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议案提出,建议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并通过新闻发布会详细阐述了相关政策和实施计划。
一、债务置换方案
- 新增债务限额:
- 新增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
- 分三年实施,每年2万亿元,支持地方用于置换各类隐性债务。
- 补充化债资源:
- 2024年至2028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门用于化债。
- 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4万亿元,加上6万亿元债务限额,直接增加地方化债资源10万亿元。
- 化债压力减轻:
- 2028年之前,地方需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从14.3万亿元降至2.3万亿元。
- 平均每年消化额从2.86万亿元减为4600亿元,化债压力大幅减轻。
二、政策背景与目的
- 隐性债务问题:
- 隐性债务指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通过地方城投公司等主体举借的债务。
- 截至2023年末,全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余额为14.3万亿元。
- 化债难度增大:
- 受外部环境变化和内需不足等因素影响,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税收增长不及预期,土地出让收入大幅下降。
- 2024年1-9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同比下降24.6%。
- 政策目标:
- 缓解地方政府的化债压力,确保完成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化解的目标任务。
三、债务置换操作与影响
- 专项债置换:
- 此次获批的10万亿元化债资金均来自专项债。
- 专项债已成为主要的政府债券,截至2024年9月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中专项债占比为63%。
- 债务分配:
- 专项债额度如何向各地进行二次分配,还需观察。
- 分配原则主要考虑财力和风险指标,向债务风险较低的市县倾斜。
- 债务置换效果:
- 隐性债务变为政府显性债务,拉长偿债期限。
- 发债成本低,优化债务结构,减轻付息成本。
- 五年累计可节约利息支出约6000亿元。
四、历史债务置换回顾
- 第一轮债务置换:
- 2014年修订《预算法》后,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非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
- 2015年以来,累计置换存量政府债务约12.2万亿元。
- 后续债务置换:
- 2018年底开启隐性债务化解工作,发行置换债券和特殊再融资债券。
- 2020-2022年,进行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发行特殊再融资债券进行置换。
- 2023年,大规模发行特殊再融资债券,进行第四轮债务置换。
五、政策转变与监督
- 化债工作思路转变:
- 从应急处置向主动化解转变。
- 从点状式排雷向整体性除险转变。
- 从隐性债、法定债“双轨”管理向全部债务规范透明管理转变。
- 从侧重于防风险向防风险、促发展并重转变。
- 资金使用监督:
- 实施大数据、信息化监督,建立债务信息明细台账。
- 定期组织专项检查核查,严肃查处违规新增、虚假化解隐性债务等问题。
此次债务置换方案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旨在通过规范化和透明化的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