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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 张家口市结合举办2022年冬奥会,在城市建设和改造工作中积极推进。到2020年底,设市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完成海绵城市试点建设,试点区域雨水年径流总量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21  浏览次数:269
核心提示:《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 张家口市结合举办2022年冬奥会,在城市建设和改造工作中积极推进。到2020年底,设市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完成海绵城市试点建设,试点区域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75%以上,并实现连片示范效应。   最终目标:到2030年底,设市城市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全省排水防涝能力得到快速提升,城市内涝积水得到基本解决,山、水、林、田、湖等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得到全面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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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

 

  •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 2016年01月13日
  •  

  一、《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201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2014年10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同年12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下发《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了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2015年4月2日,迁安、白城、镇江、嘉兴、池州、厦门、萍乡、济南鹤壁武汉、常德、南宁、重庆、遂宁、贵安新区和西咸新区共16个城市(新区)入选国家首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

  2015年10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精神,结合河北发展实际,制定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经省政府第7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2015年12月29日正式出台.

  • 海绵城市的概念是什么?出台《实施意见》的目的?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我国正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城市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同时也存在开发强度高、硬质铺装多等问题,改变了城市原有自然生态本底和水文特征,70%以上的降雨形成径流,城市“大雨必涝、雨后即旱”,带来水生态恶化、水资源紧缺、水环境污染、水安全缺乏保障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群众生产生活和城市有序运行。海绵城市,就是充分发挥原始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充分发挥自然下垫面和生态本底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充分发挥植被、土壤、湿地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使城市像“海绵”一样,对雨水具有吸收和释放功能,能够弹性地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出台我省的《实施意见》,旨在通过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 海绵城市建设的主要措施和手段是什么?

  主要措施:““渗、滞、蓄、净、用、排”;

  主要手段:“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

  • 我省推进海绵城市的目标是什么?

  首要目标:自2016年起,所有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和新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水系等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进行规划建设。老城区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更新、城中村改造等开展区域整体治理。

  阶段目标:到2017年底,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均要规划不少于20平方公里区域进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迁安市完成21平方公里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达到国家试点城市建设要求;唐山湾生态城、正定新区、北戴河新区、黄骅生态城、涿州生态示范基地和承德市北部新区生态城作为省级示范区,先行先试建设海绵城市取得成效;张家口市结合举办2022年冬奥会,在城市建设和改造工作中积极推进。到2020年底,设市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完成海绵城市试点建设,试点区域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75%以上,并实现连片示范效应。

  最终目标:到2030年底,设市城市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全省排水防涝能力得到快速提升,城市内涝积水得到基本解决,山、水、林、田、湖等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得到全面改善。

  • 《实施意见》的主要要求是什么?

  《实施意见》共提出了八项要求。一是强化规划引领。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要求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各专业规划当中,把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二是明确建设计划。要求各城市制定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年度建设计划和三年投资计划,明确建设区域和建设项目。三是加快雨污改造。2018年前完成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对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进行岸线净化,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四是推进水系整治。对加强河道系统整治,保护和恢复现状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城市自然水体提出要求。五是改变排水方式。变快速汇水外排为就地吸水缓排,通过透水铺装、增加植草沟、雨水塘等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六是改进绿地建设。通过建设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雨水塘、生态堤岸等打造海绵型公园、绿地和广场。七是建设海绵小区。通过建设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雨水湿地和蓄水池等设施,将收集的雨水用于绿化灌溉、景观水体补水和道路清洗保洁。八是加强建设管控。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风险分担、收益共享的合作运营机制。

  •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75%以上是如何确定的?

  在构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中,规划控制目标包括径流总量控制、径流峰值控制、径流污染控制和雨水资源化利用等。鉴于径流污染控制和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大多可以通过径流总量目标控制实现,所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径流总量控制作为首要的规划控制目标。住房城乡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中将我国大陆地区分为五个区,给出了各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最低和最高限值,我省大部分地区位于Ⅱ区(80%-85%)和Ⅲ区(75%-85%)。国务院《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将70%的雨水就地消纳和利用,这是一个全国的最低标准。根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要求,我省《实施意见》中提出试点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75%以上,并要求实现连片示范效应。(试点城市迁安选取76%)

  七、海绵城市建设中各级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1、各市、县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成立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明确牵头责任部门,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海绵城市建设指导,抓好试点城市建设,尽快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项目。组织编制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标准图集和技术导则,指导各地海绵城市建设。

  3、省财政要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强试点城市中央奖励资金的使用监管,引导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4、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大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列入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范围。

  5、省水利厅要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中水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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