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五届)邀请函 (同期召开固废渗滤液大会、工业污泥大会、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处理大会)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十四五”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室外排水标准培训 污水资源化利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27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十四五”城市排  浏览次数:98
核心提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十四五”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室外排水标准培训 污水资源化利用
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五届)邀请函 (同期召开固废渗滤液大会、工业污泥大会、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处理大会)

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五届)邀请函 (同期召开固废渗滤液大会、工业污泥大会、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处理大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十四五”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室外排水标准培训 污水资源化利用 2022-05-27 12:44 发表于天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十四五”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来源:中规院生态市政院 

 

图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关于印发“十四五”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
行动计划的通知

建城〔2022〕3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局:

 

现将《“十四五”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2022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中国气象局、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十四五”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以下为附件全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

查看原文请点击“阅读原文”

 

 

 

揭晓!全国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选拔结束

室外排水标准培训 水环境生态圈 2022-05-27 00:00 发表于天津

收录于合集

 

 

揭晓!全国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选拔结束

来源 :活水沙龙 活水沙龙 2022-05-26 16:43 发表于湖南

 

全国“十四五”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揭晓

 名单如下(25个城市):

 

 

广东中山、山西晋城、江苏昆山、四川广元、浙江金华、云南昆明、

山东烟台、河北秦皇岛、广西桂林、福建漳州、安徽芜湖、河南开封、

湖南株洲、江西南昌、内蒙古呼和浩特、

吉林松原、陕西渭南、辽宁沈阳、甘肃平凉、宁夏银川、湖北宜昌、

四川广安、贵州安顺、青海格尔木、黑龙江大庆 

 

 

相关信息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十四五”期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部分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特色突出的城市分批开展典型示范,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中央财政对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示范城市应充分运用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工作经验和成果,制定全域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重点聚焦解决城市防洪排涝的难题,建立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相适应的长效机制,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资金,完善法规制度、规划标准、投融资机制和相关配套政策,全域系统化建设海绵城市。力争通过3年集中建设,示范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明显提升,海绵城市理念得到全面、有效落实,为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创造条件,推动全国海绵城市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中央补助资金支持标准和支持范围

中央财政按区域对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9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10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11亿元;县级市: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7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8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9亿元。补助资金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3年拨付到位。

示范城市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资金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其中:新区以目标为导向,统筹规划、强化管理,通过规划建设管控制度建设,将海绵城市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财政部门应建立对示范城市的日常跟踪及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将示范城市的任务落实、项目实施进度、存在问题及经验做法等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财政部(每个示范城市每季度不少于1期)。其中,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部门重点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财政部门重点检查财政资金使用合规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财政部将在汇总地方上报情况的基础上,对示范城市开展抽查,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将作为年度绩效评价的参考。

各地在申报材料中应明确地方海绵城市建设3年总体绩效目标以及分年度绩效目标。经竞争性选拔、公示后确定入围的城市,应由城市人民政府对3年总体绩效目标以及分年度绩效目标表盖章后报三部门备案。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与中央财政资金拨付、后续批次示范城市申报名额等挂钩。
  

 

 
关闭

水利终于硬气了一把!再次强调重要性!水利部出台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

室外排水标准培训 water8848 

 

 

图片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宣贯

暨室外排水设计技能提升线上培训班日程安排表

25日上午8:30—8:40  开班仪式

培训内容

主讲专家

资历

时间

宣贯

规范总体介绍

陈嫣

 上海市政总院第四设计院总工

25日上午8:40—10:30

管渠和泵站

李伦

 上海市政总院研究院副院长

25日上午10:30—12:00

污水处理设计

王锡清(四院副总工),

赵明(四院工艺一所总工

 上海市政总院第四设计院 副总工

 

上海市政总院第四设计院工艺一所总工

25日下午13:30—16:00

内涝防治设计

吕永鹏

 上海市政总院研究院院长

25日下午16:00—17:30

污泥处理处置设计

卢骏营(副总工)

 上海市政总院第三设计院副总工

26日上午8:30—10:30

排水工程电气和智慧化设计

王坚(电仪所所长)

  上海市政总院第四设计院 电仪所所长 高级工程师

26日上午10:30—12:00

MBBR工艺多场景工程应用条件下的基础研究

韩文杰 总工

青岛思普润水处理股份有限公司
 生物膜研究院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26日下午13:30—14:30

城市水安全与治理

侯立安

 中国工程院院士

26日下午14:30—17:00

污水、污泥及水环境治理方案等

李成江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  顾问总工

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城市污泥处理处置,工业污泥处理处置,固废资源化,渗滤液处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污水提标、污水资源化、排水管网、水环境综合治理、黑臭水体、河湖治理、雨水洪水治理等,技术报告正在征集完善中,咨询:王领全 13752275003(微信号);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报告+参观形式,参会代表还可获得2022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所有受邀演讲嘉宾均可获得加盖主办单位公章的论坛演讲荣誉证书

 

 

 

 

 

(转发本文可赠送中国给水排水中国污泥和污水大会直播视频回放观看码+大会论文集+中国给水排水杂志。请联系:中国给水排水  金晟 186 2227 3726 中国给水排水 ,孙磊 137 0211 3519) 


 

水利终于硬气了一把!再次强调重要性!水利部出台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

 

  来源:水利设计师茶楼 

 

 

 

