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五届)邀请函 (同期召开固废渗滤液大会、工业污泥大会、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处理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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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布最新2022年危废处置费用明细 其他危废处置费——焚烧处理收费标准为每吨2800元;固化处理收费标准为每吨2000元;直接填埋处理收费标准每吨800元;可回收利用的危险废物处理收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8-24  来源:国家发改委发布最新2022年危废处置费用明细  浏览次数:1187
核心提示:国家发改委发布最新2022年危废处置费用明细
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五届)邀请函 (同期召开固废渗滤液大会、工业污泥大会、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处理大会)

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五届)邀请函 (同期召开固废渗滤液大会、工业污泥大会、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处理大会)
 







国家发改委发布最新2022年危废处置费用明细

时间:2022-08-24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21年 第8号》,制定了《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版)》,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第7号公告同时废止。

目录清单中涉及广东、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等30个省市和自治区的环保类别收费情况。

北京市

(1)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生活垃圾清运费:30元/户·年

(2)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见京发改〔2013〕2662号、京建法〔2018〕7号、京发改〔2021〕1277号

(3)医疗废物处置费——不高于3000元/吨(高安屯医疗废物处理厂医疗废物处理价格2873元/吨)

(4)其他危废处置费——固化填埋 1945元/吨,直接填埋 1591元/吨,普通焚烧(热值≥3750kcal/kg) 1995元/吨,低热值焚烧(热值<3750kcal/kg) 2195元/吨。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天津市

(1)医疗废物处置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2.5元/床日;一级(含未评定等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不高于1200元/月;乡(镇)卫生院不高于800元/月;门诊部不高于300元/月;诊所、卫生所、医务室70元/月;村卫生室(所)50元/月;其他卫生机构按照3元/公斤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2)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每千瓦时0.60元,电动公交车充换电服务费每千瓦时0.80元,其他电动车充换电服务费每千瓦时1.0元。

河北省

(1)医疗废物处置费——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每床1.6~5元/日,无固定床位的按实际产生废弃物数量2.7~6元/公斤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上限收费标准:纯电动公交车0.6元/千瓦时,其他车型1.0元/千瓦时;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电力有限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按照不高于其他电动汽车上限标准原则制定。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山西省

(1)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3.5~5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驻并部队40~105元/吨;宾馆、旅店业2~12元/床·月;商业门店及其他商业用房0.2~1.2元/㎡·月;长途客运车辆1.5~2元/座·月;餐厨垃圾:2~18元/间·天。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3)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0.45元/千瓦时

内蒙古自治区

(1)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1~5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盟(市)、旗县相关文件。

(2)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不同经营场所分为平米、床位、摊位、座位、包月等计费:0.1~1元/月·平方米或2~2.5元/摊位·天或1.5~2元/床位·月或3.5元/座位·月或10~300元/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盟(市)、旗县相关文件。

(3)其他危废处置费——高温焚烧每公斤3.5元;固化、安全填埋每公2.7元;直接填埋每公斤1.8元;剧毒类每公斤400元;含易制化学品类处置每公斤67元。具体收费标准见各盟(市)相关文件。

辽宁省

(1)医疗废物处置费——按床位计费:1.9~2.6元/床日;按时间计费:30~2000元/月;按重量计费:3~6元/公斤。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吉林省

(1)危险废物处置费——见吉省价经字〔2004〕4号等

黑龙江省

(1)医疗废物处置费——医院等医疗机构的门诊0.10~0.30元/人次、住院床位1.1~3.0元/床日;无病床或病床数少的医疗机构,根据营业面积和从业人员数量按年(月)一次性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400~10800元/年;其它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列入《医疗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送到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处置的,按重量每公斤1.50~1.62元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上海市

(1)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餐厨垃圾,基数内60元/桶,基数外120元/桶;高级宾馆(四、五星级宾馆)、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夜总会、台球房、高尔夫球场、保龄球馆、游艺厅、桑拿浴室(按摩)、足浴室等企业生活垃圾(不含餐厨垃圾),基数内80元/桶,基数外160元/桶;其他生活垃圾,基数内40元/桶,基数外80元/桶。(对于餐厨垃圾减量成效显著的单位,下一年度相应下调收费标准。)

(2)医疗废物处置费——有床位医疗卫生机构:按床位缴费的 N=3.9×M/1.25元/床.日(M为按床位计费的医疗卫生机构全年平均每床日产生医废重量),按医疗废物重量缴费的3.3元/公斤;无床位医疗卫生机构:月产生医疗废物100公斤以上3.3元/公斤,月产生医疗废物30~100公斤的260元/月,月产生医疗废物10~30公斤的145元/月,月产生医疗废物10公斤以下的90元/月。崇明区医疗废物处置费授权区人民政府,具体收费标准见该区相关文件。

(3)其他危废处置费——飞灰:1860元/吨;废电池2340元/吨;工业废物2340元/吨;仪电废物1680元/立方米;感光废液2600元/吨;废胶片1000元/吨;废胶卷1500元/吨;冲洗过的废相纸1000元/吨。

(4)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充电服务费不高于1.3元/千瓦时

江苏省

(1)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2~6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单位按人收取1~4元/人·月;按经营面积收取0.15~1.5元/平方米·月;按垃圾产生量收取21~40元/吨等。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3)医疗废物处置费——计重收取2.5~5.85元/公斤;按病床数收取1.55~2.2元/床·日。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4)其他危废处置费——1.3~5.85元/公斤;工业危废、社会源危废和剧毒品废弃物:焚烧2~20元/公斤;填埋2.8~3.2元/公斤。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浙江省

(1)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生活垃圾清运费、代运费为10~360元/吨,或每人2~8元/人·月,或10~72元/户·年等。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危险废物处置费——医疗废物处置按2.5~3.3元/床.天不等标准收费;其他工业危险废物按0.08~80万元/吨不等的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相关文件。

安徽省

(1)医疗废物处置费——按最高3.3元/公斤或1.5~2.5元/日不等的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其他危废处置费——1.5~4.4元/公斤,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福建省

(1)居民污水处理费——0.85~1元/吨,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非居民污水处理费——特种行业1.2~1.8元/吨;其他行业1.2~1.5元/吨。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3)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9~10元/每户每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4)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用水量计费:每吨征收0.3~2.66元;按营业面积计费:每平方米0.3~1.5元/月;按人数计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和社会团体等按每月1~3元/人;按车辆数计费:客车类小型车4元/月、中型车8元/月、大型车10元/月,货车类每吨2元/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5)医疗废物处置费——固定床位2.2~2.6元/日,无固定床位按日排量:30公斤以上2300~2700元/月,20~30公斤1600~1900元/月,10~20公斤850~1050元/月,5~10公斤500~630元/月,2~5公斤380~480元/月,1~2公斤180~240元/月,1公斤以下100~140元/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设区市相关文件。

(6)其他危废处置费——剧毒物3.2元/公斤,重金属2.1~3元/公斤,无机污泥1.7元/公斤。具体收费标准见各设区市相关文件。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充电:电动乘用车0.9元/千瓦小时(不含电费);电动公交车0.75元/千瓦小时(不含电费)。

江西省

(1)居民污水处理费——设市城市不低于0.95元/吨;县城、重点建制镇不低于0.8元/吨,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非居民污水处理费——设市城市不低于1.4元/吨;县城、重点建制镇不低于1.2元/吨,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3)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1~5元/月·户,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4)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实际垃圾量计征:10~100元/吨;按营业面积计征:0.2~1.5元/月·平方米。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5)医疗废物处置费——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1)按床位收费,每床2.5元/日;2)按门诊病员人数收费0.1元/人次;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1)按营业面积或日产垃圾量分档,100~2100元/月;2)乡镇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600~850元/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6)其他危废处置费——不超过500元/公斤,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7)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2~1.8元/千瓦时(含电费),其中电动公交车(客车)最高不超过1.26元/千瓦时(含电费)。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山东省

(1)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1~12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面积0.1~3元/平方米·月,按人数2~4元/人·月。实行计量收费的,最高25元/立方米。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3)医疗废物处置费——1~3.9元/天·床,或40~350元/月·床,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相关文件。

河南省

(1)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2~7元/月·户,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0.2~1.5元/平方米·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3)医疗废物处置费——1.5~2.5元/日/床位,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湖北省

(1)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按人头收费1.6~6元/人·月,按面积收费0.25~0.3元/㎡·月等;餐饮业按经营面积收费0.6~3元/㎡·月,按桌收费3~20元/桌·月等;宾馆业按经营面积收费0.15元~2元/㎡·月,按床位收费1.2~4元/床·月等;门店摊点按经营面积收费0.4~3元/㎡·月等。建筑垃圾按面积收费1.6~10元/㎡,按重量收费3~40元/吨等。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碳排放权市场交易服务费——① 采取协商议价方式实施交易的,按不高于实际交易额的1%收取,由买卖双方各承担50%;② 采取定价转让方式实施交易的,按实际交易额的4%向卖方收取。

(3)医疗废物处置费——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1.1~3元/床·日;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按医疗单位收费40~70元/单位·月、按医疗废物重量收费2~3.5元/公斤。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湖南省

(1)居民污水处理费——随水计征,每立方米0.3~1.1元。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非居民污水处理费——随水计征,每立方米0.6~2元。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3)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随水计征,每立方米0.25~0.4元。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4)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随水计征,每立方米0.2~0.64元;经营性场所按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2~3元;餐饮、旅馆、医院按桌(床)位每月3~5元;客运车辆按座位每月每位1~3元。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5)医疗废物处置费——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每天每位1.8~2.7元;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日医疗废物产生量(公斤)每个每月100~1200元;其他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按日医疗废物产生量(公斤)每个每月100~1200元,或按医疗废物产生量每吨3800~4000元。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相关文件。

(6)其他危废处置费——高温焚烧处置每公斤3元;固化安全填埋每公斤1.8元;物化处理填埋每公斤2.9元。

广东省

(1)居民污水处理费——0.81~1.1元/立方米,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非居民污水处理费——0.95~1.49元/立方米,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3)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0.06~0.8元/吨水或3~21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4)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0.02~0.8元/吨水或3~160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5)医疗废物处置费——0.3~3.7元/日·床;120~4900元/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6)其他危废处置费——1.7~310元/千克,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

(1)居民污水处理费——0.8~1.4元/吨,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非居民污水处理费——0.8~1.5元/吨,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3)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城镇居民:3~9元/户·月或0.4元/立方米、0.47元/吨(随水征收);暂住居民:1.3~5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4)医疗废物处置费——按床位数计收的,1~3.4元/床?日;按医疗废物产生量计收的:2~5元/公斤或50~1200元/月。具体收费标准见设区市相关文件。

(5)其他危废处置费——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含固化、填埋):4元/公斤;物化处置(含固化、填埋):4元/公斤;固化处置(含填埋):2元/公斤。具体收费标准见各设区市相关文件。

(6)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日常维护费:398.4~458.16元/米·年;入廊费:88.75~2969.36元/米。具体收费标准见各设区市相关文件。

海南省

(1)医疗废物处置费——对没有住院病床的医疗单位,医疗废物的处置费按每天实际占用床位数,每床每日3元收取。其中,安宁医院等精神病医院、专业骨科医院、疗养院床位利用率按80%计算;综合医疗机构门诊部按每人每次0.12元收取;对未设有病床的社区服务站、辩门诊部、个体诊所、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费按月定额收取。其中,营业面积40平方米以下(不含40平方米)按每月100元收取;40~100平方米(不含100平方米)按每月120元收取;100~200平方米(不含200平方米)按每月160元收取;200~400平方米(不含400平方米)按280元收取;400平方米以上按每月400元收取。中医、牙科等专科诊所按80%计算。

(2)其他危废处置费——焚烧方式处置(含灰渣的固化及安全填埋):4.5元/公斤;固化填埋处置(含安全填埋)3.6元/公斤;物化填埋处置(含滤渣的固化及安全填埋):3.6元/公斤;直接填埋处置:2.4元/公斤;剧毒类处置:400元/公斤(含直接接触包装物);实验室试剂类处置:20元/公斤(含技术分类和直接接触包装物);含易制毒化学品类处置:65元/公斤(含直接接触包装物)。

(3)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65~0.9元/千瓦时;其他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65~1.1元/千瓦时;充换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60元/公里(包括电费、电池租赁和充换电服务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重庆市

(1)居民污水处理费——1元/立方米。

(2)非居民污水处理费——1.3元/立方米。

(3)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主城区:居民每户每月8元;主城区外:不低于主城区收费标准的80%。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区县(自治县)相关文件。"

