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立法
英国:
标准每五年修订一次
德国:
大城市每年检测上万次
日本:
污染饮用水要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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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安全是各国都极为关注的领域,经过多年努力,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自来水已能实现直接饮用,而这些国家在保证饮水安全方面的措施,或许值得我们借鉴。
美国: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立法
到美国的公园跑步或体育馆打球,如果口渴却忘记带饮品也大可不必担心,因为这些公共场所都装有水龙头,里面的自来水可以放心饮用。
美国留学生姚彼得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在美国,水龙头一般都设在洗手间附近,由于他所在的德克萨斯州出产石油,他担心饮用水中会有重金属,常用带有简单过滤装置的杯子从水龙头里接水,而他在其他州上学的朋友们,无需任何过滤,直接饮用。
美国对自来水定有标准,要求从水龙头流出来的自来水能够直接饮用。为确保这一点,各级政府和公共供水系统从水源地保护、水质净化以及监测等方面做了大量努力。
据《人民日报》报道,早在1974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了《安全饮用水法》,明确规定保护国家公共饮用水的供应及源头,由美国环保署及各州环保署一起执行。
该法律于1986年和1996年进行修改,要求采取很多行动来保护饮用水及其水源河流、湖泊、水库、泉水和地下水水源(安全饮用水法的规定不包括用水人数少于25人的井)。
该法授权美国环保署建立基于保证人体健康的国家饮用水标准以防止饮用水中自然的和人为的污染,美国环保署、各州和供水系统共同努力以确保饮用水符合标准。
目前几经修订形成的完备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主要包括:建立饮用水水源评估制度,对每个水源都有相应的研究,包括水源的区域界线、水源区域内各种可能的污染源的清单、供水对各种污染源的敏感程度等。
英国:标准每五年修订一次
从上世纪中期开始,英国就陆续制定饮用水安全方面的法律,先后出台了包括《水法》、《水务法》、《饮用水质量规程》等十余部法律法规。除了自身制定的法律法规,英国还执行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卫生准则以及欧盟相关法规,主要是《欧盟饮用水规程》。
这些标准每5年至少修订一次,以确保符合世界卫生组织和欧盟的最新指导方针,并与科技进步相协调。
据《新华国际》报道,除了设立完善的法律框架,成熟明晰的管理架构也是英国饮用水安全和高质量水务服务的重要保障。
在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是中央政府中负责水资源及相关产业方面的主管部门,该部门对水务监管机构进行宏观管理。此外英国早在1990年就成立了“饮用水监视委员会”,为饮用水安全提供独立监督。
另外,上世纪90年代开始水务私有化改革进一步提高了水务行业效率和竞争力,保证了自来水质量和相关服务。而英国水务监管部门还注意业务公开和宣传工作,与民众建立持久可靠的信任关系。
英国的饮用水除了来自地下外,河流取水也是重要组成部分。泰晤士河是英国最著名的大河,这条全长402公里的河流横贯首都伦敦与沿河的10多座城市,每年要向沿途1300万人以及众多工业企业提供稳定可靠的水源。
为了保证供水安全,泰晤士河流域内已建污水处理厂476座。泰晤士河流域中的一切污水均须经过处理后才允许排入河中或注入地下。
德国:大城市每年检测上万次
