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立足岗位职责 展现责任担当|五论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
时间:2025-08-08 14:02:01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本报评论员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责任制规定》)不仅清晰界定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责任边界,而且构建了一套覆盖全面、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为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提供了坚强制度保证。
有责任,就要抓落实。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身兼政策制定的参谋者、统筹协调的调度者与实施督促的监督者等多重角色。抓责任落实的力度与成效,关系着制度优势能否转化为治理效能,关系着美丽中国建设的成色与底色。因此,必须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下真功夫、硬功夫,推动制度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在谋全局中把准落实方向。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思想认识到位,才能在行动上自觉主动。地方生态环境部门需要提高政治站位,立足“国之大者”,凝聚起抓落实的强大思想力量。要胸怀“两个大局”,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确保制度执行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协助地方党委、政府组织制定并实施政策规划标准,确保每一项措施都能符合地方实际。同时,要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全过程,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做到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
在强联动中凝聚落实合力。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多个领域和部门,是一项需要各方协同作战的系统工程。这就要求各方树立“大环保”理念,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党委和政府部署要求,加强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在职责范围内对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要统筹协调推进重大政策制定与重点任务落实,统筹协调推动提升“关键少数”能力。要加强与其他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部门的配合,推动在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等方面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在硬约束中保障落实成效。监督管理是确保制度执行到位的关键环节,也是破解责任虚化的关键抓手。《责任制规定》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划红线”,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依规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对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要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环境准入、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督促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按规定履行本行业或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要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力,守护好生态环境的安全底线。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行而不辍,未来可期。”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仍然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在《责任制规定》实施过程中,把责任扛在肩上、把任务抓在手上、把成效体现在环境质量改善上,为美丽中国建设筑牢坚实的生态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