(4)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主城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每人每月2元;学校、医院、部队、厂矿、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每吨110元;商业门店,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下每月每平方米0.55元,经营面积200至5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0.5元,经营面积500至10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0.45元,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每月每平方米0.4元.(不足20平方米按20平方米计征)。主城区外:不低于主城区收费标准的80%。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区县(自治县)相关文件。

(5)其他危废处置费——一般危险废物类。采用焚烧工艺处置,不超过4.5元/千克;固化填埋,不超过3.5元/千克;直接填埋,不超过3元/千克;废液处理,不超过3元/千克。特殊危险废物类及其包装物。一般废弃化学品及其包装物,不超过20元/千克;废弃剧毒化学品和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品及其包装物,不超过3000元/千克。

(6)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不超过每度0.4元。

四川省

(1)医疗废物处置费——按床位收取:≦2元/床.天;按重量收取:≦2元/千克;包月制:≦200元/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相关文件。

(2)其他危废处置费——可综合利用特殊危废类:≦3元/千克;废弃剧毒化学品类,≦1元/克,其他废弃化学品类,≦20元/千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8元/千克;工业废水处理污泥类,≦3元/千克;其他危险废物类,采用焚烧工艺无害化处置的≦5元/千克,固化+填埋方式无害化处置的≦4元/千克。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相关文件。

贵州省

(1)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居民1~2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关事业单位1元/人月,商户办公楼0.5~2.5 元/平方米?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3)医疗废物处置费——不超过1.9元/床·日。

(4)其他危废处置费——安全填埋2.0元/公斤;高温焚烧4.0元/公斤;固化处置3.0元/公斤;物化处置4.0元/公斤;特种危险废物处置20~2000元/公斤。

云南省

(1)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2~15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1.5~15元/人·月;餐饮:15~600元/月或0.1~55元/月·平方米;医院/酒店:2~7元/床·月;零散摊点:0.5~5元/点·月;其他服务行业:15~600元/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3)医疗废物处置费——1.2~3.5元/床·日;80~600元/月;3~6元/千克。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4)其他危废处置费——1.07~40元/千克,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西藏自治区

(1)居民污水处理费——0.8元/吨

(2)非居民污水处理费——经营性:1.6元/吨,非经营性1.1元/吨。

(3)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每月1元~600元,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行署相关文件。

(4)医疗废物处置费——对设有住院病床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费按照每天每床3元收取;三级以上和三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床位数分别按照其上年度财务报表中实际使用床位数的95%和80%计算。对未设有住院病床的社区医疗机构、门诊部、卫生所,医疗废物处置按照月定额收取。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按照每月80元收取;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200平方米按照每月120元收取;营业面积在201平方米~300平方米按照每月200元收取;营业面积在301平方米以上按照每月300元收取。

陕西省

(1)居民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7~0.95元,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2)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1.14~1.42元,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3)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1~2.3元/人·月或1~11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4)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按在岗人数计收,1元~5元/人·月;医院、旅社、宾馆等按床位数结合床位使用率计收,1元~3元/床·月,或按面积计收,0.40元~1.2元/平方米·月;餐饮、商业门店、娱乐场所等按营业面积计收,0.1元~3元/平方米·月;修理厂、加工厂、洗车场等服务业按定额收取,10元~200元/月;集贸市场、夜市、零散摊位按摊位计收,2元~50元/摊位·月(或天);按垃圾产出量计收,23元~50元/吨。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5)医疗废物处置费——医院按实际使用床位数收费,1.5元~3元/日·床,或按床位数(或日产生医疗废物量)分类定额收取,300元~1200元/月;门诊部、诊所、卫生室等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从业面积分类定额计收,20元~210元/月(或相当此标准);对产生医疗废物数量不稳定的单位,按照2元~6元/千克的标准收取,或参照此标准,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与产生单位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见各设区市相关文件。

(6)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各地按照定价权限制定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0.50~0.70元/千瓦时(不含电费)。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州)相关文件。

青海省

(1)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1.00~6.00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州)、县相关文件。

(2)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40~90元/吨等;餐饮业、娱乐业、其他营业网点每月每平方米按0.30~1.5元收取;各类建筑、装修垃圾、渣土按实际垃圾量收取30~53元/吨等;各类零星占道摊点按实际占道面积每天每平方米按0.6~2元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州)、县相关文件。

(3)医疗废物处置费——住院床位1.06~2.67元/床日;无病床或病床数少的医疗机构70~5000元/年。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州)、县相关文件。

(4)其他危废处置费——危险废物分类处置收费:1.2~10元/公斤。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州)、县相关文件。

(5)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上限标准为0.30~0.85元/千瓦时,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州)、县相关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

(1)医疗废物处置费——有床位的医疗单位:2.00元/每日每床位。没有床位15~80元/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其他危废处置费——1~100元/公斤,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3)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最高0.45元/千瓦时~0.50元/千瓦时(不含电费)。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居民污水处理费——0.18~2.29元/立方米。       (2)非居民污水处理费——0.28~8元/立方米。

(3)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用水量计:0.4~1元/立方米(乌鲁木齐市、和田地区);? 1~15元/月·户 (伊犁州、博州、和田地区、吐鲁番市、阿克苏地区、巴州、克州等地、州、市);1~4.5元/月·人(哈密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喀什地区、阿勒泰地区等地、州、市)。

(4)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用水量计:0.4~0.8元/立方米(乌鲁木齐市、和田地区); 普通垃圾:10~150元/月·户,建筑垃圾:495~600元/吨(伊犁州);各类办公、商业、服务等经营场所:0.05~2元/平方米·月(哈密市、昌吉州、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巴州、博州、克州等地、州、市); 各类行政、企事业单位按单位实际人数每年10~18元/人;摊点卫生清运费0.16~10元/天·摊;建筑垃圾清运费1.5~5元/吨;餐厨垃圾:50元/吨(阿勒泰地区、喀什地区等)。

(5)医疗废物处置费——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实际使用床位数收费:0.4~2.9元/床·日(乌鲁木齐市、哈密市、昌吉州、克州、塔城地区、博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等地、州、市);无固定床位的医疗站、卫生室等机构:8~375元/月(乌鲁木齐市、和田地区、克州、塔城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等地、州、市);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所、医疗室、个体诊所等产生的医用垃圾:3元/千克(伊犁州);检疫部门和医药公司等其他机构产生的医用特种垃圾按量收费:850元/吨(乌鲁木齐市、喀什地区); 医院门诊部、急救中心及个体私营诊所、社区门诊、医务室按经营面积:0.10元/平方米·日(巴州);疾控部门、采供血机构、计生机构等:148元/月(喀什地区)。

(6)其他危废处置费——焚烧处理收费标准为每吨2800元;固化处理收费标准为每吨2000元;直接填埋处理收费标准每吨800元;可回收利用的危险废物处理收费标准为每吨200元;物化处理收费标准为每吨1300元;剧毒类废物预处理后永久安全储存收费标准为每吨200000元。允许最高上浮20%,下浮不限;热脱附法处理收费标准为每吨1200元。


 








WATER8848前言:《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修订和发布,标志着我国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对社会资本参与的管理和引导进入了新的阶段。这一《管理办法》的推出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和深远影响。

首先,《管理办法》旨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这将有助于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社会资本具有灵活性和创新性,其参与将促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市场竞争,推动技术和管理创新,进而提升公共服务的整体水平。

其次,《管理办法》强调保护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这将有助于激发民间投资的活力。通过明确特许经营者的权利和责任,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的合作关系,将增强投资者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信心,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

同时,《管理办法》还强调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这是政府管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核心职责。通过加强监管和评估,确保特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以及公共服务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

此外,从专家的角度来看,《管理办法》的推出还体现了政府在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的战略布局。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推进,发展“新质生产力”已成为重要任务。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将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推动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然而,也需要注意到,《管理办法》的实施将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例如,如何确保特许经营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如何平衡社会资本的利益和公共利益?如何加强监管和评估以确保公共服务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这些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解决。

总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推出是我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通过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将推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也需要关注并解决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挑战。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年1月31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次委务会通过 2024年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令第17号公布 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1月31日第8次国家发展改革委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审签,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2024年3月28日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交通运输、市政工程、生态保护、环境治理、水利、能源、体育、旅游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公开竞争方式依法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特许经营者,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

商业特许经营以及不涉及产权移交环节的公建民营、公办民营等,不属于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第四条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基于使用者付费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就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与社会资本开展合作,不新设行政许可。

特许经营者获得协议约定期限内对特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并取得收益的排他性权利,同时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效率要求的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并依法接受监督管理。政府鼓励并支持特许经营者提升效率、降低成本,增进社会公众福祉,禁止无法律法规依据擅自增设行政许可事项以及通过前述擅自增设的行政许可事项向特许经营者收费,增加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成本。禁止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名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第五条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各方信赖利益,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发挥社会资本融资、专业、技术和管理优势,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

(二)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协商合作;

(三)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保证特许经营持续性和稳定性;

(四)兼顾经营性和公益性平衡,维护公共利益;

(五)根据风险性质以及特许经营各方风险管控能力,明确风险分担机制并切实执行,保障项目持续稳定实施。

第六条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项目经营收入具备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并获取一定投资回报的条件,不因采取特许经营而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

前款所称使用者付费,包括特许经营者直接向用户收费,以及由政府或其依法授权机构代为向用户收费。

第七条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

(二)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拥有并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

(三)在一定期限内,政府将已经建成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转让特许经营者运营,期限届满移交政府;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

禁止在建设工程完成后直接将项目移交政府,或者通过提前终止协议等方式变相逃避运营义务。

第八条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项目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充分保障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

特许经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0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特许经营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做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模式推进工作,加强政策指导。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严格把关项目实施领域、范围、方案等,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职责,推动项目落地实施。

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履行行业管理职能;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政策事项,应当送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充分征求意见并经评估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未经评估论证或者经评估论证与宏观政策取向不一致的,不应当公布实施。地方各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金融、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政府授权以及各自职责,依法开展特许经营项目相关工作。

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发生的与特许经营项目相关的收入与支出应当符合有关预算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依法加强政府资金监管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加大财会监督力度,严肃财经纪律。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规范推进本级政府事权范围内的特许经营项目,依法依规授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等作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机构(以下简称“实施机构”),负责特许经营项目筹备、实施及监管,并明确其授权内容和范围。

 

第二章 特许经营协议订立

 

第十一条  特许经营项目提出的主要目的,应当为发挥社会资本在经营管理、技术创新等方面的优势,促进民间投资,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质量效率。

特许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并且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管要求明确。

第十二条  实施机构根据授权,参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规范,牵头编制特许经营方案。特许经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及概述,建设背景和必要性;

(二)项目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实施进度,以及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标准等基本经济技术指标;

(三)投资回报、价格及其测算;

(四)项目可行性及特许经营可行性论证;

(五)特许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选择方式;

(六)政府承诺和保障;

(七)特许经营涉及的国有资产管理要求,以及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资产处置方式;

(八)应当明确的其他事项。

实施政府定价的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方案中有关投资回报、价格及其测算应当征求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意见。

特许经营期限拟超过40年的,应当在特许经营方案中充分论证并随特许经营方案一并报请批准。

实施机构应当保证特许经营项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十三条  实施机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能力和经验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特许经营可行性论证,完善特许经营方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特许经营可行性论证,应当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产出或服务效果、建设运营效率、风险防范控制等方面,特别是对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和传统政府投资模式在投入产出、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对项目是否适合采用特许经营模式进行论证。此外,还应当对相关领域市场发育程度、企业建设运营能力状况和参与意愿、项目产品服务使用者支付意愿和能力进行评估,确保特许经营模式可以落地实施。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方案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要求,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核,合理控制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明确项目产出方案。

审核特许经营方案时,应当对项目是否适合采取特许经营模式进行认真比较和论证,根据职责分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  实施机构根据经审定的特许经营方案,应当通过招标、谈判等公开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第十七条  实施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等公开选择特许经营者的文件中载明是否要求成立特许经营项目公司。

第十八条  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或者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积极参与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的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新建及改扩建特许经营项目清单,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民营企业参与的具体方式。

对清单所列领域以外符合条件的传统及新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可以参照清单精神,探索采取特许经营模式,以适宜方式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外商投资企业参照民营企业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九条  实施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管理经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特许经营者,将项目运营方案、收费单价、特许经营期限等作为选择特许经营者的重要标准。鼓励金融机构与参与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制定投融资方案。

特许经营者选择应当符合内外资准入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应当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条  实施机构应当与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需要成立项目公司的,实施机构应当与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签订初步协议,约定其在规定期限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特许经营协议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内容;

(二)特许经营方式、区域、范围和期限;

(三)如成立项目公司,明确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股权转让等;

(四)所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标准;

