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如下
财政部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附解读!
财政部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附解读!
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财资环〔2022〕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将《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财 政 部
2022年5月25日
(来源: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附件
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有关工作部署,现就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系统观念,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积极构建有利于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支持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工作原则。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围绕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强财政支持政策与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衔接,抓住“十四五”碳达峰工作的关键期、窗口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的要求,合理规划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
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各地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当地工作基础和实际,稳妥有序推进工作,分类施策,制定和实施既符合自身实际又满足总体要求的财政支持措施。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常态化实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推动资金、税收、政府采购等政策协同发力,提升财政政策效能。
结果导向,奖优罚劣。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中央财政对推进相关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给予奖励支持;对推进相关工作不积极或成效不明显地区适当扣减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形成激励约束机制。
加强交流,内外畅通。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强化多边、双边国际财经对话交流合作,统筹国内国际资源,推广国内外先进绿色低碳技术和经验,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积极争取国际资源支持。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财政政策工具不断丰富,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框架初步建立,有力支持各地区各行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2030年前,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推动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2060年前,财政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成熟健全,推动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二、支持重点方向和领域
(一)支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有序减量替代,推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优化清洁能源支持政策,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应用,推动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支持光伏、风电、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出力平稳的新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完善支持政策,激励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增产上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储能、抽水蓄能等,加快形成以储能和调峰能力为基础支撑的电力发展机制。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设备的节能监察,组织开展能源计量审查。
(二)支持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支持工业部门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先进制造发展。深化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提升城乡交通运输服务均等化水平。支持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大力支持发展新能源汽车,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支持政策,稳妥推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开展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扩大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支持范围,鼓励因地制宜采用清洁能源供暖供热。支持北方采暖地区开展既有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农房节能改造,促进城乡建设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持续推进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领域电能替代,实施“以电代煤”、“以电代油”。
(三)支持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和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对低碳零碳负碳、节能环保等绿色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企业和地区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和储能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攻关,以及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建立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强化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理论、基础方法、技术标准、实现路径研究。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基础支撑。支持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
(四)支持绿色低碳生活和资源节约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城乡垃圾和农村废弃物资源利用。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质增效。建立健全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地膜回收利用。支持“无废城市”建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五)支持碳汇能力巩固提升。支持提升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生态碳汇能力。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全面保护天然林,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支持森林资源管护和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加强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强化湿地保护修复。支持牧区半牧区省份落实好草原补奖政策,加快推进草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草原生态环境稳步恢复。整体推进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提升红树林、海草床、盐沼等固碳能力。支持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六)支持完善绿色低碳市场体系。充分发挥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等交易市场作用,引导产业布局优化。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和监管体系,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加强碳排放监测和计量体系建设。支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统一监督管理,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分配管理,逐步扩大交易行业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积极培育交易市场。健全企业、金融机构等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
三、财政政策措施
(一)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持力度。财政资金安排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工作部署,资金分配突出重点,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的保障力度,提高资金政策的精准性。中央财政在分配现有中央对地方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对推动相关工作成效突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地区给予奖励支持。
(二)健全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支持传统产业和资源富集地区绿色转型。充分发挥包括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在内的现有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将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发展项目纳入政府债券支持范围。采取多种方式支持生态环境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规范地方政府对PPP项目履约行为。
(三)发挥税收政策激励约束作用。落实环境保护税、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研究支持碳减排相关税收政策,更好地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按照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和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要求,优化关税结构。
(四)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建立健全绿色低碳产品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分类制定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务用车和用船政府采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公务用船优先采购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在政府采购文件中明确绿色低碳要求,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
(五)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立足我国发展中国家定位,稳定现有多边和双边气候融资渠道,继续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国的技术、资金、项目援助。积极参与联合国气候资金谈判,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全面有效实施,打造“一带一路”绿色化、低碳化品牌,协同推进全球气候和环境治理。密切跟踪并积极参与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制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要求,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省级财政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本地区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措施,层层压实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市县财政部门的督促和指导。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并抓好中央和省级政策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财政部门上下联动、财政与其他部门横向互动的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快梳理现有政策,明确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资金投入渠道,将符合规定的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任务纳入支持范围,加强与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能源、林草、气象等部门协调配合,充分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预算管理。不断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预算资金绩效管理在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域全覆盖,加强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和日常监管,硬化预算约束。健全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相关资金预算安排与绩效结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坚持资金投入与政策规划、工作任务相衔接,强化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评价。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对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相关资金开展评估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地方落实整改措施。
(四)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各级财政干部要自觉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和基础知识的学习研究,将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内容作为财政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内容,增强各级财政干部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本领。加大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宣传和科普工作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建设碳达峰碳中和主题科普基地,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促进形成绿色低碳发展的良好氛围。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出台《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财政部印发了《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财资环〔2022〕53号,以下简称《意见》)。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问:《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我国在新发展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意见》作为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其中一项,是财政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重大决策部署的顶层设计文件,是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保障方案。《意见》的出台,有利于明确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工作目标,指导各级财政干部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凝心聚力推进工作;有利于指导各级财政部门明确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点方向和领域,找准着力点,加快建立健全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有利于发挥财政资金、税收、政府采购等多项政策协同作用,形成财政部门上下联动、财政与其他部门横向互动的工作协同推进机制,有力推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2.问:《意见》的总体框架及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意见》立足当前发展阶段,以支持实现碳达峰工作为侧重点,提出综合运用财政资金引导、税收调节、多元化投入、政府绿色采购等政策措施做好财政保障工作,具体包括四个部分。一是总体要求。主要阐明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二是支持重点方向和领域。明确重点支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和基础能力建设、绿色低碳生活和资源节约利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完善绿色低碳市场体系等六大方面。三是财政政策措施。包括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健全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发挥税收政策激励约束作用、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等五方面。四是保障措施。具体为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调配合、严格预算管理、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四个方面。
3.问: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意见》提出四方面的原则。一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围绕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强财政支持政策与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衔接,抓住“十四五”碳达峰工作的关键期、窗口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的要求,合理规划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二是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各地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当地工作基础和实际,稳妥有序推进工作,分类施策,制定和实施既符合自身实际又满足总体要求的财政支持措施。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常态化实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推动资金、税收、政府采购等政策协同发力,提升财政政策效能。三是结果导向,奖优罚劣。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中央财政对推进相关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给予奖励支持;对推进相关工作不积极或成效不明显地区适当扣减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形成激励约束机制。四是加强交流,内外畅通。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强化多边、双边国际财经对话交流合作,统筹国内国际资源,推广国内外先进绿色低碳技术和经验,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积极争取国际资源支持。
4.问:如何保障《意见》发挥实效?
答:财政部将指导地方财政部门落实好《意见》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大宣传贯彻力度。指导地方财政部门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重大战略决策,将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各级财政工作全局,完善学习培训内容,促进形成绿色低碳发展的良好氛围。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指导省级财政部门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本地区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措施,层层压实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市县财政部门的督促和指导,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工作,并抓好上级政策落实。三是加强协调配合。加快建立健全财政部门上下联动、财政与其他部门横向互动的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将符合规定的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任务纳入支持范围,充分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四是持续跟踪问效。不断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和日常监管,硬化预算约束。坚持资金投入与政策规划、工作任务相衔接,强化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评价。
5.问:为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财政部已经采取了哪些举措?