2022年5月24日,水利部官网发布了《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的,要科学论证,严格管控,不得布设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需求的区域,不得妨碍行洪通畅,不得危害水库大坝和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和航运安全。
有行业人士表示,这一规定对于华东华南西南地区的项目影响非常大。此前水库,包括小一/二型或者中型水库以及湖泊,只要不是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地等都可以开发建设光伏电站。根据新规定,基本是一刀切了,只剩下坑塘水面,但规模非常有限。
据了解,水利部该文件在征求意见时,主管部门包括行业也都提交意见了,但正式文件并未考虑行业建议,反而更为严格了。
图片
征求意见稿
除了水面之外,国土、林草等建设光伏的政策也在收紧。根据光伏們此前调研,中东部地区一般农用地建设光伏的政策也在逐步收紧,“未来中东部地区可能只能发展分布式光伏了,新能源未来的发展看似风光无限,实则步履维艰。”
文件强调,加快数字孪生流域(河流)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卫星遥感、航空遥感、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推进疑似问题智能识别、预警预判,对侵占河湖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提高河湖监管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利用“全国水利一张图”及河湖遥感本底数据库,及时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岸线规划分区成果、涉河建设项目审批信息上图入库,实现动态监管。
地方各级河长办、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通报和约谈制度,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按河湖长制有关规定,将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工作作为河湖长制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河湖长和相关部门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强激励问责,对造成重大损害的,依法依规予以追责问责。

 

 

 

全文如下
图片
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
水河湖〔2022〕216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办、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河长办、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河湖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防洪、供水、生态安全。空间完整、功能完好、生态环境优美的河湖水域岸线,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和公共资源。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各地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同时,一些地区人为束窄、侵占河湖空间,过度开发河湖资源、与水争地等问题仍然存在。为进一步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实现人水和谐共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摆在首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确保防洪、供水、生态安全,兼顾航运、发电、减淤、文化、公共休闲等需求,强化河湖长制,严格管控河湖水域岸线,强化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全面清理整治破坏水域岸线的违法违规问题,构建人水和谐的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理保护格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明确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边界
  (一)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是河湖管理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要抓紧完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河湖划界成果,在“全国水利一张图”上图,同步推进水利普查以外其他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对于不依法依规,降低划定标准人为缩窄河道管理范围,故意避让村镇、农田、基础设施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等问题,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地方及时整改,并依法公告。做好河湖划界与“三区三线”划定等工作的对接,积极推进与相关部门实现成果共享。
  (二)因地制宜安排河湖管理保护控制带。依法依规划定的河湖管理范围,是守住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的底线,严禁以任何名义非法占用和束窄。各地可结合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及河湖自然风貌保护等需求,针对城市、农村、郊野等不同区域特点,根据相关规划,在已划定的河湖管理范围边界的基础上,探索向陆域延伸适当宽度,合理安排河湖管理保护控制地带,加强对河湖周边房地产、工矿企业、化工园区等“贴线”开发管控,让广大人民群众见山见水,共享河湖公共空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用途管制
  (三)严格岸线分区分类管控。加快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审批工作,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提出需编制岸线规划的河湖名录,明确编制主体,并征求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意见。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合理划分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严格管控开发利用强度和方式。要将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融入“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四)严格依法依规审批涉河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岸线功能分区管控要求等,对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涉河建设项目,遵循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的原则,严把受理、审查、许可关,不得超审查权限,不得随意扩大项目类别,严禁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
  (五)严格管控各类水域岸线利用行为。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岸线整治修复、生态廊道建设、滩地生态治理、公共体育设施、渔业养殖设施、航运设施、航道整治工程、造(修、拆)船项目、文体活动等,依法按照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或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事项办理许可手续。严禁以风雨廊桥等名义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开发建设房屋。城市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的,要科学论证,严格管控,不得布设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需求的区域,不得妨碍行洪通畅,不得危害水库大坝和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和航运安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对各类水域岸线利用行为作出具体规定。
  (六)依法规范河湖管理范围内耕地利用。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的耕地,结合“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在不妨碍行洪、蓄洪和输水等功能的前提下,商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原则上,对位于主河槽内、洪水上滩频繁(南方地区可按5年一遇洪水位以下,北方地区可按3年一遇洪水位以下)、水库征地线以下、长江平垸行洪“双退”圩垸内的不稳定耕地,应有序退出。对于确有必要保留下来的耕地及园地,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围堤,不得种植妨碍行洪的高秆作物,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严禁以各种名义围湖造地、非法围垦河道。
  四、规范处置涉水违建问题
  (七)依法依规处置。统筹发展和安全,严守安全底线,聚焦河湖水域岸线空间范围内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处置,不搞“一刀切”。
  (八)对增量问题“零容忍”。2018年底河湖长制全面建立,将2019年1月1日以后出现的涉水违建问题作为增量问题,坚决依法依规清理整治。
  (九)对存量问题依法处置。将1988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出台后至2018年底的涉水违建问题作为存量问题,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对妨碍行洪、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水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对桥梁、码头等审批类项目进行防洪影响评价,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规范整改,消除不利影响。
  (十)对历史遗留问题科学评估。将1988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出台前的涉水违建问题作为历史遗留问题,逐项科学评估,影响防洪安全的限期拆除,不影响防洪安全或通过其他措施可以消除影响的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稳妥处置。
  五、推进河湖水域岸线生态修复
  (十一)推进河湖水域岸线整治修复。组织开展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对违法违规占用岸线,妨碍行洪、供水、生态安全的项目要依法依规予以退出,对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岸线利用项目进行优化调整。积极推进退圩还湖,逐步恢复湖泊水域面积,提升调蓄能力。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对受损岸线进行复绿和生态修复,可结合河湖治理等工作统筹开展。岸线整治修复应顺应原有地形地貌,不改变河道走向,不大挖大填,不束窄或减少行洪、纳潮断面,不进行大面积硬化,尽量保持岸线自然风貌。
  (十二)规范沿河沿湖绿色生态廊道建设。依托河湖自然形态,充分利用河湖周边地带,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推进沿河沿湖绿色生态廊道建设,打造滨水生态空间、绿色游憩走廊。生态廊道建设涉及绿化或种植的,不得影响河势稳定、防洪安全,植物品种、布局、高度、密度等不得影响行洪通畅,除防浪林、护堤林外不得种植影响行洪的林木。具备条件的河段,滩地绿化可与防浪林、护堤林建设统筹实施。
  六、提升河湖水域岸线监管能力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河长办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职责,及时向本级河湖长报告责任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情况,提请河湖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部署安排重点任务,协调有关责任部门共同推动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本地区河湖水域岸线管控工作,强化规划约束,严格审批监管,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取得实效。流域管理机构要发挥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作用,切实履行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建立健全与省级河长制办公室协作机制,全面加强对流域内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监测。
  (十四)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和水行政执法力度,强化舆论宣传引导,畅通公众举报渠道,探索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及时发现、依法严肃查处侵占河湖水域岸线、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查处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的涉河建设项目。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坚决遏增量、清存量,继续以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太湖和大运河、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等为重点,开展大江大河大湖清理整治,并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加强行政与公安检察机关互动,完善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十五)加强河湖智慧化监管。实现部省河湖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快数字孪生流域(河流)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卫星遥感、航空遥感、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推进疑似问题智能识别、预警预判,对侵占河湖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提高河湖监管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利用“全国水利一张图”及河湖遥感本底数据库,及时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岸线规划分区成果、涉河建设项目审批信息上图入库,实现动态监管。
  (十六)强化责任落实。地方各级河长办、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通报和约谈制度,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按河湖长制有关规定,将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工作作为河湖长制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河湖长和相关部门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强激励问责,对造成重大损害的,依法依规予以追责问责。
水利部
2022年5月20日

