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羌 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2011-2015) | |||||||||||||||||||||||||||||||||||||||||||||||||||||||||||||||||||||||||||||||||||||||||||||||||||||||||||||||||||||||||||||||||||||||||||||||||||||||||||||||||||||||||||||||||||||||||||||||||||||||||||||||||||||||||||||||||||||||||||||||||||||||||||||||||||||||||||||||||||||||||||||||||||||||||||||||||||||||||||||||||||||||||||||||||||||||||||||||||||||||||||||||||||||||
若羌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
“十一五”期间,若羌县通过大力开展环境整治,以环境再造促产业与区域转型,实现经济与环境双向优化,使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基本得到控制,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十二五”期间,国家将进一步加大总量减排控制力度,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污染减排工作仍将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 我县根据《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和国家环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编制本规划。 一、总则 为科学分析减排形势,明确减排方向,充分发掘减排潜力,合理制定减排目标和政策措施,结合若羌县发展实际,编制《若羌县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作为《若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若羌县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纲领性文件,同时也是“十二•五”排污总量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制定科学合理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对促进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律为依据,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牢固树立“生态立县”战略,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 (二)基本原则 1.有利经济发展的原则。加快经济发展是保持若羌稳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基础和前提,开展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必须坚持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原则,通过发展经济来解决在经济发展中产生的环境问题。 2.服从环境质量的原则。制定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必须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3.遵守法律法规的原则。各类污染源治理必须要求达标排放,消除违法排污,以体现国家法律的强制性和建立法制社会的要求。 4.统筹衔接、分工协作原则。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发展规划相衔接,服从于国家和省的宏观经济政策、节能减排重大战略、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要求,加强统筹协调、上下衔接、部门联动,做到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区域与流域相结合,行业与项目相结合。 5.区别对待、分区控制的原则。依据环境特点,实行分区控制,对县域内环境质量超标的区域、流域,人群集聚区、地表水体、地下水源等环境敏感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类实行严格控制。 6.逐步实施,重点推进原则。以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为依据,准确掌握本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重点行业治理水平,科学测算总量控制基数、新增量,综合考虑结构、工程、监管和政策等措施,明确工作重点,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行业、项目,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切实推动“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 7.可操作性原则。为实现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控制措施应具体可行,操作性强。 (三)规划控制指标 “十二五”期间,控制的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 (四)规划时限 规划时限为2011年~2015年,基准年为2010年。 (五)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8.《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9.《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10.《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2号) 11.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国发〔2005〕39号); 1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量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 13. 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14.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5.《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 16.《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 17.《若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18. 《若羌县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19.中央新疆经济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 20.《“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城镇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减排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火电行业“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水泥行业“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 (六) 规划目标和指标 “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氨氮(NH3-N)和氮氧化物(NOx)纳入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统一要求、统一考核。并将污染源普查口径的农业源纳入总量控制范围。 1.规划目标 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氨氮(NH3-N)和氮氧化物(NOx)四项主要污染物指标得到有效控制,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大气重点控制区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2.指标 化学需氧量(COD):2015年,全县化学需氧量(工业和生活)排放绩效控制目标为0.62千克/万元, 较“十一•五”末下降68.95%,地表水控制区不的新增排污口,化学需氧量控制在0吨以内;地下水重点控制区不得设置废水排放口; 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控制在10%以内。 氨氮(NH3-N):2015年,全县氨氮(工业和生活)排放绩效控制目标为0.07千克/万元, 较“十一•五”末下降72.58%,地表水控制区不的新增排污口,化学需氧量控制在0吨以内;地下水重点控制区不得设置废水排放口; 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控制在10%以内。 二氧化硫(SO2):2015年,全县二氧化硫排放绩效控制目标为8.71千克/万元, 较“十一•五”末下降66.46%。大气重点控制区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238吨以内。 氮氧化物(NOx):2015年,全县氮氧化物排放绩效控制目标为9.66千克/万元, 较“十一•五”末无变化。大气重点控制区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49吨以内。 若羌县“十二•五” 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详见下表
