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公司除徐辉董事外,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徐辉先生无法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理由是:经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年度审计机构访谈,本人认为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压降方案能否按计划执行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因此无法确认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计提货币资金信用减值准备约42,000万元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同时,公司之孙公司亿绿星辉于2023年向珠海豪逸共计支付1.5亿元定金用于购买其开发的别墅项目,该预付定金列报于财务报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经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年度审计机构访谈,该笔购房交易尚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公司未能就该交易的商业实质、合理性提供充分恰当的支持性文件,本人无法确定是否需要对该“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进行调整,无法确定应调整金额及对财务报表披露的影响。综上,本人无法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聚氯乙烯是五大通用合成树脂之一,广泛应用于建筑材料、工业制品、日用品等领域。我国是聚氯乙烯生产和消费大国,聚氯乙烯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十四五”以来,我国氯碱行业发展进入从规模增长向质量提升的重要窗口期。
2023年,我国PVC市场呈现出需求疲软、出口活跃、原料价格回落等特点,市场整体表现较为低迷。全年国内新增PVC产能91万吨,增加市场供应压力;需求端,下游需求偏弱,下游加工企业开工不足,导致全年国内需求增加有限。2023年国内PVC外贸市场表现相对活跃,对改善国内供需关系起到一定作用。
烧碱是氯碱工业重要组成部分,被广泛应用于工业领域。我国烧碱产量变化主要受经济形势、新增产能数量及其投产时间、市场景气程度、“碱氯平衡”因素及相关政策等多方面影响。
近年来,我国烧碱行业市场规模产量呈现持续增长态势。2023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烧碱产量4101.4万吨,同比增长3.5%。生产方面,国内烧碱装置生产基本正常,除集中检修及局部地区产量下降外,多数企业保持高负荷生产,市场供应充足,部分企业长期处于较高库存状态运行;下游需求方面,烧碱下游需求相对稳定,消费格局变化较小,下游耗碱化工行业需求温和,装置开工负荷不足,对烧碱以刚需采购为主。
乙二醇是聚酯生产的重要原材料,生产工艺一般可分为石油化工路线和煤化工路线,公司现有乙二醇项目为煤化工路线。煤制乙二醇上游产业主要是煤炭,下游产业主要为应用于生产聚酯纤维、防冻剂、润滑剂等。
2023年乙二醇市场行情呈现出供应回升、消费增长、价格稳定回落的特点。2023年,国内乙二醇产量1654万吨,同比增加24.4%;煤制乙二醇产量约554万吨,同比增加35.3%,整体供应量增加。下游需求端,下游产业整体表现好于预期,需求韧性较强,全年乙二醇价格维持低位震荡、稳定回落走势。
尿素属于氮肥行业,主要应用于农业领域以及工业领域,下游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农用氨肥、三聚氰胺、人造板、车用尿素。从尿素行业下游需求的发展趋势来看,农业市场需求相对稳定,工业需求与经济趋势有一定相关性,在双碳、环保等政策收紧的情况下,车用需求属于增长领域。
2023年我国尿素行业实现增长,全年国内尿素总产量6291.5万吨(实物量),同比增长9.2%;全年尿素出口425.1万吨实物,同比增长50.2%。2023年,我国尿素平均出厂价为2419元/吨,同比降低9.6%,整体呈现“先涨后降”的趋势。
(二)光氢新能源
2023年,我国新增光伏并网装机容量216.88GW,累计光伏并网装机容量超过600GW,新增和累计装机容量均为全球第一。随着新能源发电技术持续进步、成本快速下降,我国已掌握了完备的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链,有力支撑我国新能源基本进入平价无补贴发展新阶段,同时也形成了“光伏+”多样化复合开发新模式。
近年来,国家积极推动能源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绿色能源,积极培育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加快推动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园区就近利用清洁能源,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光伏+储能”等自备电厂、自备电源建设,公司打造“光氢化零碳产业基地”战略规划迎来政策持续利好。
(三)清洁热力
我国立足能源结构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转型,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在此背景下,政府对清洁热力的支持力度加大,加快燃煤电站升级改造项目进度,同时,积极推广新型供热技术以及新型能源热源的利用,提高能源利用率的同时也拓展了清洁热力的热源结构。此外,高效智能化技术也在清洁供热行业中得到了广泛应用,提升了清洁供暖系统的安全性与可靠性。随着政府对清洁能源的持续推动和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预计清洁热力行业将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现代煤化工、光氢新能源、清洁热力等,公司聚焦“光伏+”产业链战略规划,创新“光伏发电、绿电制氢、绿色化工”三位一体低碳产业模式,致力打造沙戈荒风光氢储新材料绿色低碳领先企业,实现公司主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现代煤化工
公司在内蒙古达拉特和库布其拥有以氯碱、聚酯产业为核心的两大现代煤化工产业链,主要产品聚氯乙烯(PVC)、烧碱、乙二醇、甲醇、复混肥等广泛应用于化工、轻工、建材、农业、医药等行业。
1.聚氯乙烯(PVC)、烧碱
公司达拉特化工园区以亿利化学、达拉特分公司为核心企业,打造“煤—煤矸石发电—电石—离子膜烧碱、聚氯乙烯(PVC)—合成新材料—工业废渣综合利用生产水泥”的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该产业链中包括公司全资的年产64万吨环保型电石项目;控股的年产50万吨PVC、40万吨烧碱项目、配套2×50MW自备热电厂;参股4×200MW煤矸石发电机组;参股年产120万吨工业废渣制水泥项目。主要产品聚氯乙烯(PVC)产能及产品质量位居行业前列,是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免检品牌。
2.乙二醇、合成氨、复混肥
库布其化工园区以亿鼎公司、鑫润公司为核心企业,打造以煤基多联产乙二醇、甲醇、复混肥、合成氨为核心的循环经济产业链。该产业链包括公司控股的年产40万吨乙二醇、20万吨甲醇、年产60万吨合成氨、104万吨复混肥项目,产能位居行业前列。
光氢新能源
公司积极响应“十四五”规划新能源战略部署,持续聚焦大型光伏治沙项目产业投资,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联合央/国企共同发展立体生态光伏治沙产业,同时依托多年氢气工业制取与应用经验和成熟的氢产业消纳优势,拓展实施光伏制氢与氢装备制造产业投资运营,创新“光伏治沙+光伏制氢+绿氢化工”的一体化“光氢化零碳产业基地”模式。
清洁热力
