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高级研讨会(第八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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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净水厂排泥水处理 10.1 一般规定 10.2 工艺流程 10.3 调节 10.4 浓缩 10.5 平衡 10.6 脱水 10.7 排泥水回收利用 10.8 泥饼处置和利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2-31  来源:10 净水厂排泥水处理 10.1 一般规定 10.2 工艺流  浏览次数:617
核心提示:10 净水厂排泥水处理 10.1 一般规定 10.2 工艺流程 10.3 调节 10.4 浓缩 10.5 平衡 10.6 脱水 10.7 排泥水回收利用 10.8 泥饼处置和利用
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高级研讨会(第八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高级研讨会(第八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10 净水厂排泥水处理


10.1 一般规定

10.1 一般规定


10.1.1 水厂排泥水处理对象应包括沉淀池(澄清池)排泥水、气浮池浮渣、滤池反冲洗废水及初滤水、膜过滤物理清洗废水等。
10.1.2 水厂排泥水排入河道、沟渠等天然水体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有关规定。排入城镇排水系统时,应在该排水系统排入流量的承受能力之内。
10.1.3 水厂排泥水处理系统的污泥处理系统设计规模应按设计处理干泥量确定,水力系统设计应按设计处理流量确定。设计处理干泥量应满足多年75%~95%日数的全量完全处理要求。
10.1.4 设计处理干泥量可按下式计算:
设计处理干泥量
10.1.5 原水浊度设计取值应按全量完全处理保证率达到75%~95%,采用数理统计方法确定。当原水浊度系列资料不足时,可按下式计算:
10.1.5
10.1.6 水厂排泥水处理系统的设计应分别计算分析水量的平衡和干泥量的平衡。
10.1.7 除脱水机分离水外,排泥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其他分离水,经技术经济比较可回用或部分回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质应符合回用要求,且不应影响水厂出水水质;
    2 回流水量应均匀;
    3 应回流到混合设备前,与原水及药剂充分混合;
    4 当分离水水质不符合回用要求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可经处理后回用。
10.1.8 排泥水处理系统应具有一定的安全余量,并应设置应急超越系统和排放口。
10.1.9 排泥水处理各类构筑物的个数或分格数不宜少于2个,应按同时工作设计,并能单独运行,分别泄空。
10.1.10 排泥水处理系统的平面位置宜靠近沉淀池。当水厂有地形高差可利用时,宜尽可能位于净水厂地势较低处。
10.1.11 当净水厂面积受限制而排泥水处理构筑物需在厂外择地建造时,应将排泥池和排水池建在水厂内。
10.1.12 排泥水处理系统回用水中的丙烯酰胺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0.1.1 本条规定了水厂排泥水处理的主要对象,即在水厂水处理过程中各工艺段常态化产生的各种不进入下一工序的弃水,包括排泥、冲洗和过滤初期产水和正常排空水。但水质突发污染时的紧急排空水不包括在内。
10.1.2 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中污水排放受纳水体包括天然水体和城镇排水系统两大类。原规范没有把城镇排水系统纳入,而目前国内也有把滤池反冲洗废水经调节后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系统的。因此这次修编增加城镇排水系统这一受体。若排入城镇排水系统,除了在水质上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96中第4.1.3条和第4.1.4条,还要考虑该排水系统对排入流量的承受能力。不能把经过处理过的排泥水排入离水厂最近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末端,造成排水系统因末端管径小,排水系统能力不够而从检查井溢流。
10.1.3 水厂排泥水处理规模是由设计处理干泥量确定。设计处理干泥量又主要取决于设计浊度取值,设计浊度的取值与河流的流量、水位一样,是某一概率下的统计数值,不同保证率的河流流量和水位是不同的,同样的道理,不同保证率下的原水浊度也是不同的。排泥水全量完全处理保证率等于多年全量完全处理的日数与总日数的比值,设计处理干泥量应满足多年75%~95%日数的全量完全处理要求,就是全量完全处理保证率达到75%~95%。要求全量完全处理保证率越高,设计处理干泥量就越大,相应设计浊度的取值就越高,工程规模就越大。
    全量完全处理保证率应根据当地的社会环境和自然条件确定。对于大城市和以水库为水源的工程,超量污泥不能排入水库,又没有其他受体,原则上每一日的排泥水均应全量完全处理,全量完全处理保证率达到95%及以上,本标准规定为75%~95%,最高达到95%,主要是考虑原水浊度变化幅度特别大的水源,短时高浊度很高,如果为了追求保证率达到100%,设计浊度按这种最高浊度取值,一年中最高浊度可能只有几日,则脱水设备一年中只有几日满负荷,大部分时间闲置。因此把全量完全处理保证率上限定为95%。实际上,当原水浊度小于设计浊度时,全量完全处理保证率大于95%。在短时高浊度时段,可采用在沉淀池、排泥池和平衡池储存超量污泥,在高浊度过去后,再分期分批排出,送入脱水系统处理,即使通过临时存储还不能完全消化超量污泥,但排入天然水体的超量污泥大为减少。因此全量完全处理保证率达到95%,采取临时存储等措施,削去了短时高浊度的峰值,有可能将全量完全处理保证率提升至100%,达到零排放。目前日本就要求全量完全处理的日数达到总日数的95%。我国一些地区如西南地区的一些河流,高浊度一年有几个月时间,如果全量完全处理保证率采用95%,则设计浊度很高,要处理的干泥量很大,排泥水处理工程规模大,其投资和日常运行费用有可能超过水厂,对于一些小水厂来说不堪重负。而对于一些河流雨季流量大,原水浊度高,水深流急,混合稀释能力强,环境容量大,把一部分排泥水排入其中,不会造成淤塞,因此把全量完全处理保证率下限放宽至75%。
10.1.4 干泥量的计算一般有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计算净水厂设计处理干泥量,用以确定排泥水处理的规模;第二种类型是计算某一日的干泥量,一般用于科学研究和水厂的日常管理。设计处理干泥量S0是一个随机变量,不同的保证率得出不同的设计处理干泥量S0,全量完全处理保证率越高,设计处理干泥量S0越大。95%的保证率设计处理干泥量比75%的保证率的设计处理干泥量大很多。用来计算S0的设计浊度C0不是单凭实测方法得出的,而是通过多年的系列实测浊度资料根据全量完全保证率采用数理统计方法推算得出的。计算设计处理干泥量时,采用水厂设计规模,即高日流量。而某一日的干泥量S不是随机变量,而是一个固定值,计算某一日的干泥量时,不仅要实测当日的原水浊度,而且要实测水厂当日的进水流量,不能套用水厂设计规模,因为有可能当日的流量没有达到设计规模。另外,对于低浊高色度原水,还要实测当日的色度和铁、锰以及其他溶解性固体含量。由于式(10.1.4)原水流量采用水厂设计规模,是高日流量,计算得出的设计处理处理干泥量有一定的余量,能抵消色度和铁、锰以及其他溶解性固体含量对干泥量的贡献。因此设计处理干泥量采用式(10.1.4)。
    式(10.1.4)中D代表药剂投加量,当投加多种药剂时,应分别取不同的转化系数计算后叠加;可看成是∑K2iDi,包括各种添加剂,如粉末活性炭和黏土,单位为mg/L,转化成干泥量的系数为1。若粉末活性炭等添加剂只是临时应急投加且投加时间很短,可酌情考虑不计。若粉末活性炭等添加剂需要季节性投加时,则应计入这部分干泥量。
10.1.5 设计处理干泥量可根据设计浊度取值按式(10.1.4)求出,而设计浊度取值的确定目前还没有规定,一些工程按多年平均浊度的4倍取值,一些工程按多年平均浊度的2倍取值,还有一些工程根本就没有原水浊度资料,随意确定,取值比较混乱,急需解决这一问题。按多年平均浊度的4倍取值,是日本规范所采用的经验数据。其全量完全处理保证率达到95%及以上,也就是说多年日数的95%及以上可以达到全量完全处理。日本规范的保证率规定为95%,但我国由于国情不同(我国西南地区一些河流平均浊度达到几百度,若达到保证率95%,按多年平均浊度的4倍作为设计浊度的取值,设计处理干泥量很大,不堪重负),因此我国规范规定全量完全处理保证率为75%~95%,提出设计浊度取值确定的经验计算式(10.1.5),并分别按几种典型的保证率95%、90%、85%、80%、75%列出多年平均浊度的取值倍数,以方便计算。
    理论上设计浊度的取值应按一定的保证率根据数理统计方法求出,但这需要10年以上原水浊度资料,一般工程上很难做到,而且水文计算所采用的数理统计分析也比较烦琐,按表10.1.5计算更方便一些。但是得出的计算结果偏于安全。
10.1.6 由于排泥水处理系统中的构筑物包含了处理和调蓄设施,处理设施对排泥水的浓缩倍数和污泥的回收率(捕获率)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不同排泥水进入处理系统的时机、持续时间、瞬时流量和水质特性相差较大,从而使排泥水处理系统中污泥浊度和水量不断变化,但其在系统中的总量仍应保持不变。因此为了合理确定排泥水处理系统各单元的设计水力负荷与固体负荷、调蓄容量和设备选型,在排水处理工艺和系统构成确定后,应进行系统的水量和泥量的平衡计算。
    在水量和泥量平衡计算分析时,水量应按各构筑物的设计或实际运行排水量计,泥量可按下列原则计算得出:
    (1)沉淀(澄清)池排泥水的固体平均浓度可按0.5%计;
    (2)气浮池泥渣中的固体平均浓度可按1%计;
    (3)砂滤池反洗废水中的悬浮固体SS平均含量可按300mg/L~400m/L计;
    (4)初滤水和炭吸附池反洗废水中的固体量则可忽略不计。
10.1.7 排泥水经排泥水处理系统的浓缩和脱水处理后,系统最终后会产生浓缩分离水、脱水分离水和一定含水率的脱水污泥三种产物,其中浓缩分离水的容量最大。因此为减少外排水和充分利用水资源,对尚具有一定回用价值和回用风险较小的浓缩分离水,在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可考虑全部或部分回用,并应按本条规定的要求执行。
    根据充分利用水资源和节约水资源的要求,滤池反冲洗水可以加以回收利用。20世纪80年代以来,不少水厂采用了回收利用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技术经济效果。但随着人们对水质要求的日益提高,对回用水中的锰、铁等有害物质的积聚,特别是近年来国内外关注的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的积聚,对由此产生的水质风险应予重视并做必要的评估。因此在考虑回用时,要避免有害物质和病原微生物的积聚而影响出水水质,采取必要措施。必要时,经技术经济比较,也可采取适当处理后再回用,以达到既能节约水资源又能保证水质的目的。
    发生于1993年美国密尔沃基市的严重的隐孢子虫水质事故,引起各国密切关注。事故的原因之一是利用了滤池冲洗废水回用。为此美国等国家制定了滤池反冲洗水回用条例。加州、俄亥俄州等对回流水量占总进水量的比例做了规定。因此本标准规定滤池反冲洗水回用应尽可能均匀,并在第10.7.1条对回流比做了规定。
10.1.8 因原水浊度一年四季是变化的,且排泥水处理系统的设计保证率最大为95%,因此当实际发生的排水量或干泥量超出排泥水处理系统的设计负荷时,为保障排泥水处理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排泥水处理系统设计应留有一定的处理超量泥水的富裕能力,并在系统中设置应急超越设施和排放口。
10.1.9 对排泥水处理构筑物个数或分格数做一定的规定,主要是满足处理构筑物维修和清洗时的排泥水处理系统能维持一定规模的运行能力。
10.1.10 由于排泥水处理系统所处理的泥量主要来自沉淀池排泥,而沉淀池排泥水多采用重力流入排泥池,如果排泥水处理系统离沉淀池太远,造成排泥池埋深很大,因此排泥水处理系统应尽可能靠近沉淀池。当水厂地形有高差可利用时,为减少管道埋深,宜尽可能位于地势较低处。
10.1.11 一些水厂净化构筑物先建成投产,排泥水处理系统后建,厂内未预留排泥水处理用地,需在厂外择地新建。厂外择地不仅离沉淀池远,而且还有可能地势较高。因此应尽可能把调节构筑物建在水厂内,以保证沉淀池排泥水和滤池反冲洗废水能重力流入调节池,使排泥池和排水池的埋深不至于因距离远而埋深太大。 

