水处理和污泥处理技术,如高密度沉淀池、曝气生物滤池、高速气浮、两段式污泥干化等。
报告题目:气田废水深度处理技术
报告人:张建,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公司首席专家,正高级工程师,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主要从事油田地面工程污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废气处理以及CCUS等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
报告题目:高效节能的气态膜分离过程用于高COD高氨氮废水废液处理的挑战与机遇
报告人:秦英杰 天津大学 教授、博士生导师
报告题目:污泥国际标准制定情况及我国环保产业标准化工作规划
报告人:王秀腾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环境分院 高工,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秘书长
报告题目:多场耦合及压电效应的市政污泥高干脱水技术研究
报告人:中国计量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饶宾期 教授/所长 ,浙江省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报告题目:双碳战略下“同济”牌高压带机及其创新工艺应用于污泥及沼渣高干减量和降碳增效
报告人:唐秀华 上海中耀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上海申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总经理
报告题目:中国有机固废气化制合成气的科技发展
报告人:吴幼青 博士,华东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报告题目:工业废水改良型Fenton深度处理技术及其工程应用
报告人:张增国,高级工程师,山东省资源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部主任,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环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报告题目:不同污泥处理工艺路线碳排放计算、检测及分析
报告人:吴云生 北控水务集团 技术中心副总工程师兼任污泥产品总监
报告题目:深圳市自来水污泥处理处置实践与思考
报告人: 深圳市深水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王越兴 高工/博士
报告题目:南京江北废弃物处置中心厌氧沼液固液分离工艺提质增效研究
报告人:常红晨,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报告题目:污泥磷回收模式对土壤供磷潜力及生物有效性的影响
报告人:杨长明,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员,环境生态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导师
报告题目1:填埋场存量污泥固化热解恶臭防控技术
报告题目2:生活垃圾收运分类过程环境卫生防控技术
报告题目3:城市固体废物组合的滴流床处理渗滤液技术
报告人:同济大学 赵由才 二级教授/博导
报告题目:污水资源化: 回收嘛,在哪儿,为什么?(EST最新观点)
报告人:北京建筑大学 郝晓地 二级教授(郝晓地,山西柳林人,二级教授,从事市政与环境工程专业教学与科研工作,主要研究方向为污水生物脱氮除磷技术、污水处理数学模拟技术、可持续环境生物技术。现为国际水协期刊《WaterResearch》区域主编(Editor))
报告题目:低温真空脱水干化技术在深圳的应用研究
报告人:古凌艳 深圳市利源水务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事业部 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报告题目:以未来视角看污泥治理瓶颈和发展
报告人: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黄瑾 总工
报告题目: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场地调查、生态治理关键点研究
报告人: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 王英达 副院长/正高级工程师
报告题目:工业废水改良型Fenton深度处理技术及其工程应用
报告人:张增国,高级工程师,山东省资源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部主任,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环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报告题目: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中“泥”的协同治理策略、实践与思考
报告人: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唐颖栋 茅洲河水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总负责人,一级项目经理、生态环境工程院副院长
报告题目:厨余垃圾干式厌氧有机负荷提升中试-效能及抗生素抗性特征
报告人: 张胜华 集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福建省“B类”高层次人才,集美大学“领军人才”,福建省城市固废资源化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专项会评专家、集美大学丁德文院士团队负责人、环境工程学科负责人。
