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给水排水2023年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四届)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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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近日,江苏发布《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建设 全面提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省初步建成源头管控到位、厂网衔接配套、管网养护精细、污水处理优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07  来源:图片 近日,江苏发布《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建设 全面提升  浏览次数:130
核心提示:图片 近日,江苏发布《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建设 全面提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省初步建成源头管控到位、厂网衔接配套、管网养护精细、污水处理优质、污泥处置安全的城市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区域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明显提高,污染物削减率大幅提升。按化学需氧量因子核算,全省县级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平均达到80%以上,有条件的县(市、区)努力达到100%。 01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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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发布《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建设 全面提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省初步建成源头管控到位、厂网衔接配套、管网养护精细、污水处理优质、污泥处置安全的城市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区域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明显提高,污染物削减率大幅提升。按化学需氧量因子核算,全省县级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平均达到80%以上,有条件的县(市、区)努力达到100%。



 

01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不高、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混合处理等突出问题,以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能力全提升为目标导向,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加快完善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能力,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02

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省初步建成源头管控到位、厂网衔接配套、管网养护精细、污水处理优质、污泥处置安全的城市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区域污水集中处理率明显提高,污染物削减率大幅提升。按化学需氧量因子核算,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县级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力争分别达到88%、75%、70%,有条件的县级市努力达到100%,全省平均达到80%。

 

03

重点任务

 

(一)制定提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实施方案

要求13个设区市结合2020年度城市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结果,分别编制各自的实施方案,明确2022年至2025年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修复改造与建设计划,制定重点工程项目清单,推进项目实施,确保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逐年稳步提高。2022年8月底前,各设区市实施方案经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后,报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持续开展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并逐步将核算范围拓展至乡镇,全面查清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的缺口。

 

(二)强化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建设

统筹规划、科学布局污水处理厂,到2025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30万吨/日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抓紧研究制定我省差异化管控的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推进新一轮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强化水处理全过程环境监管,加强对城区市政污水泵站排水监管,对重点泵站实施流量及水质在线监测。

 

(三)加强城市污水收集能力建设

持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快城郊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小区等区域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实施雨污管网混错接、漏接整治和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针对进水浓度偏低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面排查污水管网覆盖情况,开展系统化整治。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

 

(四)强化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加快推进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等工业企业排放含重金属、难降解废水、高盐废水的,不得排入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已接管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组织全面排查评估,认定不能接入的限期退出,认定可以接入的须经预处理达标后方可接入。接管企业应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出水应与污水处理厂联网实时监控。出现接管超标的,污水处理厂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五)强化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

针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尾水湿地净化工程,对处理达标后的尾水进行再净化,进一步削减氮磷等污染负荷,支持建设生态净化型安全缓冲区。加强尾水资源化利用,鼓励将净化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尾水,用于企业和园区内部工业循环用水,或用于区域内生态补水、景观绿化和市政杂用等。

 

(六)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

结合水质日常监测、信访投诉办理等工作,深入开展城市建成区水体排查,对出现返黑返臭的,加强溯源分析,落实整治措施,实施动态治理。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做好日常巡河,统筹推动问题解决,强化长效管理,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主要水质指标持续达到或优于Ⅴ类标准,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明显。

 

04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领域和部门。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设立专门工作组,将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列入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书,定期调度推进,每年考核评估,结果上报省政府并通报各地。将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作为治污攻坚真抓实干成效明显激励重点内容,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推动责任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各设区市要参照省级模式,定期研究相关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有力有序推进。

 

(二)明确工作职责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履行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重大项目,推进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市政园林)部门负责统筹和推进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工作。各级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水利、商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政策引导

省财政厅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的激励引导力度。各地要加大公共财政支出,强化资金保障刚性约束。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加大对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改造的支持。支持各地政府申请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污水收集处理项目建设。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加强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提供低息或限期免息贷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将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与周边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权益等挂钩,融合推动环境治理与产业项目,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并进。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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