(五)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期间的资产权属,以及相应的维护和更新改造;

(六)监测评估;

(七)投融资期限和方式;

(八)收益取得方式,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确定方法以及调整程序;

(九)履约担保;

(十)特许经营期内的风险分担;

(十一)因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国家政策等管理要求调整变化对特许经营者提出的相应要求,以及成本承担方式;

(十二)政府承诺和保障;

(十三)应急预案和临时接管预案;

(十四)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项目及资产移交方式、程序和要求等;

(十五)实施环境变化、重大技术变化、市场价格重大变化等协议变更情形,提前终止及补偿;

(十六)违约责任;

(十七)争议解决方式;

(十八)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选定的特许经营者及其投融资、建设责任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重新履行特许经营者选择程序。

第二十二条  特许经营协议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约定特许经营者通过向用户收费、获得与特许经营项目相关的其他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取得收益。

由政府向用户统一收取后再向特许经营者支付的费用,政府应当主动公开收支明细,保证专款专用,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定期支付。

政府可以在严防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一视同仁的原则,在项目建设期对使用者付费项目给予政府投资支持;政府付费只能按规定补贴运营,不能补贴建设成本。除此之外,不得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承诺保底收益率、可用性付费等任何方式使用财政资金弥补项目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将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的,应当按照国家关于资本金管理的规定和专项债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特许经营协议应当明确价格或收费的确定和调整机制。特许经营项目价格或收费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价格政策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予以确定和调整。

特许经营项目中实行政府定价的价格或者收费,应当执行有关定价机关制定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政府可以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就防止不必要的同类竞争性项目建设、有关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提供等内容作出承诺,但不得承诺固定投资回报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特许经营项目,应当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企业投资的特许经营项目,应当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履行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实施机构应当协助特许经营者办理相关手续。

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如果与项目前期办理审批、用地、规划等手续时的项目法人不一致的,应当依法办理项目法人变更手续,实施机构应当予以必要支持和便利。

第二十六条  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的项目如发生变更建设地点、调整主要建设内容、调整建设标准等重大情形,应报请原审批、核准机关重新履行项目审核程序,或者重新备案,必要时应重新开展特许经营模式可行性论证与特许经营方案审核工作。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为特许经营项目提供财务顾问、融资顾问、银团贷款等金融服务。特许经营项目可以依法合规利用预期收益质押贷款,将项目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鼓励保险资金通过债权、股权、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多种方式为特许经营项目提供多元化资金支持。

特许经营项目融资应当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稳妥处置债权债务关系。不得承诺以各类财政资金担保或者作为还款来源,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第二十八条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许经营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鼓励符合条件的特许经营项目公司进行结构化融资,发行项目收益票据、不动产信托资产支持票据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

国家鼓励特许经营项目按照市场化方式采用成立私募基金,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特许经营实施机构、金融机构依法执行本办法规定的投融资支持措施,不应对不同所有制特许经营者区别对待。

 

第三章 特许经营协议履行

 

第三十条  特许经营协议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实施机构应当全面、按期履行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协调开展价格调整、支付代收的用户付费、监测验收等义务;特许经营者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数量、质量、标准、期限等,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履行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实施机构和特许经营者任何一方不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应当根据协议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十一条  依法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干涉特许经营者合法经营活动。

第三十二条  特许经营者应当根据特许经营协议,执行有关特许经营项目投融资安排,确保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落实。

第三十三条  特许经营项目涉及新建或改扩建有关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法定规划规定的规划条件和建设标准。

第三十四条  特许经营者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标准规范和特许经营协议,提供优质、持续、高效、安全的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

特许经营者在保障项目质量和产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通过降低成本、提升效率、积极创新等方式产生的效益,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归特许经营者所有。

第三十五条  特许经营各方应当遵守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范特许经营项目有关阶段和环节涉及的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特许经营者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特许经营项目设施进行检修和保养,保证设施运转正常及经营期限届满后资产按规定进行移交。

第三十六条  特许经营者对涉及国家安全的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并应当建立和落实相应保密管理制度。

实施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特许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知悉的特许经营者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七条  实施机构和特许经营者应当对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维修、保养过程中有关资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归档保存。

第三十八条  实施机构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协议严格履行有关义务,为特许经营者建设运营特许经营项目提供便利和支持,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部门调整和负责人变更,不得影响特许经营协议履行。

第三十九条  因法律、行政法规修改,或者政策调整损害特许经营者预期利益,或者根据公共利益需要,要求特许经营者提供协议约定以外的产品或服务的,应当依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或者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给予特许经营者公平合理补偿。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特许经营协议变更和终止

 

第四十条  在特许经营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内容确需变更的,协议当事人应当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如协议变更可能对特许经营项目的存续债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事先征求债权人同意。特许经营项目涉及直接融资行为的,应当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特许经营项目涉及运营主体实质性变更、股权移交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确有必要延长的,按照有关规定经充分评估论证,协商一致并报批准后,可以延长。

第四十一条  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因特许经营协议一方严重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特许经营者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或者出现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提前终止协议情形的,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提前终止协议。

因政府方原因导致特许经营协议提前终止的,政府应当收回特许经营项目,并根据实际情况和协议约定给予原特许经营者公平合理补偿。

因特许经营者原因导致特许经营协议提前终止的,特许经营者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履行有关资产移交、债务清偿、违约赔偿责任,并在清算移交期间配合政府维持有关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第四十二条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终止或提前终止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设施、资料、档案等的性能测试、评估、移交、接管、验收等手续。

第四十三条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终止或者提前终止,对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继续采用特许经营方式的,实施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选择原特许经营者。

特许经营期限内因确需改扩建等原因需要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的,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选择原特许经营者。

新的特许经营者选定之前,实施机构和原特许经营者应当制定预案,保障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持续稳定提供。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公共利益保障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特许经营者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标准、产品或服务技术规范,以及其他有关监管要求进行监督管理,并依法依规加强成本调查监审。

县级以上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审计。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对特许经营进行监督管理,不得以实施特许经营为名违法增设行政审批项目或审批环节。

第四十六条  实施机构应当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和相关行业管理规定,会同有关方面定期对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定期开展运营评价,并按相关规定开展相应的绩效评价,并建立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对价格进行调整的机制,保障所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结合特许经营者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评估项目潜在风险。

实施机构应当将社会公众意见作为监测分析和运营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特许经营有关政策措施、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机构等相关单位及其职责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实施机构应当将特许经营方案、特许经营者选择结果、特许经营协议主要内容及其变更或终止、政府投资支持、公共产品或服务标准、监测分析和运营评价结果等信息,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

特许经营者应当将项目每季度建设运营情况、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有关会计数据、财务核算、资产管理情况和其他有关财务指标等信息,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并依法接受年度财务审计。

前款规定的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包括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以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

第四十八条  社会公众有权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向有关监管部门投诉,或者向实施机构和特许经营者提出意见建议。

第四十九条  特许经营者应当对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服务区域内所有用户普遍地、无歧视地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不得对新增用户实行差别待遇。

第五十条  实施机构和特许经营者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报有关部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保障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正常提供。

第五十一条  特许经营者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的,实施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持续稳定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

 

第六章 争议解决

 

第五十二条  实施机构和特许经营者就特许经营协议履行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并遵照执行。

第五十三条  实施机构和特许经营者就特许经营协议中的专业技术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共同聘请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调解达成一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并遵照执行。

第五十四条  特许经营者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特许经营协议的,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特许经营项目相关协议各方因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产生的民商事争议,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十五条  特许经营协议存续期间发生争议,当事各方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应当继续履行特许经营协议义务,保证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实施机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干预特许经营者正常经营活动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公职人员在特许经营管理服务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有关法律规定,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向特许经营者收取、摊派财物的;

(二)干预特许经营者正常经营活动,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三)在特许经营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四)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公开特许经营项目有关信息,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五)在特许经营者选择程序中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竞争,对不同所有制经营主体实行歧视待遇的;

(六)其他侵犯特许经营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五十八条  公职人员在特许经营管理服务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三)工作中变相增设审批手续、审批环节、审批条件,违规延长审批时限或提出不合理要求,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四)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五)泄露特许经营项目相关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特许经营管理服务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公职人员因前款规定行为导致特许经营协议无法履行或者不正常中止,影响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持续性、稳定性的,参照前款规定予以处分。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截留、挪用、坐收坐支由政府统一收取的特许经营项目用户付费款额,导致未能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向特许经营者支付服务费的,应当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机构应当督促尽快补齐拖欠款额,造成损失的,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补偿或者赔偿。

第六十条  特许经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严重危害公共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许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收回特许经营项目,向社会公开。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特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依法予以曝光,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将政府机构特许经营协议履行情况纳入政务诚信考核评价体系,有关违约失信行为依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制定的办法予以认定和惩戒。

第六十三条  社会公众、特许经营者认为特许经营项目参与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有监督管理职能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投诉。无法确定行业主管部门的,可以向特许经营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特许经营综合协调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收到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投诉,维护投诉人合法权益。投诉处理期间不停止特许经营协议履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涉及国家安全审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23年2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清理核查前未完成招标采购程序的特许经营项目,以及后续新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按本办法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六十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原《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2015年第25号令)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对标《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改革要求,对特许经营领域突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效力。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负责同志就《管理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管理办法》如何界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以及其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关系?

《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外延内涵进行了更为明确细致的规定。厘清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关系,即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基于使用者付费的PPP模式;进一步强调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的经营者排他性权利、项目产出的公益属性,以及不新设行政许可、不得擅自增设行政许可并借此向特许经营者收费;明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范围,不包括商业特许经营以及不涉及产权移交环节的公建民营、公办民营等。

实践中应当注意严格区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商业特许经营。根据《商业特许经营条例》,“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商业特许经营中的特许人只能是企业,政府不得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政府作为活动参与方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主要依托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项目开展,其本质是以项目融资的方式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具有明显的公益属性,《管理办法》也并未设定“特许经营权”概念。

问:《管理办法》关于体现PPP新机制改革精神进行了哪些制度设计?

一是规范特许经营实施方式。完善了特许经营实施方式有关规定。明确特许经营应当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并进一步明确使用者付费包括特许经营者直接向用户收费,以及由政府或其依法授权机构代为向用户收费。对特许经营实施方式进行列举,包含“新建/改扩建—运营—移交(BOT)”、“新建/改扩建—拥有并运营—移交(BOOT)”、“转让—运营—移交(TOT)”等实施方式,并规定禁止通过建设-移交(BT)方式逃避运营义务或垫资施工。

二是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将特许经营最长期限延长到40年,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直接投资、独资、控股、参与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参与特许经营项目,并应遵守《指导意见》有关支持清单关于民营企业项目领域和股比的规定,明确特许经营者改善经营管理和改进技术获得的收益归其所有。

三是改进特许经营项目管理程序。进一步完善特许经营可行性论证程序,明确不同投资模式下应当适用的项目投资管理程序。进一步健全细化特许经营各方的信息披露机制。

四是明确特许经营模式管理责任分工。地方政府负主体责任,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推进,有关行业部门负责项目实施和监管,财政部门加强预算管理。

问:《管理办法》主要解决当前特许经营领域哪些突出存在的问题?

在《管理办法》修订过程中,我们通过座谈调研、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听取了有关经营主体意见,并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主要包括:

一是着力解决民营企业入场难的问题。将促进民间投资作为立法目的在总则中予以明确,新增政府和社会资本共担风险作为基本原则,要求必须以公开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杜绝以单一来源采购、直接委托等方式规避竞争。专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特许经营条款,不同所有制企业融资同等待遇等金融支持措施,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

二是着力解决项目实施不规范的问题。进一步明确特许经营项目范围,商业特许经营项目和不涉及产权移交的公建民营、公办民营不属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禁止地方政府借特许经营名义新设行政许可并收费,杜绝“天价特许经营转让费”现象,回归特许经营项目公益属性。

三是着力解决政府履约诚信低的问题。完善支付管理制度,明确政府统一代收用户付费项目属于使用者付费项目,政府应当专款专用,定期向特许经营者支付,杜绝拖欠。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政府应当将有关项目信息、履约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价格和收费的调整机制,明确价格调整与绩效评价挂钩,并规定实施机构协调开展价格调整义务。

问:《管理办法》如何进一步规范特许经营项目管理?