二、“十一•五” 总量控制现状评估
(一)总量控制完成情况 我县“十一•五”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为500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为500吨。 (二)主要行业排污情况 截止2010年底,我县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0吨。 截止2010年底,我县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238吨。其中:工业排放量为102.86吨,占43.2%;生活排放量为135.14吨,占56.8%。 (三)主要污染物减排落实情况 截止2010年底,我县通过工程、管理减排,累积完成重点污染减排项目6项,督促若羌县亿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技术改造,消减二氧化硫9吨;拆除城镇小锅炉5个,消减二氧化硫0.886吨;楼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及排水改扩建项目,消减化学需氧量179.5吨;确保了主要污染物指标均控制在计划指标以内。 “十一•五”期间,我县工业废水化学需氧量得到有效控制;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治理也正在逐步加大。 (四)基准年基量 依据2010年污普数据,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基准年(2010年)基量分别为: 化学需氧量(COD): 0吨。 氨氮(NH3-N): 0吨。 二氧化硫(SO2): 238吨。 氮氧化物(NOx): 49吨。 (五)存在的问题 “十一•五“期间,我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我县工业总规模和企业生产规模偏小,经济正从农业经济型向工业城镇化发展,优化空间较小,主要污染新增和消减压力巨大;二是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需进一步完善,生活源化学需氧量削减滞后;三是污染源监控,监管能力急待加强。 三、社会经济发展预测 “十二•五”期间我县年均GDP增长速度为50%,城镇人口平均增长率28.65%,到2015年城镇人口将达到8万人(具体测算结果见表1、表2)。 采用环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式4-1、式4-2测算“十二•五”若羌县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主要参数及预测结果见表1. 表1“十二·五”若羌县GDP发展预测结果
四、“十二•五”总量控制的重点区域、领域和主要任务
(一)水污染物控制 1.重点控制区域和领域 以地表水体敏感区、地下水富集区、所有城镇饮用水源地为水污染重点控制区域,包括主要河流4条,地下水富集区;以农副产品加工等工业企业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为重点领域。 2.工业污水治理 力争到“十二•五”未工业企业废水稳定达标率达到100%;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涉水落后产能企业或生产线实施关停;加强监督管理,区控以上污染源实现在线监控;农副产品加工、石化等工业废水处理提标改造作为工业废水污染物工程减排重点;把处理后废水工业回用和生态利用作为工业废水污染物减排的重要措施;除农副产品加工行业治理后废水外,其他处理后废水不得用于农田灌溉;对新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3.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不断完善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重点做好稳定运行,积极推进处理后污水的综合利用;重点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所有城市、县城全部建成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100%。根据生活质量要求合理选择生活污水处理工艺。若羌县必须配套建设一级强化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出水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B标准,排水去向不得进入地表水的城镇,且城镇污水处理厂,远离人聚集区、最近防护区域4公里,工业废水所占比例不超过10%,用于林带绿化;污水处理厂要因地制宜地采用土地利用、污泥农用、污泥厌氧消化、填埋等方式对其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完善监控设施,加强运行管理。所有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应按照国家规范和技术要求,建设完备的监控设施和中控系统。 规范污染治理设施和监控设施运行管理, 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建立运行台账,实现数据实时传输。 4.农业污染源治理 按照对规模化畜禽养殖采取全口径管理、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开展污染综合整治,实现畜禽养殖粪便沼气化、肥料化等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的要求;鼓励和支持集中式养殖小区建立污染物收集和统一处理设施。 (二)大气污染物控制 1.重点控制区域和领域 以人群集聚区为大气污染物控制重点区域,涵盖全县主要聚集区,控制面积 km2。以电力、热力生产供应业、黑色金属采选及冶炼业为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控制领域。 若羌县大气污染物重控区示意图
![]() 2.电力行业污染治理
加大火电项目环境监管,新增燃煤发电机组一律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施,实现污染源在线监管,稳定达标率90%。 3.非电力行业污染治理 推动燃煤锅炉80吨以上的集中供热站采用双碱法、炉内喷钙等国家认可的技术实施烟气脱硫;努力加快城镇供热方式转变,鼓励和支持清洁能源代替燃煤供暖,集中供热代替小型燃煤锅炉供暖;加快关停淘汰落后产能步伐,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焦化、小钢铁、小水泥、小电石、小建材、小冶炼等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坚决不予落户;加强监督管理,强化非电企业的在线监控能力,确保实现达标排放;对新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三)新建项目总量管理 “十二•五”期间总量控制按照重点区域重点控制的要求,严格新建项目选址,优化工业结构及工业园区布局;新建项目的新增指标首先从对辖区、集团的污染源实施治理或关停后消减的排放量中解决;强化新建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对新建项目不能落实 “三同时”制度造成超浓度、超总量排放,则项目排放量纳入排污绩效进行考核。加强废气、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运行。 五、重点工程和投资 (一)水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及投资 “十二•五”期间,安排各类水污染工程减排项目14个,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38.01419吨, 氨氮0.2735吨。 1.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减排项目 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12个,减排化学需氧量38.01419吨,其中:2012年安排1个项目,2013年安排9个,2014年安排2个;氨氮减排项目2个,氨氮减排量0.2735吨,其中:2013年安排2个。 2.若羌县污水处理厂提标减排项目 化学需氧量减排量24吨,氨氮减排量1.8吨。计划在2013年完成。 (二)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及投资 “十二•五”期间,安排各类大气污染工程减排项目14个,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38.01419吨, 氨氮0.2735吨。 1.二氧化硫减排项目 工程减排项目1个,预计二氧化硫减排量2857吨,其中:2014年安排一个项目。 结构调整减排(关停淘汰落后产能)项目个,5个,预计减排二氧化硫量2879.522吨,其中:2011年安排1个项目,2012年安排1个,2014年安排3个。 2.氮氧化物减排项目 氮氧化物减排项目1个,氨氮减排量74.25吨,其中:2014年安排1个。 六、可达性分析 在规划基准年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到“十二•五”末化学需氧量(工业+生活)、氨氮(工业+生活)、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较“十二•五”末下降68.95%、72.58%、66.46%以内。 中央新疆经济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中,自治州党委以“环保优先、生态立州”为发展要求,若羌县县委以“生态立县”战略为目标,木缺了必须周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的道路,抓好节能减排工作。