答:财政部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创新完善政策制度,综合运用财政资金引导、税收调节和政府绿色采购等多种政策措施支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一是强化资金保障,多渠道加大支持力度。2021年中央财政加强资源统筹,优化支出结构,安排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相关资金约3500亿元。资金分配突出重点,强化对清洁能源推广和应用、重点行业领域低碳转型、科技创新和能力建设、碳汇能力巩固和提升等方面的保障力度,提高资金政策的精准性。二是充分发挥税收政策激励约束作用。一方面,落实好支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车购税、车船税予以免征,引导绿色低碳出行;全面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等。另一方面,优化关税结构,降低柴油发动机过滤装置等部分环境产品关税,对资源型产品和钢铁初级产品等实施零关税或低关税等,引导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三是推动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通过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以金融手段加快培育绿色发展领域的市场主体,更好服务于实体经济的绿色转型。规范有序推进生态环保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四是不断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机制,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环保产品,只要通过国家相关认证,即可享受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政策支持。压实采购人的绿色采购责任,在建筑、快递包装、商品包装等领域推广应用绿色采购需求标准,落实绿色采购政策目标。五是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气候资金机制治理与合作。建设性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资金议题谈判,捍卫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维护发展中国家自愿出资原则和用款权益,营造有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外部环境。加强对全球环境基金、绿色气候基金战略引领,积极利用国际多双边机构资金,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6.问:财政部主要通过哪些渠道支持清洁能源发展,下一步有什么考虑?
答:支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是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工作,中央财政对此高度重视,开展了许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完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不断提高补贴技术门槛,合理把握补贴标准退坡力度和节奏,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售完成352.1万辆,同比增长1.6倍,连续7年位居全球第一。2021年底,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了通知,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销售趋势以及企业平稳过渡等因素,明确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二是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自2006年起,中央财政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实行基于固定电价下的补贴政策,努力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截至2021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0.63亿千瓦,其中风电装机3.28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3.06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3798万千瓦。2021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2.48万亿千瓦时。三是鼓励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自2012年将页岩气纳入补贴范围以来,国内非常规天然气产量连续9年稳步增长。2019年起,纳入补贴范围的非常规天然气包括页岩气、煤层气、致密气等气种。按照“多增多补、冬增多补”的原则,非常规天然气补贴按照增量考核的梯级奖励方式,以结果为导向,鼓励地方和企业增气上产。在政策支持下,2021年非常规天然气实际开采利用量占我国全部天然气产量的1/3以上,成为上产的重要保障。四是推动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安排资金支持北方地区开展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分五批将88个城市纳入支持范围,引导地方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稳妥有序开展清洁取暖改造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有效减少散煤消费,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能源结构绿色转型。
7.问:目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税收政策主要有哪些政策?
答:“十三五”以来,我国以环境保护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多税共治”,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系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策组合”的绿色税收体系框架构建形成。现行税制中,与生态环保密切相关的主要包括资源税、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等,政策设计既注重对生态保护、创新发展的激励,又强化对破坏生态、粗放发展的约束,还积极推进减税降费,释放政策红利,为地方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一是对成品油征收消费税,调节交通运输领域的能源消耗。我国2009年实施了成品油税费改革,此后多次提高成品油单位税额。二是差别设置消费税税率,减免车购税、车船税,引导绿色低碳出行。根据“大排量多负税、小排量少负税”的原则,设置乘用车和摩托车消费税适用税率;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三是自2018年起开征环境保护税,减少污染物排放。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等四类污染物征收。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的重点能源使用和排放企业排污成本有所提高,对鼓励清洁生产、促进节能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四是自2016年7月起全面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五是实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收优惠,引导企业以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完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税收优惠政策,印发《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发布《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
8.问:目前,财政部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实施情况如何?下一步有哪些考虑?
答:近年来,财政部不断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推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积极采购和使用绿色低碳产品。一是加大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力度。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属于节能环保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产品,只要通过国家认证即可享受采购优惠政策。2020年节能环保产品采购规模占同类产品政府采购规模的比例达到85%以上,有效推动了相关产业发展,对社会绿色消费起到了积极引领作用。二是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推进绍兴等6个城市试点在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中使用绿色建材,运用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造方式,纳入试点的工程项目金额达1025亿元。三是构建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体系。会同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制定快递包装需求标准,从绿色化、减量化和可循环三个方面规定了包装材料中重金属含量等指标,引导供应商使用循环有机可再生的包装产品。研究制订绿色数据中心、打印复印耗材等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四是支持重点产品绿色采购。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要求机要通信和相对固定路线的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指导海南省试行强制采购国产清洁能源汽车。在中央预算单位的家具、印刷、汽车维修等定点采购方案中,明确要求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减少空气污染。下一步,财政部将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产品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分类制定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在政府采购文件中明确绿色低碳要求,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
9.问:财政部如何支持绿色低碳科技研发推广和基础能力建设相关工作?
答: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一是通过支持组织实施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绿色低碳发展相关科研活动予以支持,如“十三五”期间支持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新能源汽车”、“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核安全与先进核能技术”等重点专项,提升支撑绿色低碳发展的科技创新能力。2021年起,支持布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地球系统与全球变化(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重点专项。二是对绿色低碳发展领域相关中央级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稳定支持,支持其改善科研基础条件,自主开展研究等,相关单位可围绕国家战略部署及行业部门要求,自主开展绿色低碳发展相关研究。在支持基础能力建设方面。主要是通过相关部门预算支持有关部门加强环境质量监测、环境监察执法、自然资源管理、自然生态保护等重点工作,强化碳排放统计核算和监管体系建设,开展碳监测评估试点、碳排放统计核算与分析,同时强化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理论、基础方法、实现路径研究。
10.问:财政部主要通过哪些资金支持碳汇能力巩固和提升,成效如何?
答:中央财政通过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提升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生态碳汇能力。一是通过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支持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有效促进生态恢复,整体提升了祁连山、黄土高原、长江中下游等重点生态地区核心区的生态系统质量,扩大了生态空间。二是通过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全面保护天然林,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支持森林资源管护和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加强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强化湿地保护修复。我国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3.04%,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56.1%,湿地保护率达到52%,沙化土地防治成为全球典范。三是通过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整体推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红树林保护修复、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提升红树林、海草床、盐藻等固碳能力。四是通过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加快推进草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草原生态环境稳步恢复,推进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和保护性耕作,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财政部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近日,财政部发布《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到2025年,财政政策工具不断丰富,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框架初步建立,有力支持各地区各行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2030年前,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推动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2060年前,财政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成熟健全,推动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意见强调,支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有序减量替代,推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优化清洁能源支持政策,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应用,推动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支持光伏、风电、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出力平稳的新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完善支持政策,激励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增产上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储能、抽水蓄能等,加快形成以储能和调峰能力为基础支撑的电力发展机制。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设备的节能监察,组织开展能源计量审查。
意见提出,支持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支持工业部门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先进制造发展。深化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提升城乡交通运输服务均等化水平。支持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大力支持发展新能源汽车,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支持政策,稳妥推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开展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扩大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支持范围,鼓励因地制宜采用清洁能源供暖供热。支持北方采暖地区开展既有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农房节能改造,促进城乡建设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持续推进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领域电能替代,实施“以电代煤”“以电代油”。
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财资环〔2022〕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将《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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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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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有关工作部署,现就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系统观念,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积极构建有利于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支持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工作原则。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围绕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强财政支持政策与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衔接,抓住“十四五”碳达峰工作的关键期、窗口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的要求,合理规划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
