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批复了《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请问该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张金智
南四湖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主要调蓄枢纽,推进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关系到南水北调水质和生态安全。我省历来高度重视南四湖水污染综合整治,创新实施“治用保”流域治污策略,湖区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今年上半年,南四湖流域36个国控断面中,有35个断面达到地表水三类及以上,优良水体比例达到97.2%。但是,流域内依然存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不彻底等问题。为持续改善南四湖流域水质,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于7月9日经省政府批复同意后正式印发实施。
《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到2023年,要实现3个百分之百目标,即:南四湖流域内南水北调干线优良水体比例稳定保持在100%;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39条入湖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为实现上述目标,确定了6大方面重点任务,主要包括:一是深化治理城镇生活污染。加快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到2023年,现有640公里雨污合流制管网全部改造完成。持续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新建城区的污水管网建设,到2023年,新(改)建污水收集管网1460公里以上。二是全面防治农业农村污染。推进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到2023年,流域内养殖专业户畜禽粪污全部实现资源化利用,所有行政村全部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三是分类防治工矿企业污染。实施流域内造纸、化工、玻璃、煤矿等行业的涉硫涉氟工矿企业特征污染物治理。聚焦化工、原料药制造、造纸、冶金、电镀、印染、食品加工等工业企业,加强氮磷排放控制和排放监管。四是深入管控直接入河湖污染。实行船舶污染物接收链条式管理和动态监管。全面完成南四湖流域的各类入河(湖)排污(水)口溯源,建立规范化的排污口档案,到2023年,完成流域内入河(湖)排污(水)口完成规范化整治。五是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开展增殖放流,科学投放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实施湖内菹草、狐尾藻等综合整治,探索资源化利用途径。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六是有效防范河湖环境风险。开展风险源排查整治,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航运风险应急物资储备,提高船舶溢油风险防控能力。
山东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记者
山东在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请问近年来我省对于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邵长城
我省在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从2007年起,我省开始在南水北调黄河以南段及省辖淮河流域、小清河流域、大汶河流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2014年,在全国率先建立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补偿制度,此后又不断进行了完善。2019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确定了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收缴、节能减排奖惩、空气、地表水、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办法,构建起“1+6”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2020年底,经省政府同意,对空气、地表水生态补偿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增加了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形成了“1+7”的补偿机制。截至目前,已建立起涵盖空气、地表水、海洋、自然保护区等领域的纵向生态补偿及横纵结合的流域生态补偿体系,实现了环境质量“谁改善、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十三五”累计兑现环境生态补偿资金13亿元,有效激励了地方政府加快环境质量改善步伐,有效推动了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质量约束性指标的提前完成。
今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山东省先行先试,4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与河南省人民政府签订了《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省际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经两省协商一致,将水质基本补偿和水质变化补偿作为补偿标准。水质基本补偿方面,在国家规定Ⅲ类水质标准基础上,刘庄国控断面水质年均值每改善一个水质类别,山东省给予河南省6000万元补偿资金;每恶化一个水质类别,河南省给予山东省6000万元补偿资金。水质变化补偿方面,刘庄国控断面年度关键污染物(COD、氨氮、总磷)指数每同比下降1个百分点,山东省给予河南省100万元补偿;每同比上升1个百分点,河南省给予山东省100万元补偿,该项补偿最高限额4000万元。我省同河南省建立的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将共同推动实现黄河干流跨省界断面(刘庄国控断面)水质稳中向好,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下降的目标。
在省内,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部署要求,为充分调动流域上下游地区治污积极性,加快形成责任清晰、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促进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全面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经省政府同意,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市在2021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县际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工作,实现县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全覆盖。
山东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记者
刚才介绍到,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指导意见》,能否具体介绍一下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
邵长城
2016年,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四部委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是调动流域上下游地区积极性,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重要手段,是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以及2020年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等四部委《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中也对建立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作出部署。
2020年,我省修订了《山东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完善了地表水纵向生态补偿机制。但对于流域上下游地区而言,纵向生态补偿机制将补偿(赔偿)的主体确定为上下级政府间,难以区别上下游治污横向责任,发挥规范上游行为、弥补下游损失的作用。为充分调动流域上下游县(市、区)治污积极性,加快形成责任清晰、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促进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亟需在现行纵向生态补偿体系的基础上,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指导意见规定,将流域跨界断面水质类别或者特征因子浓度值作为补偿基准。流域跨界断面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国家、省、市已确定水质目标的,补偿基准不得低于目标要求;未确定目标的,补偿基准由省或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原则上以资金补偿为主,补偿资金主要用于辖区内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与水污染防治等。鼓励各市根据实际需求,积极探索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其他补偿方式。每个断面年度协议补偿资金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断面上游或者下游为界河的,补偿金额由左右岸县(市、区)平均分配或者由上级部门审核确定。对于国、省控断面,采用国家、省生态环境部门的水质监测数据;对于非国、省控断面,采用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水质监测数据,优先采用我省交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数据。为督促各市尽快完成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的签订工作,指导意见将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工作纳入对各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内容。省级加强对各市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实施情况的调度督导,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进展慢、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各市在分配环保专项资金时,对横向生态补偿工作进展快、跨界断面数量较多、财政困难的县(市、区)给予重点倾斜。对不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兑付补偿资金的县(市、区),由省市财政通过体制结算方式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