 

 

 

 请将“water8848”设为星标账号,以及常点文末右下角的点赞以及“在看”。

 

 

 

本文素材来源于水利部官网,由水利设计师茶楼负责编辑整合
编辑:水利设计师茶楼(ID:SLSDSJ)


 

硬气!南京某设计院工会要求发拖欠薪金1730万!

室外排水标准培训 污水资源化利用 2022-05-26 13:23 发表于天津

收录于合集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宣贯

暨室外排水设计技能提升线上培训班日程安排表

25日上午8:30—8:40  开班仪式

培训内容

主讲专家

资历

时间

宣贯

规范总体介绍

陈嫣

 上海市政总院第四设计院总工

25日上午8:40—10:30

管渠和泵站

李伦

 上海市政总院研究院副院长

25日上午10:30—12:00

污水处理设计

王锡清(四院副总工),

赵明(四院工艺一所总工

 上海市政总院第四设计院 副总工

 

上海市政总院第四设计院工艺一所总工

25日下午13:30—16:00

内涝防治设计

吕永鹏

 上海市政总院研究院院长

25日下午16:00—17:30

污泥处理处置设计

卢骏营(副总工)

 上海市政总院第三设计院副总工

26日上午8:30—10:30

排水工程电气和智慧化设计

王坚(电仪所所长)

  上海市政总院第四设计院 电仪所所长 高级工程师

26日上午10:30—12:00

MBBR工艺多场景工程应用条件下的基础研究

韩文杰 总工

青岛思普润水处理股份有限公司
 生物膜研究院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26日下午13:30—14:30

城市水安全与治理

侯立安

 中国工程院院士

26日下午14:30—17:00

污水、污泥及水环境治理方案等

李成江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  顾问总工

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城市污泥处理处置,工业污泥处理处置,固废资源化,渗滤液处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污水提标、污水资源化、排水管网、水环境综合治理、黑臭水体、河湖治理、雨水洪水治理等,技术报告正在征集完善中,咨询:王领全 13752275003(微信号);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报告+参观形式,参会代表还可获得2022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所有受邀演讲嘉宾均可获得加盖主办单位公章的论坛演讲荣誉证书

 

 

 

 

 

 

 

(转发本文可赠送中国给水排水中国污泥和污水大会直播视频回放观看码+大会论文集+中国给水排水杂志。请联系:中国给水排水  金晟 186 2227 3726 中国给水排水 ,孙磊 137 0211 3519) 

 

 

 

硬气!南京某设计院工会要求发拖欠薪金1730万!

来源 :  水利设计师茶楼  

图片

 

 

 

 请将“污水资源化利用”设为星标账号,以及常点文末右下角的点赞以及“在看”。

 

 

 

编辑:水利设计师茶楼(ID:SLSDSJ)

 

 

 

 

扬大水利毕业12年:设计院还是大部分人的最优选择!

来源 : 水利设计师茶楼 

 

 

 

十年,可以让一个懵懂孩童长大成人,可以让一个城市变成另外一个模样,十年,可以让我们览尽春花秋月、体验人生百态。不知毕业后的十年,你过得怎么样了呢?

今天来稿的是扬大水利毕业的同行,讲述了他的故事。

2010年,我从扬州大学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水利水电工程毕业。转眼毕业工作已有十二载。

 

 

 

2010年到2022年,12年的水利设计工作中,磕过绊子,趟过雷子,挣了车子,娶了妻子,也买了房子,抱上了儿子。

总的感受来说,水利尤其是设计这行没有网上说的那么不堪。

 

 

 

1

我是安徽人,2006年高考考入扬州大学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水利水电工程,成为了家族里第一个大学生。那时候水利很火,就如同现在炙手可热的计算机一般,于是,在父亲的建议下,报读了水利专业。

那时候家里有一个搞工程的长辈,说起话来腰杆就能挺的倍儿直。亲戚们总觉得搞工程是赚大钱的。
大学四年,恍惚一瞬,就过去了。那时的大学生活都是刷刷帖子,逛逛论坛取乐。
2010年大学块毕业那会,家里人打电话建议我考公,早日端上国家的铁饭碗(如今看是金饭碗了)。被我无情嘲讽,铁饭碗有个啥,能吃饱饭嘛?我是要挣大钱的人(着了做工程能赚大钱的迷)。
现在想来,当时还是太年轻了!

