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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平安区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 三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2018〕139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03  浏览次数:134
核心提示: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平安区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 三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2018〕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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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永靖   来源:政府办    创建时间:2018-09-30

平政办〔2018〕139号

 

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平安区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

三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相关单位:

《海东市平安区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三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海东市平安区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

三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青海省农牧区人居环境三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青村建〔2018〕333号)文件要求,结合《平安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平办发〔2018〕36号)和《平安区湟水河流域重点区域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平政办〔2018〕39号),彻底改善全区城乡环境面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基础保障,扎实推进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行动时间

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12月30日。

二、总体要求

集中利用100天时间,通过普遍建立村庄保洁队伍、完善长效管护机制、配套收集转运设施等措施,实现全区农村垃圾治理年度目标任务;通过开展秋季义务植树造林大会战活动,有效提高村庄绿化水平;重点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高原美丽乡村示范村、乡村振兴示范村等村庄风貌,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村容村貌。全面开展三大百日攻坚战,彻底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的问题,到2018年12月底,实现全区农村地区“环境整洁、生态优美、设施完善、管理有序”和环境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的目标,全面改善城乡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全区生活垃圾百日攻坚战。继续深入推进保洁工程,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地全面落实各项目标任务。

1.公路沿线整治。重点完成G109、G6、S203平安段公路沿线的环境整治任务:一是对交通沿线的垃圾进行集中清理,彻底整改消除“脏、乱、差”的现象;二是加大力度,治理交通沿线的摆摊设点、乱挂标语的行为,形成规范整洁的交通秩序;三是全面清理和限期拆除公路沿线、出入口违法违规户外广告,严厉打击城区、城镇道路两侧建筑、城中村、市政、供电、通信、交通、广告等设施和背街小巷及地面上张贴、涂写、散发各类“野广告”行为。

2.旅游景区整治。主要完成峡群国家森林公园、平安驿、洪水泉清真寺、庄科乡村旅游等旅游景区、景点及沿线周边的环境整治任务:一是整治旅游景区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丢、乱刻、乱画、乱吐的“八乱”现象;二是加快景区旅游厕所的建设,健全保洁制度,改善卫生状况;三是依法拆除景区周边违法建筑及有碍观瞻的构筑物;四是妥善处置旅游景区垃圾,实现日产日清,污水集中安全处置,确保景区路面、水面、游步道、栏杆等设施整洁干净;五是积极开展寺院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做到院落整洁卫生,并与周边环境协调。通过环境整治,不断改善旅游景区整体环境面貌,实现全区旅游景区整体环境和服务质量的全面提升。

3.周边村庄整治。紧密围绕高原美丽乡村和生态文明示范村创建活动,深入推进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周边村庄环境整治。完成祁家川流域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周边村庄的环境整治任务:一是整治村容村貌。拆除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违章建筑物,整治破败空心房、废弃住宅,做到宅院物料有序堆放、房前屋后整齐干净、无残垣断壁;二是整治生活垃圾污染。建立完善“户保洁、村收集、区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进一步提高村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标准化和保洁队伍专业化水平;三是整治生活污水污染。因地制宜,采取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置和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等不同治理方式,优先实施位于环境敏感区域、规模较大的村庄和规划新建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集中开展水源地环境整治,消除污染隐患,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四是全面清理河道沟塘垃圾杂物和漂浮物,提高引排和自净能力;五是提升村庄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村规民约,建立保洁员队伍和监督制度,使村庄环境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轨道。

4.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对全区实施高原美丽乡村项目的建筑工地开展大检查大整治。严控建筑施工扬尘,强化建筑施工场地和拆迁场地扬尘监管。重点检查整治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围挡,围挡是否完整、整洁、美观,是否及时维护和保洁;检查整治场内道路和操作场地是否硬化,积尘是否及时清扫;检查整治施工现场相关制度是否落实(保洁制度、措施和人员是否到位),车辆出场是否冲洗;检查整治现场裸露土方和易扬尘材料是否采取覆盖、固化、绿化等措施,材料堆放是否整齐,建筑垃圾是否及时清运;检查整治工地及工地门口200米范围内保洁措施是否到位,施工场地噪音控制是否实施动态管理。

(二)开展全区秋季村庄绿化百日攻坚战。充分利用秋季绿化成活率高的有力时机,在全区各乡镇村大力开展秋季绿化和土地整理活动。开展绿化美化,彻底清除暴露垃圾和房前屋后乱堆放的垃圾,清除闲置地块、道路边坡的垃圾、杂物、种植棚架,清除收储待种或出让地块内部及周围的垃圾、杂草,按标准进行绿化,使交通沿线成为展示区域形象的景观大道和生态走廊。

1.村旁绿化。推进村庄外围防护林带、空闲地、黄土坡等绿化治理,提升农田景观风貌;保护村内古树名树,设立保护标志牌,让老少归家记得住乡愁。

2.宅旁绿化。坚持适地适树、美观经济的原则,房前屋后以菜地和空闲地为主,结合村庄特点和地理条件,因地制宜建设小果园、小花园、小菜园等。

3.路旁绿化。坚持适地适树、树种多样、多层次配置的原则。保留进村道路两侧原生植被,整治道路两侧的裸土边坡和村内道路两侧裸露地块,补植补栽与周边植被相协调的乡土树种,选择树种要色彩搭配,做到春有叶、夏有花、秋有果。

