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要求,长三角绿色低碳美丽城市建设这样推进 时间:2025-07-24 07:08:01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赵积强 近日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强调要着力建设绿色低碳的美丽城市。当前,长三角区域绿色低碳城市建设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面临政策协同不足、技术支撑分散、要素保障不强等问题。长三角区域还需要全面提升城市空气治理、水源地保护、新污染物防控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协同效能,系统推动减污降碳扩绿协同增效,打造具有全国示范意义的绿色低碳美丽城市群,为生态文明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注入新动能。 健全制度协同体系 长三角区域需要健全纵横贯通的制度协同体系,形成区域联动、多元共建共享的新格局。 完善纵向协同的政策法规体系。为解决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政策体系存在的上下联动不畅、层级责任模糊等问题,应加快构建“国家—省级—市县”三级协同的政策法规体系,统一绿色城市建设的标准规范和治理导向。 具体而言,省级政府依据国家对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重点、技术标准等方面的有关要求,制定分行业、分领域的实施细则,组织跨市联合治理平台,以协调资源与责任;市县级政府则通过制定本地操作规程和监督办法,强化日常监管与执法落地。同时,建立跨层级政策评估与反馈机制,确保政策传导与执行切实落地。通过政策目标、执行路径和监督机制的纵向统一,增强绿色低碳制度的系统性与一致性,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的规范性和执行力。 健全横向协同的协作共治机制。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天然具有“跨域共生、污染共担”属性,当前已初步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但仍需在深度协同与效能提升方面持续发力。应推动三省一市在现有基础上优化机制运行规则,强化数据互通与决策协同,深化大气污染溯源治理、饮用水水源流域联保联治、新污染物风险联评联控等专项协作。探索设立常设性区域生态环境事务协调机构,统筹重大项目审查、生态补偿协商与治理成本分担。同步推进区域立法联动与执法标准统一,创新生态信用评价与柔性执法机制,提升协同治理的法治保障力。通过深化“责任共担、信息共用、执法共治”的制度,推动跨区域治理高效协同,持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的一体化水平。 构建多元协同的社会参与格局。应充分发挥公众、企业、社会组织在长三角生态廊道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协同监督等方面的作用。 健全公众参与机制,依托长三角生态环境大数据共享平台,推动建立基于区域协同的生态环境问题 “发现—反馈—处置”响应机制;鼓励公众通过跨区域举报联动机制、长三角社区绿色共治联盟等形式,参与区域城市空气质量联防联控、跨界水体污染共治、新污染物跨区域排查等监督工作。 完善企业环保守信激励机制,支持长三角绿色企业联盟成员参与城市绿色基础设施跨区域投资与绿色金融工具协同创新,带动产业链低碳转型。 推动长三角公益组织联盟深度参与绿色社区跨城结对创建、长三角湿地保护联合科普等行动。通过构建 “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的区域立体联动格局,强化城市间的协同合力,增强绿色低碳城市建设的社会动员力和可持续性。 提升技术协同创新能力 长三角区域作为科技创新资源密集区域,应依托在数字化领域的技术优势,提升跨区域技术创新与转化能力。 共建数字技术驱动的精细治理模式。面对城市空气治理、水源保护和新污染物防控等多维复杂场景,传统技术手段已难以支撑精细化治理。应建设多源异构生态环境数据采集体系,融合遥感、物联网、传感网络等手段,实现污染源、生态系统和城市运行状态的数字映射与动态更新。在此基础上,推动区域间生态环境数据共享、算法模型互认与平台对接,构建覆盖长三角区域的联动式数字孪生治理网络。通过数字孪生技术模拟减污降碳路径、预测生态风险、评估治理成效,为政策优化与快速响应提供技术支撑。推动数字平台与城市治理系统深度集成,建立跨城市、跨层级的“全域感知、实时响应、智能决策”生态环境治理新模式。 搭建低碳技术联合攻关平台。长三角城市应以区域协同为抓手,推动低碳核心技术联合攻关。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与头部企业,聚焦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工业废气治理、绿色建筑能效提升、新污染物识别与控制等关键领域,构建跨区域“政产学研用”创新联盟。建立常态化协同研发与成果评估机制,推动科研资源共用、试验平台共享和数据互通。通过协同攻关机制整合资源、缩短转化链条,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低碳技术解决方案。 构建绿色技术跨区域转化体系。构建以“试点先行—区域推广”为核心路径的跨域转化体系。推动建立绿色技术应用需求与供给对接平台,发布区域城市技术转化清单与重点支持目录;支持绿色技术企业在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水体治理等实际场景中开展跨区域应用试点。鼓励上海、南京、杭州等技术输出型城市将先进绿色技术向苏北、皖北等地区推广应用,推动技术由核心城市向周边地市辐射。建立技术转化激励机制,对跨区域转化绿色技术给予资金扶持和碳减排收益分配支持。推动地方政府在用地、审批、融资等环节协同优化,提升绿色技术跨域转化效率。通过技术扩散和政策协同,共建一体化绿色技术生态圈,支撑区域绿色低碳城市群协同发展。 完善要素保障协同机制 长三角区域需要完善资金、资源和人才等关键要素的一体化配置机制,为建设绿色低碳美丽城市提供保障。 构建绿色发展资金跨域统筹保障体系。绿色低碳城市建设对资金依赖程度高,地方财政独立投入难以满足系统化治理需求,应通过区域联动方式优化资金统筹。应建立长三角绿色专项基金池,整合各级政府资金、绿色债券、碳金融等多元渠道,实现跨区域绿色项目共建共投。推动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将大气污染治理、水源地保护、新污染物处置等纳入优先支持清单。鼓励区域合作开发绿色REITs等金融工具,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与绿色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资金联筹、投向联审、效能联评,构建可持续的绿色投入保障体系。 建立关键生态环境资源要素协同配置机制。应打破资源要素配置的行政区划壁垒,建立涵盖能源、土地、碳排放权、生态保护红线等关键资源要素的协同配置机制。制定区域统一的资源配置指导目录与动态调控机制,实现生态环境资源高效流动与精准投放。统筹安排生物多样性高敏感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空间利用,推动低效土地再开发、生态用地跨市统筹配置。探索水资源生态调度和生态补偿机制,保障生态系统稳定性与城市用水安全。通过要素共享、指标统筹和空间互补,优化绿色城市空间格局与生态环境支撑能力。 完善绿色发展人才共育共享保障体系。高素质绿色发展人才是绿色城市建设的核心支撑。当前区域内人才流动仍受制于评价体系不一、交流机制不畅等因素,亟须建立统一的绿色人才培养、流动与使用机制。应制定区域绿色人才能力框架标准,推动环境工程、气候学、生态修复学等专业教育协同发展;建设跨区域绿色实训基地与岗位实习平台,提升实战能力;推动区域间互认职称、互通待遇,支持重点工程人才流动共享。同时,强化基层生态环境治理队伍建设,提升在地人才在新污染物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能力。通过制度共建、平台共育与待遇共保,打造区域互认、资源共享的高质量绿色发展人才队伍。 作者单位:浙江农林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