2

2010年大学本科毕业以后,我就去了省内的一家乙级水利设计院,搞起了水利设计。
水利设计的东西五花八门,但也逃不过泵站、水闸、土坝、灌区以及河道、电站等,基本上也是大学学过的一些东西。
每天打开电脑,面对着CAD黑漆漆的窗口,一坐就是一天。
每天工作生活也挺简单,上班、画图、吃饭、午睡、画图、吃饭、加班、下班。
至于工资嘛,刚入设计院那会确实低的可怜。不过想想,刚来在设计院啥都不会,人家且不问我要学费,没给单位创造啥效益,天天摸鱼还有钱拿,倒也是可以。
就这样安慰自己,很快度过了适应期。

3

设计院第一年生活过去后,很快就迎来了工作的高峰期。
有段时间加班非常严重,连续干了十几天,每天差不多熬到凌晨才下班。那一小段时间,甚至出现了尿血现象。
可能这样说,会有现在的年轻人不解,难道你们都是铁人?这都能忍?
对此,我想说两句,痛苦的日子可能确实痛苦,但是当你和你的同事们一起为一个项目而奋斗冲刺时,沉浸其中,也并不是那么难熬,往往咬咬牙也就过来了。你总是凝视痛苦,这痛苦就无限放大。
就像你打针的时候,如果不闭上眼睛,不去盯着针头扎入,心理上的疼痛便没有那么强。

4

设计院加班是一个常见的现象,没办法这是这个职业的大环境使然,非你我几个人就能改变,不如坦然面对。
别的行业设计院我了解不多,我了解的水利设计院有加班,但大体上还是可以接受的。
另外,设计院的工作强度和你的薪酬待遇是可以算的上成正比的。
就拿我个人情况来说吧,我属于一个挺佛系的人,刚开始三年的工资确实不高,每年到手差不多10w,但现在差不多一年也有30w多了。算上各种福利,奖金,补贴,一年也快40w了。加上妻子的收入,一年近60w了。
虽然不能算是有钱吧,日子过得倒也算可以。

5

这几天,和大学同学侃起来,发现当年学水利的,这些人日子过得都挺滋润的。有的还建议亲戚家的小孩继续去学水利。
水利这行属于厚积薄发型的,新人可能会觉得痛苦,但请不要着急,是你的总会是你的。
三五年过去,当你成长到单位中坚力量的时候,考考证书,评评职称,想进步的努力表现,争取在部门混个一差半职的。想佛系的,就搞搞设计,把自己分内事做好,单位总是不会亏待你的。
放慢步子,放下心气,水利尤其是设计这行没那么不堪。它可能天花板不高,但足以让你把小日子过好。同行们,加油吧。

6

正如上海一水利同行所说:从业这么多年的水利设计来看,对设计院的现状和行业发展,比网上绝大多数人更有发言权。看到网上这么多劝退设计院的文章,最大的感触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如果是真的想了解一个行业,要找到这个行业内的资深从业者深入交流,可惜大家都很忙,于是在网上,设计院成了现在的样子。
工作收入。对比各行业的收入,实事求是的说,大设计院水利设计岗位(正式岗),收入并不低。硕士以上学历,工作5年(30岁左右)达到40万税前总收入是可以实现的。有的人会拿其他高薪行业来比较,但从整个社会来看,这个收入水平已经超过绝大多数的公务员收入。这就说到下一个话题,工作强度。
工作强度。互联网、金融、地产、教育,大家所谓的高薪行业,大家如果有朋友身在其中,可以了解那是怎样的竞争程度和工作压力,设计院的工作强度,和互联网大厂相比,不值一提,甚至不及很多公务员的工作强度。要承认一点,人和人的工作效率,是几倍的差距。工作效率低的人,工作强度自然大,很多加班都是无效的,想想学霸和学渣的差距就懂了。
个人发展。不要认为来了设计院就是画图和计算,专业基础建立好之后,项目负责人更多是面对设计管理工作,带领团队完成好设计项目。这个岗位,对人的锻炼是全方位的。让你有机会,看清整个产业链的全貌,看清国家和社会发展的真相,看到自己的长板和短板,学会如何带团队取得胜利。这些能力、经验和业绩和职业成就感,比收入更宝贵,哪怕转行,都是用人单位最看重的。
岗位要求。网上发帖的人,绝大多数是在工作中受了委屈,干的不如意的人,散布道听途说和负能量。这些人,其实是不适合在设计院工作的,早改行,早解脱。设计院适合真正喜欢设计工作的,靠谱的人,靠谱的人进了设计院,哪怕专业能力有短板,一样可以工作的很好。说句题外话,详细比较收入的名校研究生们,工作以后大概率干不好。精力放在能力成长上,是最明智的。那点收入的差距,工作五年以后,可能一年就补回来了。在乎第一年收入的,近乎可笑。
感谢网上的各种劝退文章,筛选掉大多数并不适合设计院同学。希望真正热爱设计工作的同学有勇气进入传说中的设计院。作为基建强国,水利工程是少有的国家名片,需要更多有同行投身其中。

