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高级研讨会(第八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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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绵阳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3-2025年)》《绵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2023-12-26 14:20文章来源: 生态环境局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2-28  来源:关于印发《绵阳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3-2  浏览次数:92
核心提示:关于印发《绵阳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3-2025年)》《绵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2023-12-26 14:20文章来源: 生态环境局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绵阳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等7 部门联合印发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
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高级研讨会(第八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高级研讨会(第八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关于印发《绵阳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3-2025年)》《绵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2023-12-26 14:20文章来源: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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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 年)》有关要求,加快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美丽绵阳·宜居乡村建设、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的总体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农村环境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为主攻方向,联合力量,强化举措,着力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提升农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为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25年,农村环境整治水平显著提升,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完成省厅下达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行政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比例达到85%,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保持零增长,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比例达到68%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强化生活污水分区分类治理。因地制宜选取技术和模式,管控类行政村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模式,鼓励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治理类行政村主要采用纳管或设施处理模式,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建设,与农村环境整治同步实施,切实选好治理技术、用实新建设施,治理类行政村2025年底全面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调查评估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停运、管网未配套或严重破损、处理能力不符合实际需求、出水水质不达标等情况,分类整改不正常运行及停运设施,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完善设施运维管理机制,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明确设施产权归属、运维管理模式、运维主体责任和运维资金来源等,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衔接。因地制宜,科学推进厕所粪污与生活污水协同治理,鼓励厕所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资源化利用。靠近城镇的村庄,鼓励纳管接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一体处理。离城镇较远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庄,鼓励联户、联村建设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已完成水冲式厕所改造的散户地区,具备污水收集处理条件的,积极探索在粪污处理设施末端合理建设灰水收集处理设施。计划开展厕所改造的地区,鼓励将改厕与生活污水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预留后续污水治理空间。(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持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项目落地实施,进一步补齐短板、提高无害化处置能力。按照《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推进市县集中处理、片区处理和就近就地处理相结合的治理模式,原则上农村生活垃圾应优先纳入区市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降低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常态化开展抽查检查,严厉查处在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农村黑臭水体沿岸随意倾倒、填埋垃圾行为。到2025年,进一步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市住建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方式,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先行的治理模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支持易腐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建设,积极引导易腐烂垃圾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到2025年,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市住建委、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系统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以现有国家监管农村黑臭水体为重点,统筹考虑地方监管农村黑臭水体,稳步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以控源截污为根本,采取清淤疏浚、水系连通、水生态修复等措施实施综合整治。定期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对已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成效评估,防止水体返黑返臭。以区(市、县)为单位组织评估并编制评估报告,经市审核通过、区(市、县)公示无异议后销号,并报省级备案。到2025年,完成现有国家监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压实部门责任,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严控营养盐入河,逐步解决小流域春夏水质频繁异常问题。以水产养殖尾水、农田退水水质净化为重点,因地制宜建设缓冲带系统,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保障河流生态流量,活水保水,持续改善小流域水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

 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分区域、分作物制定主要农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改进施肥方式,优化施肥结构,示范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在三台县实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补奖试点。加强肥料使用情况调查监测。到2025年,全市化肥使用量持续保持零增长,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农药减量控害。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新型高效植保机械和高效低风险农药,逐步淘汰高毒高残留农药。创建一批绿色防控示范县,推行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构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一批智能化、自动化田间监测网点。加强农药生产、经营管理,强化农药全链条监管。到2025年,保持农药使用总量持续下降势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三大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50%。(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

加强农膜质量监管,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农膜,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可降解农膜,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开展农膜科学使用和回收利用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引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农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健全科学高效回收利用体系,逐步构建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第三方机构回收等多元化回收机制,健全废旧农膜回收网络体系。加强农膜回收重点县建设。到2025年,全市农膜回收率保持在85%以上,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防控。(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

