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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31  来源:湖北住建厅  浏览次数:24
核心提示:近日,湖北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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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给水排水2021年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 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二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近日,湖北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鄂建〔2018〕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武汉市环保局、鄂州市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杜绝“豆腐渣”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质量安全管理监督体系

(一)严格落实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工程建设单位承担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质量安全的首要责任,应积极、全面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义务。施工总承包企业、EPC总承包企业以及设计施工联合体、监理企业均应督促项目部建立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转,确保投标承诺的管理人员到岗到场。要充分发挥监理作用,监理企业在每一个乡镇必须安排至少一名专职监理员,一名监理员不得同时负责两个乡镇的监理工作。企业质安责任部门应定期对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在质量计划或会议纪要中明确企业、项目部对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检查的频次、范围和重点,企业、项目部在现场检查后均应留置书面检查和整改书面纪录备查。乡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参建各方要定期对管网、厂区等各施工阶段的建设质量进行联合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提出解决方案,检查分析情况与处理结果应形成文字记录。

(二)强化监督管理责任。乡镇生活污水工程具有点多面广、施工不可逆等特点,出现质量问题处理困难,返工代价巨大,要求所有乡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全部纳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范围。各级住建部门和乡镇污水治理责任部门要针对项目实施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主体责任、组织结构、人员组成、监督范围,并细化检查方法、频次等内容。建立工程质量检查月报制度。各县(市、区)每月开展所属乡镇全覆盖检查,市州按一定比例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性质严重的按规定予以处罚。各地不得以乡镇生活污水专班日常巡查工作代替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抽查。各市州于每月10日前将检查抽查情况报送省厅污水专班,省厅将每月进行排名通报。

二、强化乡镇生活污水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措施

各地要充实和加强监督力量,强化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是规范监督程序。按照“程序清晰、职责明确、行为规范”的要求,细化质量监督内容,统一监督工作程序,规范质量监管行为,督促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实现监督管理工作常态化、标准化。各县(市、区)负责乡镇污水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均应制订工程监督方案,进行监督交底。根据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特点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督程序、要点开展监督巡查,日常监督巡查记录及下达的整改通知单实行闭合管理,对深基坑、高大模板等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增加监督巡查频次,督促组织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并对验收进行监督。二是创新监督手段。建立“专业监督、第三方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应组织各乡镇选聘至少两名群众义务监督员,可在有责任心的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技工和热心群众中选聘,名单、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应录入信息系统。各地在质量安全检查中,应听取群众义务监督员的意见。第三方专业机构监管人员、群众义务监督员在现场检查和核实相关举报时,对发现的问题拍照留存,及时提交当地住建主管部门。

三、严格执行设计和施工规范

省厅编制了《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手册》并组织开展了专家巡讲,各地要研究本地地质、管网分布等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将培训内容落到实处。对省厅近期质量安全市场综合大检查中发现乡镇生活污水较多的问题,要举一反三,迅速对照检查整改到位。

(一)严格落实施工规范要求

1、严格检查井施工工艺。砖砌检查井严禁先砌井壁后再浇筑砼底板,实壁管与检查井连接处要做好防渗漏处理。检查井、爬梯应按设计大样或引用图集施工,确保井壁厚度和爬梯材质。检查井内、外壁都要粉刷到位,且平整光滑,砌筑或粉刷完毕后,须待其强度达到设计规定的要求后,方可回填。监理工程师必须进驻施工现场,所有隐蔽工程均须进行隐蔽签证,未经签证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2、严格控制管道安装工艺。管道铺设严禁带水作业,不得边开挖沟槽边铺管,禁止将管推进沟槽就位。管道铺设时,管材插口应顺水流方向,承口应逆水流方向安装,安装宜从下游往上游方向进行。与检查井连接时,带承口的短管放在检查井的进水方向,带插口的短管放在检查井的出水方向。

3、严格进行管道闭水试验。闭水试验应在管道回填前进行,试验管段应按不同管径分井段进行,串连不得多于5个井段。闭水试验前,应在试验段管道灌水浸泡12小时后,观察检查井井身、管道及管道接口外露处有无渗漏。