一是强化特许经营项目前期研究论证。《管理办法》明确,特许经营项目实施前,应当由实施机构编制特许经营方案,并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要求,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核,合理控制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明确项目产出方案。特许经营方案中应当包括项目可行性论证和特许经营可行性论证,并对特许经营可行性论证的重点内容予以明确。审核特许经营方案时,还应当对项目是否适合采取特许经营模式进行进一步认真比较和论证。通过强化项目前期研究论证,确保选择特许经营模式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提高项目落地实施质效。

二是规范特许经营项目审核备程序。针对实践中特许经营项目应当履行何种固定资产投资审核备程序的问题,《管理办法》专门作出规定,政府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特许经营项目,应当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企业投资的特许经营项目,应当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履行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并明确了实施机构的协助义务。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选定的特许经营者及其投融资、建设责任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重新履行特许经营者选择程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的项目如发生变更建设地点、调整主要建设内容、调整建设标准等重大情形,应当重新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程序。特许经营项目涉及运营主体实质性变更、股权移交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四是明确紧急情况处置。因特许经营协议一方严重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特许经营者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或者出现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提前终止协议情形的,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提前终止协议,并分别规定了政府违约和特许经营者违约的处置方案。为保障公共利益,《管理办法》同时规定,项目移交前,特许经营者应当配合政府维持有关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此外,特许经营者不得以提前终止协议为由变相逃避运营义务。

五是强调投资者权益保护。政府可以在严防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一视同仁的原则,依法给予政府投资支持和有关补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涉特许经营者合法经营活动。因法律、行政法规修改,或者政策调整损害特许经营者预期利益,或者根据公共利益需要,要求特许经营者提供协议约定以外的产品或服务的,应当依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或者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给予特许经营者公平合理补偿。同时进一步完善原特许经营者享有优先选择权的情形。

问:《管理办法》对强化制度执行效力有何考虑和设计?

一是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诚信约束制度;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政府工作人员损害特许经营者利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依据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明确政府侵占、挪用、拖欠特许经营者有关应付款项的法律责任。

二是完善投诉处理制度。明确特许经营者及社会公众投诉处理责任部门及相关机制,督促有关问题早发现、早化解。

三是完善争议解决制度。依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修订精神及内容,明确行政协议有关争议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解决;同时考虑到特许经营项目相关协议体系及履约行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明确规定有关民商事争议通过仲裁、民事诉讼解决,最大程度保障特许经营各方合法权益。

 






 

【日程】国际水协第18届可持续污泥技术与管理会议   国际水协(IWA));中国给水排水;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主办    ---
国际水协(International Water Association,IWA)是全球重要的水行业 专业协会,成员包括来自大学、研究机构、工程和咨询公司、公用事业单位 的全球专家。IWA Conferencein Sustainable Sludge Management 系列国际会 议至今已举办 17 届,2024 年在中国举办系列会议的第18 届国际会议

近年来,中国和国际污泥处理处置领域面临更多共同的挑战,如双碳目标实现、新污染物消减、资源能源回收利用与循环经济、致病微生物灭活、人工智能赋能等。通过本 次会议,国内外专家可以共同探讨污泥处理处置的新技术、新模式与新策略,以应对日益严峻的挑战, 推动污泥的可持续管理与资源化利用。本次国际会议对促进全球污泥资源化利用、提高环境安全起 到重要作用,为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搭建平台,推动国内外污泥处理处置产业创新发展。

本次国际会议名称为“国际水协第 18 届可持续污泥技术与管理会议”,同期举办“第 1 届中国污 泥 100 人高层技术与管理论坛”和“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固废分会 2024 年年会”。会议将重点关注污泥 可持续技术和管理方案,对中国和国际污泥领域都非常重要。我们非常高兴能举办这次国际会议,并 热烈欢迎国内外专业人士来到北京,共同致力于以可持续方式解决这一全球环境问题。

  

 

 


会议主题

主题 1 —— 污泥中新污染物处理与安全转化

主题 2 —— 污泥低碳处理与碳减排创新技术

主题 3 —— 污泥资源能源化利用与循环经济

主题 4 —— 污泥热化学处理碳减排创新技术

主题 5 —— 工业污泥低碳绿色处理处置技术

主题 6 —— 污泥低碳绿色处理技术管理示范


注册费用

注册费:参会代表(30 岁及以上)          3000 

青年代表与学生(30 岁以下)   2200 

包含会议服务、资料、午晚自助餐、茶歇和技术参观 等费用

 

注册网址:

 


 

 

银行转账信息:

收款单位:《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12001635400052519625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天津河西支行                                 备注信息:姓名+ 国际水协第 18 届污泥大会

会议联系人:

王领全 13752275003(微信同号)    13702113519(微信同号)    18622273726(微信同号)


会场与宾馆:

会场与宾馆::北京中德国际会议会展中心(北京国测国际会议会展中心)

会场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汇海南路 6 号院

会务宾馆房价(微信扫码预定)

600 /晚(五星级,豪华双床房)500 /晚(四星级,商务楼标准间,双床房) 380 /晚(四星级,商务楼大床房;折扣价,青年代表与学生优先预定)


   北京国际污泥word版.docx

   
北京国际污泥大会.pdf

   IWA国际会议日程20240430.pdf
 

【日程】国际水协第18届可持续污泥技术与管理会议

  来源:中国给水排水;国际水协(IWA)

国际水协第18届可持续污泥技术与管理会议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固废分会 2024年年会

第1届中国污泥 100人高层技术与管理论坛

 

【日程】国际水协第18届可持续污泥技术与管理会议

 

 

【日程】国际水协第18届可持续污泥技术与管理会议

 

 

 

【日程】国际水协第18届可持续污泥技术与管理会议

 

 

【日程】国际水协第18届可持续污泥技术与管理会议

 

 

【日程】国际水协第18届可持续污泥技术与管理会议

 

 

【日程】国际水协第18届可持续污泥技术与管理会议

 

 

【日程】国际水协第18届可持续污泥技术与管理会议

 

 

【日程】国际水协第18届可持续污泥技术与管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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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程】国际水协第18届可持续污泥技术与管理会议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1月31日第8次国家发展改革委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审签,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http://www.water8848.com/news/202405/01/154384.html  配有同声传译:国际大咖云集 --IWA国际水协第18届可持续污泥技术与管理会议 议报名注册:https://iwa-sludge-2024.casconf.cn/userRegister

【日程】国际水协第18届可持续污泥技术与管理会议

http://www.water8848.com/news/202311/14/148109.html   国际水协(International Water Association,IWA)是全球重要的水行业专业协会,成员包括来自大学、研究机构、工程和咨询公司、公用事业单位的全球专家。IWA Conference on Sustainable Sludge Management系列国际会议至今已举办17届,2024年在中国举办系列会议的第18届国际会议(2024.5.17-20 北京)。










   日程中国给水排水2022年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大会宝盛厅1、2会场报告日程.doc

   
固废渗滤液大会会场报告日程.doc




关于中国给水排水2022年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三届)延期举办的通知

   2022年10月31日,杭州市萧山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了最新指令任务单(萧山区10月31日第3号文件),为响应疫情防控要求,确保参会各方的身体健康和会议成效,经大会组委会慎重研究决定,中国给水排水2022年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三届)(同期:固废渗滤液会议、工业污泥会议)延期 时间:2023年2月24日—27日(24日全天报到,25日—26日会场报告,27日参观)举办,会议地点不变,特此通知!

   本次会议自筹备以来,得到国内外知名行业组织和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踊跃参与,感谢您一直以来给予我们的信任和支持!作为本次会议主办方,我们更关心大家的安全和健康。因本次会议延期造成的诸多不便,我们深表歉意,也敬请大家理解!

《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日

 

污泥会场  二楼宝盛厅1、2 ;工业污泥会场  二楼宝盛厅3;

固废渗滤液会场: 一楼国风厅 

中国给水排水2022年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三届)日程

 

污泥会场报告日程:(第一天和第二天早上7:40至晚上22:00会场报告交流,

会场:杭州盛康水博园大酒店 二楼宝盛厅1、2 )

 (播放PPT的屏幕比例为 16:9的宽屏 )

 

2023年2月25日上午

7:40—8:30 

与会代表进入会场:交流对接,共创,共生,共赢

 

8:30—8:50 

领导致辞 

8:50—12:00 

(主持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总工/教授级高工 郑兴灿  博士)

 

8:50—9:15 (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题目:换个维度看污泥

报告人:张悦,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水工业分会 理事长, 曾任住建部城市建设司巡视员、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等职务。长期从事城市供水、节水、污水污泥和垃圾处理等方面的技术和行政工作。

 

9:15—9:40(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题目:《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解读    
报告人:戴晓虎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导,城市污染控制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十二五”863计划资源环境领域专家、污染控制主题专家组组长、住建部国家重大水专项“城市水污染控制”和“饮用水安全保障”主题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重大水专项滇池流域专家组副组长、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水工业分会排水委员会第五届委员会委员

 

9:40—10:00(15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题目:低碳零排的一站式全过程污泥解决方案 (2022)

报告人:宋玉 —— 上海同臣环保有限公司研发总监、上海污泥处理与资源化高新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上海市污泥低碳与资源化高新装备技术创新中心副主任

 

10:00—10:20(15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城镇污水厂泥-水-气协同治理创新实践     

报告人: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  卢宇飞 博士

 

10:20—1040(15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高压带式TJSD连续污泥深度脱水技术创新工艺及应用(2022)

报告人:魏宏斌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上海中耀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

 

1040—11:00(15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题 目:污水厂污泥深度减量干化工艺介绍——无人干化车间 

报告人: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易毅  芬尼科技 总经理

 

11:00—11:20(15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题目:稳定且低运营成本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2022) 
报告人:石文政  上海仁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11:20—1140(15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热泵低温干化污泥处理工艺技术和产品介绍
报告人:江苏博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黄志洋  总经理

 

1140—12:05(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污泥热解安全资源化关键技术装备与工程示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期报告(2022) 

报告人:哈尔滨工业大学 许国仁 教授 

许国仁 教授,工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中组部首批“万人计划”专家。国际水协(IWA)Fellow,国际水协(IWA)“污泥专家委员会秘书长”。 主持污泥领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首席)”,国家“863”重点项目等多项。 获国际水协(IWA)“全球创新荣誉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等奖励。

 

1205—12:30(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北方城市天津污泥处置实践  

报告人:天津创业环保集团凯英公司  侯汉宗  副总 经理

 

 

12:00—13:25

午餐(杭州盛康水博园大酒店一楼兰海厅  自助餐)

 

 

2023年2月25日下午(会场:杭州盛康水博园大酒店 二楼宝盛厅1、2 )

 

13:25—19:00 (主持人:1、天津创业环保集团凯英公司  侯汉宗  副总 经理2、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胡维杰  三院总工)

 

13:25—13:55(25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 污泥处理处置工艺选择及工程案例(2022)

报告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李成江 顾问总工

 

13:55—14:15(15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题目:威立雅在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中的探索与实践(2022)

报告人:威立雅水务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王维燕  商务经理

 

14:15—14:35(15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污泥王”深度脱水,将减量化进行到底!  

报告人:天津锐创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甘泉 董事长

 

14:35—14:55(15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基于热水解技术的污泥消化改造低碳工程实践     

报告人:北京北排建设有限公司   邓茜   高级工艺经理

 

14:55—15:15(15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低温蒸发技术在污泥减量中的应用(2022)

报告人:广州晟启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谭吉祥  集团市场经理

 

15:15—15:35(15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源来有泥  泥水共治(2022)

报告人: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何光亚  污泥污水事业部技术总监兼研发中心副总监 

 

15:35—15:55(15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污泥干化焚烧实践中需要重点关注的一些问题

报告人:绿水股份有限公司  陈奕峰  浙江省固废装备研究院院长

 

15:55—16:15(15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废气恶臭治理技术及行业应用探讨2022        

报告人: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研发主任 曹飞飞 博士

 

16:15—16:35(15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圆盘式污泥干化成套技术介绍及工程应用     

报告人:天通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黄佳  副总经理

 

16:35—16:55(15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全球领先的安德里茨大规模污泥干化技术
报告人:安德里茨(中国)有限公司  徐学群  分离技术部门全国销售总监-整机、副总经理

 

16:55—17:15(15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恩萨污泥处置与资源化整体解决方案(2022)
报告人:北京恩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张请    市场总监 

 

17:15—17:35(15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污泥低碳深度脱水及资源化处置应用实践  

报告人:山东创新华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徐汝锋  总经理    

 

17:35—1800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基于组分分离的污泥提质减量及资源化的技术研究
报告人:清华大学环境学院  汪诚文  教授、博士生导师  

 

1800—18:25(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水厂和污水厂污泥联合处理机制和发展(2022)
报告人:浙江工业大学环境学院   李军  教授/博导

 

18:25—18:50(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污水污泥焚烧处理关键技术及建设标准(2022)      

报告人: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胡维杰  三院总工 

 

 

18:30—19:00 

抽奖奖品【华为笔记本电脑等】由《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有限公司等单位赞助提供;诚挚征集奖品赞助单位,联系人:王领全 13752275003)