10.2 工艺流程

10.2 工艺流程


10.2.1 水厂排泥水处理工艺流程应根据水厂所处环境、自然条件及净水工艺确定,并应由调节、浓缩、平衡、脱水及泥饼处置的工序或其中部分工序组成。
10.2.2 调节、浓缩、平衡、脱水及泥饼处置各工序的工艺选择(包括前处理方式)应根据总体工艺流程及各水厂的具体条件确定。
10.2.3 当沉淀池排泥水平均含固率大于或等于3%时,经调节后可直接进入平衡工序而不设浓缩工序。
10.2.4 当水厂排泥水送往厂外处理时,水厂内应设调节工序,将排泥水匀质、匀量送出。
10.2.5 当水厂排泥水送往厂外处理时,其排泥水输送可设专用管渠或用罐车输送。
10.2.6 当浓缩池上清液回用至净水系统且脱水分离液进入排泥水处理系统进行循环处理时,浓缩和脱水工序使用的各类药剂必须满足涉水卫生要求。
10.2.7 气浮池浮渣宜采取消泡措施后再处理或直接以浓缩脱水一体机处理。

条文说明
 
10.2.1 目前国内外排泥水处理工艺流程一般由调节、浓缩、平衡、脱水、泥饼处置等基本工序组成。根据各水厂所处的社会环境、自然条件及净水厂沉淀池排泥浓度,其排泥水处理系统可选择其中一道或全部工序组成。例如,一些小水厂所处的社会环境是小城镇,附近有大河流,水环境容量较大,处理工艺可相对简单一些。当沉淀池排泥浓度达到含固率3%,则可不设浓缩池,沉淀池排泥水经调节后,可直接进入脱水工序,如北京市第三水厂沉淀池选型采用高密度沉淀池,高密度沉淀池排泥水经调节后进入离心脱水机前平衡池。
10.2.2 尽管水厂排泥水处理系统所采用的基本工序相同,但由于各水厂排泥水的性状差别很大,各水厂采用的脱水机种类不同,各工序的子工艺也不尽相同。如果脱水机选用板框压滤机,则脱水前处理即浓缩和脱水工序的子工艺可相对简单,可以采用一般加药前处理,甚至无加药前处理方式。如果选用带式压滤机,前处理方式要相对复杂一些,除了投加高分子絮凝剂外,可能还要投加石灰。对于排泥水性状是难以浓缩和脱水的亲水性泥渣,在国外,还需要在浓缩池前投加硫酸进行酸处理。因此各工序的子工艺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通过试验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0.2.3 沉淀池排泥平均含固率(排泥历时内平均排泥浓度)大于或等于3%时,一般能满足大多数脱水机械的最低进机浓度要求,因此可不设浓缩工序。但调节工序应采用分建式,不得采用综合排泥池,因为含固率较高的沉淀池排泥水被流量大、含固率低的滤池反冲洗废水稀释后,满足不了脱水机械最低进机浓度的要求。若浮动槽排泥池,则效果更好。
10.2.4 排泥水送往厂外处理时,在厂内设调节工序有以下优点:
    (1)由于沉淀池排泥水和滤池反冲洗废水均为间歇性排放,峰值流量大,而在厂内设调节工序后,可均质、均量连续排出,减小排放流量,从而减小排泥管管径和排泥泵流量。若采用天然沟渠输送,由于间歇性排放峰值流量大,有可能造成现有沟渠壅水、淤积而堵塞。
    (2)若考虑滤池反冲洗废水回用,则只需将沉淀池排泥水调节后,均质、均量输出。
10.2.6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通常排泥水处理系统的分离水多采用外排方式,浓缩设施所用的混凝剂或高分子凝聚剂不一定满足饮用水涉水卫生要求。此外,为提高脱水污泥的含固率,脱水设备所用的高分子凝聚剂一般为不能用于饮用水的阳离子或非离子型。因此当回用至净水系统时,浓缩和脱水工序使用的各类药剂必须满足涉水卫生要求。

10.3 调节

10.3 调节


I 一般规定
10.3.1 排泥水处理系统的排水池和排泥池宜分建;当排泥水送往厂外处理,且不考虑废水回用,或排泥水处理系统规模较小时,可合建。
10.3.2 调节池(排水池、排泥池)出流流量应均匀、连续。
10.3.3 当调节池对入流流量进行匀质、匀量时,池内应设匀质防淤设施;当只进行量的调节时,池内应分别设沉泥和上清液取出设施。
10.3.4 调节池位置宜靠近沉淀池和滤池。有条件时,宜采用重力流入调节池的收集方式。
10.3.5 调节池应设置溢流口,并宜设置放空设施。
Ⅱ 排水池
10.3.6 排水池调节容积应在水厂净水和排泥水处理系统设计或生产运行工况的条件下,通过24h为周期的各时段人流和出流的流量平衡分析,考虑一定的安全余量后确定,且不应小于接受的最大一次排水量。
10.3.7 当排水池废水用排水泵排出时,排水泵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泵的流量、扬程应按受纳对象的要求经计算确定;
    2 当排水池废水回流至水厂生产系统时,排水泵的流量应连续、均匀,流量、扬程应满足后续净水处理设施的进水流量和压力的要求;
    3 应具有超量排水的能力;
    4 应设置备用泵。
Ⅲ 排泥池
10.3.8 排泥池调节容积应在水厂净水和排泥水处理系统设计或运行工况的条件下,通过24h为周期的各时段人流和出流的流量平衡分析,考虑一定的安全余量后确定,且不应小于接受的最大一次排泥量。
10.3.9 当排泥池出流不具备重力流条件时,排泥泵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泥泵的流量、扬程应按受纳对象的要求经计算确定;
    2 应具有高浊期超量排泥的能力;
    3 应设置备用泵。
Ⅳ 浮动槽排泥池
10.3.10 当调节池采用分建时,排泥池可采用浮动槽排泥池进行调节和初步浓缩。
10.3.11 浮动槽排泥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池底污泥应连续、均匀排入浓缩池;上清液应由浮动槽连续、均匀收集;
    2 池体容积应按满足调节功能和重力浓缩要求中容积大者确定;
    3 调节容积应符合本标准第10.3.8条的规定,池面积、有效水深、刮泥设备及构造应按本标准第10.4节有关重力浓缩池的规定执行;
    4 浮动槽浮动幅度宜为1.5m;
    5 宜设置固定溢流设施。
10.3.12 上清液排放应设置上清液集水井和提升泵。
V 综合排泥池
10.3.13 排水池和排泥池合建的综合排泥池调节容积应按本标准第10.3.6条、第10.3.8条计算所得排水池和排泥池调节容积之和确定。
10.3.14 池中应设匀质防淤设施。

