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工作基本情况
信息来源: 市水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2-04-24
一、水资源开发利用:深圳坚持开源节流并举、外引内蓄并重、开发保护并进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战略,基本建成了较为完善的水源工程网络体系。全市共有东深供水工程、东部水源工程两大域外引水主干线工程及北线引水工程、石松线供水工程、龙茜供水工程等多条市内输水干、支线工程;全市水库177座(含深汕),总库容为9.7亿立方米。
二、城市供水:我市自来水普及率100%、水质优良。自来水供应实行企业化运作。2021年,全市(不含深汕)共有45座自来水厂和7座水处理站,日供水能力735万立方米,供水管网总长度达1.84万公里。2021年全市(未含深汕)自来水供水总量约19.16亿立方米,较2020年增长7.9%。
三、节约用水:深圳2011年获评成为广东省首个国家“节水型城市”,2013年获评为“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2015年通过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试点城市”建设验收,2016年获批全国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并以优异的成绩顺利通过国家试点首年考核,2019年南山区、福田区获评成为全省首批县域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在全市范围内推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和阶梯水价制度;积极开展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工作,据统计,2021年全市万元GDP用水量7.09立方米,再生水利用率73%,处于全国大中城市领先水平。
四、防洪减灾:深圳已建成以水库、河道、海堤、滞洪区、排涝泵站等水利工程为主体的防洪工程体系。出台《深圳市防洪(潮)及内涝防治规划(2021—2035)》《深圳市内涝治理五年实施方案(2021—2025)》,高标准推动水安全“韧性城市”建设。水旱灾害防御应急体系已初步建立,预警预报机制和现代化的水务防汛指挥决策系统逐步完善。目前全市(不含深汕)整体防洪潮能力为100~200年一遇,内涝防治能力基本达到20~50年一遇。全市现有海堤(含深汕)36段,126.47公里;河道(不含深汕)310条,总长1006.9公里,防洪达标率97.1%,无险工险段;防洪档潮水闸(含深汕)142座;排涝泵站(含深汕)148座,均达到设计能力;2016年以来累计消除内涝点432个。
五、水污染治理:按照《深圳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不断完善水污染治理“双转变、双提升”工作体系,推动治水从“治污”迈向“提质”。河流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建成覆盖全市域的雨污分流管网系统;推进水质净化厂扩建提标拓能,提高出水标准。截至2021年底,全市159个黑臭水体、1467个小微黑臭水体稳定消除黑臭,五大干流及深汕赤石河国控省控断面全部达到地表水V类及以上;光明一期、公明一期、松岗一期、沙井二期等29座水质净化厂主要出水指标达到IV类,福永二期等5座厂按计划推进,全市建成污水处理厂共计40座,处理能力达658.5万吨/日,产生的污泥全部实现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置。
六、排水管理:《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分总则、规划与建设、排水与监测、维护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部分,6章,78条,明确“三同时”和“雨污分流”建设、一体管理要求,为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水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021年以来,全面加强排水户管理,建章立制,编制《深圳市排水户分类管理办法》,实施排水许可分类管理,简化流程,规范排水行为;修订《深圳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完成污水处理费调价方案,启动室外排水设施养护消耗量定额编制;开展排水管理进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推广“网格化”排水管理模式,不断提升排水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七、河湖长制:2017年起,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印发实施《深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和《深圳市全面推行湖长制实施方案》,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河湖长体系,成立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推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决策部署,形成党政主导、水务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的河湖管理保护新局面。截至目前,共有河长1023名,湖长837名,150名民间河长,志愿者河长702名,红领巾小河长1万余名,“河小二”10万余名。在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中连续3年获得优秀等次,2021年5月,深圳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荣获国务院督查激励。
八、碧道建设:2019年印发《广东万里碧道建设深圳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方式;设立深圳市碧道建设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碧道建设;启动16个碧道试点工程建设。2020年印发《深圳市碧道建设总体规划(2020-2035年)》,做好碧道规划建设顶层设计;印发《深圳市2020年碧道建设计划》,全面铺开240公里碧道建设,建成碧道120公里。2021年印发《深圳市碧道建设分工实施方案》《深圳市碧道设计导则(试行)》《深圳市碧道标识系统设计指引(试行)》等文件,加强碧道建设方向引领与技术保障;印发《深圳市2021年碧道建设计划》,截至2021年底,全市已累计建成碧道331.67公里,茅洲河碧道、大沙河碧道、盐田海滨栈道碧道等已成为广大市民休闲游乐的好去处,碧道建设的综合效益开始显现。
九、水土保持:深圳市作为城市水土保持的发展策源地,以人为水土流失监管为重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全链条”机制体制,并形成裸露山体缺口生态治理、水源涵养林生态修复等一批可示范、可推广、可复制的自然水土流失生态治理技术。2020年,经遥感调查统计,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水土流失面积58.02平方公里(按行业标准SL190-2007统计),占陆域面积的2.35%,同比增加6.17平方公里,其中因为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为45.73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78.82%,具有显著的人为属性。与2019年水土流失面积相比,2020年轻度侵蚀和中度侵蚀面积大幅增加,水土流失强度的变化表明在本年度各项生产建设活动中,水土保持措施的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有效地控制了剧烈的水土流失,维持了区域生态环境的平衡。海绵城市建设以国家试点区域建设为引领,同步在全市范围全面统筹推进。制定了26项海绵城市规划,实现市、区、重点片区全覆盖;将海绵城市要求纳入“深圳90”审批制度改革两项市政府规章中,重新构建项目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制定60余项政策、标准、规范,把各项要求落实到建筑小区、道路、公园绿地、水务项目等建设领域。全市已完工海绵城市项目3600余项,达标片区44个,建成区353.5平方公里达到海绵城市要求(占全市建成区总面积的37%);引智借力,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及产业引导,并积极利用媒体宣传教育、激励奖励政策、专业技术培训等方式广泛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十、水务立法与水务行政执法:水务部门根据社会发展状况持续修订完善地方涉水法规规章。全市现有水法规6部、政府规章5部、规范性文件27部。水务法规制度体系比较完备。水政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全市10家区水政执法队伍和11家受委托执法单位,针对违反水资源、河道、水土保持、排水、供水、节约用水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近两年处理涉水违法行为20000余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