 

 

19:00—20:00  晚餐(杭州盛康水博园大酒店一楼兰海厅  自助餐)

 

2023年2月25日 晚上20:00—22:00 (专家论坛 会场:杭州盛康水博园大酒店二楼宝盛厅1、2     ) 

(主持人:江南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  刘和  教授/博导  刘和:江南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教授,博导,环境微生物技术研究室主任。爱尔兰国立大学客座教授,国际水协中国厌氧消化委员会委员,中国环境微生物学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环境生态专业委员会委员。 

 

20:00—20:25(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生物基炭材料促进剩余污泥厌氧消化产气的研究(2022)    

报告人:江南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  刘和  教授/博导  刘和:江南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教授,博导,环境微生物技术研究室主任。爱尔兰国立大学客座教授,国际水协中国厌氧消化委员会委员,中国环境微生物学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环境生态专业委员会委员。

 

20:25—20:50(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1:基于“碳中和”理念的有机固废超高温好氧发酵与资源化  

 

报告题目2:基于“碳中和”理念的市政污泥超高温好氧发酵与资源化

报告人:东北大学 过程装备与环境工程研究所 朱彤  教授/博导,所长 

 

20:50—21:15 (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市政污泥提取蛋白肥工艺优化与应用    

报告人:傅金祥,博士(后),二级教授,博导国家注册给水排水设备工程师,

沈阳建筑大学辽河院   院长 ,沈阳建筑大学学术委员会    副主任

荣誉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住建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最高检察院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技术专家、国家住建部水务咨询专家,辽宁省高等学校学科带头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沈阳市杰出人才。

社会兼职:中国土木建筑学会理事,中国水工业分会(给水排水学会)理事,中国环境学会理事,东北给水排水学会副理事长,辽宁省给水排水学会理事长,辽宁省土木建筑、市政、环境、水利工程咨询专家。

 

21:15—21:40 (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专家报告

21:40—22:00  

抽奖(奖品【华为荣耀MagicBook 14英寸笔记本电脑等】 由 《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有限公司等单位赞助提供;诚挚征集奖品赞助单位,联系人:王领全 13752275003)

 

 

2023年2月26日上午 (报告会场:杭州盛康水博园大酒店二楼宝盛厅1、2 )

(主持人:1、王涛 研究员、研究生导师,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环保技术与装备研究所副总工程师,机械工业有机固废生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兼总工程师,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环境保护与绿色制造技术分会第五届委员会委员2、天津大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季民  教授)

 

7:50—8:20(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碳达峰/碳中和形势下 中国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必由之路—以废治废 节能减排 协同低碳(2022)
报告人:浙江大学   翁焕新    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8:20—8:40(15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污泥热解碳化成套技术分享及应用前景探讨(2022)

报告人:山东金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景元琢  副总经理

 

8:40—9:00(15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适用于生化污泥深度脱水的有机脱水剂——飞孚洛(Feyfloc)产品与应用   

报告人: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闫武军  应用技术总监

 

9:00—9:20(15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连续式水热碳化深度脱水工艺工厂化应用     

报告人:杭州协和炉窑工程有限公司  陆建忠  总工程师

 

9:20—9:40(15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德国城市地下管线污泥处置技术和经验    

报告人:上海沃太克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陈仁辉  技术总监

 

9:40—10:00(15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污泥减量工艺包(叠螺+密相带式深度脱水机)的应用和实例分析 

报告人 :江苏康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周顺龙  技术总监

 

10:00—10:20(15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污泥处理处置工艺的全生命在后期评价研究进展与应用    

报告人: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研究员 /北京环球中科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总监   张伟军

 

10:20—10:40(15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题目:超低温微风污泥干化技术应用(低温热泵干燥技术短板及创新,解决粉尘、恶臭和腐蚀等问题)

报告人:可迪尔环境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游瑞成  污泥事业部名誉董事长

 

10:40—11:00(15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市政污泥制备高性能蓄水陶土的创新科技与方法   

报告人:武汉铭创新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蹇守卫  首席科学家

 

11:00—11:20(15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题目:SFD系列高压带式深度脱水技术在有机固废减量中的应用(2022)

报告人:上海凌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潘涛  销售总监

 

11:20—11:40(15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低能耗污泥脱水干化技术创新与应用实践(2022)  

报告人: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肖波   技术中心  院长

 

11:40—12:05(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题目1(污泥方向):污泥处理处置的国际经验——40 CFR part 503与ISO 19698解读与启示

内容简介:40 CFR part 503:STANDARDS FOR THE USE OR DISPOSAL OF SEWAGE SLUDGE(污水污泥利用和处置标准)是近三十年来美国污泥处理处置的法律基石,ISO 19698:2020:Sludge recovery,recycling,treatment and disposal — Beneficial use of biosolids — Land application(污泥回收、再利用、处理和处置 生物固体资源化利用 土地利用)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正式发布的首部污泥专业领域国际标准,上述两个标准是当今世界污泥领域公认的技术准则。我国污泥处理处置事业经过二十多年努力发展到今天,“新技术”仍显现层出不穷的态势,技术路线日益纷繁复杂,法规政策标准愈加千头万绪,而行业发展方向却好似“雾里看花、水中捞月”。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重新审视、参考、借鉴一下污泥处理处置的国际经验,看看对于我们现在的工作能否带来新的启示。 

个人简介:王涛,研究员,研究生导师,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环保技术与装备研究所(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机械工业有机固废生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环保与绿色制造技术分会第五届委员会委员,全国城镇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34)委员,全国绿色制造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7)委员,机械工业环保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MIF/TC7)委员,北京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12:00—13:25  午餐(杭州盛康水博园大酒店一楼兰海厅  自助餐)

 

 

 2023年2月26日下午 (报告会场:杭州盛康水博园大酒店 二楼宝盛厅1、2  )

(主持人:程忠红 苏伊士亚洲 技术推广经理 )

 

13:25—13:55(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上海中心城区污泥处理处置实践及思考 
报告人: 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蒋玲燕  副总经理  

 

13:55—14:15(15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超净排放的污泥焚烧解决方案(2022)    

报告人: 程忠红 苏伊士亚洲 技术推广经理 

 

14:15—14:35(15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污泥有机无机分离及精准资源化利用技术  

报告人:天津壹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王学科   总经理 

 

14:35—14:55(15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城市污泥好氧发酵技术的发展及应用(2022)

报告人:北京合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陈俊  博士、教授级高工

 

14:55—15:20(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题目:生物(活性)焦吸附再生装置及装配式污水厂(改良多级AO-NMBR)设计介绍    

报告人:天津机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李菲  技术部经理

 

15:20—15:40(15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市政污泥及餐厨厨余协同厌氧消化处理案例分享

报告人:河南艾尔旺新能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杜玮  副总工 

 

15:40—16:00(15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带式污泥干化与污泥焚烧系统的优化组合   

报告人:南通爱可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陆建国  总经理

 

16:00—16:20(15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加拿大/美国污水厂低碳运行工程实践-初沉污泥水解酸化技术及应用 

报告人:青岛崇杰颐辰环保有限公司/青岛沐邦汇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李永秋博士,副总经理,加拿大注册工程师 

 

16:20—16:40(15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在碳中和的视角下谈谈污泥与污水处理的结合     

报告人: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 安平林 技术总监/博士 

 

16:40—17:05(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碳中和背景下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    报告人: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宋世琨 ,刘波  
​刘波: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第二设计研究院 总工程师 教授级高工

 

17:05—17:25(15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题目:双碳背景下上海污泥处理处置的技术思考2022   

报告人:上海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王丽花 总工程师 

 

17:30—17:55(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华中特大城市大型通沟污泥处理设施设计建设案例

报告人:万睿,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第二设计院总工助理,给排水高工,注册环保工程师,武汉市水体淤泥处置工程(一期)设计项目负责人

 

17:55—18:20(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我国重点流域典型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方式调研与分析     

报告人: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谭学军  总院副总工/教授级高工

 

18:20—19:00 

抽奖(奖品【华为 笔记本电脑等】由《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有限公司等单位赞助提供;诚挚征集奖品赞助单位,联系人:王领全 13752275003)

 

19:00—20:00   晚餐(杭州盛康水博园大酒店一楼兰海厅  自助餐)

 

2023年2月26日晚上20:00—22:00  专家论坛(报告会场:杭州盛康水博园大酒店宝盛厅1、2  )

(主持人:杨长明,同济大学环境高等研究院研究员,环境生态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导师 )

 

20:00—20:25 (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双碳”目标下市政污泥磷资源回收技术遴选与工艺优化(2022) 报告人:杨长明,同济大学环境高等研究院研究员,环境生态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导师

 

20:25—20:50 (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污泥焚烧废渣中铁铝磷的回收与应用分析  

报告人: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联合国环境署同济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学院  李风亭 教授/博导

 

20:50—21:15(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碳达峰碳中和形势下的典型污泥脱水

报告人:重庆大学 郑怀礼 二级教授 

郑怀礼,重庆大学二级教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博士生导师,是国内外10多个学术期刊编委(包括SCI期刊),常年入选全球前2%顶尖科学家榜单。主要从事水环境保护的研究与应用工作,已主持主研了国家级、部(省)级课题50多项,另先后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50多项。获2016年度重庆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1)、2017年度重庆市自然科学奖一等奖、2013年度重庆市技术发明二等奖(排名1)、2014年度教育部自然科学二等奖(排名1)。另获其它省部级政府科技奖7项(包括一等奖)。已培养毕业全日制学历博士研究生30余名,硕士研究生100余名。在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00多篇,其中进入《SCI》400多篇,绝大多数论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获授权国家专利30多项。参加起草并获批国家标准17项,行业标准8项。另主持完成重庆市地方行业标准一项。主编出版专著2部,参编出版书籍4部。

 

21:15—21:40 

专家报告

 

21:40—22:00

抽奖(奖品【华为 笔记本电脑等】由《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有限公司等单位赞助提供;诚挚征集奖品赞助单位,联系人:王领全 13752275003) 

 

第三天 (会议最后一天) 早7:30从杭州盛康水博园大酒店 出发,计划参观  污泥处理处置典型工程。参观结束后返回 杭州盛康水博园大酒店 ,中午用餐后结束。

 

 

 

 

 

2022中国工业污泥大会会场报告日程 

 

工业污泥大会会场报告日程:(第一天和第二天早上7:40至晚上22:00会场报告交流,

会场:杭州盛康水博园大酒店 宝盛厅3 )

 (播放PPT的屏幕比例为 16:9的宽屏 )

 

第一天 2023年2月25日上午

7:40—8:30 

与会代表进入会场:交流对接,共创,共生,共赢

 

8:30—8:50 

领导致辞 

8:50—12:00 

(主持人: 孟继安 工作单位:(1)清华大学航天航空学院 研究员(2)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市政污泥湿式氧化处理与资源化团队负责人(兼职))

 

8:50—9:15 (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题目:中国工业污泥绿色低碳处理与未来发展方向 

报告人:哈尔滨工业大学 许国仁 教授 

许国仁 教授,工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中组部首批“万人计划”专家。国际水协(IWA)Fellow,国际水协(IWA)“污泥专家委员会秘书长”。 主持污泥领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首席)”,国家“863”重点项目等多项。 获国际水协(IWA)“全球创新荣誉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等奖励。

 

9:15—9:40(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制革废水污泥与废料混合焚烧工艺设计难点研究与思考  

报告人: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戴明华  水一院副院长/副总工程师

 

9:40—10:05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市政污泥湿式氧化处理SEUE-WAO工艺的生产性试验研究 

报告人:孟继安 工作单位:(1)清华大学航天航空学院 研究员(2)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市政污泥湿式氧化处理与资源化团队负责人(兼职)

 

10:05—10:30(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剩余活性污泥最大消化潜力分析与高效消化工艺开发(2022)

报告人:汪善全,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卤代POPs生物降解及污泥厌氧消化研究与技术开发。其中,所获得的多氯联苯(PCBs)脱氯菌株及其功能基因信息是该研究领域近30年来的重大突破(PNAS, Wang et al., 2014; PNAS, Bedard, 2014)。先后获得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项目等支持。

 

10:30—10:55(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题目:城市污泥与工业固废共处置低碳焚烧技术-桐乡1300吨案倒介绍   

报告人:李天增张鸿涛王凯军

清控环境(北京)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  

 

10:55—11:20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市政污泥热解炭化技术及工程应用   

报告人:吴云生 北控水务集团 产品与解决方案中心副总工程师兼任污泥产品总监

 

11:20—11:45(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浅谈厌氧消化对污泥处理处置经济性的影响       

