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要杜绝企业偷排,除了要加大处罚力度外,还要严管排污的口。因为并不大额的罚款虽然可以让企业心痛一时,但并不能减轻、杜绝污染。如某企业向饮用水源排放工业废渣被罚了3万元,但是这次排放有可能为企业带来10万元甚至百万元的利润,何况并不是每一次偷排都会被发现。当企业发现污染产生的效益还是大于罚款金额,污染就无法避免。
在这个“罚款、污染,再罚款、再污染”的怪圈中,唯一增加的只是罚款部门的金钱收益,对治理污染于事无补,反而使污染“合法化”。而企业缴交排污费用也不高,导致不少企业宁肯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治理污染。结果,企业赚到了利润,但属于公众的环境却被污染了。
一些企业经营者单纯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依法纳税,环保是政府的事情。向江河排污或者偷排,造成污染事故的后果无非就是被罚款。而实施责任追究对私人企业主却毫发未损,行政处分对他们不起作用。
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不仅要有铁腕的决心和手段,更要有精细化的操作,把任何企业企图钻环保政策和举措漏洞的可能降为零。从排污口入手管严,管牢企业的排污行为,就是精细化操作的实际举措,就能迫使企业采取行动减少污水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或者提高技术含量,或者增加污水处理设施,或者缴纳费用进行集中污水处理等等。
每一个排污口都实行严格的监管,那么每一家企业排放是否达标就能有最直接的证据。管严了排污口,看那些企业如何有意无意偷排污水?某种意义上说,确实能起
不要让罚款沦为污染“合法化”之路
时间:2013-03-25 来源:南方日报作者:邱镇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