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三年内试点16个“海绵城市” 中央财政+社会资本合作建设运营

发布日期:2015-10-1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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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城市发展理念和建设方式转型的重要标志,我国海绵城市建设“时间表”已经明确且“只能往前,不可能往后”。住建部副部长陆克华9日在国新办吹风会上表示,我国计划在3年内投资865亿元,在16个试点城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建设面积达450多平方公里,大力整治城市内涝现象。一项针对351个城市的调查显示,2008到2010年期间,超过6成被调查城市发生过内涝。而同时全国600多个城市中,缺水城市有400多个。为此,国务院部署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有明确的目标和时间表。
陆克华介绍,目前全国已有130多个城市制定了海绵城市建设方案。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部署,确定的目标核心是通过海绵城市建设,使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围绕这一目标确定的时间表是到2020年,20%的城市建成区达到这个要求。如果一个城市建成区有100平方公里的话,至少有20平方公里在2020年要达到这个要求;到2030年,80%的城市建成区要达到这个要求。这是一个总要求,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目标,但是只能往前,不能往后。陆克华称,按照国务院要求,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选择了16个城市今年开展试点。根据此前公布的海绵城市试点名单,这16个城市分别是:迁安、白城、镇江、嘉兴、池州、厦门、萍乡、济南、鹤壁、武汉、常德、南宁、重庆、遂宁、贵安新区和西咸新区。江苏、安徽、辽宁等省印发了指导意见,要求在全省范围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通过人工和自然的结合、生态措施和工程措施的结合、地上和地下的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将推动解决城市内涝问题,解决水体黑臭问题,调节微气候、改善水生态等。海绵城市建设不是一个单纯的目标,而是一个综合目标,即城市发展理念和建设方式转型。建设海绵城市,资金需求巨大。陆克华在此次吹风会上表示,海绵城市将创新建设运营机制,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
根据财政部的有关通知,中央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定三年,具体补助数额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6亿元,省会城市每年5亿元,其他城市每年4亿元。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上述补助基数奖励10%。海绵城市,就是充分发挥原始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充分发挥自然下垫面和生态本底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充分发挥植被、土壤、湿地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使城市像“海绵”一样,对雨水具有吸收和释放功能,能够弹性地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在城市开发建设中,加强规划建设管控,通过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采取屋顶绿化、透水铺装、下凹式绿地、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等措施,使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公园和绿地、水系等具备对雨水的吸纳、蓄滞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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