人生就像一场马拉松,毕业后的第一个十年只是第一阶段。最开始的设想,在经过时间的洗涤之后,似乎也都有了各自的路途......
由于微信公众号试行乱序推送,您可能不再能准时收到水利设计师茶楼的推送。为了第一时间收到水利设计师茶楼的文章, 请将“水利设计师茶楼”设为星标账号,以及常点文末右下角的点赞以及“在看”。
本文素材来源于土木水利说。知乎作者:Bridger(原文链接:https://zhuanlan.zhihu.com/p/444256708),由水利设计师茶楼负责编辑整合
编辑:水利设计师茶楼(ID:SLSDSJ)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
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
国办发〔202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过多年投资建设,我国在基础设施等领域形成了一大批存量资产,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对于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合理扩大有效投资以及降低政府债务风险、降低企业负债水平等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提出以下意见。
一、聚焦盘活存量资产重点方向
(一)重点领域。一是重点盘活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包括交通、水利、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生态环保、产业园区、仓储物流、旅游、新型基础设施等。二是统筹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资产,包括综合交通枢纽改造、工业企业退城进园等。三是有序盘活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以及国有企业开办的酒店、餐饮、疗养院等非主业资产。
(二)重点区域。一是推动建设任务重、投资需求强、存量规模大、资产质量好的地区,积极盘活存量资产,筹集建设资金,支持新项目建设,牢牢守住风险底线。二是推动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地区,加快盘活存量资产,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升财政可持续能力,合理支持新项目建设。三是围绕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以及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鼓励相关地区率先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重点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对参与的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引导支持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多、建设任务重、负债率较高的国有企业,把盘活存量资产作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防范债务风险、筹集建设资金、优化资产结构的重要手段,选择适合的存量资产,采取多种方式予以盘活。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积极盘活自身存量资产,将回收资金用于再投资,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二、优化完善存量资产盘活方式
(四)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推荐、审核效率,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发行上市。对于在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强化民生保障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在满足发行要求、符合市场预期、确保风险可控等前提下,可进一步灵活合理确定运营年限、收益集中度等要求。建立健全扩募机制,探索建立多层次基础设施REITs市场。国有企业发行基础设施REITs涉及国有产权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按规定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研究推进REITs相关立法工作。
(五)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鼓励具备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社会资本方通过创新运营模式、引入先进技术、提升运营效率等方式,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并减少政府补助额度的,地方人民政府可采取适当方式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奖励。
(六)积极推进产权规范交易。充分发挥产权交易所的价值发现和投资者发现功能,创新交易产品和交易方式,加强全流程精细化服务,协助开展咨询顾问、尽职调查、方案优化、信息披露、技术支撑、融资服务等,为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开辟绿色通道,推动存量资产盘活交易更加规范、高效、便捷。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吸引更多买方参与交易竞价。
(七)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鼓励国有企业依托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按规定通过进场交易、协议转让、无偿划转、资产置换、联合整合等方式,盘活长期闲置的存量资产,整合非主业资产。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
(八)探索促进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城市老旧资产资源特别是老旧小区改造等,通过精准定位、提升品质、完善用途等进一步丰富存量资产功能、提升资产效益。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污水处理厂下沉、地铁上盖物业、交通枢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保障性租赁住房小区经营性公共服务空间开发等模式,有效盘活既有铁路场站及周边可开发土地等资产,提升项目收益水平。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中充分考虑老港区搬迁或功能改造提升,支持优化港口客运场站规划用途,实施综合开发利用。
(九)挖掘闲置低效资产价值。推动闲置低效资产改造与转型,依法依规合理调整规划用途和开发强度,开发用于创新研发、卫生健康、养老托育、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社区服务或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新功能。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实质性重组、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盘活闲置低效资产。
(十)支持兼并重组等其他盘活方式。积极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在符合反垄断等法律法规前提下,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产权转让等方式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提升资产质量和规模效益。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方和专业运营管理机构等,提升存量资产项目的运营管理能力。
三、加大盘活存量资产政策支持
(十一)积极落实项目盘活条件。针对存量资产项目具体情况,分类落实各项盘活条件。对产权不明晰的项目,依法依规理顺产权关系,完成产权界定,加快办理相关产权登记。对项目前期工作手续不齐全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加快履行竣工验收、收费标准核定等程序。对项目盘活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探索制定合理解决方案并积极推动落实。
(十二)有效提高项目收益水平。完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依法依规按程序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推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健全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和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对整体收益水平较低的存量资产项目,完善市场化运营机制,提高项目收益水平,支持开展资产重组,为盘活存量资产创造条件。研究通过资产合理组合等方式,将准公益性、经营性项目打包,提升资产吸引力。
(十三)完善规划和用地用海政策。依法依规指导拟盘活的存量项目完善规划、用地用海、产权登记、土地分宗等手续,积极协助妥善解决土地和海域使用相关问题,涉及手续办理或开具证明的积极予以支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对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确需调整相关规划或土地、海域用途的,应充分开展规划实施评估,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确保土地、海域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
(十四)落实财税金融政策。落实落细支持基础设施REITs有关税收政策。对符合存量资产盘活条件、纳税金额较大的重点项目,各级税务机关做好服务和宣传工作,指导企业依法依规纳税,在现行税收政策框架下助力盘活存量资产。支持银行、信托、保险、金融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盘活存量资产。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发行债券融资,解决负债久期与资产久期错配等问题。加强投融资合作对接,积极向有关金融机构推介盘活存量资产项目。
四、用好回收资金增加有效投资
(十五)引导做好回收资金使用。加强对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的管理,除按规定用于本项目职工安置、税费缴纳、债务偿还等支出外,应确保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形成优质资产。鼓励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将回收资金用于具有收益的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回收资金对扩大投资的撬动作用。对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地区,盘活存量公共资产回收的资金可适当用于“三保”支出及债务还本付息。回收资金使用应符合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政策要求。
(十六)精准有效支持新项目建设。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拟投入新项目建设的,优先支持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大型清洁能源基地、环境基础设施、“一老一小”等重点领域项目,重点支持“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优先投入在建项目或符合相关规划和生态环保要求、前期工作成熟的项目。有关部门应加快相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选址、用地用海、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手续办理,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形成实物工作量。
(十七)加强配套资金支持。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时,对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可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示范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对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可按规定予以支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五、严格落实各类风险防控举措
(十八)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存量资产盘活。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要求,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做好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决策审批等工作,除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外,应主要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证券交易所、产权交易所等公开透明渠道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在存量资产转让过程中出现债权悬空。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为盘活存量资产创造良好条件和氛围。所有拟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项目均应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法规等相关要求,保障项目质量,防范市场风险。
(十九)提升专业机构合规履职能力。严格落实相关中介机构自律规则、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推动中介机构等履职尽责,依法依规为盘活存量资产提供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财务和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积极培育为盘活存量资产服务的专业机构,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中介机构依法追责。
(二十)保障基础设施稳健运营。对公共属性较强的基础设施项目,在盘活存量资产时应处理好项目公益性与经营性的关系,确保投资方在接手后引入或组建具备较强能力和丰富经验的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构,保持基础设施稳健运营,切实保障公共利益,防范化解潜在风险。推动基础设施REITs基金管理人与运营管理机构健全运营机制,更好发挥原始权益人在项目运营管理中的专业作用,保障基金存续期间项目持续稳定运营。
六、建立工作台账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一)实行台账式管理。全面梳理各地区基础设施等领域存量资产情况,筛选出具备一定盘活条件的项目,建立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实行动态管理。针对纳入台账项目的类型和基本情况,逐一明确盘活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指导协调,定期开展项目调度,梳理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调动民间投资参与积极性。
(二十二)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加强盘活存量资产工作信息沟通和政策衔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做好指导督促,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各地区建立相关协调机制,切实抓好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用于新项目建设等工作。
(二十三)加强督促激励引导。对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或单位,以适当方式积极给予激励;对资产长期闲置、盘活工作不力的,采取约谈、问责等方式,加大督促力度。适时将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有关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国务院大督查的重点督查内容。研究将鼓励盘活存量资产纳入国有企业考核评价体系。对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的地区,重点督促其通过盘活存量资产降低债务率、提高再投资能力。当年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相关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年度国有资产报告。
(二十四)积极开展试点探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不少于30个有吸引力、代表性强的重点项目,并确定一批可以为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提供有力支撑的相关机构,开展试点示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引导各地区积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盘活存量资产的有力有效措施,防止“一哄而上”。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5月19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2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

