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给水排水2020年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 (第十一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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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3万吨/日污水处理工程 总 投 资:480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05  浏览次数:120
核心提示: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阳新县3万吨/日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内容:工程主要为新建3万吨/日污水处理厂1 座(格栅池、进水泵站、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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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国无废城市建设及固废资源化利用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大会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阳新县3万吨/日污水处理工程

建设内容:工程主要为新建3万吨/日污水处理厂1 座(格栅池、进水泵站、细格栅间及曝气沉沙池、鼓风机房、Biosequencer池、接触消毒池及排水泵房、加药间、脱水车间等)及辅助工程(综合楼、机修.仓库、车库及食堂、排水管网500m,加压、提升泵站1 座;溢流井2 个)等;

建设地点:阳新县兴国镇城区东南大桥头、富河北岸;

建设单位:武汉伊高环保有限公司

总 投 资:4800万元

建设时间:20087月开工,2009年7月投入试生产

环评单位:黄石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监测单位:黄石市环境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各项环保措施。公司建立了环保机构,制订了详尽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阳新县污水处理厂污水总排口监测的pH在6.78~7.38之间,化学需氧量的日均排放浓度在35.0~41.1mg/L之间,生化需氧量的日均排放浓度在9.8~10.5mg/L之间,氨氮的日均排放浓度在1.68~2.94mg/L之间,悬浮物的日均排放浓度在10.0~17.0mg/L之间,总氮的日均排放浓度在11.2~17.3mg/L之间,总磷的日均排放浓度在0.126~0.653mg/L之间,动植物油的日均排放浓度在1.2~1.3mg/L之间,石油类的日均排放浓度在0.01~0.02mg/L之间,总铬、总砷、总铅、总汞、总镉、六价铬、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均未检出,色度为24倍,粪大肠菌群数在330~460个/L之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一级标准并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一级B标准的要求。

在线比对:COD和pH的监测比对结果相对误差为2.5%和0.02,化学需氧量比对的相对误差,满足HJ/T-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表1 中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CODCr<60 mg/L)。

2.废气

本工程主要废气为:氨、硫化氢。厂界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10—19,氨0.03mg/m3,硫化氢0.004mg/m3。臭气浓度、氨、硫化氢对照点、监控点的浓度均符合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的标准要求限值

3.噪声

厂界噪声按照监测规范厂区周围设8个监测点位,2009年12月8日~10日昼间各监测点昼间(47.5 dB(A)~54.3 dB(A))、夜间噪声(36.8dB(A)~45.7 dB(A)),各监测点监测结果均满足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两个噪声敏感点监测结果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污水处理厂内的各类发声设备均采取了防噪降噪措施,运行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对厂界外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

阳新县污水处理厂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格栅渣、沉砂渣、生活垃圾、污泥等,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由环卫部门进行清理。对于阳新县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经采样、监测结果表明:剩余污泥中的污染物含量满足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中表B的要求。由阳新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分区填埋处理。

5、污染物排放总量结果

总量控制情况。本次验收监测年排放量为:COD:352.9吨/年,氨氮:18.4吨/年,总量控制指标为:COD:1095吨/年,氨氮:146吨/年,均低于环评及批复提出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6、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情况。本次验收监测公众意见调查采用公示制,在项目所在地周边张贴公示,对该工程的建设和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在公示后的7 个工作日内(2010 年1 月11 至2010 年1 月19 日),黄石环境监测站未收到任何关于阳新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环保工作的投诉和建议,因此本验收监测报告认为阳新县广大居民和各生产企事业单位对阳新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环保工作较满意。

四、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认为该项目基本符合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同意通过验收并予以公示。

五、建议和要求

(一)加强在线监测设备的校核和维护;

(二)做好噪声设备降噪隔音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严格落实大气防护距离内不应新建居民住宅等敏感目标。

(三)落实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争取多方合作加大中水的利用渠道,提高中水的利用率。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27-87167130

传   真:027-87861455

联 系 人:胡安义

邮   箱:huanyi@hbep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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