4.水旁绿化。结合“河长制”工作全面推行,严格按照“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总体要求,在确保行洪安全的前提下,保留河道沟渠原生植被,采取近自然的水岸绿化模式,进行多层绿化、垂直绿化,形成乡村特有的水源保护林和风景带。

5.空地绿化。充分利用村庄公共空间和闲置空地,植树种草栽花,修建小游园,打造花园式、景观式美丽乡村。

(三)开展重点村庄风貌提升攻坚战。以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高原美丽乡村示范村和乡村振兴示范村为重点村庄,按照保留乡土韵味、突出特色风貌、传承传统文化的原则,开展以“拆除、完善、提升”为重点的村庄风貌整治提升工程,以促进村庄整体风貌与自然环境相协调。

1.拆除乱搭乱建。针对各村村主干道、房前屋后违背规划,占用公共面积搭建棚屋等构筑物,影响村容美观、通行的现象,坚决拆除一切乱搭乱建的建筑物和临时设施。

2.完善基础设施。结合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补齐村庄设施短板,加快推进通村社道路、入户道路建设,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提升农村建筑风貌,健全传统村落保护体系,推进村庄绿化,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

3.提升建筑风貌。一是结合农民危旧房改造,突出民族特色和乡土特色;二是公共建筑风貌要体现乡村风格和地域特色,注重与环境协调。三是传统村落建筑要按照保护规划进行保护和整治提升。

4.大力推进“厕所革命”。把厕所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具体工作来推进。结合平安区“厕所革命”三年行动方案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实施“厕所革命”的工作力度,规划建设改造一批城镇、景区公共厕所及农村户用卫生厕所。计划新建126个绿色无公害新能源厕所,其中2018年25个,2019年40个,2020年67个。

四、实施步骤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大百日攻坚行动分为动员部署、集中整治和巩固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9月20日至10月15日)。各乡镇及各村要充分认识百日攻坚行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度攻坚计划,明确攻坚目标,全面动员部署,层次发动,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0月16日至2018年11月20日)。各乡镇及各村要根据行动方案,明确整治任务,落实责任主体,筹集建设资金、发动全社会力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重点地段、重点场所、重点部位进行集中整治,力求在短期内取得实质性成效。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11月21日至12月30日)各乡镇及各村要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查找问题,整改不足,不断提高整治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五、实施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综合整治工作。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强大合力,确保整治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职责范围和管理权限,由区新农办负责各村庄、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具体指导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周边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各乡镇村庄的垃圾清运工作。区交通局负责公路路域内的环境整治工作,指导公路建筑控制区及沿线的环境整治和绿化美化工作;区城管局负责城市各区域环境卫生整治。区农牧局负责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结合秋覆膜工作,加大残膜回收力度,确保农业污染源有效减少。区林业局负责做好秋季义务植树造林大会战期间各乡镇植树造林工作的策划和组织,加强大会战的技术指导服务和植树质量的监督,确保秋季植树造林大会战活动取得实效。区水务局负责辖区内各河道内及沿线、水库、水源地周边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充分发挥河道保洁员的作用,加大对河道保洁的巡查力度,及时清除各类垃圾。区环保局负责做好全区各水源地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大禁止秸秆焚烧工作的宣传力度。区卫计局负责全区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周边垃圾及医疗垃圾的清理清运工作,确保医疗废弃物单独运输和处理。区住建局负责配合各乡镇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全面拆除私搭乱建和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建筑物,做好村容村貌提升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各乡镇作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各行政村、辖区交通沿线、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辖区内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制定并落实辖区内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在工作推进上,先可视后纵深,先重点后一般,先高速后国省道,确保环境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探索政府支持和市场化相结合的路子,环境卫生管护经费可逐步建立起以村集体自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筹措机制。要探索农村集体管理和农民积极参与管理村庄环境的有效途径,引导制定农民群众普遍接受和遵守的村规民约,建立专项规章制度、固定管护队伍以及村民参与的监督制度,做到运行有效、管护到位、群众满意。要强化环境卫生及设施建管的制度建设,使环境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轨道,确保环境整治有成效、不反弹。

(三)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微信公众平台等现代宣传技术手段和高科技传播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宣传环境保护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社情民意,赢得群众支持和理解。引导广大群众养成良好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不断增强环境卫生意识和环境保护观念,积极参与到环境整治的具体行动中,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城乡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

(四)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各乡镇要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参与三大百日攻坚行动,发挥主体作用。指导村“两委”结合实际制定村规民约,完善环卫制度、门前“三包”制度,鼓励村民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相互监督。组织动员村民种草植树,开展村庄绿化,定期组织全村群众义务清扫清运村内垃圾推动建立“村民主体、多方参与、因地制宜、共同缔造”的“五共”(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机制。使广大农民群众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建设美丽家园。

(五)严格督查考核与信息报送。各乡镇要依据本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制定相应的整治计划,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建立定期督促检查和情况通报制度。区委政府督查室、考核办、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要加强对“三大百日攻坚战”的监督考核力度,要把群众监督同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完善工作监督机制,对整治工作全程跟踪问效,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到位、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和曝光,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行动开展期间,各乡镇要积极挖掘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工作信息及时向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行动结束后,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将“三大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总结报告于2018年12月25日前上报区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区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汇总后报区人民政府。


  来源 : http://www.hdpa.gov.cn/html/2018-10/444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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