报告人: 帕萨旺-盖格有限公司  张建三  首席科学家

 

 

 

 

12:00—13:25

午餐(杭州盛康水博园大酒店一楼兰海厅  自助餐)

 

 

第一天下午(会场:杭州盛康水博园大酒店宝盛厅3  )

 

13:25—19:00 (主持人: 浙江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刘宏远  教授)

 

13:25—13:55(25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饮用水厂污泥处理技术研究与实践      

报告人:浙江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刘宏远  教授

 

13:55—14:20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工业污泥报告题目:污泥衍生碳材料制备及其应用特性研究

报告人:胡艳军 浙江工业大学 教授 

 

14:20—14:45(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基于多源污泥特性的城市规划方案探析与管控平台开发   

报告人:方宁, 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长江生态环境工程研究中心(上海) 主任助理,高级工程师

 

14:45—1510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本质智能干化技术实现污泥燃料化原料化利用  

报告人:国投环境科技发展(苏州)有限公司   徐俊伟  首席专家  

 

1510—15:35(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污泥干化焚烧工艺设计要点探讨

报告人: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李彪 五院固废市场经理/设计经理

 

15:35—1600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300t/d污泥干化焚烧处置项目总结       

报告人: 临沂三丁能源有限公司   王子国    总经理

 

1600—1625(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茅洲河流域水环境整治中“泥”治理的策略、实践和启示 

报告人: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唐颖栋 茅洲河水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总负责人,一级项目经理、生态环境工程院副院长

 

1625—16:50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双碳背景下污泥改性脱水技术及资源化案例分享      

报告人:深圳市环境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王书平   工程师

 

16:50—1710(15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超高温发酵好氧发酵工艺技术    

报告人:江苏欣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谈总 

 

17:10—17:35(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城市污泥分级分质资源化利用及产能   

报告人:太原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周爱娟  教授

 

17:35—1800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特大型城市污泥产品土地资源化利用全链条应用技术创新与集成

报告人:马富亮,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博士,高级工程师,北京排水集团污泥处置分公司市场部部长助理

 

1800—18:25(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水厂污泥在土木与环境工程中的再利用研究 Advancing Waterworks Sludge Reuse in Civil and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报告人:赵亚乾,西安理工大学/爱尔兰都柏林大学  教授,博士生导师

报告人简介:

 

 

赵亚乾,爱尔兰籍华人, 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水协会(IWA)会士,陕西省“百人计划”特聘教授,甘肃省“飞天学者”讲座教授,西安理工大学全职特聘教授。苏格兰斯特拉斯克莱德大学博士,英国女王大学博士后。国际水协人工湿地专家委员会执委、中国区协调人,Waste and Biomass Valorization等9个国际期刊副主编或编委。2004-2018任爱尔兰都柏林大学土木工程系专任教师,博士生导师,水环境实验室主任(2007-2018),科研系主任(2011-2014)。2019年全职回国加盟西安理工大学同时兼任爱尔兰都柏林大学访问教授。主要从事人工湿地污水生态处理、河流生态恢复、污水脱氮除磷、污泥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研究。发表各类英文论文435篇,指导博士后4名,毕业博士生15人。2022年被research.com网站评为爱尔兰顶尖科学家(top scientists)。2021年入选爱思唯尔中国高被引学者和全球10万顶尖科学家(排名第4.9万左右)。2021年获爱尔兰中国环境、资源和能源协会(ICAERE)三叶草环境奖(Shamrock Environmental Award)。2017年3月13日CCTV4“华人世界”栏目报导了赵亚乾教授及其团队的人工湿地研发工作。2013年获陕西省人民政府“三秦友谊奖”。

 

 

18:25—18:50(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 城镇污泥管理方案的比较,评估与优化:探索与实践

报告人:加拿大GL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胡志荣 博士,执行董事,总裁

 

18:3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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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20:00  晚餐(杭州盛康水博园大酒店一楼兰海厅  自助餐)

 

第一天,2023年2月25日 晚上20:00—22:00 (专家论坛 会场:杭州盛康水博园大酒店 宝盛厅3   ) 

(主持人:中国计量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饶宾期  教授/所长  )

 

20:00—20:25(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题目:污泥微塑料的水热解聚机理及调控技术研究(2022)

报告人: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李小伟 博士,副教授,博/硕士生导师 

 

20:25—20:50(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基于金属离子调控的剩余污泥产酸发酵强化技术   

报告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庞鹤亮   副教授

20:50—21:15 (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多场耦合市政污泥高干脱水机理及低温干化技术研究

报告人:中国计量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饶宾期  教授/所长

 

21:15—21:40 (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专家报告

 

21:40—22:00  

抽奖(奖品【华为荣耀MagicBook 14英寸笔记本电脑等】 由 《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有限公司等单位赞助提供;诚挚征集奖品赞助单位,联系人:王领全 13752275003)

 

 

2022年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

(第十三届)(同期召开:工业污泥大会、固废大会、渗滤液大会) 参会回执(复印有效)

请参会人员认真填写回执后,传真和E-mail传回,以便提前安排住宿。

传真:022-27835592   E-mail:745105304@qq.com ; cnwater@vip.163.com

单位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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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

 

房间类型和数量

 

 

 

 

 

 

 

 

 

 

 

 

 

 

 

 

 

 

 

 

 

 

 

 

 

汇款

方式

可提前汇会务费

收款单位:《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天津河西支行     

账号:1200 1635 4000 5251 9625 

纳税人识别号:91120103103370821H ;

注册地址、单位联系电话: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9号 022-27836823

发票

信息

请逐项填写发票信息,以便给您开具发票(普票和专票都须填好四项内容)

   

1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发票抬头:                         

税号:                            

接收发票电子邮箱:                                           

2  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抬头                             ;

税号                      

开户行及账号                                  ;营业执照地址和电话                           

注:各代表需开具哪种类型发票就填写哪种,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需四项信息填写完整。 

 

 

 

中国给水排水2022年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三届)邀请函 (同期召开固废渗滤液大会、工业污泥大会)

共创、共生、共赢--鼎力打造中国污泥处理处置核心品牌生态圈

(请提前报名回执,限1500人;本次会议仅限提前回执报名单位代表参会;参会代表可获得2022年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时间:2023224日—27日,224日报到,2023年2月25日26日会场报告,227日参观

会议地点: 宝盛水博园大酒店(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水博大道118号)

会议联系人:金晟  18622273726 (微信同号)

会议主办协办技术报告咨询:王领全  13752275003 (微信同号)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同臣环保有限公司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仁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博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中耀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北京交通大学

 

协办单位: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化学化工学院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北排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金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康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协和炉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锐创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沃太克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绿水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恩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环球中科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晟启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安德里茨(中国)有限公司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国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凌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艺高人和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威立雅水务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苏伊士水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普拉克环保系统(北京)有限公司

可迪尔环境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江苏大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武汉铭创新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天通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创新华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艾尔旺新能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污泥处理处置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国内国际水行业协会(学会)

中国给水排水品牌委员会

《亚洲环保》 媒体平台

济南浦华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水业网(www.water8848.com )

 

 

支持单位:

《给水排水》杂志

《环境卫生工程》杂志

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国际水协污泥专家委员会

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

北京合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壹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机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欧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市万可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斯道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宁津县金工机械有限公司

南通爱可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百奥兰(浙江)水务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福航新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爱姆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投润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大贝莱特压滤机有限公司

苏州美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市鼎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富产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雅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双佳泵业有限公司

水艺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川德青科技有限公司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长江清源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环保技术与装备研究所

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峡集团长江生态环境工程研究中心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污泥安全处置与资源化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中城院(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加拿大GL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临沂三丁能源有限公司

上海国惠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环境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给水排水战略联盟

中国污泥处理处置战略联盟 

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风景园林科学研究院

天津凯英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山东省共赢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理与资源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北京嘉博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有机废弃物生物转化工程研究中心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环保产业室 

全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标准化工作组

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维尔利集团

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

水发集团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环境学院、天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浙江大学地球科学学院、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北京建筑大学城市雨水系统与水环境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中—荷污水处理技术研发中心、东北大学、沈阳建筑大学、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江南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 中英国际低碳学院、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浙江大学环境污染防治研究所、浙江大学环资学院固废研究中心、南阳理工学院、华南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中国计量大学机电工程学院、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浙江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浙江工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研究所、广州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吉林建筑大学、东南大学、重庆大学、太原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等。

  

  

 战略合作微信平台

支持媒体:《中国给水排水》杂志、中国水业网( www.water8848.com )、《环境卫生工程》杂志、环保在线、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网站(http://www.cnww1985.com)、中国水网、慧聪水工业网、水世界-中国城镇水网、必高环保人才网、亚洲环保杂志 、水处理技术杂志等.

 

    为贯彻落实国家在经济发展中对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新要求,酝酿多年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颁布。该计划强调水质、水量和水生态的一体化管理,预计到2021年中国水处理投资规模可超2万亿元。 2021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827号),提出到2025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京津冀地区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污泥无害化处置水平明显提升。到2035年,全面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城镇污水得到安全高效处理,全民共享绿色、生态、安全的城镇水生态环境。随着水行业企业迎来发展黄金时代,2022年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三届)也将进入发展新阶段。

     近年来,随着我国污水处理能力的快速提高,污泥量也同步大幅增加。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国城市排水管道总长度87.2万公里,同比增长8.7%;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2.1亿立方米/日,同比增长7.8%。2021年,污水处理率97.89%,比上年增加0.36个百分点;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68.6%,比上年增加3.8个百分点。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其中提出,到2025年,全国新增污泥(含水率80%的湿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规模不少于2万吨/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95%以上,基本形成设施完备、运行安全、绿色低碳、监管有效的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体系。

全国目前年产生含水量80%的污泥6000多万吨(不含工业污泥4000多万吨)。到2025年,年产生含水量80%的污泥达到1.6亿吨(包括生活污泥和工业污泥),与之对应的是,污泥处理市场将保持10%以上的复合增长,到2025年达到500多亿元的规模。根据调研结果显示,我国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有70%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污泥随意堆放及所造成的污染与再污染问题已经凸显出来,并且引起了社会的关注。社会的关注促使国家不得不对污泥的处理处置重视起来,国家的重视又促使了污泥处理处置市场步入快速发展阶段。 住建部明确要求:各地要按照“绿色、环保、循环、低碳”的污泥处置技术路线,督促落实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建设的主体责任,合理选择工艺,加快设施建设。各级排水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污泥处理处置单位严格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要求,对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和报告;对非法污泥堆放点要一律予以取缔,不满足防护要求的污泥临时堆放点要限期完成达标改造;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转移、倾倒、处置污泥的,要严格依法处罚。要打通污泥无害化产物的出路,“以资源化带动产业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对于我国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的发展有重要指导意义。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水平,了解国内外污泥处理处置的现状、前景与发展趋势,切实达到污泥无害化、减量化、稳定化、资源化的要求,避免由此引起的二次污染,《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联合 上海同臣环保有限公司、北京艺高人和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耀环保实业有限公司、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伊士水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威立雅水务、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国际水协污泥专家委员会等单位决定举办“2022年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三届)”。届时将邀请有关单位领导和专家到会作主题报告,针对污泥处理处置的标准实施、成熟工艺及设备运行经验、污泥处置政策等问题进行解答和研讨交流,同时为相关单位搭建推介城镇污泥处理处置与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平台。 

 

本次会议将邀请国内外排水行业设计、科研、运营单位、建设单位的领导、知名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国内外知名机构和企业参会并作学术交流。

 

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于2010年(第一届,秦皇岛)、2011年(第二届,青岛)、2012年(第三届,大连)、2013年(第四届,上海)、2014年(第五届,长沙)、2015年(第六届,宜兴)、2016年(第七届,天津)、2017年(第八届,北京)、2018年(第九届,保定)、2019年(第十届,上海)、2020年(第十一届,西安)、2021年(第十二届,上海)分别在秦皇岛、青岛、大连、上海、长沙、宜兴、天津、北京、保定、上海、西安、上海 举办了第一至十二届污泥处理处置高级研讨会,此次是第十三届,在大家的关心和支持下,它已成为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规模最大的污泥处理处置行业会议。

 

 

关于中国给水排水2022年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三届)延期举办的通知

   2022年10月31日,杭州市萧山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了最新指令任务单(萧山区10月31日第3号文件),为响应疫情防控要求,确保参会各方的身体健康和会议成效,经大会组委会慎重研究决定,中国给水排水2022年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三届)(同期:固废渗滤液会议、工业污泥会议)延期 时间:2023年2月24日—27日(24日全天报到,25日—26日会场报告,27日参观)举办,会议地点不变,特此通知!

