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惠东讯 (全媒体记者秦仲阳 通讯员马塨、吴卫、周泽锋)昨日,惠州市惠东法院第二审判庭座无虚席,一起涉嫌污染环境罪暨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正公开开庭审理。据悉,这是惠州市首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在刑事案件部分,检察官宣读了起诉书,向法庭指控:巫某锋于2017年6月22日伙同巫某武(另案处理)同邓某海签订了一份《污泥填埋协议》,同意邓某海在巫某锋租用的安墩镇白石岗地块倾倒从深圳一污水处理厂出来的污泥,而邓某海则每车支付200元作为填埋费。同年7月30日下午,经邓某海联系,先后共有5部拖挂车从深圳某污水处理厂运载污泥来到上述巫某锋租用的地块倾倒。后被当地村民发现并制止,现场扣押了两部拖挂车,其中1部车尚未倾倒。当日18时许,安墩镇环卫所的工作人员在现场拍照及维持秩序时,巫某锋驾车来到现场与环卫所所长张某文发生言语冲突,见环卫所工作人员在用手机对其进行拍摄,便用拳头殴打工作人员的头部并迫使其删除视频。经鉴定,所倾倒的污泥含有重金属锌、镍、铬等物质,属于“有毒物质”。经华南环境研究所评估,此次污泥倾倒事件造成国家财产损失47.7万余元,恢复生态环境费用12万元。检察官提出以污染环境罪进行判决。
在附带民事诉讼阶段,检察官宣读了起诉状,指出巫某锋造成的污染环境事实,并提出赔偿损失和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被告人提出其已于8月1日将损害赔偿款和恢复原状款项共计59.7万元打到法院账户。
整个庭审持续了两个半小时,合议庭将择期对案件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