条文说明
 
Ⅰ一般规定
10.3.1 调节构筑物按组合形式分为分建式与合建式,分建式是排泥池与排水池分开建设,即单独设排泥池接纳和调节沉淀池排泥水,单独设排水池接纳和调节滤池反冲洗废水等。合建式是排泥池与排水池合建,也称综合排泥池,既接纳和调节沉淀池排泥水,又同时接纳和调节反冲洗废水,两者在池中混掺。由于沉淀池排泥水含固率比反冲洗废水高很多,混掺后沉淀池排泥水被反冲洗废水稀释,大幅度降低了进入浓缩池的排泥水浓度,影响浓缩效果。
    排泥水回收利用主要是回收滤池反冲洗废水,反冲洗废水含固率低,水质比沉淀池排泥水好,原水所携带的有害物质主要浓缩在沉淀池排泥水里,分建式有利于反冲洗废水回收利用。因此一般推荐采用分建式。
10.3.2 调节池(包括排水池和排泥池)出流流量应尽可能均匀、连续,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排泥池出流一般流至下一道工序重力连续式浓缩池,重力连续式浓缩池要求要求调节池出流连续、均匀。
    (2)排泥水处理系统生产废水(包括经排水池调节后的滤池反冲洗废水)回流至水厂重复利用时,为了避免冲击负荷对净水构筑物的不利影响,也要求调节池出流连续、均匀。
10.3.3 调节池按其调节功能又可分为匀质、调量调节池和调量调节池,匀质、调量调节池的池中应设置扰流设施,如潜水搅拌器,对来水进行均质,利用池容对间歇来水进行调量,形成连续均匀出水。调量调节池可不设扰流设施,只有利用池容进行调量的功能。由于没有扰流设施,池中泥渣产生沉淀,因此应设置沉泥取出设施,如刮泥机,规模较小的,可设泥斗;其上清液则应经水面溢流取出。
10.3.4 调节池靠近沉淀池和滤池,可缩短收集管长度并为排泥水的重力流入创造有利条件。当重力流入不会导致调节池埋设过大时,采用重力流入方式,可减少系统中提升环节和水厂维护工作量。
10.3.5 当调节池出流设备发生故障时,为避免泥水溢出地面,应设置溢流口。
    设置放空设施是便于清洗调节池。当高程允许时,可采用放空管;当高程不足时,可在池底设抽水坑,用移动排水设备放空。
Ⅱ 排水池
10.3.6 排水池的入流来自滤池反洗水,出流对象可以是浓缩、回用(水质许可时)或排放(水质许可时),其入流和出流的时机、持续时间和流量变化较大。通常情况下,水厂滤池冲洗计划均以日为周期来设计或安排。因此应结合水厂净水和排泥水处理系统的设计或生产运行工况,进行24h为周期的各时段入流和出流的流量平衡计算分析,并考虑一定的余量后确定。对于新建水厂可按设计运行工况计算分析,对已建水厂则宜按实际生产运行工况计算分析。
    水厂如有初滤水排放,当滤池反洗水水质符合直接回用要求时,初滤水可纳入反洗水排水池;当滤池反洗水水质不符合直接回用要求时,则应单独设置初滤水排水池。
10.3.7 由于出流对象可以是浓缩、回用(水质许可时)或排放(水质许可时),在采用水泵排出时,按不同出流对象的入流条件和要求来配置水泵设备和设置一定的备用能力,可保证水厂净水和排泥水处理系统的稳定运行。此外,为适应短时或应急超量废水的排放要求,水泵配置上应考虑这部分的能力。
Ⅲ 排泥池
10.3.8 排泥池的入流来自沉淀池排泥水,出流对象则是浓缩池,其入流和出流的时机、持续时间和流量变化较大。通常情况下,水厂沉淀池排泥计划均以日为周期来设计或安排。因此应结合水厂净水和排泥水处理系统的设计或生产运行工况,进行24h为周期的各时段入流和出流的流量平衡计算分析,并考虑一定的余量后确定。对于新建水厂可按设计运行工况计算分析,对已建水厂则宜按实际生产运行工况计算分析。
10.3.9 由于出流对象可以是浓缩或排放(水质许可时),在采用水泵排出时,按不同出流对象的入流条件和要求来配置水泵设备和设置一定的备用能力,可保证水厂净水和排泥水处理系统的稳定运行。此外,为适应短时或应急超量泥水的排放要求,水泵配置上应考虑这部分的能力。
Ⅳ 浮动槽排泥池
10.3.10 排泥池与排水池分建,主要原因之一是避免沉淀池排泥水被反冲洗废水稀释,以提高进入浓缩池的初始浓度,提高浓缩池的浓缩效果。当调节池采用分建式时,可采用浮动槽排泥池对沉淀池排泥水进行初步浓缩,进一步提高进入浓缩池的初始浓度。虽然多了浮动槽,但提高了排泥池和浓缩池的浓缩效果。
10.3.11 浮动槽排泥池是分建式排泥池的一种形式,以接纳和调节沉淀池排泥水为主,因此其调节容积计算原则同本标准第10.3.8条。由于采用浮动槽收集上清液,上清液连续、均匀排出,使液面负荷均匀稳定。因此这种排泥池如果既在容积上满足调节要求,又在平面面积及深度上满足浓缩要求,则具有调节和浓缩的双重功能。一般来说,按面积和深度满足了浓缩要求,其容积也一般能满足调节要求。因此池面积和深度可先按重力式浓缩池设计,然后再核对是否能满足调节要求。目前国内北京市第九水厂和深圳市笔架山水厂采用这种池型。
    设置固定式溢流设施的目的是防止浮动槽一旦发生故障时,作为上清液的事故溢流口。
10.3.12 由于浮动槽排泥池具有调节和浓缩的双重功能,因此浓缩后的底泥与澄清后的上清液必然要分开,底泥由主流程排泥泵输往浓缩池,上清液应另设集水井和水泵排出。
Ⅴ 综合排泥池
10.3.14 池中设扰流设备,如潜水搅拌机、水下曝气等,用以防止池底积泥。

10.4 浓缩

10.4 浓缩


10.4.1 排泥水浓缩宜采用重力浓缩,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也可采用离心浓缩或气浮浓缩。
10.4.2 浓缩后污泥的含固率应满足选用脱水机械的进机浓度要求,且不应小于2%。
10.4.3 重力浓缩池宜采用圆形或方形辐流式浓缩池,当占地面积受限制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斜板(管)浓缩池。
10.4.4 重力浓缩池面积可按固体通量计算,并应按液面负荷校核。
10.4.5 固体通量、液面负荷宜通过沉降浓缩试验,或按相似排泥水浓缩数据确定。当无试验数据和资料时,辐流式浓缩池的固体通量可取0.5kg干固体/(㎡·h)~1.0kg干固体/(㎡·h),液面负荷不宜大于1.0m³/(㎡·h)。
10.4.6 辐流式浓缩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池边水深宜为3.5m~4.5m;
    2 宜采用机械排泥,当池子直径或正方形边长较小时,也可采用多斗排泥;
    3 刮泥机上宜设置浓缩栅条,外缘线速度不宜大于2m/min;
    4 池底坡度宜为8%~10%,超高宜大于0.3m;
    5 浓缩泥水排出管管径不应小于150mm。
10.4.7 当重力浓缩池为间歇进水和间歇出泥时,可采用浮动槽收集上清液提高浓缩效果。