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各地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当地工作基础和实际,稳妥有序推进工作,分类施策,制定和实施既符合自身实际又满足总体要求的财政支持措施。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常态化实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推动资金、税收、政府采购等政策协同发力,提升财政政策效能。
结果导向,奖优罚劣。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中央财政对推进相关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给予奖励支持;对推进相关工作不积极或成效不明显地区适当扣减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形成激励约束机制。
加强交流,内外畅通。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强化多边、双边国际财经对话交流合作,统筹国内国际资源,推广国内外先进绿色低碳技术和经验,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积极争取国际资源支持。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财政政策工具不断丰富,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框架初步建立,有力支持各地区各行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2030年前,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推动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2060年前,财政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成熟健全,推动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二、支持重点方向和领域
(一)支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有序减量替代,推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优化清洁能源支持政策,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应用,推动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支持光伏、风电、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出力平稳的新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完善支持政策,激励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增产上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储能、抽水蓄能等,加快形成以储能和调峰能力为基础支撑的电力发展机制。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设备的节能监察,组织开展能源计量审查。
(二)支持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支持工业部门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先进制造发展。深化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提升城乡交通运输服务均等化水平。支持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大力支持发展新能源汽车,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支持政策,稳妥推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开展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扩大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支持范围,鼓励因地制宜采用清洁能源供暖供热。支持北方采暖地区开展既有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农房节能改造,促进城乡建设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持续推进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领域电能替代,实施“以电代煤”“以电代油”。
(三)支持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和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对低碳零碳负碳、节能环保等绿色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企业和地区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和储能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攻关,以及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建立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强化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理论、基础方法、技术标准、实现路径研究。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基础支撑。支持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
(四)支持绿色低碳生活和资源节约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城乡垃圾和农村废弃物资源利用。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质增效。建立健全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地膜回收利用。支持“无废城市”建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五)支持碳汇能力巩固提升。支持提升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生态碳汇能力。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全面保护天然林,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支持森林资源管护和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加强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强化湿地保护修复。支持牧区半牧区省份落实好草原补奖政策,加快推进草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草原生态环境稳步恢复。整体推进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提升红树林、海草床、盐沼等固碳能力。支持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六)支持完善绿色低碳市场体系。充分发挥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等交易市场作用,引导产业布局优化。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和监管体系,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加强碳排放监测和计量体系建设。支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统一监督管理,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分配管理,逐步扩大交易行业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积极培育交易市场。健全企业、金融机构等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
三、财政政策措施
(一)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持力度。财政资金安排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工作部署,资金分配突出重点,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的保障力度,提高资金政策的精准性。中央财政在分配现有中央对地方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对推动相关工作成效突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地区给予奖励支持。
(二)健全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支持传统产业和资源富集地区绿色转型。充分发挥包括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在内的现有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将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发展项目纳入政府债券支持范围。采取多种方式支持生态环境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规范地方政府对PPP项目履约行为。
(三)发挥税收政策激励约束作用。落实环境保护税、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研究支持碳减排相关税收政策,更好地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按照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和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要求,优化关税结构。
(四)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建立健全绿色低碳产品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分类制定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务用车和用船政府采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公务用船优先采购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在政府采购文件中明确绿色低碳要求,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
(五)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立足我国发展中国家定位,稳定现有多边和双边气候融资渠道,继续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国的技术、资金、项目援助。积极参与联合国气候资金谈判,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全面有效实施,打造“一带一路”绿色化、低碳化品牌,协同推进全球气候和环境治理。密切跟踪并积极参与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制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要求,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省级财政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本地区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措施,层层压实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市县财政部门的督促和指导。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并抓好中央和省级政策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财政部门上下联动、财政与其他部门横向互动的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快梳理现有政策,明确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资金投入渠道,将符合规定的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任务纳入支持范围,加强与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能源、林草、气象等部门协调配合,充分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预算管理。不断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预算资金绩效管理在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域全覆盖,加强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和日常监管,硬化预算约束。健全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相关资金预算安排与绩效结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坚持资金投入与政策规划、工作任务相衔接,强化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评价。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对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相关资金开展评估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地方落实整改措施。
(四)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各级财政干部要自觉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和基础知识的学习研究,将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内容作为财政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内容,增强各级财政干部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本领。加大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宣传和科普工作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建设碳达峰碳中和主题科普基地,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促进形成绿色低碳发展的良好氛围。
来源:财政部
重磅!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完成混改,引入5家战投,注册资本2.83亿!/湖南省交通设计院完成混改,引入4家战投
中国排水污水大会 水环境生态圈 2022-05-30 13:35 发表于天津
收录于合集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宣贯
暨室外排水设计技能提升线上培训班日程安排表
25日上午8:30—8:40 开班仪式
培训内容 |
主讲专家 |
资历 |
时间 |
|
宣贯 |
规范总体介绍 |
陈嫣 |
上海市政总院第四设计院总工 |
25日上午8:40—10:30 |
管渠和泵站 |
李伦 |
上海市政总院研究院副院长 |
25日上午10:30—12:00 |
|
污水处理设计 |
王锡清(四院副总工), 赵明(四院工艺一所总工) |
上海市政总院第四设计院 副总工
上海市政总院第四设计院工艺一所总工 |
25日下午13:30—16:00 |
|
内涝防治设计 |
吕永鹏 |
上海市政总院研究院院长 |
25日下午16:00—17:30 |
|
污泥处理处置设计 |
卢骏营(副总工) |
上海市政总院第三设计院副总工 |
26日上午8:30—10:30 |
|
排水工程电气和智慧化设计 |
王坚(电仪所所长) |
上海市政总院第四设计院 电仪所所长 高级工程师 |
26日上午10:30—12:00 |
|
MBBR工艺多场景工程应用条件下的基础研究 |
韩文杰 总工 |
青岛思普润水处理股份有限公司 |
26日下午13:30—14:30 |
|
城市水安全与治理 |
侯立安 |
中国工程院院士 |
26日下午14:30—17:00 |
|
污水、污泥及水环境治理方案等 |
李成江 |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 顾问总工 |
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重磅!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完成混改,引入5家战投,注册资本2.83亿!
来源 :水利设计师茶楼
5月29日,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新疆乌鲁木齐召开混合所有制改革后首次股东会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张桂玲,受兵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法定代表人邵春杰的委托主持会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中新建胡杨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和员工持股平台等股东和列席代表参会。本次会议标志着兵团设计院混合所有制改革圆满完成,正式开启股权多元化新篇章。
作为兵团国资委直属监管一类企业,兵团设计院积极响应“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号召,贯彻落实兵团党委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决策部署及企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兵团国资委全程指导下,经过多年的筹划与准备,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取得圆满成功: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5家优质战略投资者,并同步吸收核心骨干员工持股,高度切合“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三高”原则,实现了股权多元化。
混改后,兵团设计院的股权结构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6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8.5%,新疆中新建胡杨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持股5%,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5%,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10家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持股15%。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时间的议案》、《关于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议案》等4项议案。根据股东推荐,会议选举黄浩、宋剑鹏、薛琦、胡斌、哈长虹、杜庆娥、李军、夏军民为董事,与职工董事庄建华共同组成董事会。选举蒋振乾、周平、郑然为监事,与职工监事贾旭霞、蔡霞共同组成监事会。
股东会议后,分别召开了兵团设计院第一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一届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黄浩为董事长,聘任宋剑鹏为总经理,选举蒋振乾为监事会主席。