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遵循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制度和科技支撑保障,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促进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升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建设水平。
(二)工作原则。
——科学评估,精准施策。开展化学物质调查监测,科学评估环境风险,精准识别环境风险较大的新污染物,针对其产生环境风险的主要环节,采取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标本兼治,系统推进。“十四五”期间,对一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开展专项治理。同时,系统构建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形成贯穿全过程、涵盖各类别、采取多举措的治理体系,统筹推动大气、水、土壤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
——健全体系,提升能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强化法治保障。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强化科技支撑与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宣传引导,促进社会共治。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二、行动举措
(一)完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
1.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环境调查监测、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风险管控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等制度。加强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管理等相关制度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相关制度的衔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制定修订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经济社会影响分析、危害特性测试方法等标准。完善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生态环境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建立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加强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加强法律、法规、制度、标准的协调衔接。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成立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生态环境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开展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
4.建立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制度。开展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包括重点行业中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信息。针对列入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进一步开展有关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调查。2023年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生态环境部负责)
5.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制度。制定实施新污染物专项环境调查监测工作方案。依托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典型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探索建立地下水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及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方法。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生态环境部负责)
6.建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制度。研究制定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方案,完善评估数据库,以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环境与健康危害测试和风险筛查。动态制定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和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2022年年底前,印发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针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物质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其他重点新污染物,制定“一品一策”管控措施,开展管控措施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识别优先控制化学品的主要环境排放源,适时制定修订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动态更新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2022年发布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落实国家任务要求的基础上,参照国家标准和指南,先行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环境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和管控方案,建立健全有关地方政策标准等。(生态环境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
8.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落实企业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监督,建立健全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数据质量监管机制,对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数据质量进行现场核查并公开核查结果。建立国家和地方联动的监督执法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做好新化学物质和现有化学物质环境管理衔接,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生态环境部负责)
9.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研究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将禁止进出口的化学品纳入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加强进出口管控;将严格限制用途的化学品纳入《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强化进出口环境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对采取含量控制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将含量控制要求纳入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严格监督落实,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纳入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在重要消费品环境标志认证中,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进行标识或提示。(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
11.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企业应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研究抗菌药物环境危害性评估制度,在兽用抗菌药注册登记环节对新品种开展抗菌药物环境危害性评估。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健全农药登记后环境风险监测和再评价机制。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批高毒高风险农药品种再评价。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稳步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14.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治理,制定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采取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并在其中载明执行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生态环境部负责)
15.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研究制定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检测方法、鉴定技术标准和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在长江、黄河等流域和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重点河口、重点海湾、重点海水养殖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聚焦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行业,选取一批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形成一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污水污泥、废液废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激励政策,推动企业先行先试,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
17.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关,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关键技术研究;加强新污染物相关新理论和新技术等研究,提升创新能力;加强抗生素、微塑料等生态环境危害机理研究。整合现有资源,重组环境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开展新污染物相关研究。(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国家和地方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国家和区域(流域、海域)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建设国家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构建化学物质计算毒理与暴露预测平台。培育一批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的化学物质危害测试实验室。加强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项培训。(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的组织领导,各省级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本行动方案的主体,于2022年年底前组织制定本地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部门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25年对本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将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部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宽资金投入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税务总局、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消费理念。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参与化学品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化学品环境管理行动,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生态环境部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来源:中国政府网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宣贯

暨室外排水设计技能提升线上培训班日程安排表

25日上午8:30—8:40  开班仪式

培训内容

主讲专家

资历

时间

宣贯

规范总体介绍

陈嫣

 上海市政总院第四设计院总工

25日上午8:40—10:30

管渠和泵站

李伦

 上海市政总院研究院副院长

25日上午10:30—12:00

污水处理设计

王锡清(四院副总工),

赵明(四院工艺一所总工

 上海市政总院第四设计院 副总工

 

上海市政总院第四设计院工艺一所总工

25日下午13:30—16:00

内涝防治设计

吕永鹏

 上海市政总院研究院院长

25日下午16:00—17:30

污泥处理处置设计

卢骏营(副总工)

 上海市政总院第三设计院副总工

26日上午8:30—10:30

排水工程电气和智慧化设计

王坚(电仪所所长)