条文说明
 
10.4.1 目前,在排泥水处理中,大多数采用重力式浓缩池。重力式浓缩池的优点是日常运行费低,管理较方便;另外,由于池容大,对负荷的变化,特别是冲击负荷有一定的缓冲能力,适应原水高浊度的能力较强。目前,国内重力式浓缩池用得最多,其中又以辐流式浓缩池应用最广,另一种形式高效斜板浓缩池在占地面积紧张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
    当排泥水悬浮固体含量较小且沉降性能较好时,可采用离心浓缩。当排泥水悬浮固体含量较小且沉降性能较差时,可采用气浮浓缩。
10.4.2 每一种类型脱水机械对进机浓度都有一定的要求,低于这一浓度,脱水机不能适应。例如,板框压滤机进机浓度可要求低一些,但含固率一般不能低于2%。又如,带式压滤机则要求大于3%,含固率太低,泥水有可能从滤带两侧挤出来。对于离心脱水机,如果浓缩设备不够完善,进机浓度达到含固率3%的保证率较低,则脱水机应适当选大一些,样本上提供的产率是一个范围,宜取低限或小于低限,大马拉小车,使脱水机在低负荷下工作,这样可适当提高离心脱水机内堰板高度,增加泥水在脱水机内的停留时间,来提高固体的回收率和泥饼的含固率。增加泥水在脱水机内的停留时间,相当于对泥水进行了预浓缩,但会增加脱水机的台数,增加日常耗电,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10.4.3 国内外重力式浓缩池一般多采用面积较大的中心进水辐流式浓缩池。虽然斜板浓缩池占地面积小,但斜板需要更换,容积小,缓解冲击负荷的能力较低。因此本条规定仍以辐流式浓缩池作为重力式浓缩池的主要池型。
10.4.4 本条是关于重力式浓缩池面积计算的原则规定。
    浓缩池面积一般按通过单位面积上的固体量即固体通量确定。但在入流泥水浓度太低时,还要用液面负荷进行校核,以满足泥渣沉降的要求。
10.4.5 固体通量、液面负荷、停留时间与入流污泥的性质、浓缩池形式等因素有关。因此原则上固体通量、液面负荷及停留时间应通过沉降浓缩试验确定,或者按相似工程运行数据确定。
    泥渣停留时间一般不小于24h,这里所指的停留时间不是水力停留时间,而是泥渣浓缩时间,即泥龄。大部分水完成沉淀过程后,上清液从溢流堰流走,上清液停留时间远比底流泥渣停留时间短。由于排泥水从入流到底泥排出,浓度变化很大,例如,排泥水入流浓度为含水率99.9%,经浓缩后,底泥浓度含水率达97%。这部分泥的体积变化很大,因此泥渣停留时间的计算比较复杂,需通过沉淀浓缩试验确定。一般来说,满足固体通量要求,且池边水深有3.5m~4.5m,则其泥渣停留时间一般能达到不小于24h。
    对于斜板(斜管)浓缩池固体负荷、液面负荷,由于与排泥水性质、斜板(斜管)形式有关,各地所采用的数据相差较大,因此宜通过小型试验,或者按相似排泥水、同类型斜板数据确定。
10.4.7 重力式浓缩池的进水原则上是连续的,当外界因素的变化或设计不当造成进水不能连续而形成间歇式进水时,严重影响浓缩效果,可设浮动槽收集上清液,提高浓缩效果。

10.5 平衡

10.5 平衡


10.5.1 脱水工序之前应设置平衡池,平衡池不宜少于2个(格)。
10.5.2 平衡池的容积应在排泥水处理系统设计运行工况的条件下,通过24h为周期的各时段入流和出流的流量平衡分析,考虑一定的超过设计保证率的超量泥量和安全余量后确定。
10.5.3 平衡池宜采用圆形或方形,池内应设置匀质防淤设施。
10.5.4 平衡池的进、出泥管管径不应小于150mm。当无法满足时,应设管道冲洗设施。

条文说明
 
10.5.1 通常情况下,浓缩池排泥与脱水设备的工作时机、持续时间、出流和入流流量并不一致。此外,浓缩池排泥一次排泥周期内的浓度也会有一定的变化,因此在浓缩池排泥与脱水设备设置平衡池,可起到平衡流量和稳定脱水设备的进泥浓度的作用。
10.5.2 平衡池的入流来自浓缩池排泥,出流对象则是脱水设备,其入流和出流的时机、持续时间和流量变化较大。通常情况下,浓缩池排泥和脱水设备工作时机与持续时间是以日为周期来设计。因此应按浓缩池排泥和脱水设备设计运行工况,进行24h为周期的各时段入流和出流的流量平衡计算分析,并考虑一定的余量后确定。根据目前国内外已建净水厂排泥水处理设施的情况,若采用重力浓缩池进行浓缩,调节容积相对较大,应付原水浊度及水量变化的能力较强,平衡池的容积可小一些;若采用调节容积较小的斜板浓缩或离心浓缩,则平衡池容积宜大一些。
10.5.3 采用圆形或方形有利于匀质防淤设备的合理布置。池中设潜水或立式搅拌机等匀质防淤设备,主要用以保持浓缩污泥的浓度稳定和防止池底积泥。
10.5.4 排泥管管径的确定应满足不淤流速的要求。当排泥水处理规模较小时,为满足不淤流速要求,所选管径可能小于本条规定的最小管径,为防止出现因管径过小而淤塞管道,应设置管道冲洗设施。通常可采用厂用水作为冲洗水源。