稳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根据不同地区种植业、土壤类型、粪肥供需水平等情况,合理测算土地承载力。科学编制种养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促进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因地制宜推动粪肥就近还田利用。支持利用粪肥为原料的有机肥场(厂)建设,解决养殖场在时间上、空间上产生粪污不能同步消纳问题,推动粪肥异地利用、适时利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畜禽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加强畜禽粪污源头减量、粪污处理、田间配套等设施装备建设,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提档升级,定期更新维护,确保正常运行。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应尽快补齐粪污治理短板,开展设施装备配套情况核查,优化清粪方式,保持养殖场区内外干净、整洁。在散养相对密集区域,探索建立畜禽粪污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管理模式和运维方式。(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切实提高畜禽污染防治监管水平。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监督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或者进行排污登记,遵守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结合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和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台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加强养殖环节巡查监管,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重点对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不到位、粪肥超量施用、无证或不按证排污、粪污臭气污染等环境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目标,督促责任主体限期整改到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开展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与监管。落实市、县两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积极发展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加快推进水产养殖节水减排,以规模水产养殖、连片池塘尾水集中处理模式为重点,实施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完善循环水和进排水处理设施。加强渔政执法和养殖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养殖水域滩涂发证登记,严厉查处非法侵占养殖水域滩涂行为,坚决整治违规养殖现象。强化养殖尾水排放监管,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养殖尾水排水报告制,合理制定排水计划、周期和频次,严禁将坑塘底泥排入水体。(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级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机制,做好部门间协调沟通。各地要充分利用已建立的部门分工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时限要求和责任人员。市级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将主要任务纳入督察督办重要内容,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区(市、县)作为责任主体要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健全地方为主、中省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各级财政要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支出责任。大力发展农业农村绿色金融,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项目投资建设。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合理分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资金在工程建设、运维等方面占比。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生态环保修复工程建设等的比例。鼓励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生态环保项目。

(三)完善政策机制。完善绿色生态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基础设施用地用电扶持力度。鼓励各地出台有机肥生产、运输等农业发展扶持政策。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推动农村厕所、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等一体化运行管护。落实污染治理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强化宣传教育,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农村活动,引导农民群众参与污染治理。

(四)严格监管执法。在人口集中区、主要养殖区和种植区等,加密布设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选择典型小流域,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长期监测。持续推进日处理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各地应定期对国家监管清单中已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监测。以10万亩及以上灌区为重点,开展农田灌溉用水和出水水质监测。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环境执法监测。依法开展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联合执法。提升执法水平,组织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培训,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绵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按照中共省委农办印发的《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和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四川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因地制宜、尊重习惯,应治尽治、利用为先,分类推进、久久为功的基本思路,以资源化利用、可持续治理为导向,加强统筹规划,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脱贫攻坚、农村厕所革命等工作,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走出一条具备绵阳特色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之路,为实现乡村振兴目标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为本、绿色发展的理念,科学合理采取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有机结合的方式。

(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因地制宜,分类管控。综合考虑地形地貌、气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水环境质量等,以县(市、区)为单位,因地制宜,实行行政村分区分类精细化管理,突出重点,分类施策。

(二)经济实用,利用为先

充分考虑各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选择经济实用、效果明显、运维方便的治理技术模式。坚持资源化利用优先,在条件适合的区域广泛采取资源化利用模式,深入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

(三)建管并重,久久为功

重点推进环境敏感、人口集中和水环境问题突出的行政村设施建设。对已建设施分类开展改造。建立完善设施长效运维机制,做到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同步落实。

(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落实县级人民政府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的主体责任,整合部门资源力量,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推动农村生活污水第三方治理,形成联动协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鼓励群众参与建设和运维管理。

三、总体目标

2023年:全市79%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长效运维机制基本完善,农村生活污水直排现象得到遏制。

2024年:全市82%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完成现有国家监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2025年:全市85%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治理类行政村生活污水基本上得到有效治理。

四、重点任务

(一)科学完善规划布局

坚持整县推进的基本思路,做到规划、设计、建设、运维一体化。按照做深做实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部署,结合乡镇级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充分对接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一步提升分区分类治理能力,科学确定不同类型行政村的治理模式,提出年度治理任务并细化分解到行政村。科学修订完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或方案,202312月底前印发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第一个单位为牵头单位,各项工作均需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二)强化分区分类治理

