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五届)邀请函 (同期召开固废渗滤液大会、工业污泥大会、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处理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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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业内最强解读!(有图有真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29  浏览次数:8157
核心提示: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业内最强解读!(有图有真相)
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五届)邀请函 (同期召开固废渗滤液大会、工业污泥大会、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处理大会)

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五届)邀请函 (同期召开固废渗滤液大会、工业污泥大会、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处理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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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多种使用功能组合建筑

不同功能属于同一使用性质

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

1)提高了楼板的耐火极限

2)明确了防火间距

3)充实了避难层(间)的要求

4)增加了应急照明等的备用电源的持续供电时间

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

3)避难层(间)

V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间的高差不宜大于50m

V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应集中布置,并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

V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V进出避难层(间)门口,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V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4)消防设施和应急照明

V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V应急照明时间不应小于1.5h

5、高层病房楼的避难间

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

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m2确定

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

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基于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防火要求

间距不小于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且不应小于9m

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

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m2,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

按6.2.5条的要求设置回廊或挑檐

各层需设置回廊和连接天桥时,应保证开口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的37%

疏散楼梯应靠外墙设置并宜直通室外;在首层直接通至步行街时,步行街内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以上各层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37.5m

步行街内无可燃物,相邻商铺的招牌或广告牌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

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0m

应设置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应急照明等

7、修改了民用建筑中人员安全疏散的部分要求

1)部分场所疏散人数计算和疏散宽度指标

2)补充和完善了部分建筑或场所的疏散距离

3)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借用出口和宽度

4)明确了高层建筑设置剪刀楼梯的要求

 

1)部分场所疏散人数计算和疏散宽度指标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

展览厅的疏散人数、防火分区

与其他建筑组建的影剧院的疏散人数

一般商店与建材、家具、灯饰商店的疏散人数

高层商店与单、多层商店的疏散人数

地下商店的疏散人数

民用建筑的百人疏散宽度指标

2)疏散距离

§ 补充了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疏散距离

§ 完善了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场所的疏散距离

3)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借用出口和宽度

§ 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分隔

§ 借用宽度不应大于所在防火分区总净宽度的30%

§ 每层总疏散宽度仍需满足规范要求

§ 相邻防火分区共用疏散楼梯

4)剪刀楼梯

高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小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 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 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l.00h的防火隔墙

§ 楼梯间的前室应分别设置

§ 楼梯间内的加压送风系统不应合用

 

8、部分建筑或场所的防火分区

1)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

2)展览厅和商店营业厅的防火分区

3)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商店的防火分隔

4)物流建筑的防火分区

1)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

2)展览厅和商店营业厅的防火分区

3)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商店的防火分隔

下沉广场等开敞空间

防火隔间

避难走道

防烟楼梯间

4)物流建筑的防火分区

以分拣、加工等作业为主的作业型物流建筑

以仓储为主的仓储型物流建筑

难以区分主要功能的综合型物流建筑


9、住宅建筑

1)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2)与其他功能合建的住宅建筑

3)住宅建筑中的剪刀楼梯设置

4)住宅建筑的避难层和避难间设置

5)住宅建筑中灭火设施的设置

6)住宅建筑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

1)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防火分隔

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独立设置

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的防火分隔

每个分隔单元内的安全疏散距离

独立的小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

 

2)与其他功能合建的住宅建筑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h的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

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及其其他防火设计

 

3)住宅建筑中的剪刀楼梯设置

设置条件: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

设置要求:

V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V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防火隔墙

V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时,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

V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2,短边不应小于2.4m

V两个楼梯间的加压送风系统不宜合用;合用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4)住宅建筑的避难层和避难间设置

避难层

设置条件:建筑高度大于100m

设置要求:与公共建筑有关避难层的要求相同

避难间

设置条件:建筑高度大于54m

设置要求:

V每户设置1间

V靠外墙,并具有可开启的外窗

V内外墙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

V门和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h,门应具有防烟性能

5)住宅建筑中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面积

当采用阳台或凹廊时,面积可适当减小

6)住宅建筑中灭火设施的设置

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配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7)住宅建筑中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

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时,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时,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