混改共赢谋发展,奋楫扬帆开新局。下一步,兵团设计院将充分利用好混改强引擎,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用好各方优势资源开展多领域、深层次合作,破解发展瓶颈,增强国有资本活力,打造现代农业工程设计咨询领域的领导者和集成商,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企业,以丰硕业绩回馈股东。
据介绍,兵团设计院混改后下一步大动作为上市A股。
5月27日,超图软件(300036)发布公告,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兵团设计院混合所有制改革,向其增资3876万元,其中实缴出资850万元,占增资后兵团设计院注册资本3%;溢价3026万元,溢价将计入增资后兵团设计院的资本公积。本次对外投资后,公司将向兵团设计院董事会委派董事。
交易(增资)合同主要内容:
标的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原股东(以下简称乙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增投资人1(以下简称丙方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新增投资人2(以下简称丙方2):新疆中新建胡杨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增投资人3(以下简称丙方3):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
新增投资人4(以下简称丙方4):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投资人5(以下简称丙方5):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增资方案:甲方进行增资扩股,将公司注册资本由17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8333.33万元,丙方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实缴出资2408.33万元,占增资后甲方注册资本8.5%;实际投资总额10981.9848万元,溢价8573.6548万元,溢价将计入增资后甲方的资本公积;丙方2新疆中新建胡杨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出资1417万元,占增资后甲方注册资本5%;实际投资总额6461.52万元,溢价5044.52万元,溢价将计入增资后甲方的资本公积;丙方3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实缴出资1417万元,占增资后甲方注册资本5%;实际投资总额6461.52万元,溢价5044.52万元,溢价将计入增资后甲方的资本公积;丙方4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缴出资991万元,占增资后甲方注册资本3.5%;实际投资总额4518.96万元,溢价3527.96万元,溢价将计入增资后甲方的资本公积;丙方5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实缴出资850万元,占增资后甲方注册资本3%;实际投资总额3876万元,溢价3026万元,溢价将计入增资后甲方的资本公积。
第二条增资依据:各方同意甲方以2021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的经备案资产评估值7.75亿元作为本次增资作价依据。各方同意,所有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货币资金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剩余货币出资额。
第三条增资扩股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职工安置。
第四条增资扩股的税收和费用:增资扩股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增资扩股中涉及的有关费用,经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约定,由各方分别支付各自应承担的费用。
第五条增资扩股期间损益处理:各方同意,甲方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期间的损益由增资前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享有或承担。
第六条增资后公司治理结构安排:1、增资扩股后的甲方公司董事会由9人组成,其中,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名3人,股东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提名1人,股东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1人,股东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提名1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董事1人,为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设立外部董事2名,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选定。2、董事长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方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总经理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总会计师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由在公司章程中详细约定。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发生下列情形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1、因情况发生变化,各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益利益的。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的。3、因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4、因本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的。本合同各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全额无息返回。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各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并报新疆产权交易所备案。
第八条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2、任一丙方因自身原因签订本合同后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则该丙方须承担甲方、其他丙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甲方、其他未违约丙方支付的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由违约丙方承担),同时新疆产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仍不足以弥补新疆产权交易所、甲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甲方未能按期完成登记手续的,则每逾期一日,应按丙方出资款的万分六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各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1、本合同作为解释各方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依据,长期有效,除非各方达成书面合同修改;本合同在不与甲方公司章程冲突的情况下,视为对甲方公司股东权利和义务的解释并具有最高效力。2、本合同自各方签署后生效。国家法律、法规对本合同生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合同所必备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次对外投资能够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加快公司地理信息领域发展步伐,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本次投资以自有资金投入,投资金额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悉,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团设计院)成立于1952年10月,注册资本1.7亿,总部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现拥有工程勘察综合、农业、林业、水利、建筑、公路、工程咨询综合、测绘、工程造价咨询等23个行业、专业甲级资质和电力、市政、环境工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城乡规划编制等14个行业、专业乙级资质,现有职工人数1300余人,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200余人,其中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14人、教授级高工50人、高级工程师近400人,各类执业注册人员近4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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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素材来源于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挖贝网官网,由水利设计师茶楼负责编辑整合
编辑:水利设计师茶楼(ID:SLSDSJ)
重磅!湖南省交通设计院完成混改,引入4家战投,注册资本2.893亿!
来源 :水利设计师茶楼
2022年4月25日,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设计院”)召开混合所有制改革后首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来自交水建集团、佛山交投、中国铁设、长沙交投、山东科达和员工持股平台等单位的正式代表和列席代表参会。本次会议标志着交通设计院混合所有制改革圆满完成,正式开启股权多元化的新篇章。
2022年第一次股东会由交水建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蔡长主持,会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新的公司章程的议案》等6项议案。
△ 2022年第一次股东会会场
△ 现场参会股东及视频参会股东表决
△ 交水建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蔡长主持
第一届第一次董事会由交通设计院党委书记、董事长万剑平主持,会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审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等7项议案。会议选举万剑平、向建军、张重禄、刘迪来、谭青山、项国明、何伟、刘坤为董事,与职工董事刘义虎共同组成董事会。选举沈静、胡红波为监事,与职工监事周博闻共同组成监事会。
△ 第一届第一次董事会现场
△ 交通设计院党委书记、董事长万剑平主持
第一届第一次监事会由交水建集团纪委委员、审计法务部部长沈静主持,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据悉,交通设计院作为湖南省国资委混改试点企业,在交水建集团精心指导下,经过近两年的筹划与准备,混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以股权转让方式引入佛山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长沙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科达基建有限公司等优质战投,以增资扩股方式吸收员工持股,实现了股权多元化。交通设计院混改完成后,股权结构为:交水建集团占股比48%,四家战投共占股比27%,员工占股比25%。
△ 股东会合影
本次引入的四家战投高度切合省国资提出的“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三高”原则:佛山交投是佛山市国资委所属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交通产业骨干企业;中国铁设集团是位居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前列的大型央企,部分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长沙交投是以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产业为核心的长沙市属国企;山东科达集团是有着10多年上市经验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重量级战投引入,体现了大型央企、知名上市企业对交通设计院实力和潜力的认可。
本次混改有助于交通设计院增强竞争优势、加速转型升级,增强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加快实现“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综合型工程技术集成服务商”的企业愿景。
蓄势赋能,新局将启,交通设计院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深度变革体制机制,携手新股东打造更具竞争力的产业和资本联盟,多领域、深层次开展合作与发展,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企业,以出色业绩回报股东的信任。
据悉,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成立于1960年,注册资本29333.3万,持有国家工程勘察综合类、公路全行业、水运全行业、市政行业(含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风景园林专项等6大类甲级勘察设计资质及国家工程咨询、工程测量、试验检测、地质灾害防治等4大类甲级资质及资信。位列全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百强和中国建设系统综合实力企业百强。
全司1000余名在职员工中,全国和省部级专家160余人,国家级注册工程师361人次。专业技术人员占比达96%,博士硕士研究生占比达52%,高中级技术人员占比达74%。拥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交通青年科技英才”等荣誉获得者8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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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素材来源于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官网,由水利设计师茶楼负责编辑整合
编辑:水利设计师茶楼(ID:SLSDSJ)
突发!上海多家设计院降薪裁员/上海某设计院:因甲方未及时支付设计费,员工只发基本工资!/2022中国大学学科门类排名出炉
中国污泥大会 water8848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宣贯
暨室外排水设计技能提升线上培训班日程安排表
25日上午8:30—8:40 开班仪式
培训内容 |
主讲专家 |
资历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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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贯 |
规范总体介绍 |
陈嫣 |
上海市政总院第四设计院总工 |
25日上午8:40—10:30 |
管渠和泵站 |
李伦 |
上海市政总院研究院副院长 |
25日上午10:30—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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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设计 |
王锡清(四院副总工), 赵明(四院工艺一所总工) |
上海市政总院第四设计院 副总工
上海市政总院第四设计院工艺一所总工 |
25日下午13:30—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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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涝防治设计 |
吕永鹏 |
上海市政总院研究院院长 |
25日下午16: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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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处理处置设计 |
卢骏营(副总工) |
上海市政总院第三设计院副总工 |
26日上午8:30—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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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工程电气和智慧化设计 |
王坚(电仪所所长) |
上海市政总院第四设计院 电仪所所长 高级工程师 |
26日上午10:30—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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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BR工艺多场景工程应用条件下的基础研究 |
韩文杰 总工 |
青岛思普润水处理股份有限公司 |
26日下午13:30—1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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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水安全与治理 |
侯立安 |
中国工程院院士 |
26日下午14: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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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污泥及水环境治理方案等 |
李成江 |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 顾问总工 |
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突发!上海多家设计院降薪裁员
来源 :水利设计师茶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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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设计云网、tas1985
编辑:水利设计师茶楼(ID:SLSDSJ)
上海某设计院:因甲方未及时支付设计费,员工只发基本工资!
来源 :水利设计师茶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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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水利设计师茶楼(ID:SLSDSJ)
城镇排水管道养护与管理培训班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6月9-11线上见!