完善行政村分类治理名录,综合考虑自然气候条件、人口集中程度、环境敏感程度、水环境质量等因素,科学划分治理类和管控类行政村,原则上人口聚居区(城乡结合部、乡政府驻地村、被撤并原乡镇政府驻地村、涉农社区等)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不达标国考省考断面涉及区域等)内行政村应划为治理类,其余行政村划为管控类。行政村分类治理名录实行县分类、市审核、省备案的三级动态管理制度。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将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进展、行政村分类治理名录、非正常运行设施整改等基础信息纳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信息管理系统。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要对已治理完成的行政村,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有计划地进行提质增效工程,进一步提高单个行政村生活污水的治理率。到2025年,基本建立完善信息化动态更新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实施资源化利用

提升资源化利用规范性,编制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管控类行政村以资源化利用为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污水收集、储存、堆肥、灌溉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打通资源化利用最后一公里。全面探索适用于不同地区、不同利用途径的资源化利用模式,进一步加强与农田灌溉、渔业用水、畜禽粪污堆肥、林草地灌溉、生态补水、景观建设等的有机衔接,尾水利用要满足相应水质要求。鼓励对农田沟渠、塘堰等灌排系统进行生态化改造,鼓励散户合理利用菜园、果园、花园等实现就地消纳。(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建设。治理类行政村以设施建设为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优选技术路线,具备纳管条件的地区,优先考虑就近接入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处理设施的地区,应合理选择处理工艺,环境敏感区内行政村可根据治理需求选择高级处理工艺,非环境敏感地区应采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技术,并根据村庄格局、地形地貌等因素合理确定管网布设方案,配套管网必须与主体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2025年底治理类行政村生活污水基本上得到有效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非正常运行设施改造

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对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调查评估,制定不正常运行及停运设施整改方案。有改造价值的设施,根据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实施改造,按照先易后难的思路明确改造计划,改造难度较小的设施做到立行立改;无改造价值的设施﹐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处置;因项目烂尾、受灾损坏、乡镇发展等原因造成设施停运或不正常运行﹐厘清责任边界,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统筹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纳入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或方案,有效衔接小流域治理、农村水系整治等综合治理项目。综合分析农村黑臭水体污染成因,以控源截污为根本,结合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开展治理,优先整治纳入国家监管以及面积较大的农村黑臭水体。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进度、治理后返黑返臭和新增黑臭水体筛查,动态更新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对已完成整治的水体开展效果评估,确保达到整治要求。2025年底前,完成现有国家监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中央部署、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机制。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下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治理,日常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县政府、园区管委会是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镇村两级是全面实施参与主体,要充分认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作为重点任务安排,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目标。乡镇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村委会做好宣传发动、监督检查等,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

(二)落实政策扶持

各地要研究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运维管理支撑力度,落实用地、用电、设备折旧、金融等支持政策。合理简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环评、采购等行政审批程序,保障项目建设进度。统筹整合各项涉农资金,建立政府扶持、群众自筹、社会参与的资金统筹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在符合法律法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供信贷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采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吸引各方通过投资、捐助、认建等形式,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

(三)提升运维水平

建立完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机制,明确运维主管部门、运维管理模式及运维单位,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机制。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委托有实力的专业企业作为运维单位,统一运维管理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保障设施正常运行。

(四)强化宣传推广

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宣传,通过学习教育、村规民约、宣传栏等引导村民形成良好的用水习惯,从源头上减少生活污水的产生。鼓励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全过程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的大格局。

 

 

备注:

1.2025年总体目标设置依据《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2021-2025年)》。

2.农村生活污水。农村(包括自然村、行政村和未达到建制镇标准的乡村集镇)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

 

附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目标分解表

 

    相关链接:关于《绵阳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3-2025年)》和《绵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2023-2025年)》政策解读


附件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目标分解表

县市区(园区)

建设目标

2023

2024

2025

涪城区

100%

100%

100%

游仙区

96%

98%

100%

安州区

92%

95%

98%

江油市

82%

85%

88%

三台县

65%

70%

75%

梓潼县

82%

85%

88%

盐亭县

82%

85%

88%

平武县

82%

85%

88%

北川羌族自治县

72%

76%

80%

高新区

100%

100%

100%

经开区

100%

100%

100%

仙海区

100%

100%

100%

全市

79%

82%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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