10、修改和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等

1)调整了防火墙,明确了防火隔墙

2)完善了防火门的设置要求

3)补充了防火卷帘的设置要求

4)完善了中庭的防火分隔要求

5)统一和调整了建筑竖向和水平蔓延的其他防火分隔要求

 

1)调整了防火墙,明确了防火隔墙

删除了原规范规定的轻质防火墙

明确了防火隔墙,并调整和统一了不同部位的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要求

 

2)完善了防火门的设置要求

设置防火门的部位

不同部位对防火门的耐火性能要求

防火门的设置要求

防火门的耐火性能测试标准—防火门 GB 12955-2008

防火门的安装与验收—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877-2014

 

3)补充了防火卷帘的设置要求

V设置防火卷帘的部位

V不同部位对防火卷帘的耐火性能要求

V防火卷帘的设置要求

V防火卷帘的耐火性能测试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 7633-2008,防火卷帘 GB 14102-2005

V防火卷帘的安装与验收—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877-2014

4)完善了中庭的防火分隔要求

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5)建筑的竖向防火分隔

§ 建筑间的变形缝防火处理

§ 管道等穿越楼板的防火

§ 电梯层门

§ 建筑外墙设置的广告牌等

6)建筑的水平防火分隔

§ 管道等穿越防火墙、防火隔墙的防火

§ 建筑屋顶上的开口防火

§ 连接两座建筑物的天桥或连廊

11、较系统地规定了灭火救援设施的设置要求

 

住宅建筑、坡地建筑、沿河道临空建筑的消防车道

消防车登高救援场地的设置与要求

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设置与要求

消防电梯

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等室外消防设施的防护

室内外供人员操作或使用的消防设施的标志

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明确了建筑外墙上设置广告牌等的要求

 

12、适当调整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范围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范围

2)明确了设置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范围

4)调整了厨房自动灭火设施的设置范围

5)充实了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范围

丙类地下厂房,冷库,单、多层丙类仓库

大中型幼儿园,老年人建筑

2)明确了设置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范围

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图书馆、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等

4)厨房自动灭火设备

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食品工业加工场所内有明火作业或高温食用油的食品加工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5)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

宜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13、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1)不同燃烧性能保温材料的燃烧表现

2)不同厚度保护层保温系统的燃烧表现

3)不同防火构造保温系统的燃烧表现

4)有无空腔保温系统的燃烧表现

5)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构成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

6)外墙外保温系统构造

7)外墙内保温系统构造

8)有关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14、较系统地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1)建筑构建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

2)建筑的允许层数和高度

3)组合建筑

4)防火间距

5)建筑的防火分区及防火分区间的允许长度

6)安全疏散

7)灭火和报警等消防设施

8)防火构造

3)与2006版《建规》相比的主要变化

 

非承重外墙的耐火极限由原来的1.00h调整到0.75小时;楼板从1.00h调整到0.50h等

增加了木骨架组合墙体的有关要求

规定木结构建筑可适用民用建筑和丁、戊类厂房

增加了胶合木建筑和组合建筑的相关要求

明确了室内外消防给水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的要求

增加了民用木结构建筑和组合建筑物的安全疏散要求

增加了木结构建筑内构造防火保护要求等

16、城市交通隧道

隧道的用途及交通组成、通风情况决定了隧道可燃物数量与种类、火灾的可能规模及其增长过程和火灾延续时间,影响隧道发生火灾时可能逃生的人员数量及其疏散设施的布置。

隧道的环境条件和隧道长度等决定了消防救援和人员的逃生难易程度及隧道的防烟、排烟和通风方案。

隧道的通风与排烟等因素又对隧道中的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影响很大。

隧道设计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条件后,合理确定防火要求。

1)明确了辅助用房的耐火等级

2)调整了车行横通道的间距

3)调整了人行横通道或疏散通道的尺寸

4)明确了隧道内辅助用房的分隔要求及其相应的分区

5)完善了隧道内的排烟要求

6)调整了隧道内的应急照明时间

7)调整了隧道内敷设电缆的要求

1)明确了辅助用房的耐火等级

隧道内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地面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调整了车行横通道的间距