6月9-11日
2022
会议时间
6 月 9 日 8:30-18:00
6 月10日 8:30-18:00
6 月11日 8:00-12:00
日程公示(拟定)
排水管网养护实施
张杰 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工办经理
排水管网检测评估的机遇与挑战
李学军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检测设备在排水管道调查与测绘中的应用
李贤忠 三峡集团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勘察检测研究院(工程检测中心)长江大保护管网普查与检测技术负责人
城镇排水系统通沟污泥的资源化利用
秦春禹 北京北排装备产业有限公司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养护车辆操作与保养
房兴明 徐工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产品主管
排水管道安全施工
陈德顺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管网修复事业部经理
污水管网巡查痛点、难点案例分析
王磊 东莞市水务集团管网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副部长
排水管道封堵、降水和临时排水
刘爱国 保定金迪地下管线探测工程有限公司修复事业部总工程师
多种检测设备技术在排水管道中的应用
刘红淦 道雨耐节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检测设备事业部负责人,销售副总监
智慧排水建设方案介绍
崔英良 华北地质勘查局五一九大队智慧城市中心党支部书记副主任,地下管线专业委员会专家
管网运营信息化系统—东莞市管网运营平台建设
张隆曦 东莞市水务集团管网有限公司信息管理部地理信息组组长
城市生命线智慧排水解决方案
万跃敏 中消云集团 城市安全研究院院长
排水管道封堵隔离技术
孙俊杰 鑫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排水管道有限空间潜水作业安全与案例
卢永才 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水下焊接与切割培训中心主任
城市防汛抗洪排涝
吴尚军 徐州徐工道金特种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排涝&供水机器人业务项目群牵头人
持续更新中......
2022城镇排水管道养护与管理培训班
各有关单位:
附件1:
01
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
中规协地下管线专业委员会
中国疏浚协会
北京非开挖行业协会
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办单位:
中国国际管网展览会组委会
徐州工程机械技师学院
《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
徐工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三峡集团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勘察检测研究院
道雨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北排建设有限公司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市政公路行业协会管道检测与修复专委会
扬州市政管网有限公司
东莞市水务集团管网有限公司
江苏徐工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迪企业集团
哈尔滨市建源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徐工湖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九华勘查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鸿粤智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鑫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徐工道金特种机器人有限公司
青岛昌晟护舷气囊有限公司
中消云集团
《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有限公司
持续增加中......
合作媒体:
《地下管网》
《管线事故》
《中国给水排水》
承办单位:
中泽国际会展(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有限公司
02
参会对象
从事供水、排水、雨水和水利等各类地下管道(网)养护改造的工程管理人员、设计人员、监理、工程技术人员、科研人员,以及相关专业的学生和教师。
03
培训时间
2022年6月9日-11日
04
培训方式
在线直播(软件待定)
05
培训内容(拟定)
(1)排水系统、排水管道基础理论;
(2)检测设备在排水管道调查与测绘中的应用;
(3)管道疏通清洗、管道污泥处理方法;
(4)排水管道封堵、降水和临时排水;
(5)排水管道潜水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6)疏通养护车辆操作与保养;
(7)排水管网信息系统建设介绍;
(8)监测仪器运营与维护;
(9)管道养护项目管理;
(10)排水管道安全作业与文明施工;
(11)防汛应急、清淤设备在排水系统的应用;
(12)疏通养护作业疑难案例分析和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06
收费标准
1、培训费用协会会员单位为1200 元/人;结业考试合格颁发证书。
07
培训成果
培训后经考试合格,颁发《城镇排水管道养护与管理培训证书》,该证书可用于作为企业申请施工能力认证评价标准之一。
08
所需资料
(1)邮件提供电子照片 1 张(以姓名命名照片),以便办理培训 证书;
(2)请准确填写单位名称及税号,发票一经开出不予退换;
09
培训教材
10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
联 系 人:金晟 18622273726 (微信同),孙磊 13702113519(微信同),王领全 13752275003(微信同)
联系电话: 13752275003, 13702113519 , 18622273726 ,022-27835639
邮 箱:wanglingquan88@163.com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宣贯
暨室外排水设计技能提升线上培训班日程安排表
25日上午8:30—8:40 开班仪式
培训内容 |
主讲专家 |
资历 |
时间 |
|
宣贯 |
规范总体介绍 |
陈嫣 |
上海市政总院第四设计院总工 |
25日上午8:40—10:30 |
管渠和泵站 |
李伦 |
上海市政总院研究院副院长 |
25日上午10:30—12:00 |
|
污水处理设计 |
王锡清(四院副总工), 赵明(四院工艺一所总工) |
上海市政总院第四设计院 副总工
上海市政总院第四设计院工艺一所总工 |
25日下午13:30—16:00 |
|
内涝防治设计 |
吕永鹏 |
上海市政总院研究院院长 |
25日下午16:00—17:30 |
|
污泥处理处置设计 |
卢骏营(副总工) |
上海市政总院第三设计院副总工 |
26日上午8:30—10:30 |
|
排水工程电气和智慧化设计 |
王坚(电仪所所长) |
上海市政总院第四设计院 电仪所所长 高级工程师 |
26日上午10:30—12:00 |
|
MBBR工艺多场景工程应用条件下的基础研究 |
韩文杰 总工 |
青岛思普润水处理股份有限公司 |
26日下午13:30—14:30 |
|
城市水安全与治理 |
侯立安 |
中国工程院院士 |
26日下午14:30—17:00 |
|
污水、污泥及水环境治理方案等 |
李成江 |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 顾问总工 |
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水利投资大爆发!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省级水网建设的指导意见(内附全文)
来源 : 水利设计师茶楼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加快构建国家水网,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现就加快推进省级水网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发展和安全,锚定“系统完备、安全可靠,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循环通畅、调控有序”的目标,以国家骨干网为依托,以省域自然河湖水系为基础、引调排水工程为通道、调蓄工程为节点、智慧化调控为手段、体制机制法治管理为支撑,科学谋划省级水网建设布局,加快推进省级水网建设,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到2025年,省级水网建设规划体系全面建立,水网工程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水利基础设施薄弱环节建设得到加强,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水平得到提高,体制机制法治进一步健全,初步形成一批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到2035年,省级水网体系基本建成,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能力、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水网智慧化水平、体制机制法治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科学编制省级水网建设规划
(一)切实强化规划引领。省级水网在国家水网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是提升国家水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基础支撑。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水网建设规划总体布局,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区域发展需求,抓紧组织编制省级水网建设规划,做好顶层设计和规划论证,力争今明两年内完成规划编制,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复,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省级水网建设的重要依据。规划编制要坚持系统观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充分利用已有水利规划成果,依据相关流域规划,明确规划思路和布局方案,深化重点问题研究,加强与发展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注重目标指标的科学性、可达性和任务措施的可操作性。规划审批前应报水利部审核,经水利部组织有关单位和流域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审批。规划审批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将规划报水利部及相关流域管理机构备案。各地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市、县级水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二)全面分析省级水网建设基础和需求。根据省域范围内自然河湖水系分布、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安全保障的需求,在已开展水网规划建设和河湖水系连通等工作基础上,全面摸清省级水网建设的本底条件和建设基础。对照构建现代化、高质量基础设施体系要求,分析水利基础设施体系存在的短板弱项、水安全保障存在的问题,从完善防洪排涝减灾体系、水资源配置和供水保障体系、水生态保护治理体系等方面,综合分析今后一个时期省级水网建设需求,研判发展方向。
(三)合理确定省级水网建设目标指标。按照“三新一高”要求,着眼于提高省级水网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水资源调配能力、城乡供水保障能力、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水网智慧化水平、体制机制法治管理水平,研究提出省级水网建设总体思路,明确到2025年、2035年的主要目标,科学确定省级水网覆盖范围、水流调控能力、防洪排涝、城乡供水和灌溉排水、水生态保护与治理、水网智慧化等具体指标。
(四)科学谋划省级水网建设布局。依托国家骨干网的调控作用,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根据省域自然河湖水系特点和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布局,综合考虑水资源多种功能属性,把联网、补网、强链作为重点,统筹谋划省级水网“纲、目、结”,合理布局省级水网骨干工程,构建符合区域特点的省级水网格局。统筹国家、区域水安全保障需求,加强省级水网与国家骨干网的衔接和互联互通。优化市、县级水网建设布局,与上一级水网进行合理衔接和互联互通,落实到水网建设“最后一公里”,形成省级水网“一张图”。
