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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小康水”计划:2017实现农村饮水安全 2013—2017年,全部解决所涉及到的12913个行政村1415.4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27  浏览次数:94
核心提示:贵州“小康水”计划:2017实现农村饮水安全 2013—2017年,全部解决所涉及到的12913个行政村1415.4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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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小康水”行动计划,是贵州省委、省政府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项重要行动部署。

贵州省水利厅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对“小康水”行动计划进行认真研究,委托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牵头迅速开展行动计划方案的编制工作。

“小康水”行动计划方案的编制,充分考虑了我省广大农村水利基础条件和现状。针对大中型及骨干水源工程覆盖不到的区域,重点围绕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和耕地灌溉,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生产生活用水难题,并使延伸下去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能与“美丽乡村”相适应。同时,建立起小型水利灌溉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使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小康水”行动计划明确:2013—2017年,全部解决所涉及到的12913个行政村1415.4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基本解决行政村周边100亩以上集中连片耕地的灌溉问题。建设小型水利水源工程23.4万个,建设灌溉渠道4.63万公里、农村供水主管道6.5万公里。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惠及千家万户

水是生命之源。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农村安全饮用水工作,将每年解决农村群众安全饮水问题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目标强力推进。截至2012末,全省共建成农村集中供水工程19566处,共解决了纳入全国规划的1480万农村人口和67万农村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深受农民的欢迎,被誉为“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

大规模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使一座座崭新的、现代化的农村水厂如雨后春笋般在苗岭大地的崇山峻岭间拔地而起。干净卫生的自来水进入千家万户后,让祖祖辈辈告别了“吃水贵如油”的历史。放心水、幸福水,给农村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让农村人民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解决饮水不安全问题,缩短了取水时间,减轻了农民找水、担水、买水负担,解放了农村劳动力,农户精神面貌也发挥了根本性变化。据调查,通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户均年节省60个取水工日。

饮水条件改善,也解决了烤烟育苗、玉米、油菜移栽等农作物用水,促进了养殖业的发展,提高了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水源条件好的地区综合利用饮水安全工程,发展庭院经济、养殖业和加工业,成为农村人口脱贫致富的有效措施。

同时,农村生活环境进一步改善。有水洗衣服,厨房、厕所、浴室的条件也得到了改善,从而带动了与水有关的生活习惯的改变。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乡镇道路建设,修建畜圈、垃圾池、沼气等建设。农村环境得到显著提升。

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解决,使农村与水有关的疾病发病率大幅度降低。据调查,吃上洁净水后,可使肠道传染病等发病率降低近百分之五十,一些地方在建设饮水工程的同时,增加了环境卫生和健康教育内容, 全方位地改善农村卫生状况,降低了与卫生条件有关的疾病发病率。

建设管理日益规范制度化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我省先后制定实施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办法》《省级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制度和管理办法,把规划建卡、社会公示、资金报账、集中采购、工程监理、用水户参与等经验和做法,以制度形式要求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促进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顺利实施。

在资金管理上,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做到资金与项目的统一。我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均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由县级财政部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

在落实公示制度上,各地对国家和省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全部进行社会公示,公示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调动受益区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的积极性,确保了工程进度顺利进行。

为了又好又快地抓好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我省努力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效率。一是把水源的供水保证率作为重点来抓,高度重视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做到围绕水源搞规划,按照规划作设计。二是强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规划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结合起来,按照轻重缓急、标本兼治的原则,分类采取有效措施,走城乡统筹、以城带乡、以乡带村的路子,大力推广以乡镇供水覆盖周边的集中式供水模式,逐步实现村村通自来水,实现农村供水城镇化,城乡供水一体化的目标。三是注重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四是采取军民共建方式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建设。

加强建设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按照国家规定,对日供1000立方(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单项工程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对土建工程量超过100万元的项目,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优选施工队伍建设。管材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的主要材料,是关系工程建设质量和长效发挥效益的核心。为加强管材这个质量节点的控制,近几年,我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工程管材进行统一招投标,选取有实力、质优价优的厂家,既控制了质量,又有效控制了成本。

针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力量不足的突出问题,省水利厅与省军区政治部成立了贵州省军民共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指挥部,统筹军事部门与地方共建农村饮水工程工作。通过军民共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近几年来,省军区累计组织出动部队和民兵已突破百万人次,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受到了中央军委,国家审计署,水利部的充分肯定。

抓好建后管护,农村饮水工程从规划设计到建后管护,大力推行用水户全过程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成工程建成后长期发挥效益。工程建成验收合格后,按照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明晰产权,落实管理主体,建立责权明晰的管理体制,制定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管理,保证工程效益的发挥。落实水价决策听证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及广大用户对水价制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所收取的水费开支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群众公开张榜公示,接受水利、物价和审计部门的检查,审计,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质询及评议。