1)水底隧道的车行横通道的间隔和隧道通向车行疏散通道入口的间隔宜为1000m~1500m

2)非水底隧道的车行横通道的间隔和隧道通向车行疏散通道入口的间隔不宜大于1000m

3)调整了人行横通道或疏散通道的尺寸

人行横通道或人行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m,净高度不应小于2.1m

4)明确了隧道内辅助用房的分隔要求及其相应的分区

隧道内的变电站、管廊、专用疏散通道、通风机房及其他辅助用房等,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等分隔措施与车行隧道分隔

5)完善了隧道内的排烟要求

V长度大于3000m的隧道,宜采用纵向分段排烟方式或重点排烟方式

V长度不大于3000m的单洞单向交通隧道,宜采用纵向排烟方式

V单洞双向交通隧道,宜采用重点排烟方式

V采用纵向排烟方式时,应能迅速组织气流、有效排烟,其排烟风速应根据隧道内的最不利火灾规模确定,且纵向气流的速度不应小于2m/s,并应大于临界风速

6)调整了隧道内的应急照明时间

一、二类隧道内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5h;其他隧道,不应小于1.0 h

7)调整了隧道内敷设电缆的要求

隧道内严禁设置可燃气体管道;电缆线槽应与其他管道分开敷设。当设置10kV及以上的高压电缆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分隔体与其他区域分隔

17、其他修改

1)恢复了厂房中火灾危险性确定的条款

2)补充了丁、戊类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确定要去

3)在厂房和仓库的防火间距中补充了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

4)明确了民用建筑内设置柴油发电机房时室内储油量

6)调整了公共建筑设置1个安全出口的规模

7)明确了托儿所等用房和医疗、教学建筑中的房间设置1个疏散门的条件

8)将设置在楼梯间内的燃气管道改为金属管

9)补充了高层厂房和高层仓库内防烟楼梯间前面的面积

10)统一了防火窗的设置要求

11)调整了应急照明的持续供电时间和疏散照明的照度值

12)补充了直埋地下的甲、乙类液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防火间距可以减半的规定




【AT】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业内最强解读!(有图有真相)

2014-09-26 點右側蓝色字加我 《建筑技艺》杂志

以下内容横屏显示更清晰!

 

以下是张耀泽老师采取新规范(新《建规》)与旧规范(《建规》、《高规》)对比方式进行的解读,更加精彩,不容错过!


 

 



 

来源:黑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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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条文示例六的7.4.2条与以前规范规定停机坪设置消火栓较为详细,条文所指的适当位置指不影响直升机的升降和有利于消火栓的防冻、灭火的位置。条文示例九的8.1.7条与现行规范的规定不相同,现行规范考虑水泵接合器、消火栓等室外消防设施与建筑外墙的距离一般为5m。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

  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相关专家解读

  专家对于新规范的解读如下:

  1、关于《建规》与《高规》的合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两本规范的某些条文规定不一致,条文规定的不一致,有的是合理的,因为《建规》强调“外救”,《高规》强调“自救”。如: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水箱的设置高度,《建规》强调水箱储存10分钟消防用水量;《高规》是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和标准确定水箱容积。《建规》规定水箱设在建筑物最高位置;《高规》强调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建规》强调设置;而《高规》对超过消防车供水能力的楼层不强调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消防水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并未规定多层建筑一定要设置消防水泵。消防备用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允许消防用水量少的建筑可不设消防备用泵。

  但有的条文两本规范应该一致而未能一致,如: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否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的条文规定。《建规》的条文说明说不计入,《高规》在90年代修订时将原《高规》“不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这句话划掉了,但是否计入在条文和条文说明中未予明确,当时考虑这可由工程设计人员自行确定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专用还是兼用。如确定专用或是兼用,都应配套相应的技术措施。《建规》和《高规》合并后,就从根本上解决了两本规范条文规定应一致而不一致的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并为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下简称新《建规》)。新《建规》的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解释单位: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天津、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2、新《建规》条文示例

  1)关于前言修订内容1)的条文示例

  条文示例一:

  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厂房;

  2仓库;

  3民用建筑;

  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5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6可燃材料堆场;