德国饮用水条例对于饮用水的标准作了明确而且严格的规定。德国所有自来水管中流出的水都必须符合饮用水标准。
德国自来水厂中的水质净化主要采取预防性手段,即污水处理和自然与水资源保护受到格外重视。
德国水利法根据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及其排放流域的不同对其排放的化学氧化指数、生物氧化指数和氮含量等有明确的规定标准。政府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也十分严格,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地方会予以警告并勒令整改。
在此前提下,自来水生产中的水质处理基本只需采取自然手段。以柏林为例,该地区饮用水全部来自地下水,其铁和锰的含量较高,柏林自来水公司采取通风和沙滤手段去除高含量的铁和锰,无需再添加其他化学制剂。在使用地表水作为饮用水源的地区还可以使用氯、臭氧或者紫外消毒等方式。
除了水的质量标准,德国《饮用水条例》还对水质检测有严格的规定。其中,地表水、地下水、水厂水质处理环节、自来水管网以及用户的水龙头都被这一高密度采样网络所涵盖。
据《人民日报》报道,在德国柏林,每50公里要有一个水质检测点,全市共有180个定点用户监测地,位于幼儿园、老人院、医院等公共机构中,每周会有人上门进行水质检测。水质检测由自来水公司负责执行,地区的健康部门负责监督。水质检测的频率与用户数量有关。一个小村子可能每年只需一次水质检测,而在像柏林这样的大城市每年则要检测上万次。
日本:污染饮用水要判重刑
对于自来水的水质,日本有专门的法律进行严格规定,这就是1955年6月15日制定的《水道(自来水)法》。日本厚生劳动省根据《水道法》第四条规定制定了《关于水质标准的省令》。现行水质标准是2003年制定的,包括水银、锑、硼、亚硝酸氮、氟等,达50个项目。
除了水质标准项目外,还有26项“水质管理目标设定项目”,即虽然没有作为水质标准,但有可能在自来水中检测出来,应该在水质管理上加以注意的项目,包括钙、镁、残留氯等。厚生劳动大臣的咨询机构“厚生科学审议会”还会经常就水质标准进行研究,根据最新的科学知识进行修改。
此外,日本也注重水源保护。早在1994年,就制定了《促进水道原水水质保护法》,要求对于自来水的水源地进行保护。该法对自来水企业和地方政府需要采取的保护水源措施,包括生活污水的处理、养殖场家畜粪尿的处理等都进行了严格规定,未经处理严格限制排入河流。
在日本,污染饮用水是刑法规定的犯罪类型之一,刑法第十五章规定了关于饮用水的犯罪行为,污染饮用水或者混入毒物的行为,都属于犯罪。
污染提供给人饮用的净水,使其无法利用的行为,属于“污染净水罪”,可以判处6个月以下徒刑和10万日元以下罚款。污染自来水和水源的行为,属于“污染水道罪”,可以判处6个月以上7年以下徒刑。
向供人饮用的净水投入毒物和会导致健康受损的物质,无论是否对人体健康产生了影响,一律判处3年以下徒刑。污染净水致死,比起一般伤害罪,要判处重刑。
向自来水混入毒物和其他有害健康的物质,则判处两年以上有期徒刑,导致人死亡,判处死刑、无期或者5年以上徒刑。破坏自来水管或者堵塞自来水管,则判处1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2013年07月10日 来源:法治周末 作者:高原
法国:设立采水点保护区
“三分之二以上的法国人每天都喝自来水,80%的法国人对自来水水质表示满意。”法国民意调查机构索福莱斯(TNS Sofres)能得到这样的调查结果,与法国对水资源管理的高度重视密切相关。
为保证6500多万人口的日常用水安全,法国政府根据水文分布将全国划分为12个流域,每个流域设有专门的委员会进行相对独立的管理。
其中,设立采水点保护区是最重要的措施之一。
1992年1月3日颁布实施的《水法》明确规定,自来水采水点附近必须设立保护区。在距采水点较近的区域内,一切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水质的设施、工程、活动或项目等都被禁止或管制。
