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工作快报 2018年(第3期)
一、省水务厅赴各市县现场督导加快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为了加快推进全省落实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度,省水务厅从2月23日起,由沈仲韬副厅长带队,城市水务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的督导组,先后赴海口、琼海、东方、昌江、白沙、儋州、临高、澄迈8个市县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城镇内河湖水体治理现场督导。
督导组肯定了海口市等8个市县短期内采取的积极措施和明显整改成效,并对下阶段整改也提出具体整改工作要求,并传达督导总体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和担当,自我加压,自我督查,举一反三,狠抓落实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确保进度;二是推行建管并重,针对各市县污水管网由多个部门建设、管理分散问题,建议理顺关系,明确管网养护职责归属,形成各市、县统一的污水管网建设、验收、管理衔接有效机制,消除管理盲区,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效能;三是加快截污纳管,加快城镇污水排放口截流并网的力度,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和处理负荷,进一步提升整改效果,做到污水应收尽收;四是加快提标改造,全面加速工程施工进度,力争早日达到改造整改工作目标;五是加快城镇内河湖治理,针对全省64个重点整治河流,今年年底前必须消除劣V类,改善水环境;六是完善污水设施,按照省委省政府2018年工作报告,加快各市县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服务全省美丽乡村建设和百镇千村工程。
二、省水务厅全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涉水基础设施的整改工作
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海南省反馈了督察意见以来,省水务厅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全力、全速、全面统筹推进全省涉水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的整改。
主要采取六项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水务厅成立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整改工作专家指导组,指定专人与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衔接,落实整改责任。二是加强整改指导,对标问题,2018年1月8日至19日,省水务厅派出工作组采取“一对一”方式对临高、儋州、白沙等12个市县进行详细的指导。三是全面梳理现状,举一反三,全面自查、自清全省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过程中不足和薄弱环节。四是细化分解任务,根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反馈意见和2018年省政府工作目标,向各市县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工程前期工作的函》,推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前期工作。五是开展检查督导。春节后已对14个市县开展了现场督导检查,加快推动海口、琼海、儋州等8个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的前期工作。六是出台指导政策,省水务厅已编制完成《海南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现征求省发改等部门意见,为指导市县进一步完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提供技术指南。七是委托第三方对全省2017年度运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通报各市县政府。
省水务厅将继续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整改步伐,将在完善制度、督促检查、强化考核上发力,推动全省污水处理行业由规模增长向质量增长转变,为建设国际旅游岛和美丽新海南提供水环境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