10.6 脱水

10.6 脱水


I 一般规定
10.6.1 污泥脱水宜采用机械脱水,有条件的地方也可采用干化场。
10.6.2 脱水机械的选型应根据浓缩后泥水的性质、最终处置对脱水泥饼的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用。可采用板框压滤机、离心脱水机,对于一些易于脱水的泥水,也可采用带式压滤机。
10.6.3 脱水机的产率及对进机含固率的要求宜通过试验或按相同机型、相似排泥水性质的运行经验确定,并应考虑低温对脱水机产率的不利影响。
10.6.4 脱水机的台数应根据所处理的干泥量、脱水机的产率及设定的运行时间确定,但不宜少于2台。
10.6.5 脱水前化学调质时,药剂种类及投加量宜由试验或按相同机型、相似排泥水性质的运行经验确定。
10.6.6 机械脱水间的布置除应考虑脱水机械及附属设备外,尚应考虑泥饼运输设施和通道。
10.6.7 脱水间内泥饼的运输方式及泥饼堆置场的容积应根据所处理的泥量、泥饼出路及运输条件确定,泥饼堆积容积可按3d~7d泥饼量确定。
10.6.8 脱水机间和泥饼堆置间地面应设能完全排除脱水机冲洗和地面清洗时的地面积水的排水系统。排水管应能方便清通管内沉积泥沙。
10.6.9 机械脱水间应考虑通风和噪声消除设施。
10.6.10 脱水机间宜设置分离水回收井,分离水应经调节后均匀排出。
10.6.11 输送浓缩泥水的管道应适当设置管道冲洗注水口和排水口,其弯头宜易于拆卸和更换。
10.6.12 脱水机房应尽可能靠近浓缩池。
Ⅱ 板框压滤机
10.6.13 污泥进入板框压滤机前的含固率不宜小于2%,脱水后的泥饼含固率不应小于30%,固体回收率不应小于95%。
10.6.14 板框压滤机宜配置高压滤布清洗系统。
10.6.15 板框压滤机宜解体后吊装,起重量可按板框压滤机解体后部件的最大重量确定。脱水机不吊装时,宜结合更换滤布需要设置单轨吊车。
10.6.1 6滤布的选型宜通过试验确定。
10.6.17 板框压滤机投料泵宜选用容积式泵,宜采用自灌式启动。
Ⅲ 离心脱水机
10.6.18 离心脱水机选型应根据浓缩泥水性状、泥量、运行方式确定,宜选用卧式离心沉降脱水机。
10.6.19 离心脱水机进泥含固率不宜小于3%,脱水后泥饼含固率不应小于20%,固体回收率不应小于90%。
10.6.20 离心脱水机的产率、分离因数与转速、转差率及堰板高度的关系宜通过拟选用机型和拟脱水的排泥水的试验或按相似机型、相近泥水运行数据确定。在缺乏上述试验和数据时,离心机的分离因数不宜小于3000。
10.6.21 离心脱水机房应采取降噪措施,离心脱水机房内外的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的有关规定。
10.6.22 离心脱水机前宜设置污泥切割机,脱水机应设冲洗装置,分离液排出管宜设空气排除装置。
Ⅳ 干化场
10.6.23 污泥干化场面积可按下式计算:
污泥干化场面积计算公式
10.6.24 干化场的干化周期、干泥负荷宜根据小型试验或根据泥渣性质、年平均气温、年平均降雨量、年平均蒸发量等因素,参照相似地区经验确定。
10.6.25 干化场的单床面积宜为500㎡~1000㎡,床数不宜少于2个。
10.6.26 进泥口的个数及分布应根据单床面积、布泥均匀性综合确定。
10.6.27 干化场排泥深度宜采用0.5m~0.8m,超高宜为0.3m。
10.6.28 干化场宜设人工排水层,人工排水层下设不透水层。不透水层应坡向排水设施,坡度宜为1%~2%。
10.6.29 干化场应在四周设上清液排出装置。当上清液直接排放时,悬浮物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Ⅰ一般规定
10.6.1 目前国内外泥渣脱水大多采用机械脱水。当气候条件比较干燥,周围又有荒地可供利用时,规模较小的水厂也可采用干化场脱水。
10.6.2 脱水机械的选型既要适应前一道工序排泥水浓缩后的特性,又要满足下一道工序泥饼处置的要求。由于每一种类型的脱水机械对进机浓度都有一定的要求,低于这一浓度,脱水机难以适应,因此浓缩工序的泥水含水率是脱水机械选型的重要因素。如浓缩后含固率仅为2%,则宜选择板框压滤机。另外,下一道工序也影响机型选择,如为防止污染要求前一道工序不能加药,则应选用无加药脱水机械(如长时间压榨板框压滤机)等。
    用于水厂泥渣脱水的机械目前主要采用板框压滤机和离心脱水机。带式压滤机国内也有使用,但对进机浓度和前处理的要求较高。因此本标准提出对于一些易于脱水的泥水,也可采用带式压滤机。
10.6.3 脱水机的产率和对进机浓度的要求不仅与脱水机本身的性能有关,而且还与排泥水的特性(如含水率、泥渣的亲水性等)有关。进机含水率越高,泥渣的亲水性越高,脱水后泥饼的含固率越低,脱水机的产率就越低。因此脱水机的产率及对进机浓度要求一般宜通过对拟采用的机型和拟处理的排泥水进行小型试验后确定。脱水机样本提供的相关数据的范围可作为参考。
    受温度的影响,脱水机的产率冬季与夏季区别很大,冬季产率较低,在确定脱水机的产率时,应适当考虑这一因素。
10.6.4 由于超量泥水不进入脱水工序,进入脱水工序的是设计处理干泥量,因此所需脱水机的台数应根据设计处理干泥量、每台脱水机单位时间所能处理的干泥量(即脱水机的产率)及每日运行班次确定,正常运行时间可按每日1班~2班考虑。脱水机可不设备用,当脱水机故障检修时,可用增加运行班次解决。但总台数一般不宜少于2台。
10.6.5 泥水在脱水前进行化学调质,由于泥渣性质及脱水机型的差别,药剂种类及投加量宜由试验或按相同机型、相似排泥水运行经验确定。若无试验资料和上述数据,当采用聚丙烯酰胺作药剂时,板框压滤机可按干固体质量的2‰~3‰,离心脱水机可按干固体质量的3‰~5‰计算加药量。
10.6.6 在脱水机间内,除脱水设备外,泥饼输送设备通常需要占据相当的空间和面积,因此在布置脱水机间时应综合考虑两者各自对空间和平面的需求。
10.6.7 把泥饼从脱水机输送到填埋地点要经过两个阶段,一个是厂内输送阶段,一个是厂外运输阶段。厂内输送即从脱水机到泥饼间,泥饼的输送方式有三种:
    第一种方式是脱水后的泥饼经输送带如皮带运输机或螺旋输送机先送至泥饼堆积间,再用铲车等装载机将泥饼载入运输车运走。泥饼堆置间按3d~7d的泥饼发生量设计。