法国是欧洲第一农业大国。上世纪50年代以来,法国农业迅速发展,但由于农业生产中大量使用农药、化肥,各大河流和地下水也受到了严重污染。作为因应措施,法国政府陆续颁布实施了多项法令和决议,制定了多个行动计划,旨在减少农药和化肥使用,改善自来水水源地的水质。
据《环球》杂志记者了解,在法国畜牧业大区布列塔尼大区,为降低该地区水域中的硝酸盐浓度,政府采取了向农民提供经济援助、帮助其储存化肥等一系列措施,这样就可以在最适宜的农时施肥,使农作物能够最大程度地吸收氮肥,减少氮流失。此外,农业经营者如果承诺从事更环保的农业活动,还可以获取政府额外的经济支持。
管理部门对采水点水质的监测也是非常规范和严格的。
法国首都巴黎所在的法兰西岛大区,自来水生产与输送服务由法兰西岛水工会负责。该工会水质和风险管理工程师茜尔维·蒂贝尔表示,大区卫生局本身独立于自来水生产与输送机构,水样分析又由大区卫生局委托给卫生部认可的实验室进行,因此检测结果可信度相当高。
蒂贝尔说,一旦检测出水质不合格,省政府、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将各司其职,协调合作,立即展开调查,尽快确定水质不合格的原因。同时,供水机构立即采取措施恢复自来水水质,并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等方式告知用水者。对于不合格的采水点,将暂停采水。严重情况下,自来水供应会被切断。
在法国,水质信息对公众是完全公开的,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公布:一是市政府定期张贴水质检测分析结果;二是由负责自来水生产和输送的机构每年一次发布上一年水质综合分析情况。
当然,公众还可以在卫生部网站上直接查询全国各市镇的最新水质信息。公开的信息包括采水时间和地点,总体评价,肠球菌、大肠埃希菌等细菌学指标,铝、铵、铁、外观、颜色、气味、浊度和酸碱度等物化指标……具体公布情况根据地区不同而有所区别。
挪威:管网和设备每年更新1%
今天远道而来的外乡人,看到奥斯陆峡湾里碧波荡漾,海鸥飞翔,游艇往来,白帆点点,很难想到40年前这里河水发臭、鱼虾死亡的景象。
“我小的时候,河水又黑又臭。垃圾往河里扔,污水往河里排。”奥斯陆水务处处长派尔·克里斯蒂安森指着一张黑白照片告诉《环球》杂志记者,这条河就在水务处后面。“你看,当时河上泛着厚厚的一层白沫,河面上漂着各种垃圾和无数死鱼。不仅如此,奥斯陆峡湾当时也在死亡。”
而如今,经过几十年不间断的污染治理,挪威首都奥斯陆的50万居民打开水龙头已能喝上卫生优质的直饮水了。
几十年间的转变,要归功于奥斯陆实行的水务“一条龙”管理。
克里斯蒂安森介绍,包括自来水的供应,城市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管理,乃至城市污水的净化处理等,凡是与水相关的事务,都属于水务处的管理范围。
目前,奥斯陆水务处管理着两个自来水厂、两个大型污水处理厂、27座泵站、128个减压站以及总长1550公里的自来水管网,共有500多名员工。
员工这么少,怎么管得过来呢?
克里斯蒂安森说,水务处几十年来不停地进行管网更新和设备改造,根据规定,必须每年更新1%,因此,管网和设备始终处于可能的最佳状态。
水务处的运营资金来源于每家每户交的水费和排污费,收费标准由奥斯陆市政理事会确定,目前为每户每年3000克朗(约合3300元人民币)。收来的水费扣除水务处的运营成本后,结余资金不能作为利润处理,必须全部用于提升奥斯陆水处理能力的项目。
随着奥斯陆人口的不断增长,水务处已开始规划开辟新的水源地和建设新的管道工程,以满足30年乃至50年后的居民用水需求。
芬兰:用市场手段整合水处理体系
芬兰有“千湖之国”之称,全国有10%的国土被水覆盖。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当地经历了工业大发展,造纸厂在河湖周围聚集,而这,也导致湖水遭到严重污染,居民饮水安全受到威胁。
逐渐地,芬兰人意识到了水净化和水源保护的重要性。经过半个世纪的治理,如今芬兰的大部分湖水已恢复清澈,水污染已踪迹难觅。根据芬兰有关机构的检测,现在80%的湖水、43%的河水的水质为优或良。