  7城市交通隧道。

  条文示例一的1.0.2条“民用建筑”一词包括:原《建规》1.0.2条包括的的四类建筑:

  1、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

  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4地下、半地下建筑(……);

  也包括原《高规》1.0.3条包括的的两类建筑:

  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

  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条文示例二:

  2.1.1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建筑。

  “高层建筑”术语的定义,非常明确地规定住宅不按层数而按建筑高度来区分多层建筑或是高层建筑,原因:按建筑高度较为准确,而按层数则会有较大出入。同时也说明了对住宅建筑的要求宽于对公共建筑的要求(住宅建筑为27m,其他建筑为24m),定义中的其他建筑既包括工业建筑、也包括民用建筑。

  为了说明按建筑高度要比按层数准确,示例如下:某工程,无架空层,9层,每层层高2.8m,总建筑高度为:2.8m×9=25.2m;而另一工程,有架空层,高度2.1m;9层,每层层高3.0m,顶层为跃层,总建筑高度为:2.1m+3.0m×9+3.0m=32.1m。两工程层数相同都为9层,而建筑高度两者相差32.1m-25.2m=6.9m。

  条文示例三:

  1.0.6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条文示例三的1.0.6条来自原《高规》,当年1990~1993年编制95版《高规》时,突破了《高规》建筑高度100m的限制,又设定了建筑高度250m的上限,当时考虑的理由是:

  1、火灾次数。高层建筑的火灾次数一般为一次,当建筑物的建筑高度再高,其面积和人数达到《建规》两次火灾标准时,火灾次数不应再按一次计算。

  2、消防电梯速度。消防电梯速度要求在1min内从底层到顶层,当年消防电梯速度为2.5m/s,250m的高层建筑需时100s,即1.67min,已略低于标准要求,但未超过2min。

  3、电源保证。一类建筑和二类建筑分别对供电有明确规定,当建筑高度再高时,电源保证的要求更高,当时在我国难以做到。

  4、工程案例。当时国内已建、拟建的建筑,建筑高度一般均在250m以下。建筑高度超过250m的高层建筑,有称为超限建筑(指超过上限值的高层建筑),有称为超超建筑的(指超过超高层建筑的高层建筑),国内尚未统一,本人较为倾向于称为超限建筑。一般认为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也有有称为超高层建筑的。达到152m的称为摩天大楼。建筑高度为250m~1000m的高层建筑怎么命名,也是一个问题。

  条文示例四:

  2.1.4商业服务网点。其定义为: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条文示例四的2.1.4条对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是总面积还是分隔单元面积作了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2)关于前言修订内容2)的条文示例

  条文示例五:

  7.3.3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可兼作消防电梯。

  条文示例五的7.3.3条,意味着消防电梯今后有可能不只一台,而是有可能为多台。这就涉及电梯井底的排水问题,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当兼作消防电梯时,也应按消防电梯要求进行排水。还涉及消防电梯和兼作消防电梯的客梯或货梯排水泵专用、共用的问题。

  条文示例六:

  7.4.2直升机停机坪应符合下列规定:

  ……;

  4在停机坪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消火栓;

  ……。

  条文示例六的7.4.2条与以前规范规定停机坪设置消火栓较为详细,条文所指的适当位置指不影响直升机的升降和有利于消火栓的防冻、灭火的位置。

  条文示例七:

  新《建规》新增了第8章,第8章共有5节,章节名称如下:

  8消防设施的设置

  8.1一般规定(该节相当于现《建规》8.2节“室外消防用水量、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

  8.2室内消火栓系统(该节相当于现《建规》8.3节“室内消火栓等的设置场所”)

  8.3自动灭火系统(该节相当于现《建规》8.5节“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

  8.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5防烟和排烟设施

  条文示例八:

  8.1.2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条文示例八的8.1.2条规定了设或不设室外消火栓系统的条件,消火栓系统是最基本、最主要的灭火设施,室外地面和上消防车的屋面都要设。耐火等级不低、建筑体积不大、生产火灾危险性低、人数少且建筑层数低的场所可不设。条文规定的第一段和第三段沿用现有条文,而第二段是新增加的。有的建筑裙房屋顶可以上消防车,这有利于高出裙房部分高层建筑消防。

