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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3-09-20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等14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省人民政府、省辖市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9-22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3-  浏览次数:95
核心提示: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3-09-20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等14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省人民政府、省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根据赔偿协议或者生效判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高级研讨会(第八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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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3-09-20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等14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省人民政府、省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根据赔偿协议或者生效判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环文〔2023〕82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分局、法院、检察院、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经济发展局)、科技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环法规〔2022〕31号)、《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豫办〔2018〕22号)精神,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工作,现将《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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