有了清洁的水源,不需要经过太复杂的处理工艺,就能生产出直饮水。在芬兰街头的饭店和公司的自助餐厅中,饮料桶旁大多设有自来水龙头,人们可直接取水饮用。芬兰最大日报《赫尔辛基新闻》曾做过盲测,结果表明,自来水的口感甚至优于瓶装水。芬兰公共卫生研究所的研究则显示,芬兰自来水中的细菌比瓶装水要少很多。
不过,近年来芬兰的饮用水处理开始面临一些问题。《环球》杂志记者在赫尔辛基的皮特凯科斯基水厂采访时了解到,有些建于上世纪50年代的水处理厂房仍在使用,城市水网有些管道已经有上百年历史了。
“一方面,水处理技术更新换代很快;另一方面,也有一些管网没有得到及时维护和更新。”水厂试验室主任拉克索说,芬兰政府正在制订规划,并尝试推出一些新的方法来解决问题。
其中一个办法是利用市场手段整合水处理体系。近两年,芬兰将赫尔辛基及周边三个卫星城的饮用水生产和污水处理体系进行了整合,组成一个综合性企业实体——赫尔辛基地区环境服务局(HSY)。这四个城市的政府共同出资,向HSY贷款,同时作为股东每年分红。HSY的日常运行由各厂厂长负责,重大决策由市政府和各厂代表组成的董事会商议决定。
拉克索说,整合后,首都地区各个城市的水厂设备、水质监测结果、管网现状等信息实行共享,可以使决策更快、更科学。不过,由于牵扯了太多的利益相关方,每一项工作都要多重审批,增加了工作难度。因此,整合的全部效果,还需要进一步检验。
新加坡:“谁污染,谁付费”
新加坡是一个城市国家,水资源并不丰富,目前生活用水一部分依靠从马来西亚进口淡水,另一部分依靠雨水收集。
新加坡保护水源的首要举措,就是实现污水管网和饮用水系统的严格分离。
在新加坡,很少见到空调排水乱滴的情形,这些污水都要经由专门安置的细管导入公共污水管网。按照规定,洗衣机、洗碗机、马桶等排出的生活污水,甚至晾晒衣服产生的积水,也都必须导入污水管网。为此,新加坡的水务管理部门专门颁布了一些建筑标准,要求开发商在建造房屋时必须遵循。
新加坡是全球主要炼油中心之一,西部的裕廊岛工业区聚集着一些世界级的大型炼化企业。如此大规模的炼化工业园区,不可避免地会排放大量工业废水。然而,新加坡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通过严格立法、严格执法,基本保证了排入公共污水管网的工业污水符合相应标准。
新加坡国立大学教授、三达国际集团董事局主席蓝伟光介绍说,新加坡处理废水污染的原则不是“谁污染,谁治理”,而是“谁污染,谁付费”。
“谁污染,谁付费”的前提,是制定出严格的法律。新加坡的相关法律严格到什么程度?可以举一个例子:依照《污水排水法》第294章、《污水排水(工业废水)条例》等,排入公共下水道的工业废水必须不超过45摄氏度、pH值必须不低于6并且不高于9。这些法律还对工业废水中特殊物质的含量、金属的含量进行了细致规定。同时,严格规定废水中不得含有电石、汽油及其他易燃物质。对于超标情况,新加坡公共事业局专门制定了详细的税收细则。
制定出法律法规之后,新加坡的执法是强有力的,以确保违法的成本高昂。
公共事业局就是监管者之一,它不参与环保治理相关业务,只负责监管企业排出的污水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不达标的企业将被高额罚款甚至关停。
《环球》杂志记者走访了一家从事电子垃圾回收贵金属的公司。该公司负责人说,他们公司有自己的水质监测系统,以确保排放的污水在进入公共污水排放系统的节点前水质达标。
公共事业局也在不断利用新技术对公共污水管网进行监测。2012年11月起,公用事业局耗资250万新元(约合1250万元人民币),安装了新的远程监控系统。如果工业设施排出的污水超标,监控系统会自动向公用事业局发送警报,并实时跟踪有害物质的浓度。
2012年3月以来,公用事业局还安装了一套由1000个传感器组成的系统,用于监控排污管网的运行情况。如果污水流量高于正常值,传感器就会发送警报,公共事业局就能及时调查处理问题,保证公共污水管网的荷载不会过重。
新加坡的亚洲新闻台近期还报道说,公共事业局正考虑加大对工商业排污违规的处罚力度,包括工业设施的排污,也包括一般商业机构的排污。违规排污者每一项违规行为可能面临的最重处罚,从原来的5000新元(约合2.5万元人民币)提高到1.5万新元(约合7.5万元人民币),也可能被判监最高达3个月,或者两者兼施。