   本次会议自筹备以来,得到国内外知名行业组织和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踊跃参与,感谢您一直以来给予我们的信任和支持!作为本次会议主办方,我们更关心大家的安全和健康。因本次会议延期造成的诸多不便,我们深表歉意,也敬请大家理解!

《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日

 

固废渗滤液大会会场报告日程:(2023年2月25日26早上7:40至晚上22:00会场报告交流,

会场:杭州盛康水博园大酒店 一楼国风厅 

 (播放PPT的屏幕比例为 16:9的宽屏 )

 

2023年2月25日上午会场:杭州盛康水博园大酒店 一楼国风厅 

7:40—8:30 

与会代表进入会场:交流对接,共创,共生,共赢

 

8:30—8:4

领导致辞 

8:40—12:00 

(主持人:汪晓军 华南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

 

8:40—9:05 (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    

报告人:汪印 博士 研究员 博士生导师 现任中国科学院城市固体废弃物资源化技术工程实验室主任

 

9:05—9:30(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城市有机垃圾协同解决方案及工程实践    

报告人:普拉克环保系统(北京)有限公司   洪桂芳 高级销售经理 

 

9:30—955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长江大保护固废处理处置实践探索与思考     

报告人:长江清源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梁远  执行总经理

 

955—10:20(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固废报告题目:城市干垃圾分选与资源化利用           

报告人:同济大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赵由才 二级教授 /博导  
10:20—10:45(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渗滤液报告题目:干垃圾生物滴流床处理渗滤液技术     

报告人:同济大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赵由才 二级教授 /博导

 

10:45—11:10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垃圾渗滤液处理典型工艺与应用(2022)    

报告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李成江 顾问总工

 

11:10—11:35(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膜分离技术用于工业水处理与零排放    

报告人:郭有智  教授中国水利企业协会副会长兼脱盐分会会长河海大学非常规水资源中心主任 

11:35—12:00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垃圾渗滤液生物脱氮的工艺技术及案例分享(2022拟定)

报告人:汪晓军 华南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12:00—13:25

午餐(杭州盛康水博园大酒店一楼兰海厅  自助餐)

 

 

2023年2月25日下午(会场:杭州盛康水博园大酒店 一楼国风厅 )

 

13:25—19:00 (主持人: 1、张益,教授级高工,住建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住建部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环保联盟(中国环联)理事长、上海腾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总裁、上海环联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天津大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季民  教授)

 

13:25—13:55(25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生态环境部无废城市适用技术评审原则及案例分析    

报告人: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中心  彭应登  总工,教授级高工 

 

13:55—14:20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新型垃圾中转圾渗滤液处理一体化高效反应器简介及应用    

报告人:水艺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涛    技术研发经理

 

14:20—151045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

1、垃圾焚烧发展与运营监管要求

2、垃圾填埋场环境治理技术综述(含渗滤液处理)

报告人:张益,教授级高工,住建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住建部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环保联盟(中国环联)理事长、上海腾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总裁、上海环联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微信公众号“固废观察”创办人,曾任住建部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上海环境集团副总裁、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院长,专业从事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38年,多次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2015年获得全国十佳最美科技人员之创新创业先锋,2017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1510—15:35(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题目:垃圾分类背景下上海低值可回收废物的处理处置  

报告人:李光明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东英吉利亚大学荣誉教授(Honorary Professorship of University of East Anglia)(2007-2012)、上海重金属污染控制与资源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委员会副主任(2012-)、中国再生资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会常务理事(2009-)、《水和环境杂志》编委(Water and Environment Journal)(2012-)

 

 

15:35—1600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高氮废水的处理工艺技术及案例分享  

报告人:浙江建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方佩珍  总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1600—1625(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飞灰处理现状及发展趋势  

报告人: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   王英达    副院长/正高级工程师

 

1625—16:50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新形势下垃圾渗滤液处理面临问题及对策探讨    

报告人: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   王英达    副院长/正高级工程师

 

16:50—1715(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垃圾转运站渗滤液处理关键技术要点分析  

报告人:中城院(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丁西明  高工,水环境事业部总经理

 

17:15—1740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高效节能气态膜过程用于垃圾渗滤液氨氮脱除/回收工程案例介绍 

报告人:秦英杰 天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1740—1805(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基于厌氧氨氧化的有机固废沼液无膜法处理技术及应用           

报告人: 北京坦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杨岸明 博士 技术总监 教授级高工 

1805—1830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垃圾填埋场封场前后水质变化特征及处理技术研究     

报告人:天津大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季民   教授

   

 

18:40—19:00 

抽奖奖品【华为笔记本电脑等】由《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有限公司等单位赞助提供;诚挚征集奖品赞助单位,联系人:王领全 13752275003)

 

19:00—20:00  晚餐(杭州盛康水博园大酒店一楼兰海厅  自助餐)

 

2023年2月25日 晚上20:00—22:00 (专家论坛 会场:杭州盛康水博园大酒店 一楼国风厅   ) 

 

20:00—20:25 
专家论坛

21:40—22:00  

抽奖(奖品【华为荣耀MagicBook 14英寸笔记本电脑等】 由 《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有限公司等单位赞助提供;诚挚征集奖品赞助单位,联系人:王领全 13752275003)

 

 

2023年2月26日上午 (报告会场:杭州盛康水博园大酒店 一楼国风厅    )

(主持人: 1、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黄瑾 总工 2、蒋宝军 ,吉林建筑大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教研室教师、博士后,副教授,留美访问学者 )

 

7:50—8:20(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危险废弃物铝灰的资源化与铝盐混凝剂的生产研究    

报告人: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联合国环境署同济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学院  李风亭 教授/博导

 

8:20—8:45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淤泥质固废高值高效资源化利用核心技术与应用    

报告人: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黄瑾 总工 

 

8:45—9:10(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建筑泥浆集中减量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  

报告人:常红晨,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9:10—9:35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新型非膜法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与应用  

报告人:吴伟祥 --博士,教授,博导,研究方向“废物处理处置资源化”。2007年入选国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10年入选“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计划。现担任浙江大学环境污染防治研究所所长、浙江大学环资学院固废研究中心主任 2023年2月26日报告)

 

9:351000(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餐厨垃圾渗滤液能源回收低碳处理系统与全生命周期评价

报告人:北京交通大学环境学院   姚宏   教授/博导 

 

1000—10:25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垃圾焚烧厂渗沥液全流程高效资源化处理技术研究

报告人:党岩  北京林业大学 教授

 

10:25—10:50(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垃圾渗滤液中高含氮废水的处理策略 

报告人:上海师范大学  张永明 教授

 

10:50—1115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生活垃圾渗滤液催化氧化处理技术   

报告人:蒋宝军 ,吉林建筑大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教研室教师、博士后,副教授,留美访问学者。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吉林建筑大学从事教育事业10多年,重点研究污废水处理,对垃圾渗滤液的处理研究有突出的贡献。

 

1115—11:40(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生物炭基功能微生物材料强化晚期垃圾渗滤液高效脱氮系统的性能评价   

报告人:宋建阳,博士,副教授,南阳理工学院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

 

11:40—1205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垃圾渗滤液厌氧氨氧化工程实践与长期运行
报告人: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研发中心技术主任  张树军  博士 

垃圾渗滤液厌氧氨氧化工程实践与长期运行

我国有58%以上的生活垃圾采用填埋处理,目前大量填埋场正由早期转变为中晚期,而中晚期渗滤液碳氮比极低,其高效脱氮是污水处理的重大难题。厌氧氨氧化菌利用亚硝酸盐氧化氨氮生成氮气实现自养脱氮,与传统工艺相比反应途径短、速率快,大幅降低能耗和物耗,温室气体减排90%,为污水处理模式转变提供核心技术。

北京排水集团经过17年努力,突破了厌氧氨氧化菌种培育、菌群定向调控、高效稳定反应器和工艺开发、核心装备与控制系统开发等技术瓶颈。2015年成功将自主研发的RENOCAR®技术应用于垃圾渗滤液处理,在湖北十堰西部垃圾填埋场建成国际首座垃圾渗滤液厌氧氨氧化工程,规模150 m3/d。进水TN浓度1000mg/L,出水TN浓度低于40mg/L,TN去除率达96%,七年来,出水水质稳定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工程将RENOCAR®与厌氧产甲烷技术结合,制定了全新的垃圾渗滤液处理工艺路线“调节池-两级UASB-RENOCAR®脱氮-生物强化-物化精处理”,实现了高效深度脱氮,削减填埋场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降低电耗、污泥产量和有机碳源需要,最大程度回收生物质能甲烷,与传统工艺相比节省30%的运行费用,为应对中晚期垃圾渗滤液处理的挑战提供了高效可靠的技术路线。

 

 

12:00—13:25  午餐 (杭州盛康水博园大酒店一楼兰海厅  自助餐)

 

2023年2月26日下午 (报告会场:杭州盛康水博园大酒店一楼国风厅)

(主持人: 辛立庆,博士生,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13:25—13:55(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题目:城市有机固废土地利用路径的思考   

报告人:三峡集团长江生态环境工程研究中心 陈祥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3:55—14:20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题目2(固废资源化方向):厨余垃圾处理技术路线选择与SACT系统

内容简介:全面推行垃圾分类政策后,要求原有厨余垃圾处理技术必须做出优化调整。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专项指南角度,肥料化土地利用处置模式是未来的优先选项;现有处理技术能够实现上述目的的共有四条技术路线,涉及预处理技术、厌氧消化、生物转化处理、好氧堆肥,分析了其主要分类及各自的优缺点。最后,结合SACT系统技术特点,介绍了其在厨余垃圾处理领域应用前景。 

个人简介:王涛,研究员,研究生导师,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环保技术与装备研究所(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机械工业有机固废生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环保与绿色制造技术分会第五届委员会委员,全国城镇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34)委员,全国绿色制造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7)委员,机械工业环保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MIF/TC7)委员,北京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14:20—14:45(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包头市城市餐厨垃圾及污泥协同处置项目工程设计    

报告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第一设计院  杨睿  高工

 

14:45—1510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北欧污泥和餐厨等有机废弃物综合解决方案助力城市碳中和的经验分享   报告人:瑞典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代表处 固废资源部主任 王瑞

 

1510—15:35(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1:基于“碳中和”理念的有机固废超高温好氧发酵与资源化

报告人:东北大学 过程装备与环境工程研究所 朱彤  教授/博导,所长 

 

15:35—1600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STRABAG有机固废厌氧及好氧堆肥先进技术和装备//有机固废厌氧技术的稳定低碳高效化探索。
报告人:德国旭普林史桌堡集团  彭涛  首席代表  

 

1600—16:25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城镇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全流程除臭技术应用案例

报告人:北京建筑大学  刘建伟 教授

 

16:25—16:50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尿液+竹炭,拯救世界--源分离厕所与减污降碳
报告人:深圳市绿水青山环境有限公司   陈向阳   经理  

 

16:50—1715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新型厨余垃圾生物干化快腐熟技术研发与应用

报告人简介:辛立庆,博士生,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研究方向为有机固废减量化与资源化,具体为厨余垃圾生物干化快腐熟工艺开发及其机理研究。发明的技术已实现工程转化,并在嘉兴市南湖区、杭州市淳安县和绍兴市上虞区等多地推广应用。研究生期间,参与浙江省委省政府重大委托项目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研究工作,以第一作者在高水平学术期刊Chem. Eng. J.、ACS Sustain. Chem. Eng.发表SCI论文5篇,中文论文2篇,授权发明专利3项,参编行业地方标准2项,参编专著1部。

1715—17:30(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环境风险评价方法与国家标准研制   

报告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环保产业室主任 全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标准化工作组秘书长  王秀腾  博士 

 

17:30—17:55(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报告题目:水污染溯源研究与实践     

报告人: 清华大学  环境学院水污染溯源与精细监管技术研究中心  吴静  研究员 

 

17:55—18:20(20分钟报告+5分钟问答)

题目:生物(活性)焦吸附再生装置及装配式污水厂(改良多级AO-NMBR)设计介绍    

报告人:天津机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李菲  技术部经理

 

18:20—19:00 

抽奖(奖品【华为 笔记本电脑等】由《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有限公司等单位赞助提供;诚挚征集奖品赞助单位,联系人:王领全 13752275003)

 

19:00—20:00   晚餐(杭州盛康水博园大酒店一楼兰海厅  自助餐)

 

 

2023年2月27日(会议最后一天) 早7:30从杭州盛康水博园大酒店 出发,计划参观  污泥处理处置典型工程。参观结束后返回 杭州盛康水博园大酒店 ,中午用餐后结束。

 