报告题目:不同的污泥预处理技术对污泥厌氧消化的影响
报告人:安平林博士,德国E+B环保公司总经理
报告题目:广州污水厂污泥处置概况及规划
邱维,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设计三院总工程师
报告题目:污水厂污泥干化车间环境控制系统关键技术集成研究与应用
刘承东,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研究中心主任
报告题目:黑臭水体淤泥资源化为绿化用土的探索
报告人:长沙理工大学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 孙士权,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湖南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副院长,《中国环境科学》和《中国给水排水》青年编委,中国疏浚协会疏浚设备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十几年来,一直从事污水处理理论与技术、黑臭水体修复理论与技术、黑臭水体淤泥新型资源化理论与技术、环保新材料等科研工作。主持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在内的项目20余项;目前已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授权专利6项;获中国有色金属学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1项、湖南省水利水电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项。
报告题目:清源华建—低能耗的污泥干化技术
报告人:王亮亮 湖南清源华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污泥事业部 总经理
报告题目:电磁波介入污泥减量与温室气体减排协同效应研究
报告人:武汉理工大学 桑稳姣 市政工程系副主任 副教授 桑稳姣:工学博士,硕士生导师,民盟成员。现任武汉理工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市政工程系副主任,副教授,国际水协会员,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专家。 CEJ,BT,中国环境科学,中国给水排水等期刊审稿人
报告题目:绿水污泥干化焚烧工程实践
报告人: 绿水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固废装备研究院 陈奕峰 研究院院长
报告题目:污泥低温干化处理工艺技术和产品介绍
报告人:江苏博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黄志洋 总经理
报告题目: 城市生活污泥高施用比土地利用过程中污染物迁移及碳排放规律研究
报告人: 中国人民大学 化学与生命资源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朱芬芬 教授
报告题目:工业节能减排助力零碳目标实现技术应用
报告人: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 董建 教授 高工
报告题目:城市污泥厌氧发酵产酸技术的问题分析与改进思路
报告人:江南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 刘宏波 教授/博导
报告题目:《污水厂污泥产量计算和常规处理设计》
报告人: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韩佩君 高级工程师
报告题目:南方典型城市污泥处理处置的实践及展望
报告人: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刘波 总工/席国赟 博士
报告题目:一体化污泥连续碳化技术
报告人:湖南鼎玖能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姜良军 董事长
报告题目:城镇污泥深度脱水与污泥调理剂
报告人:郑怀礼,重庆大学二级教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博士生导师,是国内外10多个学术期刊编委(包括SCI期刊),常年入选全球前2%顶尖科学家榜单。主要从事水环境保护的研究与应用工作,已主持主研了国家级、部(省)级课题50多项,另先后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50多项。获2016年度重庆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1)、2017年度重庆市自然科学奖一等奖、2013年度重庆市技术发明二等奖(排名1)、2014年度教育部自然科学二等奖(排名1)。另获其它省部级政府科技奖8项(包括一等奖)。已培养毕业全日制学历博士研究生30多名,硕士研究生100多名。在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00多篇,其中进入《SCI》400多篇,绝大多数论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30多项。参加起草并获批国家标准19项,行业标准11项。另主持完成重庆市地方行业标准一项。主编出版专著2部,参编出版书籍或专著5部。
报告题目:环保新形势下,SFD高压带式污泥深度脱水技术的性能提升和应用场景扩展
演讲人:陈良才 上海凌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报告题目:污泥处理处置工艺选择及工程案例2024
报告题目:垃圾渗滤液处理典型工艺与应用2024
报告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李成江 顾问总工
报告正在征集中!