新加坡的严格执法举世闻名,这一处罚规定势必对违规排污产生巨大的威慑作用。
美国: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立法
据《人民日报》报道,早在1974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了《安全饮用水法》,明确规定保护国家公共饮用水的供应及源头,由美国环保署及各州环保署一起执行。
该法律于1986年和1996年进行修改,要求采取很多行动来保护饮用水及其水源河流、湖泊、水库、泉水和地下水水源(安全饮用水法的规定不包括用水人数少于25人的井)。
该法授权美国环保署建立基于保证人体健康的国家饮用水标准以防止饮用水中自然的和人为的污染,美国环保署、各州和供水系统共同努力以确保饮用水符合标准。
目前几经修订形成的完备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主要包括:建立饮用水水源评估制度,对每个水源都有相应的研究,包括水源的区域界线、水源区域内各种可能的污染源的清单、供水对各种污染源的敏感程度等。
英国:标准每五年修订一次
从上世纪中期开始,英国就陆续制定饮用水安全方面的法律,先后出台了包括《水法》、《水务法》、《饮用水质量规程》等十余部法律法规。除了自身制定的法律法规,英国还执行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卫生准则以及欧盟相关法规,主要是《欧盟饮用水规程》。
这些标准每5年至少修订一次,以确保符合世界卫生组织和欧盟的最新指导方针,并与科技进步相协调。
据《新华国际》报道,除了设立完善的法律框架,成熟明晰的管理架构也是英国饮用水安全和高质量水务服务的重要保障。
在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是中央政府中负责水资源及相关产业方面的主管部门,该部门对水务监管机构进行宏观管理。此外英国早在1990年就成立了“饮用水监视委员会”,为饮用水安全提供独立监督。
日本:污染饮用水要判重刑
早在1994年,日本就制定了《促进水道原水水质保护法》,要求对于自来水的水源地进行保护。该法对自来水企业和地方政府需要采取的保护水源措施,包括生活污水的处理、养殖场家畜粪尿的处理等都进行了严格规定,未经处理严格限制排入河流。
在日本,污染饮用水是刑法规定的犯罪类型之一,刑法第十五章规定了关于饮用水的犯罪行为,污染饮用水或者混入毒物的行为,都属于犯罪。
瑞士近40部法律保护水
瑞士立法禁止在森林中使用化肥和杀虫剂,禁止用林地填埋废弃物,并提倡林业领域使用环保型燃料替代传统产品。鼓励农民减少依靠农药和化肥进行过度耕种,并补偿减产带来的经济损失。这就减轻了由农药化肥渗透造成的地面径流和地下水污染。
从1876年颁布第一部环境保护法《森林法》以来,瑞士联邦政府共颁布了近40部有关保护森林和水资源的法律,涉及水土流失防治、水利工程规范、农业用水、工业用水、有害物质储运、水质评估检测和渔业等方方面面。形成一整套完整的法律框架,保护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护居民用水安全。
除控制农药化肥使用外,为减少畜牧业对地表水源的污染,法律还控制单位面积牧场放牧牲畜数量。由联邦规定基本标准,各州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严格的标准。
瑞士严控工业污水排放,《水资源保护法》要求包括小作坊在内的所有工业企业采取一切可能措施,降低污水排放。该法律还授权各州和城市实施排放许可制度,管理工业污水排放。
在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方面,瑞士不惜重金,铺设污水管网4万千米,建成污水处理厂1000座。由于污水处理采取谁排污谁买单的原则,这些设施的建设成本和运转费用全部由排放者承担,财政不提供补贴。
来源:2013年6月16日出版的《环球》杂志 第12期以及来源:国际先驱导报、法制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