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再生水厂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内容及评价结果第二次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再生水厂工程。
2、建设地点:本拟建项目位于北控水务集团米东区污水处理厂东侧,138县道以东、吐乌大高速路以西;原是北控水务集团米东区污水处理厂的预留用地;建设用地总面积36600m²,该处场地较为平整,有便利的交通和水电条件,工程地质状况良好,拟建厂址中心坐标为:E87°39'47.81";N44°01'29.94"。
3、工程规模:再生水厂建设工程:设计日处理规模4万m3/d;污水处理:采用A/A/O+MBR处理工艺;污泥处理:采用离心脱水处理工艺;恶臭处理:采用高能离子除臭装置;消毒处理:采用臭氧接触的方法。本项目总投资15833.94万元。项目定员38人,全年运转365天。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噪声、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对会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2)运营期本工程主要是污水、污泥处理系统产生的臭气、供热锅炉废气、噪声和固废等。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噪声:施工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如挖掘机等施工机械;土方、建筑材料运输时产生的交通噪声;施工队伍施工时产生的社会活动噪声。施工现场建筑机械产生的噪声影响范围有限。土石方阶段在距离噪声源60m处昼间能达到《建筑施工厂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夜间300m处能达到标准要求;结构阶段60m处昼间能达到标准要求,夜间300m处能达到标准要求;拟建再生水厂边界以南300m范围内有居民散居点,因此本次环评要求夜间应禁止施工。
废气:汽车运输、建筑施工产生的粉尘及车辆、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本项目施工扬尘影响范围小于类比资料,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车辆扬尘对运输线路周围小范围大气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但工程完工后其污染也随之消失。
固废:主要包括基础开挖产生的土方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时基础开挖产生土方用于建设过程中部分低洼沉降地段的铺垫平整,剩余部分运送至指定地点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施工人员在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主要是餐盒、饮料瓶等由环卫部门收集清运至米东区生活垃圾填埋场。
废水:主要为施工队伍生活污水和少量施工工艺废水。生产废水主要为水泥混凝土工程养护用水以及施工设备清洗废水。水泥混凝土工程养护用水大部分蒸发,少量渗入地下;车辆和设备冲洗废水,废水中污染物成份相对比较简单,除少量蒸发外,大部分经收集、沉淀后用于喷洒道路和工程养护,对环境影响较小。另外,还有少量生活污水,这些废水一般随时就地蒸发、渗漏,不形成积水,对环境影响轻微。
(2)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大气:
本项目采用1.5t的燃气锅炉供热,一备一用。锅炉年运行时间约4320h。该项目锅炉排放的各污染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中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SO2 100mg/m3,烟尘 50mg/m3 ,NOx 400mg/m3,对项目区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本环评建议烟囱高度设置10m。
城市污水中会有氨气、甲硫醇、硫化氢、甲硫醚、三甲胺等化合物,这些物质在污水输送和处理过程中会散发恶臭,影响人们身心健康。因再生水厂内多数构筑物为敞开式,所以污水、污泥散发恶臭气味无法避免。减缓措施为在厂区周围设置防护绿化隔离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臭味扩散。在总体布局上,设计时考虑将臭味突出的建、构筑物(如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初沉池、污泥缓冲池等)集中布置,可以有效地减缓臭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污泥脱臭采用高能离子除臭装置。其除臭效率99%。污水处理站边界的废气最高允许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的二级标准。
污水处理过程中曝气或叶轮搅动,会产生1~5微米致病污水微生物气溶胶。污水处理厂在正常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细菌总数及大肠杆菌群数会对生产区及厂前区的空气造成一定的污染,至于是否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效应,有待于进一步证实。厂周围环境的细菌总数基本达到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尽可能实行密闭式运作,并定期进行空气及水样微生物的监测及职工身体健康检查。这样就能使气携细菌产生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因此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设置为300m。评价要求其300m范围内不宜规划、建设对环境空气质量要求较高的设施和建筑。
水:
本项目各污水、污泥处理设施、进出水管道以及地面的基础均采取防腐、防渗措施,故在厂内不会形成废水漫流下渗的情况。本项目废水对地下水可能造成污染的主要途径为废水通过厂区设施的渗透对厂区地下水的污染。为防止对地下水产生污染,项目针对各易发生腐蚀,产生渗漏的环节和部位分别采取了防腐、防渗措施。因此,厂区内废水下渗影响地下水的可能性很小。
噪声:
工程主要噪声源为曝气鼓风机、泵、污泥脱水机等生产设备。由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及环境敏感点噪声昼夜值均满足标准要求,项目的建设对区域声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
污水中悬浮物质含量越多、溶解性污染物浓度越高、污水的净化率越高,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也就越多。由于污水水质及处理效率都不断变化,难以精确推算污泥产生量。本项目运营后应对所产生的污泥成分进行分析、测试,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规定,污泥成分能满足《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84)要求,污泥可以用作农肥或绿化地基肥,但不能进入食物链。为防止污泥临时堆放,渗沥液下渗对地下水的污染,污泥临时堆放场应铺设防渗膜,防渗膜上再铺设20cm粘土,做好污泥临时堆放场的防渗。污泥在运输过程中会散发恶臭气体,会对沿途造成一定的影响。应采用密闭式车辆运送,并尽可能安排在夜间进行,在运送前车辆喷洒消毒液或除臭液,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污泥运输过程中的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造成二次不利的污染影响。
再生水厂产生的另一种固体废弃物为格栅产生的杂物---渣,污水中的杂物是夹杂在污水中的工业及生活垃圾,这些杂物可与厂区生活垃圾一起送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对环境不致造成明显的影响。
本项目再生水厂定员38人,年产生生活垃圾13.87t/a,在厂区内设置带盖的生活垃圾收集箱,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对周围环境影响甚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选址基本可行。只要在项目实施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落实评价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将项目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就能实现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评价,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1、发布第二次公告(公开网站);
2、制作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单位和群众。
七、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建设项目环评简本,电话联系清华大学环评室索取。
2、期限:2012年11月13日-11月23日。
3、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1)项目建成后,公众最关心的当地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
(2)建设项目采取的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是否可行;
(3)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4)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益影响的确认(发展经济、保护环境、家庭收入等);
(5)其它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新疆科发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李星灿 联系电话:18609004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