(五)统筹确定省级水网建设重点任务。针对水旱灾害防御新形势,依据流域防洪规划布局安排和区域防洪减灾要求,以流域为单元,提出河道堤防达标提标建设和河道整治、控制性枢纽工程建设、蓄滞洪区建设、排涝能力建设、洪水风险防控等重点任务和骨干工程。根据本地区水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坚持节水优先、量水而行,提出区域水资源配置、城乡供水、灌溉排水、水源建设等重点任务和骨干工程。着眼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根据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要求,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提出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水系连通、地下水超采治理、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等重点任务和骨干工程。以提升水网智慧化水平为目标,提出水网监测能力建设、智能化改造与建设、数字孪生水网、调度运行体系建设等举措。从强化体制机制法治入手,提出建立完善水网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法治管理的措施意见。
(六)研究提出推进省级水网高质量发展举措。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考虑投资需求与可能,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安排省级水网工程建设时序,提出规划实施安排和保障措施。坚持高标准、高水平建设,从安全发展、绿色发展、智慧发展、协同发展以及水利产业化等方面,研究提出推动水网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措施。
三、加快推进省级水网建设
(一)加快省级水网骨干工程建设。按照国家水网总体布局及省级水网建设布局,加快实施省级水网骨干工程建设,优先安排省域范围内国家骨干网重大工程及配套工程建设任务,确保配套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同期发挥效益,加快列入“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的重大引调水、骨干输排水通道、控制性调蓄工程、大中型灌区、重点水生态治理修复等工程建设,为构建国家水网提供支撑。
(二)加强水网互联互通。协同推进省域范围内引调排水通道、河湖综合治理、水系连通、城乡供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设,加强互联互通,完善省级水网工程布局。加强省级水网与市、县级水网的连通,支持城镇供水管网向乡村延伸,指导市县一体化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城乡一体、互联互通的省级水网体系,提升水利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筑牢省级水网基础。要以规划为依据,以水资源承载力为刚性约束,严格用水总量控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做好工程方案优化比选,避免盲目建设引调排水和水系连通工程,坚决防止过度调水、无序引水、人造水景观等现象。
(三)提升水网调控能力。统筹存量和增量,充分发挥已建蓄、引、提、调、拦、排等各类水工程调控水流的能力,规划新建一批水库、引调水和输排水通道、城乡供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完善防洪排涝减灾、水资源配置和供水保障、水生态保护治理体系,加强水网工程联合调度,进一步增强调控能力,发挥水网综合调控作用。
(四)推进水网智慧化建设。加快重要江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中小河流监测站网优化与建设,加强水文水资源、水生态、河湖空间、水土保持、水工程安全等监测,全面提升水网监测感知能力。加强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相融合,开展水网工程智能化改造与建设试点,推动数字孪生水网建设,提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加快水网调度指挥体系建设,强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措施,提供精准化决策支持,提高水网综合调度管理水平。
(五)强化水网体制机制法治管理。坚持系统观念,推进水网建设与水电、内河航运等行业融合发展,发挥水网综合功能和效益。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专业优势的水管单位、供水公司、投融资平台等,组建水网建设运营实体,积极探索投建管运一体化的建设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水网良性运行机制,深化水权、水价、水市场改革,推进工程标准化管理,积极推进工程管养分离,促进水网工程专业化、标准化、物业化管理。完善水网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高依法治水管水能力。
四、创新省级水网建设推进机制
(一)开展省级水网先导区建设。在整体推进省级水网建设的同时,组织开展省级水网先导区建设,鼓励地方先行先试,充分发挥引领作用,推动省级水网建设任务加快落地实施。力争用3到5年时间,先导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骨干工程格局加快形成;数字孪生水网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监测调度智能化水平得到提升;体制机制法治管理有创新,水网工程实现良性运行和规范管理,为加快建设国家水网创造一批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二)把握先导区建设基本条件。开展省级水网先导区建设的省份,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一是积极性高。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水网建设高度重视,省级人民政府已经批复省级水网建设规划,并积极研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二是水网建设已具备较好的基础。近年来水利投入较大,水利建设运行管理体制机制和法治体系比较健全,一批水网骨干工程在建,纳入国家层面“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的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较快,省级水网骨干工程格局正在形成。三是对服务支撑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具有重要作用,在国家水网总体布局中具有一定的区域代表性。
(三)编制先导区实施方案。为细化实化省级水网先导区建设任务和工作举措,拟开展先导区建设的相关省份,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省级水网建设先导区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开展省级水网先导区建设的基础条件,分析需解决的突出问题,明确先导区建设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任务、实施的重点工程、发挥的重要作用、投资来源和保障措施,要突出工程建设、水网智慧化提升、体制机制法治管理、资金筹措等方面创新举措。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与省级水网建设规划一并报送水利部。
(四)择优确定省级水网先导区。水利部组织有关单位、流域管理机构和专家,对地方申报的省级水网建设规划、先导区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重点主要包括:基础条件是否具备,总体思路是否清晰,目标指标是否可达,水资源管控指标是否符合,建设任务是否合理,实施安排是否可行,建设资金能否落实,工作推进机制是否健全,预期成效是否显著,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方面是否有创新等。水利部综合考虑审核结果、区域平衡等情况,择优确定先导区名单。
(五)加强实施总结。开展先导区建设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审核通过的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推进各项建设任务落地实施,及时跟踪实施效果,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做法。水利部适时组织开展先导区建设工作总结,对于能够按期完成先导区建设任务并取得明显成效的省份,予以表扬并宣传推广。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省级水网规划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重点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抓紧出台省级水网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文件。
(二)推进前期论证。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列入“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的水网重点工程建设,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重大水利工程论证原则,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深入论证工程技术经济可行性,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建设规模、布局和方案。协调做好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按程序办理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类、水土保持方案等涉水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推进项目立项审批和开工建设,确保省级水网落地实施、尽早发挥效益。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两手发力,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政策,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支持水网工程建设。深化水利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水价政策,建立合理回报机制,加大金融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依法合规参与工程建设运营。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四)强化跟踪指导。水利部加强对省级水网规划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做好国家、省级水网建设规划衔接协调,推动各层级水网协同发展。各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本流域内省级水网建设的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积极支持省级水网建设规划编制和水网骨干工程立项建设。
(五)做好总结推广。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立足实际,及时总结本行政区水网规划建设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水利部适时组织对省级水网规划建设及先导区建设情况进行交流,对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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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素材来源于水利部官网,由水利设计师茶楼负责编辑整合
编辑:水利设计师茶楼(ID:SLSDSJ)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十四五”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来源:中规院生态市政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关于印发“十四五”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
行动计划的通知
建城〔2022〕3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局:
现将《“十四五”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2022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中国气象局、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十四五”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以下为附件全文: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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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晓!全国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选拔结束