    第二种方式是泥饼经皮带运输机或螺旋输送机送到具有一定容积的料仓内储存,当料仓内泥饼达到一定容量时,打开仓底部弧门卸料。料仓容量应大于1台运输车的载重量,底部空间的高度应能通过运输工具,并满足操作弧门开启卸料的要求。
    第三种方式是设置一个泥斗,泥斗容量较小,泥饼不在泥斗中储存,泥斗只起便于收集泥饼和通道的作用。泥斗底部空间的高度应能通过运输车辆,运输车辆直接放在泥斗下面等候皮带运输机或螺旋输送机转送过来的泥饼。
    这三种厂内输送方式应根据所处理泥量的多少,泥饼的出路及厂外运输条件确定。当泥量多、泥饼的出路经常变换不稳定,厂外运输条件不太好时,宜采用第一种方式,例如,赶上雨雪天气,路不好走;或者运输路线要经过闹市区,只能晚上运输或者是泥饼还临时找不到出路,泥饼可临时储存在泥饼堆置间。第二种方式泥饼的装载速度快,可以很快装满运泥车辆外运,节省了运输工具等待的时间,提高了运输效率,不需要像第三种方式那样,车等泥饼,运输工具的使用效率低;而且也不需要装载铲车。节省了运行费用,还改善了工作环境。第二种方式适用于运距较长,需要充分发挥运输工具效率的情况。第三种方式不需要建造泥饼间储存泥饼,也不需要装载铲车,工程投资较其他两种方式低,适用于所处理的泥量较小,厂外运输距离不长这种情况。
10.6.8 脱水机间在设备冲洗、维修时地面会留下部分泥水,泥饼间地面则不可避免地会留有较多泥水。为保持室内适度的整洁度,需定期进行地面冲洗,故应设有及时排除冲洗废水的地面排水系统。由于泥水中含有一定量的泥沙,故排水管布置上应设有方便管中淤积泥沙清通设施。
10.6.9 泥水和泥饼会散发出泥腥味,因此脱水间内应设置通风设施,进行换气。因离心脱水机和板框压滤机的进泥压榨泵工作时会产生较大的噪声,故应采取消除噪声的措施,通常可通过设隔音墙和吸音板等措施。
10.6.10 脱水机分离水的悬浮固体含量通常可达数千到上万ppm,且分离水的浓度与流量变化因脱水设备的不同而呈现不同的变化规律,设置分离水回收井调节后,可使排水保持持续、稳定和均匀,有效减少排出管的淤积现象。
10.6.11 因浓缩泥水在管道内容易淤积,需定期冲洗清淤,故应设冲洗水注入口和排出口。因管道弯头处最容易磨损和淤积,且不易清洗,故应设置容易拆卸和更换的弯头。
10.6.12 脱水机房应尽可能靠近浓缩池,主要是为了缩短输送浓缩泥水的管道长度,减少容易堵塞的弯头、三通等零件。以减少日常维修维护工作量。
Ⅱ 板框压滤机
10.6.13 因板框压滤机是通过高压压榨实现对泥水的分离,并可分离部分吸附于污泥颗粒上的毛细水,泥水分离的效率高于离心脱水,故其进泥的浓度要求通常低于离心机。在进泥浓度给定的条件下,设计选型时除对固体通量和泥水流量这两项设备主要规模性能参数提出要求外,还应对脱水泥饼含固率和固体回收率这两项设备主要质量性能参数提出要求。因板框压滤机脱水效率较高,故对其泥饼含固率和固体回收率应达到的性能指标提出较高的要求。
10.6.14 板框压滤机每工作一批次,其滤水滤布上的滤水微孔会有较严重的堵塞而影响下一批次的工作性能。通常采用高压水对滤布进行强化清洗可有效恢复其滤水性能。
10.6.15 由于板框压滤机总重量可达百吨以上,整体吊装比较困难,宜采用分体吊装。起重量可按整机解体后部件的最大重量确定。如果安装时不考虑脱水机的分体吊装,宜结合更换滤布的需要设置单轨吊车。
10.6.16 滤布应具有强度高、使用寿命长、表面光滑、便于泥饼脱落。由于各种滤布对不同性质泥渣及所投加的药剂的适应性有一定的差别,因此滤布的选择应对拟处理排泥水投加不同药剂进行试验后确定。
10.6.17 本条是关于板框压滤机投料泵配置的规定:
    (1)为了在投料泵的输送过程中,使化学调质所形成的絮体不被打碎,宜选择容积式水泵。
    (2)由于投料泵启、停频繁,且浓缩后的泥水浓度大,因此宜采用自灌式启动。
Ⅲ 离心脱水机
10.6.18 离心脱水机有离心过滤、离心沉降和离心分离三种类型。水厂及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浓缩和脱水,其介质是一种固相和液相重度相差较大、固相粒度较小的悬浮液,适用于离心沉降类脱水机。离心沉降类脱水机又分立式和卧式两种,水厂脱水通常采用卧式离心沉降脱水机,也称转筒式离心脱水机。
10.6.19 由于离心脱水是通过2500倍~3500倍的重力加速度所产生的离心力来实现泥水的重力分离,对吸附于污泥颗粒上的毛细水几乎无任何分离作用,故其进泥浓度的要求高于板框压滤机,而脱水泥饼含固率和固体回收率性能要求则相应低于板框压滤机。
10.6.20 分离因数是离心脱水机的一项重要的辅助性能参数,代表了重力加速度的倍数,通常在2500~3500。当无试验数据支撑和可参照经验时,可将该参考性能指标作为设备选型的一项技术要求提出。
10.6.21 离心脱水机工作时因高速旋转而产生很高的噪声,为消除噪声对工作人员的职业接触危害,应采取隔离和降噪措施,使脱水机房内外的噪声控制在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规定的限值内。
10.6.22 离心脱水机前应设置污泥切割机可对泥渣中长纤维及较大的物体进行有效切割,避免其缠绕离心脱水机螺旋和堵塞离心脱水机排泥口。
Ⅳ 干化场
10.6.23 与机械脱水不同,因干化场设计面积的计算采用了平均干泥量作为基数之一,因此合理选用平均干泥量非常重要。当原水水质数据较为充分时,宜采用数理统计的方法,宜以出现频率最高的干泥量作为平均干泥量。
10.6.24 由于干化周期和干泥负荷与泥渣的性质、年平均气温、年平均降雨量、年平均蒸发量等因素有关。因此宜通过试验确定或根据以上因素,参照相似地区经验确定。
10.6.25 对单床面积做此建议范围,是基于布泥、透水和排水的均匀性考虑。床数不宜少于2个,是为了满足干泥清运期间系统仍可维持工作。
10.6.26 布泥的均匀性是干化床运作好坏的重要因素,而布泥的均匀性又与进泥口的个数及分布密切相关。当干化场面积较大时,要布泥均匀,需设置的固定布泥口个数太多,因此宜设置桥式移动进泥口。
10.6.29 干化场运作的好坏,迅速排除上清液和降落在上面的雨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因此干化场四周应设上清液及雨水的排除装置。排除上清液时,一部分泥渣会随之流失,而可能造成上清液悬浮物含量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因此在排入厂外市政排水管道前应采取一定措施,如设沉淀池等。 
 