  上海市政总院第四设计院 电仪所所长 高级工程师

26日上午10:30—12:00

MBBR工艺多场景工程应用条件下的基础研究

韩文杰 总工

青岛思普润水处理股份有限公司
 生物膜研究院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26日下午13:30—14:30

城市水安全与治理

侯立安

 中国工程院院士

26日下午14:30—17:00

污水、污泥及水环境治理方案等

李成江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  顾问总工

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城市污泥处理处置,工业污泥处理处置,固废资源化,渗滤液处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污水提标、污水资源化、排水管网、水环境综合治理、黑臭水体、河湖治理、雨水洪水治理等,技术报告正在征集完善中,咨询:王领全 13752275003(微信号);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报告+参观形式,参会代表还可获得2022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所有受邀演讲嘉宾均可获得加盖主办单位公章的论坛演讲荣誉证书

 

 

 

 

 

 

 

(转发本文可赠送中国给水排水中国污泥和污水大会直播视频回放观看码+大会论文集+中国给水排水杂志。请联系:中国给水排水  金晟 186 2227 3726 中国给水排水 ,孙磊 137 0211 3519) 


 

 

日程:《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2021)宣贯暨室外排水设计技能提升线上培训班(2022年5月25日-27日)

中国给水排水 2022-05-25 00:10 发表于天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21年4月9日批准《室外排水设计标准》(以下称《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14—2021,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3.3、4.1.6、5.6.1、5.15.3、6.1.12、7.1.11、7.1.13、7.3.8、7.11.3、7.12.4、8.3.15、8.3.16、8.3.18、8.3.2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同时废止。

 

《标准》是对《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6年版)的全面修订。作为排水领域的纲领性标准文件,随着近些年来排水工程领域的迅速发展,新版标准聚焦行业关注点,以突出排水工程系统性为基础,明确雨水系统和污水系统组成和设计要求,针对排水管渠、泵站、污水和再生水处理以及污泥处理和处置等各组成部分进行了补充和修订,修订内容见附件一

 

为帮助业内工程技术人员,系统地了解和掌握新版《标准》修编思路、全面地学习和理解《标准》的主要内容、认真地把握《标准》强制条款的精髓、深入地探讨室外排水工程设计及审查中的疑难问题;从而提升工程设计水平,优化工程设计质量;同时了解和把握室外排水工作在城市水安全与治理领域的地位、作用和要求。经《标准》编写组同意,我单位决定举办“《室外排水设计标准》宣贯暨室外排水设计技能提升培训班”,欢迎大家参加。


一、 主办单位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有限公司

 

二、培训对象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施工图审查、质量验收及检测结构等单位从事室外排水工程设计、工程管理、施工图审查及产品技术的人员。

 

三、时间、培训方式

2022年5月25日-27日,培训方式:线上授课(中国给水排水直播平台)

 

四、培训内容

1、《标准》的发展历程、适用范围及作用

2、本次修订的背景、过程及修编原则;

3、修订的依据、以及为本次修订开展的专题研究内容及成果;

4、主要修订内容解析,及强制性条款的要点;

5、《标准》出台后设计及审查要点和应对策略;

6、与其他相关标准、规范协调配合方法;

7、相关案例及现场交流。

8、城市水安全与治理的要求和方法

 

五、培训内容及主讲专家

届时将由来自《标准》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的主要起草人员现场宣贯,解答学员提出的有关疑难问题;《标准》主审侯立安院士还将结合《标准》作“城市水安全与治理”报告。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宣贯

暨室外排水设计技能提升线上培训班日程安排表

25日上午8:30—8:40  开班仪式

培训内容

主讲专家

资历

时间

宣贯

规范总体介绍

陈嫣

 上海市政总院第四设计院总工

25日上午8:40—10:30

管渠和泵站

李伦

 上海市政总院研究院副院长

25日上午10:30—12:00

污水处理设计

王锡清(四院副总工),

赵明(四院工艺一所总工

 上海市政总院第四设计院 副总工

 

上海市政总院第四设计院工艺一所总工

25日下午13:30—16:00

内涝防治设计

吕永鹏

 上海市政总院研究院院长

25日下午16:00—17:30

污泥处理处置设计

卢骏营(副总工)

 上海市政总院第三设计院副总工

26日上午8:30—10:30

排水工程电气和智慧化设计

王坚(电仪所所长)

  上海市政总院第四设计院 电仪所所长 高级工程师

26日上午10:30—12:00

MBBR工艺多场景工程应用条件下的基础研究

韩文杰 总工

青岛思普润水处理股份有限公司
 生物膜研究院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26日下午13:30—14:30

城市水安全与治理

侯立安

 中国工程院院士

26日下午14:30—17:00

污水、污泥及水环境治理方案等

李成江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  顾问总工

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城市污泥处理处置,工业污泥处理处置,固废资源化,渗滤液处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污水提标、污水资源化、排水管网、水环境综合治理、黑臭水体、河湖治理、雨水洪水治理等,技术报告正在征集完善中,咨询:王领全 13752275003(微信号);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报告+参观形式,参会代表还可获得2022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所有受邀演讲嘉宾均可获得加盖主办单位公章的论坛演讲荣誉证书

 

(转发本文可赠送中国给水排水中国污泥和污水大会直播视频回放观看码+大会论文集+中国给水排水杂志。请联系:中国给水排水  金晟 186 2227 3726 中国给水排水 ,孙磊 137 0211 3519) 

 

 

 

 

六、费用及报名办法

1、培训费2000元/人10人以上集体报名按照优惠价1800元/人欢迎各单位集体组织参加。

2、请参加学习代表根据以上计划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二)发至联系邮箱: 我们在收到报名回执表后,开班前发放开班学习通知,详告具体学习时间安排等有关事项。

 

七、联系方式(《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

  人:王领全  13752275003(微信同),金晟 18622273726 (微信同)孙磊 13702113519(微信同)