第十五届污泥千人大会计划参观项目:广州健康城净水厂项目等典型工程
(参观项目正在征集中:王领全 13752275003 主办、协办、报告等)
中国给水排水2024-2025年大会技术报告申请
欢迎来自各部委行业管理单位、大高校、科研机构、设计院所、工程总承包(EPC)公司、水务集团、水务(排水)管理、污泥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工业(园区)污泥处理处置、固废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垃圾渗滤液处理、污水处理厂、水环境综合治理、黑臭水体治理、工业企业的水处理技术/管理专家等申请发言,作与会议主题相关的优秀报告。(王领全 13752275003 主办、协办、报告等)
企业赞助方案
1、联合主办单位(赞助费20万元)
2、协办单位 (赞助费6万元)
3、大会上发言(报告15分钟+5分钟问答)/ 文章发表2-3篇/2个代表,发资料,现场易拉宝1,论文集前彩插广告1P等共计3万元。
4、会场外集中展示区展示桌(3万元每个,含2人参会费)。
5、其他赞助方式(如礼品、晚宴、抽奖奖品等),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6、会议论文集广告:前彩色插页:8000元/页。
7、政府部门、水务集团、设计院(集团)本单位团体 30人以上的,前30人按照2000元每人,超过30人的会议代表超过部分免费(同一单位,只收前30人会议费),但须提前回执到 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审核通过。
8、大会资料袋(高质量帆布袋)上加上赞助单位公司名称赞助费+6万元。大会资料袋由《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统一印制,资料袋印制数为2000-3000个。
有意协办或在会上进行交流、宣传的水务、工程公司、设备厂家等可与编辑部联系(022-27835639,13752275003 王领全)。
会议酒店及交通:
会场酒店:广州市东方宾馆
大床房/双床房 单早 500元/晚
大床房/双床房 双早 550元/晚
本次会议房间紧张,各参会代表及企业需自行扫酒店二维码预定,并缴纳房费,酒店房费收款二维码如下图:
会场交通:
飞机:广州东方宾馆距离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约35公里,打车费用约80元
火车:广州东方宾馆距离广州南站约24公里,打车费用约60元,也可从广州南站做地铁2号线直达,越秀公园站(D1口)出站
火车:广州东方宾馆距离广州站约2公里,可从广州站做地铁2号线直达,越秀公园站(D1口)出站
广州东方宾馆距离广州东站约10公里,打车费用约30元
广州东方宾馆距离广州北站约35公里,打车费用约80元
参会和会务费
普通参会人员(设计院、水务公司、政府部门)为2300元/人(含会务、资料、场地、用餐、参观考察等费用),2024年8月19日前返回参会回执并汇款的普通参会人员为2000元/人;设备工程技术企业参会人员为2900元/人,2024年8月19日前返回参会回执并汇款的设备厂家参会人员为2600元/人。
注:需要现场或者提前领到发票的参会代表,请提前将会务费汇款到杂志社。会议费现场只能收现金,不能刷卡。
(收款单位:《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天津河西支行;
账号:1200 1635 4000 5251 9625)。
组委会联系方式
王领全 13752275003(主办、协办、技术报告申请等)
金晟(发言 展位 发票和预订房等)18622273726
于菁琳(会计)138 2116 5596
孙磊(广告、展示等)137 0211 3519
任莹莹(投稿等)151 2236 0102
丁彩娟(投稿等)13502042821
刘贵春(投稿等)137 5214 4199
沈靖怡(投稿、PPT等) 13114952784
魏天航 (PPT)18222656698
文凯(发资料等)138 2135 7475
电话:022-27835639 27835592 13752275003
E-mail: 745105304@qq.com ; cnwater@vip.163.com
传真:022-27835592
邮编:300070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路52号都市花园大厦21层
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污泥大会(第十五届) 同期召开:工业污泥、固废渗滤液、高浓度难降解废水大会参会回执(复印有效)
请参会人员认真填写回执后,传真和E-mail传回,以便提前安排住宿。
传真:022-27835592 E-mail:745105304@qq.com ; cnwater@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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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 方式 |
可提前汇会务费 收款单位:《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天津河西支行 账号:1200 1635 4000 5251 9625 纳税人识别号:91120103103370821H ; 注册地址、单位联系电话: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9号 022-27836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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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 信息 |
请逐项填写发票信息,以便给您开具发票(普票和专票都须填好四项内容) 1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发票抬头: 税号: 接收发票电子邮箱: 2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发票抬头 ; 税号 接收发票电子邮箱: |
注:各代表需开具哪种类型发票就填写哪种,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需四项信息填写完整。
第十五届污泥千人大会计划参观项目:广州健康城净水厂项目等典型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