公司聚焦大型工业园区节能减排,实现“冷、热、电、气、水”多联供,构筑智能化能源供应体系。公司旗下洁能科技拥有的“微煤雾化”技术提供以“清洁热力”为主的冷热电气多联供,同时依托现有高效煤粉供热为基础,在工业园区内拓展实践城市污泥、工业污泥燃烧供热、天然气、生物质和分布式能源供热等。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3年 2022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21年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总资产 31,344,909,260.39 35,131,889,687.03 35,072,628,509.53 -10.78 34,162,760,082.64 34,097,144,143.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6,426,003,544.11 16,872,158,313.67 16,871,141,784.26 -2.64 16,336,028,336.13 16,335,256,954.66
营业收入 8,761,301,140.81 11,178,160,800.42 11,178,160,800.42 -21.62 12,453,798,977.32 12,453,798,977.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41,820,569.13 731,063,893.49 730,818,745.55 -174.11 805,058,352.53 805,058,352.53
归 -674,500,972 761,985,376. 761,740,228. -188. 740,671,091. 740,671,091.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7 28 34 52 13 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08,940,577.52 797,517,533.09 797,517,533.09 51.59 2,173,232,373.62 2,173,232,373.6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25 4.38 4.38 减少7.63个百分点 5.03 5.03
基本每 -0.1522 0.2053 0.21 -174.14 0.23 0.23
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1-3月份) 第二季度(4-6月份) 第三季度(7-9月份) 第四季度(10-12月份)
营业收入 2,699,132,075.87 2,378,719,582.67 2,193,841,017.12 1,489,608,465.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999,173.77 41,448,249.39 5,920,326.37 -605,188,318.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0,387,715.07 22,540,077.19 -11,765,740.04 -695,663,024.4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1,871,155.43 344,026,915.26 352,924,660.99 250,117,845.84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四季度较前三季度业绩下滑主要是出于谨慎性计提坏账准备、权益法核算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减少以及库布其园区停产影响所致。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116,269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112,626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不适用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报告期内增减 期末持股数量 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 数量
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70,157,000 1,219,243,000 34.24 质押 1,219,243,000 境内非国有法人
三峡(安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0 397,800,000 11.17 无 0 国有法人
财通基金-宁波银行-万向信托-万向信托-亿利6号事务管理类单一资金信托 0 41,426,287 1.16 无 0 其他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 36,006,034 1.01 无 0 其他
杨竣凯 23,430,490 32,608,190 0.92 无 0 境内自然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307,533 24,331,633 0.68 无 0 其他
陈维恩 1,300,000 18,056,791 0.51 无 0 境内自然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3,100,140 16,951,827 0.48 无 0 其他
陈新兰 1,100,000 16,629,900 0.47 无 0 境内 自然人
上海秉昊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秉昊博弈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6,114,388 16,114,388 0.45 无 0 其他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不适用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 简称 代码 到期日 债券余额 利率(%)
2020年公司债一期 20亿利01 163399 2025-04-10 1.28 7.00
2020 年公司债二期 20亿利02 163692 2025-07-07 0.73 7.00
5.2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债券名称 付息兑付情况的说明
2020年公司债一期 公司已于2023年4月10日兑付公司债券自2022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9日期间的利息。
2020年公司债二期 公司已于2023年7月7日兑付公司债券自2022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6日期间的利息。
5.3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债券名称 信用评级机构名称 信用评级级别 评级展望变动 信用评级结果变化的原因
2020年公司债一期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债项信用等级AA 评级展望为负面 经营业绩大幅下降、亿鼎生态整改停产
2020年公司债二期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债项信用等级AA 评级展望为稳定 无变化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指标 2023年 2022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资产负债率(%) 38.86 43.14 -4.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674,500,972.27 761,985,376.28 -188.52
EBITDA全部债务比 0.09 0.26 -64.13
利息保障倍数 -0.43 2.82 -115.15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
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313.45亿元,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64.26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7.61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1.6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42亿元,比上年同期7.31亿元,减少12.73亿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