参会

会务费

普通参会人员(设计院、水务公司、政府部门)为2300元/人(含会务、资料、场地、用餐、参观考察等费用,不含住宿费);2023210日前返回参会回执并汇款的普通参会人员为2000元/人;设备工程技术企业参会人员为2900元/人;2023210日前返回参会回执并汇款的设备厂家参会人员为2600元/人。现场不能刷卡交会议费。 注:需要现场或者提前领到发票的参会代表,请提前将会务费汇款到杂志社。会议费现场只能收现金,不能刷卡。

(收款单位:《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天津河西支行;

账号:1200 1635 4000 5251 9625)。

 

 

 

组委会联系方式                                     

王领全  13752275003 

金晟(会计,发票和预订房等)18622273726

于菁琳(会计)138 2116 5596

孙磊 (广告、展示等)137 0211 3519

刘贵春(PPT) 137 5214 4199

任莹莹(投稿等)151 2236 0102  

文凯(发资料等)138 2135 7475

电话:022-27835639    27835592   13752275003

E-mail: 745105304@qq.com ;  cnwater@vip.163.com

传真:022-27835592                         

邮编:300070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路52号都市花园大厦21层

 

 

                                                                     

2022年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

(第十三届)(同期召开:工业污泥大会、固废大会、渗滤液大会) 参会回执(复印有效)

请参会人员认真填写回执后,传真和E-mail传回,以便提前安排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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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给水排水2022年中国固废大会、渗滤液大会、工业污泥大会

同期召开:中国给水排水2022年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三届)邀请函

共创、共生、共赢--鼎力打造中国固废渗滤液污泥处理处置核心品牌生态圈

(请提前报名回执,限1500人;本次会议仅限提前回执报名单位代表参会;参会代表可获得2022年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时间:2023224日—27日,224日报到,2023年2月25日26日会场报告,227日参观

会议地点: 宝盛水博园大酒店(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水博大道118号)

会议联系人:金晟  18622273726 (微信同号)

会议主办协办技术报告咨询:王领全  13752275003 (微信同号)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同臣环保有限公司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仁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博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中耀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北京交通大学

 

协办单位: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化学化工学院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北排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金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康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协和炉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锐创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沃太克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绿水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恩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环球中科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晟启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安德里茨(中国)有限公司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国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凌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艺高人和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威立雅水务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苏伊士水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普拉克环保系统(北京)有限公司

可迪尔环境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江苏大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武汉铭创新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天通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创新华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艾尔旺新能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污泥处理处置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国内国际水行业协会(学会)

中国给水排水品牌委员会

《亚洲环保》 媒体平台

济南浦华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水业网(www.water8848.com )

 

 

支持单位:

《给水排水》杂志

《环境卫生工程》杂志

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国际水协污泥专家委员会

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

北京合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壹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机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欧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市万可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斯道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宁津县金工机械有限公司

南通爱可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百奥兰(浙江)水务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福航新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爱姆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投润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大贝莱特压滤机有限公司

苏州美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市鼎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富产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雅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双佳泵业有限公司

水艺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川德青科技有限公司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长江清源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环保技术与装备研究所

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峡集团长江生态环境工程研究中心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污泥安全处置与资源化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中城院(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加拿大GL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临沂三丁能源有限公司

浙江慧昇工业泵有限公司

上海国惠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环境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给水排水战略联盟

中国污泥处理处置战略联盟 

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风景园林科学研究院

天津凯英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山东省共赢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理与资源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北京嘉博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有机废弃物生物转化工程研究中心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环保产业室 

全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标准化工作组

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维尔利集团

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

水发集团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环境学院、天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浙江大学地球科学学院、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北京建筑大学城市雨水系统与水环境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中—荷污水处理技术研发中心、东北大学、沈阳建筑大学、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江南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 中英国际低碳学院、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浙江大学环境污染防治研究所、浙江大学环资学院固废研究中心、南阳理工学院、华南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中国计量大学机电工程学院、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浙江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浙江工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研究所、广州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吉林建筑大学、东南大学、重庆大学、太原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等。

  

  

 战略合作微信平台

支持媒体:《中国给水排水》杂志、中国水业网( www.water8848.com )、《环境卫生工程》杂志、环保在线、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网站(http://www.cnww1985.com)、中国水网、慧聪水工业网、水世界-中国城镇水网、必高环保人才网、亚洲环保杂志 、水处理技术杂志等.

 

    为贯彻落实国家在经济发展中对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新要求,酝酿多年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颁布。该计划强调水质、水量和水生态的一体化管理,预计到2021年中国水处理投资规模可超2万亿元。 2021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827号),提出到2025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京津冀地区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污泥无害化处置水平明显提升。到2035年,全面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城镇污水得到安全高效处理,全民共享绿色、生态、安全的城镇水生态环境。随着水行业企业迎来发展黄金时代,2022年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三届)也将进入发展新阶段。

     近年来,随着我国污水处理能力的快速提高,污泥量也同步大幅增加。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国城市排水管道总长度87.2万公里,同比增长8.7%;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2.1亿立方米/日,同比增长7.8%。2021年,污水处理率97.89%,比上年增加0.36个百分点;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68.6%,比上年增加3.8个百分点。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其中提出,到2025年,全国新增污泥(含水率80%的湿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规模不少于2万吨/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95%以上,基本形成设施完备、运行安全、绿色低碳、监管有效的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体系。

全国目前年产生含水量80%的污泥6000多万吨(不含工业污泥4000多万吨)。到2025年,年产生含水量80%的污泥达到1.6亿吨(包括生活污泥和工业污泥),与之对应的是,污泥处理市场将保持10%以上的复合增长,到2025年达到500多亿元的规模。根据调研结果显示,我国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有70%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污泥随意堆放及所造成的污染与再污染问题已经凸显出来,并且引起了社会的关注。社会的关注促使国家不得不对污泥的处理处置重视起来,国家的重视又促使了污泥处理处置市场步入快速发展阶段。 住建部明确要求:各地要按照“绿色、环保、循环、低碳”的污泥处置技术路线,督促落实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建设的主体责任,合理选择工艺,加快设施建设。各级排水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污泥处理处置单位严格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要求,对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和报告;对非法污泥堆放点要一律予以取缔,不满足防护要求的污泥临时堆放点要限期完成达标改造;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转移、倾倒、处置污泥的,要严格依法处罚。要打通污泥无害化产物的出路,“以资源化带动产业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对于我国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的发展有重要指导意义。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水平,了解国内外污泥处理处置的现状、前景与发展趋势,切实达到污泥无害化、减量化、稳定化、资源化的要求,避免由此引起的二次污染,《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联合 上海同臣环保有限公司、北京艺高人和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耀环保实业有限公司、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伊士水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威立雅水务、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国际水协污泥专家委员会等单位决定举办“2022年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三届)”。届时将邀请有关单位领导和专家到会作主题报告,针对污泥处理处置的标准实施、成熟工艺及设备运行经验、污泥处置政策等问题进行解答和研讨交流,同时为相关单位搭建推介城镇污泥处理处置与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平台。 

 

本次会议将邀请国内外排水行业设计、科研、运营单位、建设单位的领导、知名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国内外知名机构和企业参会并作学术交流。

 

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于2010年(第一届,秦皇岛)、2011年(第二届,青岛)、2012年(第三届,大连)、2013年(第四届,上海)、2014年(第五届,长沙)、2015年(第六届,宜兴)、2016年(第七届,天津)、2017年(第八届,北京)、2018年(第九届,保定)、2019年(第十届,上海)、2020年(第十一届,西安)、2021年(第十二届,上海)分别在秦皇岛、青岛、大连、上海、长沙、宜兴、天津、北京、保定、上海、西安、上海 举办了第一至十二届污泥处理处置高级研讨会,此次是第十三届,在大家的关心和支持下,它已成为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规模最大的污泥处理处置行业会议。

 

 


   日程中国给水排水2022年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大会宝盛厅1、2会场报告日程.doc

   
固废渗滤液大会会场报告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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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给水排水直播:云中漫步-融合大数据、人工智能及云计算的威立雅智慧水务系统Hubgrade 直播时间:2023年3月15日 中国给水排水直播平台会议通知 | 2023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峰论坛(清华大学王凯军教授团队等)
中国污水千人大会参观项目之一: 云南合续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口市西崩潭水质净化中心 中国给水排水 Water Insight直播:刘锐平  清华大学 环境学院 教授 博士生导师—高浓度硝酸盐废水反硝化脱氮过程强化原理与应用 会议时间:2023.1.7(周六)10:00—11:00
智慧水务的工程全生命周期实践分享 直播时间:2023年1月6日 15:00-16:00 对话嘉宾:窦秋萍  华霖富水利环境技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总经理 主持人:李德桥   欧特克软件(中国)有限 苏伊士 直播时间:12月30日14:00-16:00直播题目:污泥处理处置的“因地制宜和因泥制宜” 主讲人:程忠红,苏伊士亚洲  技术推广经理 特邀嘉宾:刘波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二院总工 教
苏伊士 直播时间:12月27日14:00-16:00;复杂原水水质下的饮用水解决方案    陈智,苏伊士亚洲,技术推广经理,毕业于香港科技大学土木与环境工程系,熟悉市政及工业的给水及污水处理,对苏伊士 曲久辉  中国工程院院士,美国国家工程院外籍院士,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
基于模拟仿真的污水处理厂数字化与智慧化:现状与未来 直播时间:2022年12月28日(周三)9:30—12:00 2022城镇溢流污染控制高峰论坛|聚焦雨季溢流污染控制的技术应用与推广 中国给水排水
王爱杰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国家杰青,长江学者,国家 领军人才:广州大学学术讲座|低碳水质净化技术及实践 直播时间:2022年12月18日 9:30 国际水协会哥本哈根世界水大会成果分享系列网络会议 直播时间:2022年12月15日 20:00—22:00
德国专场直播主题:2022 中国沼气学术年会暨中德沼气合作论坛 2022 中国沼气学术年会暨中德沼气合作论坛德国专场 时间:2022年12月20日  下午 15:00—17:00(北京时间) 2022中国沼气学会学术年会暨第十二届中德沼气合作论坛的主论坛将于12月15日下午2点召开
技术交流 | 德国污水处理厂 计算系列规程使用介绍 城建水业 WaterInsight首期丨王志伟教授:膜法水处理技术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直播时间:2022年12月10日 10:00—11:00
处理工艺专场|水业大讲堂之六——城市供水直饮安全和智慧提质 直播时间:2022年12月8日 8:30—12:15 建设管理专场|水业大讲堂之六——城市供水直饮安全和智慧提质 直播时间:2022年12月7日 14:00—17:15
国际水协会哥本哈根世界水大会成果分享系列网络会议 直播时间:2022年12月8日 20:00—22:00 Training Course for Advanced Research &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ed Wetland Wastewater Treatment Tech
12月3日|2022IWA中国漏损控制高峰论坛 直播时间:2022年12月3日(周六)9:00—17:00 2022-12-03 09:00:00 开始 国际水协会哥本哈根世界水大会成果分享系列网络会议(第八期) 直播时间:2022年12月1日 20:00—22:00 2022-12-01 20:00:00 开始
中国给水排水直播:智慧输配专场|水业大讲堂之六——城市供水直饮安全和智慧提质 直播时间:2022年11月30日 14:00—17:05 2022-11-30 14:00:00 开始 国际水协会哥本哈根世界水大会成果分享系列网络会议(第七期) 直播时间:2022年11月25日 20:00—22:00 2022-11-25 20:00:00 开始
国标图集22HM001-1《海绵城市建设设计示例(一)》首次宣贯会   直播时间:2022年11月24日 13:30—17:30 中国给水排水直播平台 【 李玉友,日本国立东北大学工学院土木与环境工程系教授,博导,注册工程师】颗粒污泥工艺的研究和应用:从UASB到新型高效脱氮和磷回收
中国建科成立70周年|市政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发展高峰论坛   直播时间:2022年11月22日 13:30—18:25   2022-11-22 13:30:00 开始 国际水协会哥本哈根世界水大会成果分享系列网络会议(第六期)   直播时间:2022年11月22日 20:00—22:00
会议预告| 国际水协会哥本哈根世界水大会成果分享系列网络会议(第五期) 中国给水排水 奋进七十载 起航新征程|中国市政华北院第十届科技工作会议暨庆祝建院七十周年大会  直播时间:2022年11月18日 9:30   2022-11-18 09:00:00 开始
樊明远:中国城市水业的效率和服务要做一个规范     樊明远 世界银行高级工程师 黄绵松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慧环保事业部总经理,正高级工程师  获清华大学博士学位:海绵城市系统化运维的挑战与实践  直播时间:2022年11月16日 18:30  黄绵松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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