4、严格控制回填质量及覆土厚度。除按规范要求均匀回填、分层压实外,沟槽基坑内严禁在有杂物、建筑垃圾、积水未排除的情况下回填,严禁使用淤泥质土,用推土机一次性推入。为确保管道的安全和长期运行,覆土厚度应严格遵循规范要求,覆土厚度确有困难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应在管道外按设计要求采取保护措施。

(二)开展乡镇生活污水工程质量标杆示范建设。按照“质量标准样板化、方案交底可视化、操作过程规范化”的要求,对污水管网大规模开展前,对管道基础、管道接口连接等主要分项工程,井壁内外粉刷、覆土分层回填等关键工序做实物样板,确定工艺,结合实物进行技术交底,实施标准化施工,并结合信息系统录入,树立本地质量标杆示范点。各县(市、区)必须选择一个乡镇建设不少于三个井段的管线样板示范段,8月15日前完成,及时组织观摩学习。样板段范围内的所有管线、管井均为示范内容,管线需分段展示沟槽、基础、管线铺设、回填等实物内容,在不同的管井分别展示线井搭建、内外粉刷等内容。有多种管网建设形式的需要相应建设样板示范段。示范段展示期间,应做好安全应急管理。县级样板示范段的建设纳入考核内容,须留存不同工序分段展示的照片及组织交流学习的影像资料备查和供持续观摩学习。鼓励以乡镇为单位建设样板示范段。

(三)及时整理工程资料。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资料管理应贯穿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尤其要注重施工过程中日常记录和质量检验检测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程资料须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环节工作的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影像资料和图片等。现场施工、监理应按规范表格填写收集整理归档,资料应签章齐全,与工程同步,主要保证资料及验收资料应收集整理于施工现场项目部备查。还应按《关于加强全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信息档案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8〕173号)进行平台录入。各地污水项目设计通过施工图审查后,应及时在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更新污水厂规模、管网长度及投资等基础数据,基础数据作为工序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地的工作动态应及时发送至信息系统。

四、严格执行存量管网功能检测和使用前报告制度

“十二五”期间,由于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多头建设等原因,多地存在污水管网配套不完善,雨污未分流等现状,而且存在管网不连续,工艺不全,施工质量较差的管、井等现象。近期调研检查发现,部分地区拟采取改造部分既有管网,新增部分管道的方式减少乡镇生活污水工程总体投资。对既有管道,需要改造继续使用的,各地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责任部门应严格按照《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南》要求,结合本地雨污分流的实际情况,对既有管网可能存在的淤塞、渗漏、破损等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和评估,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提出维修改造的方案并组织实施,治理好“跑、冒、滴、漏”问题后再投入使用。对分支走向不明、无法验证质量或井体、接头破损已存在明显渗漏的既有管网,不得使用。应确保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管网系统的完整性及运行的有效性。

五、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参建各方要坚决摈除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标准低、要求松的麻痹思想,严格按照高温、有限空间等作业规程施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落实。要高度重视沟槽、基坑和高大模板施工安全,严格按照规范和省厅文件要求进行沟槽和基坑支护、模板支撑设计和施工。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沟槽、基坑开挖前必须先调查现场实际情况,包括水位、周边房屋、既有管网、沟渠、山体及地质灾害情况等,编制施工方案和应急措施,按程序审批后实施。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开展模板支撑体系所使用钢管、扣件等建筑周转材料进场验收和见证取样复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到岗履责,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六、相关工作要求

请按以下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一)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各市州方案与各县(市、区)汇总方案请于8月15日前分别报送厅污水专班和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样板示范段信息。请各市州组织开展管网样板示范段建设,工作情况与各县(市、区)示范段起止管井编号汇总等信息请于8月15日前报送厅污水专班。

(三)月度质量安全检查抽查情况。请各市州每月10日前报送厅污水专班,首次报送为8月10日前。

(四)存量管网功能评估情况。请各市州8月15日前报送厅污水专班。

联系人:张巍,027-68873786,13986058608

邮箱:hbwszl@163.com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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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乡镇生活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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