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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解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13  浏览次数:170
核心提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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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解读

2018-11-29   来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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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2018年5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全面分析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明确提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了全面部署。2018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提出了具体要求、作出了具体部署。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鹿心社书记在参加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后第一时间作出指示,要求筹备召开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制定我区实施意见。陈武主席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精神,研究制定系列文件。按照中央《意见》中关于“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的要求,在完成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作战方案》)。

二、编制目的和意义

为有序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5〕13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等重要任务,确保广西水污染防治得到有效防控,推动我区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三、编制依据

《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原环境保护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5〕131号)、《关于印发广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104号)、《关于印发2018年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133号)、《关于加强广西北部湾沿海城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71号)、《关于深化用海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桂政发〔2017〕52号)、《广西海洋生态红线划实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进行编制。

四、主要解读

《作战方案》分作战目标、作战任务两部分内容,并将任务内容进行责任分解。

第一部分,作战目标。结合广西水污染防治现状和工作实际,设置与中央《意见》具体指标相对应的广西水污染防治未来三年作战指标,原则上广西指标不低于国家指标,绝大部分指标甚至优于国家指标,但根据《关于印发“十三五”及2017年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的通知》(环办规财函〔2017〕1514号)的要求,将中央《意见》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10%以上”修改为国家实际下达给我区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1%”。

第二部分,作战任务。在中央《意见》、广西《实施意见》明确的主要工作内容上,结合广西实际,提出我区“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的九项主要作战任务,重点实施五大标志性工程。九项主要任务分别为:

一是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任务内容主要包括加强饮用水水源的全过程管理、全面排查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以及单一水源供水城市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的建设等。《作战方案》进一步明确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完成的工作时间要求,详细指出了我区需要进行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的城市。

二是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任务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作战方案》更进一步地细化了各项工作任务内容,并提出了部分工作的具体目标。此外,按照《关于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1号)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的规定,将中央《意见》要求“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0%以上”修改为“到2020年,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三是实施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参照中央《意见》关于“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战”的工作要求,结合广西南流江流域水污染已造成极为恶劣不良影响的实际情况,根据《关于印发2018年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133号)、《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调研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请示》(桂环报〔2018〕64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提出该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强调要严格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制定和实施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计划和工作方案;以“控磷除氮”为重点,抓好养殖、生活、工业、农业面源等污染综合治理和河道生态修复。

四是实施广西北部湾沿海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参照中央《意见》关于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工作要求,结合广西实际,提出我区沿海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求,以廉州湾、茅尾海、防城港湾、铁山港湾为重点,积极推动工业、生活、畜禽、水产养殖、港口船舶污染治理,推动河口海湾综合整治;从规划、环评、排污许可、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围填海管控及完善环保基础设施等方面提出防控水污染的工作任务,以及保护红树林、海草床等典型生态系统的具体工作要求。按照广西海洋生态红线划实方案,提出“到2020年,大陆自然岸线(滩)保有率不低于35%,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5%”的工作目标。

五是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任务内容主要包括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养殖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作战方案》细化了各项工作任务内容,提出了部分工作的具体目标,包括农整项目的实施目标、农村人居环境三年整治目标、农药化肥利用率和农作物秸秆还田率的目标等。

六是统筹谋划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围绕漓江流域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重点从加快漓江流域截污综合治理、上游水源林保护、沿江可视范围景观林封育、世界自然遗产地生态景观修复、城市段自然洲岛生态修复、河道生态修复及生态护岸建设、沿岸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不断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等七个方面提出工作任务要求。

七是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任务内容主要包括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完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要求,以及对不能按时完成建设的园区具体惩罚措施;专项整治重点污染行业,推进重点行业企业达标限期改造,对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和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是全面贯彻实施河长制湖长制。任务内容主要包括落实河长主体责任,构建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新机制,定期开展河道湖库垃圾清理及保洁等。

是大力提升水环境监管能力。任务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地表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推进水质自动站建设进度,加强海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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