  室外消火栓用途有:

  ——通过消防车加压直接用于建筑物下层的火灾扑救(不限于建筑高度24m)

  ——向邻近建筑物淋水降温,防止火灾蔓延

  ——向水泵接合器送水,通过水泵接合器

  ——向建筑物的上层供水

  条文涉及的消火栓系统不单指消火栓单体,而是指室外消火栓、管道、阀门、供水设施……等。

  条文示例九:

  8.1.7建筑外墙设置有玻璃幕墙或采用火灾时可能出现墙体脱落的建筑材料时,供灭火救援用的水泵接合器、消火栓等室外消防设施,应设置在与建筑外墙一定距离的相对安全位置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条文示例九的8.1.7条与现行规范的规定不相同,现行规范考虑水泵接合器、消火栓等室外消防设施与建筑外墙的距离一般为5m。考虑建筑物上部有坠落物下坠时,不致伤及消防队员。而现在考虑建筑物的墙体外倾等因素,“与建筑外墙一定距离”难以规定具体数字,改为与建筑外墙一定距离的相对安全位置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包括设置雨蓬等措施。规定相对安全位置的目的是防止高空物体坠落(包括玻璃、广告牌、霓虹灯、幕墙、墙体装饰材料…等)。

  条文示例十:

  8.3.8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

  1单台容量在40MV?A及以上的厂矿企业油浸电力变压器,单台容量在90MV?A及以上的电厂油浸电力变压器,单台容量在125MV?A及以上的独立变电站油浸电力变压器;

  2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试车部位;

  3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

  注:设置在室内的油浸变压器、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

  条文示例十的8.3.8条,区别在于加了一个注,即关于细水雾灭火系统可以采用的规定,这是细水雾灭火系统第一次上《建规》,上通用标准。既表示细水雾灭火系统得到认可,也表示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前程坎坷。因为没有单列条文,而仅仅只是一条注。但回过头来,列上总比不列要好。不管怎么说这是细水雾第一次列入《建规》条文,也是第一次在消防母规范中对细水雾作出肯定。细水雾灭火系统有比水喷雾灭火系统更突出的优点,但该条文规定适用范围较窄。

  条文示例十一:

  8.3.11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食品工业加工场所内有明火作业或高温食用油的食品加工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条文示例十一的8.3.11条规定了餐馆或食堂的防火。原来规定厨房建筑面积,现在规定餐厅建筑面积,更便于操作。现时的厨房,烹饪设备是高能量输入的高效烹饪设备;食用油是高自燃温度的食用油。厨房火灾特点是:起火次数频繁,油温高,不易扑灭,易复燃,因此灭火必须加强。灭火装置为自动灭火装置,包括:细水雾灭火装置或泡沫灭火装置,都为瓶组式。

  3)关于前言修订内容4)的条文示例

  条文示例十二:

  撤销第9章消防给水系统设计

  第9章及第9章有关节的名称如下:

  9消防给水系统设计

  9.1一般规定

  9.2室外消防用水量、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

  9.3室内消防用水量及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9.4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

  条文示例十二的第9章如一经撤销,有关内容,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相应国家标准即《消规》、《喷规》……等有关专用标准。

  4)关于前言修订内容6)的条文示例

  条文示例十三:

  5.3.6当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且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步行街进行疏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7步行街内沿两侧的商铺外每隔50m应设置DN65的消火栓,并应配备消防软管卷盘。步行街两侧的商铺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层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条文示例十三的5.3.6条补充了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

  3、要关注新《建规》其他章节的内容

  条文示例十四:

  3.3.3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3.3.1条的规定增加1.0倍。当丁、戊类的地上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增加面积可按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部分的建筑面积减半计算。

  条文示例十四的3.3.3条规定了设了喷淋系统,防火分区面积可以扩大。也就是说设置喷淋系统可以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防火、灭火、控火;一是为了扩大防火分区面积或是增长疏散距离等建筑专业的要求。

  条文示例十五:

  5.4.8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必须布置在其他楼层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2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

  条文示例十五的5.4.8条规定,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当布置在其他楼层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因为这些场所人员密集,容易发生火灾,容易发生群伤群亡事故,应采取有效措施。

