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泾河新城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BOT;项目业主为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BOT人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招投标活动。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高庄镇寿平村,正阳大道与泾河湾路交叉口西北方向,一期占地24.34亩。
2.2特许经营期:25年(一期工程建成后,经环保专项验收通过及甲方确认之日为乙方经营期限的起始日)。
2.3施工期:本项目一期工程有效施工期为18个月,从甲方送达开工通知之日起计算工期,遇特大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影响时顺延。
2.3招标范围:以BOT方式将污水处理厂(不含厂外污水收集管网部分)的投资、建设、经营的专营权授权给乙方,由乙方全额投资、全权负责建设、经营、管理等事宜。
2.4项目估算价:6006.34万元人民币。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且拥有可以采用成熟的污水处理技术及设备的法人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2)出具不少本项目投资金额50%(约3000万元)的资金实力证明;
3) 近年具有污水处理BOT运作经验和相关业绩至少一个,相关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4) 具有从事污水处理的专业技术力量,包括拥有的技术人员和完整的技术管理体系。
5) 具备项目融资(投资)、项目建设、项目运营管理相关经验。
6)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工程给排水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7)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
8)项目经理要求:承担和负责过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工作,同时具备中级技术职称。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牵头人必须是投资或运营单位,且联合体数量不大于两家。
3.3其他要求:报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15年10月30日上午09:00时至2015年11月4日上午9:00时,在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招标五部持单位介绍信、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即:单位介绍信(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相关业绩、信誉、财务状况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规定,地点为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会议室。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各界导报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
联 系 人: 联 系 人:赵磊 王晨琳
电 话: 电 话:029-88499829
传 真: 传 真:029-88490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