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超级基金场地修复程序
初步评价/场地调查
调查场地状况。当危险物质释放需要立即或短期的响应行动时,根据超级基金紧急响应计划行动。
列入国家优先控制场地名录
将可能需要进行长时间修复的最严重污染的场地列入国家优先控制场地名录
修复调查/可行性研究
确定污染的性质和范围。评价场地污染处理的可行性,评估处理技术的效果和成本。
决策记录
记录何种修复方法将会用于国家优先控制场地名录上的场地。当修复成本高于 2500 万美元时,需要通过国家修复评审委员会 (NationalRemedy Review Board) 的评审。
修复方案设计/修复行动
准备和执行场地修复的方案。大量的修复行动通常在这一阶段实施。所有新的超级基金资助的项目都由国家优先控制场地专家组 (NationalPriorities Panel) 评审。
建设完成
修复工程的建设完成,尽管并不一定意味着最终的修复目标已经达到。
建设完成后
确保超级基金响应行动为人体健康和安全提供长期保护,包括长期响应行动 (Long-Term Response Actions, LTRA)、操作与维护 (Operationand Maintenance) 、制度控制 (Institutional Control) 、5 年回顾(Five-Year Reviews) 和修复方案优化 (Remedy Optimization)。
从国家优先控制场地名单中删除
当所有响应行动结束和所有修复目标达到时,将场地从国家优先控制场地名单中删除。
场地再利用/再开发
与当地社区和其他参与者合作,以寻求当地的经验、根据当地规划和发展需要,将修复后的场地再利用、再开发。
来源:http://www.epa.gov/superfund/cleanup/index.htm
二、美国棕地再开发程序
在吸取了《超级基金法》法案三轮改革和相关的超级基金计划的经验后,美国于 2002 年公布了棕地法案和棕地计划。下图所示为棕地再开发的流程。不同于冗长和复杂的超级基金场地修复程,
棕地再开发的程序则更为简单和简化。简言之,开发商在开发土地之前,不论场地是否受到污染,都必须实施场地第一阶段的场地环境评价 (Phase I environmentalsite assessment, ESA),作为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以满足“所有适当的调查”(AAI)的法律要求避免将来产生责任风险。如果没有在场地上发现污染,则开发商可以将土地作为正常的地产开发。当发现场地存在污染时,必须实施场地第二阶段的场地环境评价。开发商必须实施更为详细的调查,来确定污染种类、数量和范围。在上述信息的基础上,开发商需要提出环境上可接受、且经济上可行的修复被选方案。
以下是2002年棕地再开发程序:
前期:选择棕地
第一阶段:场地尽职调查
获得场地背景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污染、法律责任和经济风险
-当不存在污染时,开始场地再开发;
-当存在潜在污染时,进入场地评价的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场地污染调查
通过场地采样分析以确定污染类型、数量和范围
-当污染不会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风险时,开始场地再开发;
-当风险较高时,重新评估项目的可行性。
评估修复方法
编制和评估备选修复方案
-当修复方案不可行时,确定场地再开发是否可行。
编制修复执行方案
与利益相关者协调设计修复执行计划
实施修复
-当修复执行过程中发现之前未发现的污染时,回到场地评价阶段重新确定
污染程度。
启动场地再开发行动
来源:(Li Xin, 2011)
三、加拿大污染场地修复框架
污染场地修复框架由如下部分组成:
评价场地;
确定环境与人体健康风险;
评估不同修复/风险管理方法;
选择修复技术或风险管理方法;
完成拟采用的修复技术的环境评价;
执行修复或场地管理策略;
监测修复后的场地。
三、日本及中国台湾地区的污染场地管理
制度化进程最快。二者都借鉴了美国的污染场地管理模式,都以“污染者付费”原则建立了一整套法规体系,也像美国的超级基金一样设立了修复基金。且与美国框架同步,二者均采用基于风险管理的方法修复场地。
四、英国污染场地修复规程示例
五、德国场地修复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