来源 :活水沙龙 活水沙龙 2022-05-26 16:43 发表于湖南
全国“十四五”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揭晓
名单如下(25个城市):
广东中山、山西晋城、江苏昆山、四川广元、浙江金华、云南昆明、
山东烟台、河北秦皇岛、广西桂林、福建漳州、安徽芜湖、河南开封、
湖南株洲、江西南昌、内蒙古呼和浩特、
吉林松原、陕西渭南、辽宁沈阳、甘肃平凉、宁夏银川、湖北宜昌、
四川广安、贵州安顺、青海格尔木、黑龙江大庆
关闭
水利终于硬气了一把!再次强调重要性!水利部出台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
室外排水标准培训 water8848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宣贯
暨室外排水设计技能提升线上培训班日程安排表
25日上午8:30—8:40 开班仪式
培训内容 |
主讲专家 |
资历 |
时间 |
|
宣贯 |
规范总体介绍 |
陈嫣 |
上海市政总院第四设计院总工 |
25日上午8:40—10:30 |
管渠和泵站 |
李伦 |
上海市政总院研究院副院长 |
25日上午10:30—12:00 |
|
污水处理设计 |
王锡清(四院副总工), 赵明(四院工艺一所总工) |
上海市政总院第四设计院 副总工
上海市政总院第四设计院工艺一所总工 |
25日下午13:30—16:00 |
|
内涝防治设计 |
吕永鹏 |
上海市政总院研究院院长 |
25日下午16:00—17:30 |
|
污泥处理处置设计 |
卢骏营(副总工) |
上海市政总院第三设计院副总工 |
26日上午8:30—10:30 |
|
排水工程电气和智慧化设计 |
王坚(电仪所所长) |
上海市政总院第四设计院 电仪所所长 高级工程师 |
26日上午10:30—12:00 |
|
MBBR工艺多场景工程应用条件下的基础研究 |
韩文杰 总工 |
青岛思普润水处理股份有限公司 |
26日下午13:30—14:30 |
|
城市水安全与治理 |
侯立安 |
中国工程院院士 |
26日下午14:30—17:00 |
|
污水、污泥及水环境治理方案等 |
李成江 |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 顾问总工 |
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水利部:对光伏、风电等不搞“一刀切”
【附相关解读】
一、出台《指导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出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河湖长制重大改革。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各地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河湖面貌明显改善。但是,一些地区人为束窄、挤占河湖空间,过度开发河湖资源等问题仍然存在,与水争地的发展方式尚未根本转变,河湖内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以风雨廊桥名义开发建设房屋建筑、河道内存在大量耕地甚至种植高秆作物影响行洪安全等新问题不断出现。同时,新阶段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实施路径和2022年水利部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将出台《指导意见》作为重点任务。
为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河湖管理工作实际,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水利部制定印发了《指导意见》。
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和明确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边界、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用途管制、规范处置涉水违建问题、推进河湖水域岸线生态修复、提升河湖水域岸线监管能力等6部分。主要内容为:
一是明确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边界。包括2条,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因地制宜安排河湖管理保护控制带。
二是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包括4条,严格岸线分区分类管控,严格依法依规审批涉河建设项目,严格管控各类水域岸线利用行为,依法规范河湖管理范围内耕地利用。
三是规范处置涉水违建问题。包括4条,依法依规处置,对增量问题“零容忍”,对存量问题依法处置,对历史遗留问题科学评估。
四是推进河湖水域岸线生态修复。包括2条,推进河湖水域岸线整治修复,规范沿河沿湖绿色生态廊道建设。
五是提升河湖水域岸线监管能力。包括4条,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加强河湖智慧化监管,强化责任落实。
三、关于河湖管理保护控制带,《指导意见》做出如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规定“国家对长江流域河湖岸线实施特殊管制。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规定“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指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湖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
河湖管理范围是依法依规划定的河湖管理保护的“底线”,是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红线”。为了避免“贴线开发”问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及相关配套规定,《指导意见》提出因地制宜安排河湖管理保护控制带。各地可结合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及河湖自然风貌保护等需求,针对城市、农村、郊野等不同区域特点,根据相关规划,在已划定的河湖管理范围边界的基础上,探索向陆域延伸适当宽度,合理安排河湖管理保护控制地带,加强对河湖周边房地产、工矿企业、化工园区等“贴线”开发管控。本条作为提倡性意见,不做硬性要求。
四、对于近年来新出现的河道整治修复、生态廊道建设、文体设施建设等项目,对此如何进行审批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工程建设方案应依法履行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同时,近年来,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岸线整治修复、生态廊道建设、滩地生态治理、公共体育设施、渔业养殖设施、航运设施、航道整治工程、造(修、拆)船项目、文体活动等项目和活动不断增多。
一方面,《指导意见》要求涉河建设项目审批要遵循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的原则,严把受理、审查、许可关,不得随意扩大项目类别,不得对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项目进行许可,如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围湖造地、城市建设发展占用河道滩地等。另一方面,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河湖的主管机关,应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各类建设行为和活动进行规范管理。因此,《指导意见》明确,对于河道整治修复、生态廊道建设、文体设施建设等其他涉河建设项目或活动,应按照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或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事项办理许可手续。
近年来,在国家推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能源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一些地方在河湖内建设光伏、风力发电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明确,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光伏和风电项目的建设,应坚持依法依规,不能逾越防洪安全底线。
为了维护河湖水域岸线空间完整,保障防洪、供水、生态安全,《指导意见》依法明确,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同时,统筹发展和安全,考虑国家能源结构优化调整的需要,对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建设不搞“一刀切”,对于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周边区域、水库库汊等水域岸线空间,各地可以此类项目对防洪和生态安全的实际影响进行研究。要坚持科学论证,严格管控,不得布设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需求的区域,不得妨碍行洪通畅,不得危害水库大坝和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和航运安全,并依法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一些地方依托风雨廊桥进行开发建设,有的在桥上建设房屋建筑,《指导意见》对此如何规定?
风雨廊桥本应属于桥梁,桥梁的功能用途是交通,桥面须有秩序地设置车道及人行道,宽度须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桥墩承重与其主要功能相适应。
近年来,一些地方以风雨廊桥名义进行开发,加宽桥面大规模建设房屋建筑,用于开设商铺、酒店、茶馆等,篡改了廊桥的功能用途。这些违规的风雨廊桥,有的加宽桥面至百米,远超有关技术标准要求;有的房屋建筑高达三四十米,面积多达数万平方米。由于桥墩承重过大,需密集布置桥墩或大幅增加桥墩尺寸,阻水面积大,束水影响明显,加剧了水流对桥墩、河床、河岸的冲刷,对河道行洪和群众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其自身的防洪安全问题亦很突出。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保护修复河湖缓冲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带和河流自然弯曲度,不得以风雨廊桥等名义开发建设房屋”。
因此,以“风雨廊桥”名义开发建设房屋,属于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是法律法规明确的禁止性活动,不能按照对桥梁的相关规定办理涉水行政许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自然资源部会同水利部等部门积极推进“三区三线”划定工作。2022年4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出席“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研究部署在全国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水利终于硬气了一把!再次强调重要性!水利部出台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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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排水标准培训 污水资源化利用 2022-05-26 13:23 发表于天津
收录于合集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宣贯
暨室外排水设计技能提升线上培训班日程安排表
25日上午8:30—8:40 开班仪式
培训内容 |
主讲专家 |
资历 |
时间 |
|
宣贯 |
规范总体介绍 |
陈嫣 |
上海市政总院第四设计院总工 |
25日上午8:40—10:30 |
管渠和泵站 |
李伦 |
上海市政总院研究院副院长 |
25日上午10:30—12:00 |
|
污水处理设计 |
王锡清(四院副总工), 赵明(四院工艺一所总工) |
上海市政总院第四设计院 副总工
上海市政总院第四设计院工艺一所总工 |
25日下午13:30—16:00 |
|
内涝防治设计 |
吕永鹏 |
上海市政总院研究院院长 |
25日下午16:00—17:30 |
|
污泥处理处置设计 |
卢骏营(副总工) |
上海市政总院第三设计院副总工 |
26日上午8:30—10:30 |
|
排水工程电气和智慧化设计 |
王坚(电仪所所长) |
上海市政总院第四设计院 电仪所所长 高级工程师 |
26日上午10:30—12:00 |
|
MBBR工艺多场景工程应用条件下的基础研究 |
韩文杰 总工 |
青岛思普润水处理股份有限公司 |
26日下午13:30—14:30 |
|
城市水安全与治理 |
侯立安 |
中国工程院院士 |
26日下午14:30—17:00 |
|
污水、污泥及水环境治理方案等 |
李成江 |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 顾问总工 |
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硬气!南京某设计院工会要求发拖欠薪金1730万!