新时期建设任务仍然繁重

据了解,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省各族干部群众的艰苦努力,我省农村水利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绩。截至2012年底,已建成蓄、引、提等水利工程6万余处,其中小(二)型以上蓄水工程2300余处,建成“小塘坝、小渠道、水泵站、小堰闸、小水池(窖)”工程50余万处,全省农村饮水安全达标人口1480.66万人,现有水利工程灌溉面积2129.22万亩,农村人均基本口粮田达到0.42亩。

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由于历史欠账多,建设任务仍然艰巨。至2012年,全省还有1415.4万人需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

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近几年,西南地区连续几年出现干旱,极端气候频发。加之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生态环境受到影响,造成部分地区水源枯竭、供水量减少、供水保证率极大降低,一些通过渴望解困工程和小型饮水安全工程解决供水问题的农村人口,重新出现新的饮水安全问题。另外,我省正在对居住环境恶劣、不适合生存地方的农村人口进行扶贫生态移民,这部分农村居民搬迁到新居住区后,需要重新解决饮水问题。受国家补助标准的限制,部分地方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模小,部分工程不得已取自邻近分散、零星的间歇性泉水、溪沟水,在缺少水源的地方不得已采取集蓄雨水作为供水水源,导致工程的供水量小、保证率低,达不到饮水安全标准。

同时,随着小康社会、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的发展,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乡镇规模也不断扩大,城镇化率提高,农村居民的用水水平不断提高,在许多地方,农村饮水安全的用水标准已不能满足农村群众的用水要求。

解决途径一是大力兴建骨干工程,达到一县一座以上中型水库、一镇一座以上小型水库水平,确保村镇和城市供水有可靠水源;二是积极推进地下水开发利用,计划打10000口机井并配套供水设施,主要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兼顾灌溉和抗旱应急供水;三是加快推进城乡供水设施建后管护体制改革,加强水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搞好供水水源地保护,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形成。

“小康水”行动计划目标明确

“小康水”行动计划有明确的阶段性目标。

农村饮水安全。2013—2017年,全部解决所涉及到的12913个行政村1415.4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具体包括:已经纳入国家饮水安全规划但尚未实施的718.44万人;在国家饮水安全规划编制时因各省区平衡而调减的68万人;早年已实施农村“渴望工程”、“解困工程”但因建设标准低且工程老化,年久失修的466.13万人;因生态移民需配套供水设施的130.26万人;因修建交通设施、矿山开采等项目建设造成水源枯竭、污染等而产生新的饮水安全问题的32.57万人。其中,2014—2015年解决468.04万人,2016—2017年解决696.96万人。到2017年,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任务。

农村耕地灌溉。2013—2017年,基本解决行政村周边100亩以上集中连片耕地的灌溉问题。2013—2015年小型水利工程发展耕地灌溉面积278.04万亩;2016—2017年小型水利工程发展耕地灌溉面积185.36万亩;2018—2020年小型水利工程发展耕地灌溉面积198.6万亩。

示范村建设。按照资金有保障、农村群众居住集中、耕地集中连片、缺水较严重、靠近县城(产业园区)、群众积极性高等原则,在全省优选出1277个示范村,解决128.9万农村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

小型水利水源工程建设。建设小型水利水源工程(小塘坝、小泵站、小堰闸、小水池、小水窖)23.4万个。

水利管网建设。建设灌溉渠道4.63万公里、农村供水主管道6.5万公里。

为了保障小康水行动顺利实施,省委、省政府要求:

省水利厅要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小型水利设施为重点,扎实推进全省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领导亲自抓,列入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全力推进;

充分利用西部大开发、国发〔2012〕2号文件提出的水利投资政策,全力争取国家加大对我省小康水行动计划的投入支持。省级、县级财政在现有资金渠道内要加大对小康水行动计划的支持力度。明确地方政府责任,整合财政转移支付、土地出让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开发整理、农村扶贫开发、以工代赈等不同渠道资金,统筹用于小康水行动计划,形成合力,提高效益;

加快推进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农民和社会力量参与小康水行动计划建设和设施管护的积极性,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以县为单位,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统管机构和以省、市、县三级财政预算资金为主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建立保障制度,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水利、发展改革、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沟通顺畅、密切合作、运转高效的工作协作机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提高农民群众管理、保护水利工程的意识;

加强水源保护,保证用水安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做好水源保护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因违反规划造成江河和湖泊水域使用功能降低、地下水超采、地面沉降、水体污染的,应当承担治理责任。开采矿藏或者建设地下工程,因疏于排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采矿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对他人生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贵州“小康水”计划:2017实现农村饮水安全
时间:2013-11-27   来源:贵州日报作者:王斌 尹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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