  条文示例十六:

  5.4.12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

  ……;

  9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条文示例十六的5.4.12条规定了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条文示例十七:

  5.4.13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

  5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条文示例十七的5.4.13条的规定同条文示例十六。

  条文示例十八:

  5.5.23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6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

  条文示例十八的5.5.23条考虑到避难层(间)应保证这些场所是安全的,因此应有灭火设施的设置,其中包括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的设置。

  4、关于《喷规》与《喷施规》的三同步

  《喷规》与《喷施规》也要合并,在没有合并前采取的措施是三同步。三同步指:这两本规范同步修订、同步审查、同步报批,以解决这两本规范在正式合并前的个别条文不相一致的问题。如:末端试水装置的压力表设置位置。《喷规》的图示将压力表设置在最后一个球阀的下方;而《喷施规》的图示将压力表设置在最后一个球阀的上方。工地检查装了两个压力表,装在下方的以符合《喷规》的要求,装在上方的以符合《喷施规》的要求。实际上是多设了一个压力表。再如: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充水时间,《喷规》规定干式系统充水时间一分钟,预作用系统两分钟。而《喷施规》的规定则与此不同。

  从灭火系统的角度,我们在1990年至1993年修订《高规》时曾提出过一个观念:我们所处的时代是:水灭火系统以消火栓系统为主向以喷淋系统为主的过渡时期。首先在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全方位设置喷淋系统。同时,通过消防规范的每一次修订,扩大喷淋的设置部位和提高设置标准。

  示例:02年《建规》送审稿审查会有三份专题报告涉及喷淋系统

  示例:《高规》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裙房也要求全方位设喷淋系统

  示例:《建规》规定从藏书量100万册的图书馆提高至藏书量50万册的图书馆要求设喷淋系统

  按地球村的理念,按深化改革开放的精神,我们要与国际接轨,要与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接轨。我国在推进喷淋系统灭火技术的主要举措是与美国规范接轨。如: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系统的选型,喷水强度和作用面积等设计参数,特种喷头型式,喷头与障碍物距离,配水管道控制的标准喷头数,水力计算方法……等都来自美国规范。

  按“以喷淋系统为主”和“与发达国家接轨”这两个理念,反映在《喷规》中,就是《喷规》每修订一次,就推出一些新的喷头

  现行《喷规》推出的特种喷头有:

  ——快速响应喷头;

  ——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

  ——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喷规》新一轮推出的特种喷头有:

  ——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洒水喷头;

  ——家用喷头;

  ——特殊应用控火型(CMSA)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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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工艺专场|水业大讲堂之六——城市供水直饮安全和智慧提质 直播时间:2022年12月8日 8:30—12:15 建设管理专场|水业大讲堂之六——城市供水直饮安全和智慧提质 直播时间:2022年12月7日 14:00—17:15
国际水协会哥本哈根世界水大会成果分享系列网络会议 直播时间:2022年12月8日 20:00—22:00 Training Course for Advanced Research &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ed Wetland Wastewater Treatment Tech
12月3日|2022IWA中国漏损控制高峰论坛 直播时间:2022年12月3日(周六)9:00—17:00 2022-12-03 09:00:00 开始 国际水协会哥本哈根世界水大会成果分享系列网络会议(第八期) 直播时间:2022年12月1日 20:00—22:00 2022-12-01 20:00:00 开始
中国给水排水直播:智慧输配专场|水业大讲堂之六——城市供水直饮安全和智慧提质 直播时间:2022年11月30日 14:00—17:05 2022-11-30 14:00:00 开始 国际水协会哥本哈根世界水大会成果分享系列网络会议(第七期) 直播时间:2022年11月25日 20:00—22:00 2022-11-25 20:00:00 开始
国标图集22HM001-1《海绵城市建设设计示例(一)》首次宣贯会   直播时间:2022年11月24日 13:30—17:30 中国给水排水直播平台 【 李玉友,日本国立东北大学工学院土木与环境工程系教授,博导,注册工程师】颗粒污泥工艺的研究和应用:从UASB到新型高效脱氮和磷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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