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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稳步推进 (2015年7月31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12  浏览次数:146
核心提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稳步推进 (2015年7月31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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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 (第十届)日程暨邀请函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材料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稳步推进

(2015年7月31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

 

 

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不仅可以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观、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同时对拉动有效投资、消化过剩产能、稳定经济增长也能够发挥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

一、发展概况

地下综合管廊于19世纪起源于欧洲。1833年法国巴黎修建了世界上最早的地下综合管廊。以后欧美发达国家开始兴建地下综合管廊。特别是,1926年关东大地震之后,日本政府针对地震导致的管线大面积破坏,从防灾角度在东京都复兴计划中规划建设综合管廊。我国台湾地区1989年开始学习日本经验,大力推广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1958年,北京建设了全国第一条地下综合管廊。21世纪初,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结合重点建设探索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如:北京中关村西区结合地下综合体开发,投资建设了全长1.9公里地下综合管廊,昆明市结合新建道路建设38公里,广州大学城建设17.4公里,上海世博会园区建设6.4公里,珠海市横琴新区建设33.4公里等。总体来看,无论是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长度,还是建设密度,我国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与国外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总体进展

(一)政策逐渐明晰。2013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提出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全面启动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中小城市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综合管廊项目。要求新建道路、城市新区和各类园区地下管网应按照综合管廊模式进行开发建设。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明确提出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要求通过试点示范效应,带动具备条件的城市结合新区建设、旧城改造、道路新(改、扩)建,在重要地段和管线密集区建设综合管廊。今年,为适应新型城镇化和现代化城市建设要求,国务院研究制定了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总体要求,从规划、建设、管理和支持政策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吹响了全面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号角。

陕西省、河北省出台了《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网条例》,广东省印发了《关于加强我省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为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建设稳步推进。全国各地高度重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将其作为转变城市建设理念的民生工程。近年来,广州、石家庄、沈阳、青岛、无锡、珠海、武汉、深圳、郑州、长沙、海口、合肥、苏州、西安、厦门、哈尔滨等大中城市都在积极规划设计和开展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实践。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共同确定了沈阳、哈尔滨、长沙、海口、厦门、包头、苏州、十堰、六盘水、白银等10个城市开展试点,计划3年内建设地下综合管廊389公里(今年开工190公里),总投资351亿元;据初步统计,今年,全国共有69个城市启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约1000公里,总投资约880亿元。此外,吉林省已于住房城乡建设部签订协议,将吉林省设立为全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省,在全省组织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2015年~2020年计划建设完成1000公里地下综合管廊,总投资1000亿元;辽宁、广东、河南等省也正积极开展全省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

(三)标准规范日益完善。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导》(建城〔2015〕70号),明确了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的一般要求和编制内容,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等。修订发布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强调了规划对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作用,增加了管线进入综合管廊的条件,明确了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城市工程管线采用综合管廊方式敷设的规划规定,增加了管廊内管线的设计技术规定,厘清了各管线能否入廊、入廊后如何布局等不同认识。制定发布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ZYA1-12(10)-2015)(试行),对合理确定和控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投资,满足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需要起到积极作用。此外,内蒙古、福建、江苏、吉林等省印发了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技术导则等。

(四)培训同步展开。有关文件和标准规范发布以后,宣传培训工作同步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部于今年4月份,举办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培训班,统一思想认识,要求各地树立起强烈的责任心,做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今年6月份,举办了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培训班,重点解决当前城市综合管廊规划不统一、建设标准不高、运行管理粗放等突出问题。今年5月份以来,上海、吉林、河南、广东、湖北、福建等省、直辖市以及一些城市,组织开展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题培训,讲解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编制、标准规范、投融资等政策内容。有力地促进了业界对地下综合管廊的认识的提高。

此外,部分城市和企业积极探索综合管廊市场化投融资方式和建设实践。厦门、苏州等试点城市正在积极推动采用PPP模式投资建设综合管廊。河南省公布了PPP开发性基金设立方案,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融资机制创新。中国建筑成立了地下空间有限公司,专注于地下综合管廊。中冶集团与珠海华发集团联合成立了第一家综合管廊投资建设专业化公司。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国发〔2013〕36号、国办发〔2014〕27号文件以及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决策部署,实现到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反复开挖地面“马路拉链”问题明显改善,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逐步消除主要街道蜘蛛网式架空线,城市地面景观明显好转的工作目标,近期,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编制专项规划,建立项目库。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是前提。各地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在地下管线普查的基础上,统筹各类管线的实际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明确建设规模和时序。会同有关部门和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建立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库,明确5年滚动项目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优先支持成熟的项目。

二是,抓好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尽快推出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项目。城市建设过程中要逐步提高城市道路配建地下综合管廊的比例,从今年起,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项目改造安排建设,总体来看,建设面广,投资量大,影响深远。抓好地下综合管廊试点,探索成熟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十分必要。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先推出一批示范项目,探索成熟的建设模式,成熟后再全面推广。

三是,加强入廊管理。推进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管线入地工程,制定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法规,规定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该区域内的所有管线必须入廊。在地下综合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的,规划部门不予许可审批,建设部门不予施工许可审批,市政道路部门不予掘路许可审批。既有管线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有序迁移至地下综合管廊。

四是,鼓励由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地下综合管廊。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鼓励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化合同管理,确保项目合理稳定回报。优先鼓励入廊管线单位共同组建或与社会资本合作组建股份公司,或在城市人民政府指导下组成地下综合管廊业主委员会,公开招标选择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积极培育大型专业化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企业,支持企业跨地区开展业务,提供系统、规范的服务。

五是,抓紧研究制订定价收费的指导意见。推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PPP模式,建立合理的地下综合管廊定价收费机制是前提和基础,入廊管线单位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具体收费水平要统筹考虑建设和运营、成本和收益的关系,发展改革委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指导意见,引导规范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水平,形成合理的收费机制。

六是,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城市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组织设立地下综合管廊专家委员会,加强对全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共同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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