10.7 排泥水回收利用

10.7 排泥水回收利用


I 一般规定
10.7.1 水厂排泥水中初滤水可直接回用至混合设施前。滤池、炭吸附池反冲洗废水及浓缩池上清液根据排泥水水质,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可直接回用、弃用或经过处理后回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影响水厂出水水质;
    2 当采用直接回用时,应回流到水厂最前端处理设施前;当采用处理后回用时,根据处理后的水质可回流至混凝沉淀(澄清)、滤池、颗粒活性炭吸附池或经消毒后直接进入清水池;
    3 回流水量应在时空上均匀分布,不应对净水构筑物产生冲击负荷。最大回流量不宜超过水厂设计流量的5%。
10.7.2 排水池可同时接纳和调节滤池反冲洗废水和初滤水,当滤池反冲洗废水需处理后回用时,应单设排水池接纳和调节反冲洗废水,另设排水池接纳和调节初滤水。
10.7.3 回流管路上应安装流量计。
10.7.4 用于回流的水泵台数不宜少于2台,并应设置备用泵。水泵宜设置调速装置。
Ⅱ 膜处理滤池反冲洗废水
10.7.5 原水有机物和氨氮含量低且藻类较少的滤池反冲洗废水可经膜处理后回用。
10.7.6 膜处理工艺前应采取混凝或混凝沉淀等预处理措施,预处理后的出水浊度指标应通过试验或参照相似工程的运行经验确定。
10.7.7 滤池反冲洗废水在进入膜处理系统前应在排水池设提升水泵。提升水泵的配置除应满足膜处理工艺流程所需的流量和压力外,尚应满足膜处理系统连续均衡进水的要求。
10.7.8 滤池反冲洗废水宜采用浸没式膜处理工艺,膜处理系统的工艺设计参数选择和布置、基本组成与形式应符合本标准第9.12节的有关规定,膜通量宜选用低值。
10.7.9 膜系统出水经消毒后可进入清水池;当水厂净水工艺中有颗粒活性炭吸附或臭氧生物活性炭设施时,膜系统出水宜进入这些设施再处理。
Ⅲ 气浮处理滤池反冲洗废水
10.7.10 当滤池反冲洗废水、浓缩池上清液中有机物、铁、锰及藻类、隐孢子虫、贾第鞭毛虫等有害生物指标较高时,可采用气浮处理后回用。
10.7.11 气浮工艺前应有混凝沉淀预处理措施,沉淀设备可采用同向流斜板、上向流斜管等高效处理设备。
10.7.12 排水池出水可根据地形采用排水泵提升或重力流连续均匀流入气浮工艺系统。
10.7.13 气浮池出水应均匀回流到净水工艺混合设备前,与原水及药剂充分混合。
 
