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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工业集聚区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 |
1.工业集聚区是否配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是否达标排放? |
查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和计策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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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本行政区域城市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编制全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建设、经济综合宏观调控、环境保护、水行政等部门编制行政区域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加强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应当用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不得挪作他用。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污水处理收费、管理以及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2.是否编制和组织实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规划,统筹安排资金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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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排放标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 |
3.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是否稳定达标排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是否对污泥进行安全处置? |
查看污水处理厂排水监测记录、运行记录;查看污泥产生量、处置量,两者是否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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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标准,并对污泥的去向等进行记录。 |