自治州党委、若羌县县委为的决策和部署,为我县做好“十二•五”总量控制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以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对新建项目管理,控制新增量提供了法律保障;实施引进大企业、大集团发展战略,新建项目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标准和先进管理理念,为控制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 技术、资金和管理保障。因此,我县“十二五”国内生产总值突破 亿元,主要污染物新增量仍得到有效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我县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和淘汰落后产能力度,现有污染源逐步实现“应关尽关、应治尽治、消除违法排污”,提供了法律保障。“十二•五”期间中央加大了对新疆的支持力度, 河北省对口援建,将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支持,为改善民生有力的资金保障。我县企业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采取企业自筹,不断加大现有污染源治理的资金投入力度;在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的大力支持下,我县环境执法能力显著提高,重点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逐步完善。 在上述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资金和环境监管的支撑和保障下,我县有效地控制增量、削减存量。 若羌县地广人稀、土地资源丰富,是优化工业企业布局的有利条件,我县利用这点,划定大气重点控制区,确定重点控制区控制目标,为优化工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降低污染物排污量,保护和改善重点控制区环境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 综上诉述,在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资金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支撑和保障下,“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是可达的。“十二•五”我县面临的问题和影响总量控制目标实现的主要因素:一是我县经济发展速度和资源加工型产业的发展规模不确定性;二是符合我县实际,减排效果显著的减排技术措施能否得到认定。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证 若羌县委、政府十分重视总量控制工作,成立了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员单位一把手具体负责。分管县领导多次听取环保和节能减排汇报工作,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要求各部门协调配合好,切实将总量控制工作做好,达到州级下达的任务。 1、积极推动和配合县发改委、经贸局等有关部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十二五”期间,在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的基础上,逐步将高耗能、高污染及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进行梳理,认真清查,并报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停,重点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进行关停,为我县重点项目腾出环境容量和污染物总量指标。 2、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建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不符合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项目,一律不批。对未按环评和审批意见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一律不允许试生产和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新增量,不欠新帐。 3、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是实施总量控制的根本保证。以《自治区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促进企业的污染源治理,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的污染源,制定削减计划,实行限期治理,以确保总量控制年度计划顺利完成。 4、全面加强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排污申报登记是总量控制重要的基础工作,也是今后制定和考核总量控制计划和分配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重要依据之一。要认真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变更申报登记和对申报登记的数据的核查,实现污染源动态管理。进一步加强排污申报登记年审制度,加大排污申报登记信息化管理的力度。 将国家和自治区环保局提供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技术规范、清洁生产工艺等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应用,并进一步组织开发实用、新型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法和措施,促进总量控制计划实施。 (二)工程保障 1、切实增加环保投入,建立长期稳定的投资渠道,保证“十二五”期间环保投入。积极落实各项规划中的企业污染防治项目,力争更多的争取到国家、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的支持。坚决执行“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投入主体(企业)负责筹集自身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的资金,将环保投资纳入企业生产成本和财务计划。 2、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若羌县污水处理厂,若羌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尽快实施污水处理、垃圾处置工程。 (三)管理保障 近几年,从国家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保证措施,确保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保障了各地区总量控制工作的进展。县人民政府每年将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指标合理分解,下达到各重点监管企业,并制定了各重点监管企业的污染物削减计划和总量控制管理措施,保证了总量控制目标的落实。 1、强化总量控制目标的考核,追究相关责任。将总量控制目标分解到各乡镇,并将总量控制工作作为环保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之一,细化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目标。 2、要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检查力度,以环保专项行动为契机,坚决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为实现污染减排目标。尤其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医疗固废等行业的环保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对重点新建项目进行严格的环境督查,确保环保设施做到“三同时”。 3、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严格按照污染物总量目标调整产业及重大项目布局,超总量指标或无总量指标不再批准新建、扩建项目。严格限制高污染、高能耗型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自治州加快工业发展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等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加快淘汰工业产业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技术和工艺设备,促进污染防治从末端控制向源头和全过程控制转变。 “十二五”若羌县减排潜力清单
表1“十二五”工业废水治理工程COD减排项目清单
表2“十二五”工业废水治理工程NH3-N减排项目清单
表3“十二五”生活污水治理减排项目清单
表4“十二五”工业废气治理工程SO2减排项目清单
表5“十二五”工业废气治理工程NOx减排项目清单
表6“十二五”期间各污染物减排量预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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