条文说明

Ⅰ 一般规定
10.7.1 水厂排泥水水质与原水水质密切相关,是原水水质的浓缩。一些排泥水只是悬浮物含量高,可直接回流至混合设备前,与原水及药剂充分混合后进入沉淀、过滤等水处理环节,去除悬浮物。但也有一些排泥水除悬浮物含量高外,一些有害指标也超标,如果不经处理直接回用,会造成铁、锰及有害生物指标藻类、两虫指标的循环往复而富集,并堵塞滤池,影响净水厂出水水质。排泥水经过处理后,根据处理的程度,可进入混凝沉淀(澄清)、滤池、颗粒活性炭吸附池,或经消毒后直接进入清水池。例如,北京市第九水厂滤池反冲洗废水和浓缩池上清液经膜处理后,送入颗粒活性炭吸附池。
    排泥水是否回用,特别是排泥水水质较差,需要经过处理后才能回用,要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如果当地水源充足,经过处理后再回用,经济上不合算,也可弃掉。
    回流水量在时空上均匀分布是指在时间上尽可能24h连续均匀回流,在空间上均匀分布是要求回流水量不能集中回流到某一期或某一点,即要求全部回流水量与全部原水水量均匀混合。应避免集中时段回流对水厂稳定运行带来的不利影响。
10.7.2 当反冲洗废水和初滤水水质相差很大,反冲洗废水水质不符合直接回用要求,需要处理后再回用时,则应分别设排水池进行调节。以避免两者混合后再行处理的不经济做法。
10.7.3 在回流管路上安装流量计,可实现对回流比和投药量的合理控制。
10.7.4 回流泵采用变频调速可根据水厂实际处理流量对回流量和回流比进行合理控制。保障水厂在各种运行流量下均能稳定运行。
Ⅱ 膜处理滤池反冲洗废水
10.7.5 由于微滤或超滤膜对水中有机物、氨氮和藻源性有机物几乎无去除能力,为防止回用过程中的有害物的富集,在原水有机物、氨氮和藻含量较高时不主张采用膜法用于水厂滤池反冲洗废水的回用处理。
10.7.6 滤池反冲洗废水中主要含有悬浮物,采用适度的混凝或混凝沉淀预处理,将有助于提高膜处理系统的处理效率。预处理后的出水浊度指标应通过试验或参照相似工程的运行经验确定,基于国内已有工程案例的经验,预处理后的出水浊度宜小于或等于15NTU。
10.7.7 排水池的进水是间歇和不均匀的,经排水池调节后出水是连续和均匀的,这符合膜处理系统进水的要求。排水池的调节容积按大于最大一次反冲洗水量确定。如果排水池与膜处理反冲洗废水同步建成,则排水池可作为膜处理系统进水的调节池,排水泵可作为进入膜处理的提升泵。如果是后建,是否新建调节池视具体情况而定。北京市第九水厂膜处理反冲洗废水另设进水调节池,调节容积按最大一次反冲洗水量的1.5倍设计。
10.7.8 滤池反冲洗废水中悬浮物的含量较高,平均约为300mg/L~400mg/L,因此,滤池反冲洗废水进入膜处理之前即使经过了预处理,膜通量仍宜选用低值。
10.7.9 考虑到水厂清水池中的水已经消毒,因此膜系统出水须经消毒后才可进入清水池。由于微滤或超滤膜无法有效去除水中微量有机物或嗅味物质,所以当水厂净水工艺中具有能够有效去除这些物质的颗粒活性炭吸附或臭氧生物活性炭设施时,同时对水厂出水的微量有机物含量或嗅味有较高要求时,膜系统出水宜进入这些设施再处理。
Ⅲ 气浮处理滤池反冲洗废水
10.7.10 由于微滤或超滤膜对水中有机物、氨氮和藻源性有机物几乎无去除能力,为防止回用过程中的有害物的富集,在原水有机物、氨氮和藻含量较高时不主张采用膜法对滤池反冲洗废水进行回用处理,可采用气浮工艺处理这种滤池反冲洗废水。
10.7.11 由于气浮只适于原水浊度小于100mg/L,而反冲洗废水悬浮物含量一般大于100mg/L,因此气浮工艺前应有混凝沉淀等预处理设施。



10.8 泥饼处置和利用

10.8 泥饼处置和利用


10.8.1脱水后的泥饼处置可采用地面填埋和有效利用等方式。
有条件时,应有效利用。
10.8.2当采用填埋方式处置时,渗滤液不得对地下水和地表水体造成污染。
10.8.3当填埋场规划在远期有其他用途时,填埋泥饼的性状不得影响远期规划用途。
10.8.4有条件时,泥饼可送往城市垃圾卫生填埋场与垃圾混合填埋。采用单独填埋时,泥饼填埋深度宜为3m~4m。

条文说明
 
10.8.1 目前,国内净水厂排泥水处理的脱水泥饼,基本上都是采用地面填埋的方式处置。由于地面填埋需要占用大量土地,还有可能造成新的污染。此外,因泥饼含水率太高,受压后强度不够,有可能造成地面沉降。因此有效利用才是未来泥饼处置的方向。
10.8.3 当泥饼填埋场远期规划有其他用途时,填埋应能适用该规划目标。例如规划有建筑物时,应考虑填埋后如何提高场地的地耐力,对泥饼的含水率及结构强度应有一定的要求。如果规划为公园绿地,则填埋后泥土的性状不应妨碍植物生长。
10.8.4 对于泥饼的处置,国外有单独填埋和混合填埋两种方式。国内水厂脱水泥饼处置目前大多数采用单独填埋,其原因是泥饼含水率太高,难以压实。如果条件具备,如泥饼含水率很低,能承受一定的压力,满足城市垃圾填埋场的要求,宜送往垃圾填埋场与城市垃圾混合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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