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项目清单(2023—2025年) | ||||||||||||||
序号 | 类别【注1】 | 建设内容 【注2】 |
工程量 | 责任部门 | 项目起止年月 (x年x月—x年x月) |
项目进展【注3】 | 投融资安排情况(万元)【注4】 | 备注 | ||||||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投资 | 投资批复 文件名称 (已批复项目填写) |
地方政府及社会资本 拟投入资金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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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计划 投入资金 |
社会资本计划 投入资金 |
其中: | ||||||||||||
银行贷款 | 地方发债 | |||||||||||||
合计 | ||||||||||||||
1 | ||||||||||||||
2 | ||||||||||||||
3 | ||||||||||||||
4 | ||||||||||||||
…… | ||||||||||||||
注: | 1.“类别”填写: | [1]海绵型建筑与社区;[2]海绵型道路广场;[3]海绵型公园绿地;[4]海绵型水系;[5]排水管网排查与修复;[6]排水管网及泵站改造与建设;[7]GIS平台建设与监测设施;[8]其他。 | ||||||||||||
2.“建设内容”可按单体项目或项目包(参考注5)填写若项目属于随道路、建筑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填写“项目总投资”时不应包含主体工程部分的投资。 | ||||||||||||||
3.“项目进展”填写: | [1]尚未立项; | |||||||||||||
[2]项目前期 | ||||||||||||||
[3]已开工。 | ||||||||||||||
4.“投融资安排情况”中,尚未明确落实资金来源渠道的,可仅填写“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投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投资指具有海绵城市“渗、滞、蓄、净、用、排”等功能部分的投资,不含建筑主体工程部分的投资。 | ||||||||||||||
5.零散项目打包填写时,为避免过于琐碎或项目包过大,可参考下列口径: | ||||||||||||||
(1)海绵型建筑与社区类项目:原则上以同一命名的小区(社区)名称下的所有建筑为同一项目包,且为同一责任主体;公共建筑可根据体量单独填写或按片区打包 | ||||||||||||||
(2)海绵型公园类:按公园名称填报,同一公园内的建设项目视为同一项目;对于附属绿地、以及口袋公园等小体量的公园绿地,可按照街区(社区)、排水分区、行政区等进行打包,且原则上一个项目包只有同一责任主体; | ||||||||||||||
(3)海绵型道路、水系、以及排水管网等连续的、网络状工程项目:以同一连续路段(管段)为一个项目,且一个项目只有同一责任主体;实行分标段由不同主体实施的,可按照标段区分建设项目;单个路(网、管)段体量小的,可按小流域、排水分区等打包。 | ||||||||||||||
(4)GIS平台与监测设施类项目,可作为一个项目; | ||||||||||||||
(5)其他类项目难以确定边界的,暂按照同一实施主体的、视为同一个项目包方式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