联系电话:13752275003, 13702113519 , 18622273726 ,022-27835639

    箱:wanglingquan88@163.com

 

图片
扫码观看
图片
图片

点击网址链接或扫码观看直播

https://appma47gbbt2465.h5.xiaoeknow.com/v1/course/column/p_62820c3ae4b01a4851ffa5da?type=3

 

 

 

 

 

 

附件一:

 

 

 

 

新国标《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
修订主要内容

 

 

 

 

 

1、补充和修改了部分术语

2、新增第3章排水工程,系统规定室外排水工程的组成和相互关系

3、规定雨水系统的设计流量

4、规定污水系统的旱季设计流量和雨季设计流量

5、调整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系数

6、调整设计水质参考标准

7、调整检查井在直线管段的最大间距

8、新增排水管道进入综合管廊的相关规定

9、新增泵站和污水厂的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10、新增污水厂雨季设计流量下的达标排放要求

11、新增地下或半地下污水厂设计的相关规定

12、新增周进周出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的设计要求

13、新增膜生物反应器(MBR)、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MBBR)的设计要求

14、新增气浮池、滤池和臭氧氧化技术的设计要求

15、删除土地处理的相关规定,细化人工湿地工艺的设计要求

16、新增次氯酸钠消毒的设计要求

17、新增污泥处理处置规模和设计能力的规定

18、修改补充污泥厌氧消化的设计要求

19、新增污泥好氧发酵、污泥石灰稳定的设计要求

20、修改补充污泥干化、污泥焚烧的设计要求

21、新增除臭的设计要求

22、新增信息化、智能化和智慧排水系统的设计要求

 

图片附件二:《室外排水设计标准》培训报名回执表.docx

 

 

 

 

 

图片

 

图片

图片

微信号:cnww1985

图片

投稿咨询:022-27835707

广告咨询:022-27835639

发行咨询:022-27835231

官方网站:www.cnww1985.com

联系邮箱:cnwater@vip.163.com

图片

识别二维码 关注我们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直播预告 | 城市供水管网的漏损跟踪及定位分析解决方案SimOn-Water

原创 中国给水排水 中国给水排水 2022-05-26 14:41 发表于天津

 

图片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欢迎进入《中国给水排水》直播间

图片

 

图片
直播交流

此群仅供给排水相关从业人员交流使用,为保障群安全性,入群方式改为添加编辑部工作人员微信,由工作人员将您添加至交流群中。

图片

 

图片
报告内容

1. 供水管网管理数字孪生核心技术:模型及大数据分析

2. 利用DMA分区及模型辅助漏损管理过程中的常见疑惑

3. 华霖富针对供水管网漏损的解决方案——供水管网实时漏损分析及定位系统SimOn-Water

 

图片
直播时间

2022年5月31日(周二)下午14:00-16:00

 

图片
主持人

王领全《中国给水排水》杂志副主编

 

图片
报告人

 

图片
图片

窦秋萍  Vivian Dou 

华霖富中国区总经理

 

 

 

古霆欢  

Juan Gutierrez

华霖富英国总部 

供排水水力模型 技术总监

 

图片

 

图片
观看直播

点击网址链接或扫码观看直播:

https://azn.h5.xeknow.com/sl/43eojq

 

图片

 

图片
直播回放

1、关注《中国给水排水》官方微信 CNWW1985

2、点击首页右下角云直播,即可观看直播及直播回放

 

图片

 


图片

 


图片
请扫码关注华霖富微信公众号
解锁更多精彩内容!

 

图片

图片

图片

微信号:cnww1985

图片

投稿咨询:022-27835707

广告咨询:022-27835639

发行咨询:022-27835231

官方网站:www.cnww1985.com

联系邮箱:cnwater@vip.163.com

图片

识别二维码 关注我们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宣贯

暨室外排水设计技能提升线上培训班日程安排表

25日上午8:30—8:40  开班仪式

培训内容

主讲专家

资历

时间

宣贯

规范总体介绍

陈嫣

 上海市政总院第四设计院总工

25日上午8:40—10:30

管渠和泵站

李伦

 上海市政总院研究院副院长

25日上午10:30—12:00

污水处理设计

王锡清(四院副总工),

赵明(四院工艺一所总工

 上海市政总院第四设计院 副总工

 

上海市政总院第四设计院工艺一所总工

25日下午13:30—16:00

内涝防治设计

吕永鹏

 上海市政总院研究院院长

25日下午16:00—17:30

污泥处理处置设计

卢骏营(副总工)

 上海市政总院第三设计院副总工

26日上午8:30—10:30

排水工程电气和智慧化设计

王坚(电仪所所长)

  上海市政总院第四设计院 电仪所所长 高级工程师

26日上午10:30—12:00

MBBR工艺多场景工程应用条件下的基础研究

韩文杰 总工

青岛思普润水处理股份有限公司
 生物膜研究院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26日下午13:30—14:30

城市水安全与治理

侯立安

 中国工程院院士

26日下午14:30—17:00

污水、污泥及水环境治理方案等

李成江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  顾问总工

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城市污泥处理处置,工业污泥处理处置,固废资源化,渗滤液处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污水提标、污水资源化、排水管网、水环境综合治理、黑臭水体、河湖治理、雨水洪水治理等,技术报告正在征集完善中,咨询:王领全 13752275003(微信号);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报告+参观形式,参会代表还可获得2022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所有受邀演讲嘉宾均可获得加盖主办单位公章的论坛演讲荣誉证书

 

 

(转发本文可赠送中国给水排水中国污泥和污水大会直播视频回放观看码+大会论文集+中国给水排水杂志。请联系:中国给水排水  金晟 186 2227 3726 中国给水排水 ,孙磊 137 0211 3519)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关注中国水业网/>
</div>
<div class= 
 
[ 行业资讯搜索 ]  [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