来源 : 水利设计师茶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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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水利设计师茶楼(ID:SLSDSJ)
扬大水利毕业12年:设计院还是大部分人的最优选择!
十年,可以让一个懵懂孩童长大成人,可以让一个城市变成另外一个模样,十年,可以让我们览尽春花秋月、体验人生百态。不知毕业后的十年,你过得怎么样了呢?
今天来稿的是扬大水利毕业的同行,讲述了他的故事。
2010年,我从扬州大学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水利水电工程毕业。转眼毕业工作已有十二载。
2010年到2022年,12年的水利设计工作中,磕过绊子,趟过雷子,挣了车子,娶了妻子,也买了房子,抱上了儿子。
总的感受来说,水利尤其是设计这行没有网上说的那么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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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程:《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2021)宣贯暨室外排水设计技能提升线上培训班(2022年5月25日-27日)
中国给水排水 2022-05-25 00:10 发表于天津
《标准》是对《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6年版)的全面修订。作为排水领域的纲领性标准文件,随着近些年来排水工程领域的迅速发展,新版标准聚焦行业关注点,以突出排水工程系统性为基础,明确雨水系统和污水系统组成和设计要求,针对排水管渠、泵站、污水和再生水处理以及污泥处理和处置等各组成部分进行了补充和修订,修订内容见附件一。
为帮助业内工程技术人员,系统地了解和掌握新版《标准》修编思路、全面地学习和理解《标准》的主要内容、认真地把握《标准》强制条款的精髓、深入地探讨室外排水工程设计及审查中的疑难问题;从而提升工程设计水平,优化工程设计质量;同时了解和把握室外排水工作在城市水安全与治理领域的地位、作用和要求。经《标准》编写组同意,我单位决定举办“《室外排水设计标准》宣贯暨室外排水设计技能提升培训班”,欢迎大家参加。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有限公司
二、培训对象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施工图审查、质量验收及检测结构等单位从事室外排水工程设计、工程管理、施工图审查及产品技术的人员。
三、时间、培训方式
2022年5月25日-27日,培训方式:线上授课(中国给水排水直播平台)
四、培训内容
1、《标准》的发展历程、适用范围及作用;
2、本次修订的背景、过程及修编原则;
3、修订的依据、以及为本次修订开展的专题研究内容及成果;
4、主要修订内容解析,及强制性条款的要点;
5、《标准》出台后设计及审查要点和应对策略;
6、与其他相关标准、规范协调配合方法;
7、相关案例及现场交流。
8、城市水安全与治理的要求和方法
五、培训内容及主讲专家
届时将由来自《标准》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的主要起草人员现场宣贯,解答学员提出的有关疑难问题;《标准》主审侯立安院士还将结合《标准》作“城市水安全与治理”报告。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宣贯
暨室外排水设计技能提升线上培训班日程安排表
25日上午8:30—8:40 开班仪式
培训内容 |
主讲专家 |
资历 |
时间 |
|
宣贯 |
规范总体介绍 |
陈嫣 |
上海市政总院第四设计院总工 |
25日上午8:40—10:30 |
管渠和泵站 |
李伦 |
上海市政总院研究院副院长 |
25日上午10:30—12:00 |
|
污水处理设计 |
王锡清(四院副总工), 赵明(四院工艺一所总工) |
上海市政总院第四设计院 副总工
上海市政总院第四设计院工艺一所总工 |
25日下午13:30—16:00 |
|
内涝防治设计 |
吕永鹏 |
上海市政总院研究院院长 |
25日下午16:00—17:30 |
|
污泥处理处置设计 |
卢骏营(副总工) |
上海市政总院第三设计院副总工 |
26日上午8:30—10:30 |
|
排水工程电气和智慧化设计 |
王坚(电仪所所长) |
上海市政总院第四设计院 电仪所所长 高级工程师 |
26日上午10:30—12:00 |
|
MBBR工艺多场景工程应用条件下的基础研究 |
韩文杰 总工 |
青岛思普润水处理股份有限公司 |
26日下午13:30—14:30 |
|
城市水安全与治理 |
侯立安 |
中国工程院院士 |
26日下午14:30—17:00 |
|
污水、污泥及水环境治理方案等 |
李成江 |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 顾问总工 |
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六、费用及报名办法
1、培训费2000元/人,10人以上集体报名按照优惠价1800元/人;欢迎各单位集体组织参加。
2、请参加学习代表根据以上计划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二)发至联系邮箱: 我们在收到报名回执表后,开班前发放开班学习通知,详告具体学习时间安排等有关事项。
七、联系方式(《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
联 系 人:王领全 13752275003(微信同),金晟 18622273726 (微信同)孙磊 13702113519(微信同)
联系电话:13752275003, 13702113519 , 18622273726 ,022-27835639
邮 箱:wanglingquan88@163.com
点击网址链接或扫码观看直播:
https://appma47gbbt2465.h5.xiaoeknow.com/v1/course/column/p_62820c3ae4b01a4851ffa5da?type=3
附件一:
1、补充和修改了部分术语
2、新增第3章排水工程,系统规定室外排水工程的组成和相互关系
3、规定雨水系统的设计流量
4、规定污水系统的旱季设计流量和雨季设计流量
5、调整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系数
6、调整设计水质参考标准
7、调整检查井在直线管段的最大间距
8、新增排水管道进入综合管廊的相关规定
9、新增泵站和污水厂的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10、新增污水厂雨季设计流量下的达标排放要求
11、新增地下或半地下污水厂设计的相关规定
12、新增周进周出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的设计要求
13、新增膜生物反应器(MBR)、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MBBR)的设计要求
14、新增气浮池、滤池和臭氧氧化技术的设计要求
15、删除土地处理的相关规定,细化人工湿地工艺的设计要求
16、新增次氯酸钠消毒的设计要求
17、新增污泥处理处置规模和设计能力的规定
18、修改补充污泥厌氧消化的设计要求
19、新增污泥好氧发酵、污泥石灰稳定的设计要求
20、修改补充污泥干化、污泥焚烧的设计要求
21、新增除臭的设计要求
22、新增信息化、智能化和智慧排水系统的设计要求
附件二:《室外排水设计标准》培训报名回执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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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中国给水排水 中国给水排水 2022-05-26 14:41 发表于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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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上午8:30—8:40 开班仪式
培训内容 |
主讲专家 |
资历 |
时间 |
|
宣贯 |
规范总体介绍 |
陈嫣 |
上海市政总院第四设计院总工 |
25日上午8:40—10:30 |
管渠和泵站 |
李伦 |
上海市政总院研究院副院长 |
25日上午10:30—12:00 |
|
污水处理设计 |
王锡清(四院副总工), 赵明(四院工艺一所总工) |
上海市政总院第四设计院 副总工
上海市政总院第四设计院工艺一所总工 |
25日下午13:30—16:00 |
|
内涝防治设计 |
吕永鹏 |
上海市政总院研究院院长 |
25日下午16:00—17:30 |
|
污泥处理处置设计 |
卢骏营(副总工) |
上海市政总院第三设计院副总工 |
26日上午8:30—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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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工程电气和智慧化设计 |
王坚(电仪所所长) |
上海市政总院第四设计院 电仪所所长 高级工程师 |
26日上午10:30—12:00 |
|
MBBR工艺多场景工程应用条件下的基础研究 |
韩文杰 总工 |
青岛思普润水处理股份有限公司 |
26日下午13:30—1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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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水安全与治理 |
侯立安 |
中国工程院院士 |
26日下午14: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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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污泥及水环境治理方案等 |
李成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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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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